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医院丨县妇幼保健院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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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于近期开展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现面向市场开展需求调查,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

三、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范围:苍南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室内区域,约16万m2。

3.应缴管理费用最低限价:10万元/年。

4.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至少12台共享充电宝机并配套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2)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不高于1.5元/30min;

(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至少3台投屏设备(广告屏),无偿供采购人使用。

(4)授权合作品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5)所供设备仅限快充机型;

(6)充电宝租借业务不得设置押金收取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及相关资质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资料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 苍南县人民医院妇幼中心 妇幼大楼1102室 总务科。

未报名登记的,或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3.报名所需资料

(1)附件一《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4)服务方案。

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共享充电宝机数量及维护方案、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投屏设备、快充机型参数等。

附件信息:

2.附件一:报名表.docx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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