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招标文件的采购方式或需求公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浙江金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招标文件的采购方式或需求公示来源: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浏览次数:32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受永康市公安局委托,对永康市公安

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

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有可能予以采纳,且需求公示意见不做书面回复。

一、意见征询编号:2026-Xqgs674237d9aee148dd

二、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3.是否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

15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密封后送至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11695465@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4、联系人:钱海汇

5、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联系邮箱:411695465@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

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

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标段一,3月16日需求公示的为标段三,请注意区分。

附件信息:

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需求公示稿).doc407.0K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