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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803003(海政务服务中心)、6588792(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6376269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建润健闽康区域制剂中心/新型中药成果转化平台项目 |
厦门市海沧区白佬沙南路1号厦门医疗器械产业园A2号楼(整栋) |
福建润健闽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白佬沙南路1号厦门医疗器械产业园A2号楼(整栋)。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中药洗剂270t/a、中药涂剂3t/a、中药搽剂3t/a、中药灌肠剂10t/a、中药软膏剂75t/a、中药乳膏剂3t/a、中药凝胶剂3t/a、中药糊剂10t/a、中药栓剂0.5t/a、中药贴膏剂10t/a、中药口服溶液剂10t/a、中药口服混悬剂10t/a、中药合剂135t/a、中药酊剂10t/a、中药糖浆剂10t/a、中药煎膏剂10t/a、中药流浸膏剂与浸膏剂10t/a、中药散剂164t/a、中药片剂0.1t/a、中药胶囊剂0.8t/a、中药颗粒剂64.8t/a、中药丸剂1t/a、化药洗剂3t/a、化药滴耳剂5t/a、化药软膏剂90t/a、化药乳膏剂3t/a、化药凝胶剂3t/a、化药糊剂10t/a、化药灌肠剂10t/a、化药喷雾剂3t/a、化药搽剂10t/a、化药合剂38t/a、化药口服液0.003t/a,合计988.203t/a药品。 |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和相关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六)你单位该项目属于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40中成药生产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处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点流域上游。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876吨/年,氨氮:0.1388吨/年。你公司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1倍管理,需购买的化学需氧量:1.3876吨/年,氨氮:0.1388吨/年。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二)落实雨污分流。园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五、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建设项目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措施,不断推进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