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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江西锦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室内外灯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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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梧桐大道66号景德镇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333000
| 项目名称 |
江西锦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室内外灯饰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科技大道1号 |
| 建设单位 |
江西锦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江西锦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科技大道1号建设江西锦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室内外灯饰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照明灯具制造,含陶瓷灯具、五金灯具等产品。该项目包含新建厂房:1-7#厂房及倒班楼,建筑面积共41761.69m2。主要工艺为前处理、喷粉、喷漆,项目全面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只照明灯的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抛光、钻孔粉尘、喷粉废气、 除锈、调漆、喷漆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固化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产品表面和喷枪清洁废气等。切割、抛光、钻孔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20m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大旋风+滤芯收尘系统+20m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除锈、调漆、喷漆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20m排气筒DA003处理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固化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经两级活性炭处理+20m排气筒DA004处理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20m排气筒DA004处理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产品表面和喷枪清洁乙醇用量较少,产品表面和喷枪清洁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处理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调节隔油池+絮凝+混凝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一同排入景德镇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主要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切割、抛光、钻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粉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前处理废液和残渣、废包装桶、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酒精、含油废抹布等废劳保用品、废有机溶剂。 项目设置一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座2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加强危废收集、转运和管理,确保固废去向明确妥当,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拟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板,为了保持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生产设备运行时企业还应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其正常运行,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周围保护目标不受影响。 (5)其他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分区防渗。 做好储存、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和火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