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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宜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肥宜鑫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合肥宜鑫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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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济开发区大陶岗路与王岗路交叉口大陶岗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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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合肥宜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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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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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1#厂房及2#厂房,在1#厂房1F南侧增加5条造粒生产线,2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2#厂房南侧增加1台破碎机,同时对现有注塑机进行更换升级,提高注塑机的产能。本次扩建项目完成后,现有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本次扩建新增年产改性塑料粒子4300t、汽车零部件140万件,扩建完成后达到年产改性塑料粒子4300t、汽车零部件350万件。项目已经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8-34*开通会员可解锁*-438133,总投资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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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1#厂房以及2#厂房空置部分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1#车间造粒挤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注塑检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1#车间造粒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2#车间注塑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车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2)地表水环境:扩建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已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脱模剂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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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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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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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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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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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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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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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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