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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
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面积,促进单产提升,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对《桐乡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23日。在意见征求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桐乡农科所粮油部反映。
联系人:沈足金 联系电话:88102502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面积,促进单产提升,巩固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按照稳定、巩固、提升的思路,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全力以赴稳定粮油生产。
二、政策保障
(一)粮油生产扶持政策
1.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20元的直接补贴(油菜要求各镇、街道配套每亩不少于10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大豆每亩200元、其余旱粮作物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实施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上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进行普惠制补助,补贴标准以当年度上级下拨资金和补贴面积为依据。
3.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奖励。对粮油绿色高产示范片内种植油菜100亩以上、小麦800亩以上、水稻机插500亩以上主体,常规稻和杂交稻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小麦和油菜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要求常规稻单产650公斤以上,杂交稻单产800公斤以上,小麦单产400公斤以上,油菜单产150公斤以上。
4.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合格水稻、小麦良种的种粮主体,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粮食收购及应急保供政策
5.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良性互补,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开展政策性早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政府公布的收购价收购,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订单奖励;对市级订单晚粳稻按政府公布的收购价收购,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订单奖励,每亩不超过180元;给予订单履约率达到100%的种粮主体每50公斤2元的“守合同重信用”奖励。持续深化实施“五优联动”,推动“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对“嘉兴大米”产业联合体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6.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和产销合作。对纳入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并与商务局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应急加工企业15000元/年;应急供应网点2000元/年,应急运输企业2000元/年,价格监测网点1000元/年。鼓励我市粮食企业“走出去”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基地,进行粮食产地收储、加工,并将粮食运回我市销售,基地面积达5000亩不到1万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基地面积达1万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7.优化粮食企业仓储设施改造。对优质粮食实行专仓低温储存,对仓储设施进行低温准低温改造的入统粮食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补助(扣除已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
8.植保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应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并在浙农优品统防统治模块上完成在线签约、作业记录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每亩不低于3元的补助;对看管维护智能监测点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调查任务的人工监测点,给予1.5万元/年的补助;对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任务的农户,给予0.04万元/年的补助;对建设桐乡市级及以上绿色防控示范区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保险及金融服务政策。
9.政策性保险。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大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小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的种植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承担。油菜、大麦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承担。
10.金融支持服务。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部分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三、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政策扶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涉及奖励和补助自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计算。上级对粮油生产政策和任务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1.桐乡市2026-203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2.桐乡市2026-2030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商务局 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桐乡市2026-203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亿斤
镇、街道 |
粮食 |
晚稻 |
小麦 |
旱杂粮 |
||||||
总面积 |
总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其中:大豆面积 |
其中: 大豆产量 |
|
开发区(高桥街道) |
3.01 |
0.255 |
1.86 |
0.198 |
0.84 |
0.046 |
0.31 |
0.011 |
0.175 |
0.006 |
梧桐街道 |
1.43 |
0.119 |
0.90 |
0.096 |
0.26 |
0.014 |
0.27 |
0.009 |
0.155 |
0.006 |
凤鸣街道 |
0.73 |
0.049 |
0.29 |
0.031 |
0.15 |
0.008 |
0.29 |
0.010 |
0.115 |
0.004 |
濮院镇 |
3.10 |
0.263 |
1.95 |
0.208 |
0.71 |
0.039 |
0.44 |
0.016 |
0.130 |
0.004 |
屠甸镇 |
1.89 |
0.163 |
1.24 |
0.132 |
0.42 |
0.023 |
0.23 |
0.008 |
0.115 |
0.004 |
崇福镇 |
5.96 |
0.512 |
3.81 |
0.406 |
1.56 |
0.085 |
0.59 |
0.021 |
0.315 |
0.012 |
洲泉镇 |
3.38 |
0.277 |
1.90 |
0.203 |
1.07 |
0.059 |
0.41 |
0.015 |
0.195 |
0.007 |
大麻镇 |
1.42 |
0.125 |
1.02 |
0.109 |
0.14 |
0.007 |
0.26 |
0.009 |
0.110 |
0.004 |
河山镇 |
1.71 |
0.137 |
0.95 |
0.101 |
0.43 |
0.024 |
0.33 |
0.012 |
0.150 |
0.006 |
乌镇镇 |
5.49 |
0.487 |
3.70 |
0.394 |
1.54 |
0.084 |
0.25 |
0.009 |
0.265 |
0.010 |
石门镇 |
3.63 |
0.285 |
1.88 |
0.200 |
1.18 |
0.065 |
0.57 |
0.020 |
0.225 |
0.008 |
合计 |
31.75 |
2.672 |
19.5 |
2.078 |
8.30 |
0.454 |
3.95 |
0.140 |
1.950 |
0.071 |
附件2
桐乡市2026-2030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亿斤
镇、街道 |
油菜 |
||
面积 |
产量 |
||
总面积 |
其中大户面积 |
||
开发区(高桥街道) |
0.316 |
0.13 |
0.009 |
梧桐街道 |
0.199 |
0.12 |
0.006 |
凤鸣街道 |
0.082 |
0.05 |
0.002 |
濮院镇 |
0.167 |
0.07 |
0.005 |
屠甸镇 |
0.307 |
0.16 |
0.009 |
崇福镇 |
0.407 |
0.13 |
0.012 |
洲泉镇 |
0.169 |
0.05 |
0.005 |
大麻镇 |
0.148 |
0.05 |
0.004 |
河山镇 |
0.195 |
0.06 |
0.006 |
乌镇镇 |
0.319 |
0.10 |
0.010 |
石门镇 |
0.279 |
0.08 |
0.008 |
合 计 |
2.588 |
1.00 |
0.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