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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福州新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浦城县源龙生物质竹炭加工厂年产20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目前,该报告已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浦城县源龙生物质竹炭加工厂年产20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公示(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浦城县源龙生物质竹炭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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