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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厦门大鸿翰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厦门大鸿翰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厦门大鸿翰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安西路8003号1~4 层。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建设“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本次扩建该厂址新增硬质合金刀片生产工艺,硬质合金棒材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新增职工人数100人,总职工人数134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每日24 小时,三班制,年作业天数350天。项目新增总投资1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扩建后翔安西路8003号车间的总产能为 PCB 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100t/a,包括硬质合金棒材1000t/a 、硬质合金刀片1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厦门境益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3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5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4%。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此次验收内容为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综合现场调查,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超滤系统用水、刀片清洗用水、冷却塔补充蒸发用水、喷雾干燥塔清洗补充水以及切削液调配用水、湿式喷砂用水、碱液喷淋塔补充用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日常产生的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租赁厂房已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收集至废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喷雾干燥塔清洗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干混粉尘和烧结石墨板喷涂粉尘,湿混、喷雾干燥及酒精回收有机废气,烧结废气和真空泵有机油烟废气、涂层有机废气、CVD 涂层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HCl 酸雾、H2S 和臭气浓度恶臭气体。本项目投料干混粉尘粉尘量小,混料车间为密闭状态,粉尘在车间内沉降于地面,定期清扫灰尘,剩余未沉降粉尘经密闭车间新风系统收集外排。烧结石墨板喷涂粉尘通过设备密闭和水膜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2)直排。湿混、喷雾干燥及酒精回收有机废气,烧结废气和真空泵有机油烟废气、涂层有机废气、CVD 涂层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HCl酸雾、H2S 和臭气浓度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经过1套碱液喷淋塔和“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噪声,噪声经建筑物门窗和墙壁的屏蔽、阻挡作用再经空间距离衰减,或者加设的减震垫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处理后能大幅度衰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石墨板、废砂轮、边角料、废包材、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以及净水超滤机更换的废过滤器(树脂材质)。车间内规划有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区域,位于二层车间南侧,面积约50m2,分类收集后暂时存放于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区域,定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材或空桶、金属泥渣、酒精回收系统更换的废过滤器、废水处理设施及喷淋塔污泥、废石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金属过滤器和废油、空油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产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根据两天检测结果:pH:7.2~7.4;COD:21~28mg/L处理效率:94.2~95.2%;BOD5:7.0~8.1mg/L处理效率:94.7~95.5%;SS:16~24mg/L处理效率:62.5~68.8%;氨氮:0.486~0.589mg/L处理效率:55.6~59.3%;TP:0.5~0.51mg/L处理效率:21.8~24.2%;石油类:未检出处理效率:77.3~80.0%;LAS:未检出处理效率:80.0~83.3%;各项指标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P参 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干混粉尘和烧结石墨板喷涂粉尘,湿混、喷雾干燥及酒精回收有机废气,烧结废气和真空泵有机油烟废气、涂层有机废气、CVD 涂层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HCl 酸雾、H2S 和臭气浓度恶臭气体。本项目投料干混粉尘粉尘量小,混料车间为密闭状态,粉尘在车间内沉降于地面,定期清扫灰尘,剩余未沉降粉尘经密闭车间新风系统收集外排。烧结石墨板喷涂粉尘通过设备密闭和水膜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离地高度25m的排气筒(DA002)直排。湿混、喷雾干燥及酒精回收有机废气,烧结废气和真空泵有机油烟废气、涂层有机废气、CVD 涂层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HCl酸雾、H2S 和臭气浓度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经过1套碱液喷淋塔和“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根据两天检测结果: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7~4.4mg/m3,排放速率为2.81×10-2~3.42×10-2kg/h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表 1 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4~2.95mg/m3,排放速率为1.97×10-2~2.24×10-2kg/h,排放符合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 2 、表 3 排放限值(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放速率≤1.8kg/h 。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012~0.016mg/m3,排放速率为9.14×10-5~1.21×10-4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72~97,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有组织、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量≤0.9kg/h 、厂界允许排放浓度≤0.06mg/m3 ;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量≤6000无量纲、厂界允许排放浓度≤20 无量纲)。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7.5mg/m3,排放速率为2.89×10-2~3.41×10-2kg/h颗粒物排放符合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表 1 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2.8kg/h)。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有组织、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允许排放浓度≤0.06mg/m3),氯化氢未检出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表 1 排放限值(单位周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0.2mg/m3 ),颗粒物最大值0.257mg/m3排放符合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表 1 排放限值(单位周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1.99mg/m3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根据两天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最大值61.6分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石墨板2.2t/a、废砂轮5.5t/a、边角料158.20t/a、废包材11t/a、不合格品66t/a、收集的粉尘0.243t/a以及净水超滤机更换的废过滤器0.5t/a(树脂材质),这些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材或空桶2t/a、金属泥渣1.7t/a、酒精回收系统更换的废过滤器0.1t/a、废水处理设施及喷淋塔污泥0.2t/a 、废石蜡 19t/a、废活性炭0.768t/a、废过滤棉0.12t/a、废金属过滤器1t/a和废油 1.3t/a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③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134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不住厂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每人0.5kg/d ,项目年工作350d ,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4.12t/a ,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验收结论
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厦门大鸿翰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鸿翰年扩产PCB电子行业用硬质合金制品1000吨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批复限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验收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