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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闽成伟业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我局提交《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10-35*开通会员可解锁*-737257)(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有关专家复核,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评审结果为该报告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无法达到行政许可条件。
鉴于《闽成伟业金属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我局决定撤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厦海环审〔2025〕60号),你司应当会同报告表编制单位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及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的编制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者委托其他编制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一般审批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相关整改工作应当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损失的,你单位可依据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依法向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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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莹楠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