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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乐清产学研基地项目(一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澄清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乐清市城投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乐清产学研基地项目(一期)水处理设备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CTJT-CG202505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更正澄清理由:
1、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调整;2、提议问题回复;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3幢17楼开标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03日10:0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6幢22楼开标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
2 |
第四章 采购需求-(二)品牌要求-备注 |
2.若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填报了相关品牌: (1)在采购人推荐范围内的,采购人有权采纳或是采用采购人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投标人无条件服从,且费用不得增加,若档次降低的费用按实扣减(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2)若填报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的,在中标进场后,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也有权利要求投标人要求采用采购人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投标人无条件服从,且费用不得增加,若档次降低的费用按实扣减(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
2.若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填报了相关品牌: (1)若填报品牌在采购人推荐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填报品牌进行采购。 (2)若填报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的,在中标进场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采购,若论证未通过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推荐品牌表内自主选择品牌进行采购,专家论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3 |
第四章 采购需求-(五)服务要求 |
3.中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质保期及运维期,质保期至少为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2年(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运维期至少为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3年(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 |
3.中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质保期及维保期(包含巡检服务),质保期至少为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2年(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维保期(包含巡检服务)至少为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3年(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 |
招标文件内其他对应的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相应调整。
七、澄清事项:
(1)问题回复:
问题1:投标人提出1、品牌推荐条款构成歧视性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2、缺乏替代品说明3、强制采纳条款缺乏法律依据4、专家论证费用转嫁不合理等问题。
回复:详见上述更正事项。
问题2:招标文件中PLC模块相关的要求可能有误,例如: I/O扩展模块要支持CAN 接口或 RS485 接口;支持BACnet 或 Modbus 或 SDCP 协议;I/O扩展模块的处理器不低于32 位 Cortex M4,主频 240MHZ; I/O扩展模块一般是不支持通讯也没有处理器,模块选型是否满足品牌要求(施耐德、AB、西门子)和使用要求即可,模块本身不具备的功能就不需要了?
回复:满足设计要求,应留冗余。
问题3:招标清单中就地操作箱数量会与实际不符,还有仪表箱未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出来,对于就地操作箱、仪表箱等,是否根据深化设计后的需求提供?
回复:综合考虑,已经包含在清单中。
问题4: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标”中,“仪表”与“传感器执行器”从内容上看是一致的,是否为测量终端与显示终端分开来报?
回复:未重复。
问题5:招标文件P17,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序号11中提到提供整体项目免费巡检服务。P53(五)服务要求中提到运维期至少为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3年(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请明确运维的具体内容,是日常对处理站的生产运行及设备维护还是设备发生故障(定期回访)或采购人需要技术支持时到场进行的相关服务。
回复:维保期(包含巡检服务)要求每1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包括设备生产运行检查及设备维护,若期间内发生设备故障须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及成本价修复。日常运营由采购人负责,运营团队由中标人负责培训合格。
问题6:在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表---总平”(第21页),该表格中的总平部分与工艺图纸(图名:景观湖水循环系统总平面图,图号:MW-09-01)中的总平部分的材料清单就“湖水循环处理站(4000吨/天)”外部的PE给水管路的供货和安装不一致。请明确该部分管道的供货和安装是否包含在报价中,设备供货方的管道安装范围是否仅为湖水循环处理站(4000吨/天)内部的管道,包含污水管(从提升泵井至澄清池出水和清水池出水)、污泥管、加药管等。
回复:在,综合考虑报价中。
问题7:本项目“湖水循环处理站(4000吨/天)”的综合设备用房是否为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即由设备供货方提供的成品板房(材质和结构需要招标方确认)。
回复:综合设备用房在清单说明中已明确,中标人提出要求和参数,设计的单位出施工图,总承包单位施工。
问题8:在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表”(第24页和第26页)中的“仪表”部分和“三.传感器执行器”是工程量否有重合(如“仪表”中的压力变送器对应“三.传感器执行器”中的水管压力传感器;“仪表”中的污泥料仓料位计对应“三.传感器执行器”中的雷达物料计;“仪表”中的超声波水位仪对应“三.传感器执行器”中的超声波液位计等)
回复:不重叠。
采购人:乐清市城投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