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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于近期开展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现面向市场开展需求调查,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
三、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范围:苍南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室内区域,约16万m2。
3.应缴管理费用最低限价:10万元/年。
4.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至少12台共享充电宝机并配套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2)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不高于1.5元/30min;
(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至少3台投屏设备(广告屏),无偿供采购人使用。
(4)授权合作品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5)所供设备仅限快充机型;
(6)充电宝租借业务不得设置押金收取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及相关资质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资料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 苍南县人民医院妇幼中心 妇幼大楼1102室 总务科。
未报名登记的,或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3.报名所需资料
(1)附件一《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4)服务方案。
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共享充电宝机数量及维护方案、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投屏设备、快充机型参数等。
附件信息:
2.附件一:报名表.docx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