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01420 ;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984631586@qq.com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 决定 |
审批 日期 |
项目代码 |
公告 日期 |
| 綦江县桥兴齿轮有限公司 |
桥兴齿轮加工项目 |
渝(綦)环准〔2026〕21号 |
批准 |
2026.3.16 |
2601-50*开通会员可解锁*-634921 |
2026.3.16 |
附件下载:
[2026]21号綦江县桥兴齿轮有限公司桥兴齿轮加工项目环评批准书(公示版).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