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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50万平方米智能数码地板和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评公示
兹有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50万平方米智能数码地板和墙板建设项目拟建于河山镇阳光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50万平方米智能数码地板和墙板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河山镇阳光路1号
(5)项目投资:总投资15100万元
(6)生产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劳动定员700人。采用三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日300天。
(7)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100万元(含厂房建设及装修 400万元,设备投资9200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1500万元),流动资金4000万元。本项目拟利用位于河山镇工业区的现有厂房,淘汰WPC木塑生产线6套、RVP石塑生产线10套、开槽线热胶机2台、冷压机16台、水泵13台、冷水机4台、除尘风机3台、开槽除尘设备5套、开槽线4套、涂油线1套、贴合线1套、包装机3套、淋膜线2套、自动多片锯3套、手动多片锯2台、砂板机1台、翻板机1台、压块机2套、小料拌料机3套,保留数码打印机6套,混料系统8套、上料系统10套、冷却塔2个、原料输送线13条、配料系统20套、破碎磨粉设备5台、挤出机40台、电加热辊40个、涂布机6台、UV淋膜机6台、开槽机14台、分片锯床14台、涂油机3条、贴膜机组5条等设备,新购数码打印机1套、挤出线8套、淋膜线2套、开槽线4套、砂光机10台、锯板机3台、上下料机械手11台、上料刮板机1台、长短边定长锯1台、制氮机1套、清洗机3台、视觉检测设备7台、自动包装机7台、冷却塔2个、货梯1台、数字化管理系统17套、AI智能应用系统4套、信息化及网络安全设施系统5套、数据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3套以及办公及其他辅助设备,投产后实现年产3050万平方米智能数码地板和墙板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地表水环境:保护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
(2)地下水环境:保护所在地附近地下水环境,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2.5km范围内的敏感点,主要为河山镇政府、华台村、王家弄村、河山村、堰头村、庙头村、殷家漾村、东浜头村、八泉村、东池村、崇安村、石栏桥村、五泾村、岑山村、河山社区、悦新村村居民等,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企业厂界周围200米范围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声环境保护级别为GB3096-2008中的2类。
(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厂界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其中建设用地保护级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农用地保护级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水保等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为料罐排气粉尘、投料粉尘、分片开槽粉尘、粉碎磨粉粉尘、砂光粉尘;挤出贴合废气;辊涂、涂油、印刷以及贴膜废气、焊接烟尘以及污水站恶臭。
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应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显示,项目在正常排放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较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但各预测点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企业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喷淋废水等。
本项目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最终由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 号))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经由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因此,企业废水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
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场,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与固体废物。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本项目的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则本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危废的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在此基础上,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土壤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清单见表3。
表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
主要 污染物 |
措施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水 |
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总氮、氨氮等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最后由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钱塘江。 ·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污水站前管道分流,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输送,确保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厂区仅设置一个标准的废水排放口,并设置检查井。 ·设置唯一的雨水排放口,并安装切断装置; |
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
废气 |
料罐排气粉尘、投料粉尘、分片开槽粉尘、粉碎磨粉粉尘、砂光粉尘;挤出贴合废气;辊涂、涂油、印刷以及贴膜废气、焊接烟尘以及污水站恶臭 |
·料罐内部配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粉尘经处理后直接通过顶部排气口排放; ·混合机为全密闭,混合后的原料通过管道气力输送至挤出机,混合机内产生的投料及混料粉尘经设备直连的集气管道直接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 ·人工投料处设置集气装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 ·在开槽机、分片锯床等设备处设置密闭作业间,部分不能全密闭的作业点位设置集气装置,分片开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粉碎机、磨粉机工作期间密闭,设有与设备直连的集气管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砂光机处设置集气装置,粉尘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在挤出机产生废气点位处设置集气罩,同时悬挂软帘,挤出贴合废气采用碱喷淋+高压静电+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设置密闭的辊涂生产线和UV油墨印刷生产线,仅保留板材进出通道,贴膜工序产生废气点位处设置集气罩,辊涂及打印废气、贴膜废气经收集一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求车间落实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车间通风环境; ·污水站恶臭产生量较少,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
噪声 |
数码打印、破碎磨粉设备、挤出机、开槽机、砂光机、锯板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设备隔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 ·设备保养。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车间隔声。通过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门窗采用隔声门窗来提高构筑物隔声量。 ·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以最大限度地隔减噪声。 ·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边角料和残次品、废滤袋、光伏发电废部件属于一般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废包装桶、含油废包装桶、报废油漆、油墨、清洗废液、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油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专门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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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
·化工料放置于原料仓库内,各类原料及固废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渗漏污染土壤; ·设置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生活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风险; ·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和化工料仓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和土壤; ·实施分区防渗。 |
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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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 |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化工原料及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化工料及危废暂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措施及防渗措施; ·电气措施; ·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理防范措施; ·“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加强防范,减少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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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50万平方米智能数码地板和墙板建设项目拟建于河山镇阳光路1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符合“三线一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由于项目本身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尽量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2、主要事项:项目建设和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相关事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山镇阳光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谭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评单位: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桐乡时代广场A楼1202室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晶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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