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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杭州市南郊监狱警用柜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10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晓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29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采购单位:杭州市南郊监狱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警用柜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机柜; ▲7.供货及安装方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安装地点离地约9米高,无电梯,有楼梯,不得使用吊机,需人工抬。配送、安装、调试费用计入报价。;▲9.系统接入::供应商提供枪弹柜所采用的系统,必须确保能够接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哨位执勤系统(当前哨位执勤系统为晨鹰),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接入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供应商报价,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如供应商出现任何原因产生无法与采购人哨位执勤系统对接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10.无效响应::标注“▲”内容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响应条款作无效响应。;次要参数要求:1.外形尺寸::1250mm(高)x600mm(宽)x430mm(深)(±10%);2.重量::100KG(±10%);3.主要功能:(1):采用先进的生物识别技术,具备人脸或指纹开启,内置枪支检测及监控装置,实时检测枪支存储状态,并可通过后台管控系统浏览枪支的实时状态,集成多种报警单元,开启记录、报警信息、枪支动态等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到指挥中心平台。;3.主要功能:(2):内部采用上、下两层间隔结构,上层为弹药仓,下层为武器仓;弹药仓加装独立门和锁,左侧为弹匣盒,上下层分格存放10个弹匣,右侧为EVA防暴弹弹盘,可存放爆震弹和催泪弹各3枚;下层为武器仓,可同时存放步枪5支。;3.主要功能:(3):TCP/IP;4.材质::Q345钢,柜门≥3mm,柜门≥5mm;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6.质保期::1年;8.支付方式::验收通过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付款。; | 2套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晨鹰三环/tri-circle虎冠 |
附件: 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上传确保枪弹柜所采用的系统能够接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哨位执勤系统(当前哨位执勤系统为晨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新街街道 杭新路8号杭州市南郊监狱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1. |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系统接入、售后、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检测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 ▲2. | 拟成交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时,上传能够接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哨位执勤系统(当前哨位执勤系统为晨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如未上传,则视为无效竞价。本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应。 |
| 3.售后需求: | (1)成交供应商需在货物安装调试后,根据采购人通知,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等方面,确保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地使用产品。 (2)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造成货物修理或部件更换而出现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则货物质保期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采购人无须自行付费,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部件。 (4)成交供应商需指派1名项目联系人,负责质保期内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 |
| 4.违约责任 |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或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2、供应商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供应商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且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4、一经发现货物存在以次充好、货不对版、假货次品等现象,供应商需在7日内按照采购清单要求重新供货,承担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
| 5.无效响应 | 标注“▲”内容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响应条款作无效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