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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嘉兴泉元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桐乡市洲泉镇小元头村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
杭南京诺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0kV泉元变电站扩建1台24万千伏安主变,扩建110千伏间隔2个,扩建20千伏间隔1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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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严格电磁环境防护。确保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泥浆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合理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做好项目的生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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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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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