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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佳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货架50万件、发光标识80万件项目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4:25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10 收藏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佳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货架50万件、发光标识80万件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鑫强路8号石狮光电信息产业园11#厂房1-4层(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赁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安装折弯机、水帘喷漆/喷油柜、烤箱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2小时。项目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金属货架50万件、发光标识80万件。
二、环评结论
福建省佳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货架50万件、发光标识80万件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鑫强路8号石狮光电信息产业园11#厂房1-4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省佳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佳峰光电-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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