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我公司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格内村格内工业区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98325°,北纬 25.100663°,项目占地面积约14200㎡(建筑面积6520㎡),建设“泉州市颖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渣微粉生产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4400万元,本次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矿渣微粉60万吨。项目聘用员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日,每日工作1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泉州市颖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渣微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审批规模为年产矿渣微粉60万吨。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工艺设备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并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该名录规定的简化管理行业。公司因实际生产中部分原料生铁替换为废钢,废钢占比约30%,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3MA8RWRYB0M001Y,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其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矿渣微粉60万吨生产规模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颖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格内村格内工业区1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雾装置和洒水降尘用水全部以水蒸汽蒸发或被原料带走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收集管道排入南安市梅山镇格内村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东溪。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开通会员可解锁*:pH 8.0-8.2、SS 52mg/L、COD 44mg/L、BOD5 11.2mg/L、氨氮 5.51mg/L;*开通会员可解锁*:pH 8.2-8.5、SS 59mg/L、COD 42mg/L、BOD5 11.8mg/L、氨氮 3.60mg/L。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各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立磨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Q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19.2mg/m³、16.3mg/m³,排放速率分别为2.07kg/h、1.77kg/h,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13mg/m³、14mg/m³,二氧化硫均未检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泉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规定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均小于1,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标准限值。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成品散装工序废气1排气筒DA002(Q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6.9mg/m³、5.4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成品散装工序废气1排气筒DA003(Q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7.0mg/m³、5.2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的规定。
②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厂界下风向G2~G4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扣除参照点后)两日分别为0.171mg/m³、0.130mg/m³;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规定。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4dB(A)~59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排放值为47.3dB(A)~51.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地面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铁渣收集后由南安通庆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期间核算结果,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67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720t/a,未超出环评及其批复(泉南环评〔2021〕表170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1.0775t/a,NOx:1.6163t/a)。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泉州市颖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