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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综合利用成套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综合利用成套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规模:年产建筑石膏15万吨(其中5万吨用于生产石膏砂浆)和9.25万吨石膏砂浆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附件下载 石膏综合利用成套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