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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2026年“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 号)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基地项目公开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本次基地项目采用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同时开展的综合型模式,包含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
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补助资金,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三)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种养、手工加工技术和就业岗位等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三、“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要求
(一)帮扶人数
自治区下达我县基地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9万元,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共116人(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其中就业帮扶基地需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2人(含12人),实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稳定就业,其余均为产业辐射带动帮扶。
(二)协议签订
基地应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不少于6个月;与辐射带动帮扶的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并向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四、实施流程
(一)提交申请。县残联受理基地项目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
(二)调研评估。凌云县残联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根据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公平公正等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扶持项目。并对拟确定为“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方式通知相关经济实体。
(三)认定实施及帮扶人数。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确定建立的基地数量和帮扶残疾人规模,与经评估认定的经济组织签订设立阳光助残基地协议,明确基地帮扶残疾人帮扶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劳动协议(劳务协议),基地按协议内容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工作。
五、申报时间、地址
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地址:凌云县残联106室(县民政局院内);
邮箱:gxlycl@163.com;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