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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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要: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轻工新城A区2号新创园内8号楼2梯4层和5层。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共4000㎡,共两层(第四层、第五层),每层20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预计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主要工艺为喷漆、真空镀膜等,来料包括已注塑成型的雨伞配件、手机壳、水暖配件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轻工新城A区2号新创园内8号楼2梯4层和5层

(4)建设及生产规模: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共4000㎡,共两层(第四层、第五层),每层2000㎡。项目预计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主要工艺为喷漆、真空镀膜等,来料包括已注塑成型的雨伞配件、手机壳、水暖配件等。

(5)项目性质:新建

(6)总投资:200万元

(7)员工人数:25人,均不住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2小时

(9)建设现状:厂房已建成,目前为空厂房,设备未到位,尚未投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m3/d,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除尘用水、设备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只需补充损耗水量;喷漆废水(含水帘喷漆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内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回用为水帘喷漆补充用水;喷漆废水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一次成为喷漆废液,折合年产生量为3.6m3,由专用密封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治理措施及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2025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真空镀膜对镀膜机内的真空度要求很高,镀膜过程中无铝蒸汽外泄,无废气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废气为吹气除尘废气和喷漆(含喷涂、流平、UV固化)废气。

①除尘废气

项目所用塑料配件均为已完成注塑成型的成品件,来料表面洁净、自带原生粉尘含量极低,本项目设置除尘工序核心目的为涂装前工艺洁净预处理,清除工件表面微量浮尘、细微边角碎屑,保障后续漆膜、镀铝层附着力与产品外观品质,不属于高粉尘原料破碎、打磨类产尘工序。除尘过程逸散颗粒物以轻质塑料碎屑、微量浮尘为主,产尘点位分散、单次起尘量微小,且粉尘产生量受来料洁净程度、操作工况影响波动较大,现场无稳定实测条件,颗粒物产生源强难以精准定量核算,本次评价仅作定性分析。上述除尘废气经配套水帘柜喷淋抑尘处理后,依托车间整体通风系统有序扩散,可有效减少无组织颗粒物逸散,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轻。

②喷漆(含喷漆、流平、UV固化)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包括附着漆(PP处理剂)、UV底漆、UV面漆。油漆含有的有机溶剂在喷漆、流平、UV固化等过程中会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另外,在喷漆工序中除产生有机废气外,还会产生漆雾颗粒物。废气经水帘柜或折流板除雾器(干式)预处理后合并收集经“水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叫小。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是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选用噪声小的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的生产对厂区各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日产日清;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固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轻工新城A区2号新创园内8号楼2梯4层和5层

联系人: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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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单位:泉州卓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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