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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2 字号:大 、中、 小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局拟采购宣传用品,现将资金安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六五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宣传品采购
二、资金安排
经费预算约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六五环境日”宣传品:无纺布袋(500个)、小陶瓷杯(500只)、擦手巾(1000条)、陶瓷刀水果刀套装(1000套)、雨伞(折叠款100支,直柄伞100支)、保温杯(400个)、桌面风扇(200个),总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的标志标语;
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交货,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3.供货商宣传品须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盖章);
3.宣传品投标报价函;
以上材料按提交要求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供应商。
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相关资料及宣传品样品提交至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5室,联系人及电话:小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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