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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TX2025009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浙江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总部经济园C区2幢7层东首
五、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了“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TX2025009)开评标。你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该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未仔细核对评分结果,未发现并纠正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正。你公司在质疑阶段发现本项目部分评审专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亦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六、处罚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13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七、处罚结果
一、给予警告。二、处以4000元罚款。
八、处罚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项先生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