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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机构: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向各社会机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
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内容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9﹞9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处置和数据服务等工作。
1.资产账物核实。
1.1根据盘点结果与资产账核实,将每件固定资产实物与固定资产账整理优化,实现账实相符。
1.2落实账物相符资产、盘亏资产及盘盈资产。
1.3落实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相关要素。
1.4根据盘点及对账结果提供实施报告,报告内容包含:
a.资产明细表 b.盘盈资产明细表
c.盘亏资产明细表 d.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资产条码优化信息更新。
服务期内,提供一次资产条码标签优化及信息更新服务。
2.1根据账物整理优化的结果,制作条码标签。
2.2在盘点过程中充分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沟通,完成应报废资产登记。
3.固定资产日常数据服务。
3.1固定资产新增数据服务。
3.2协助完成固定资产报废。
根据甲方的报废计划完成报废数据准备及提交。审批流程完成后,安排专人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报废数据销账。
3.3固定资产台帐数据变动的处理。
根据甲方提供的变动信息调整固定资产台帐。
3.4提供相关数据及报表。
根据固定资产台帐提供相关数据或报表。
3.5固定资产折旧数据服务。
采购服务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宣教中心财务人员对接,完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
3.6资产月报服务。
采购服务方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资产月报数据录入及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提交给上级部门。
3.7固定资产年报服务。
采购服务方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完成固定资产年报编制及上报工作。
4.配合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资产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对采购服务方服务质量满意且服务费用不做调整的情况下,合同可延续,累计不超过3年。
五、响应文件送达方式
响应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30前提交至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文件。
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评审标准
在满足比价公告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少于三家单位参与报价,按照流标处理。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 0592-76148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