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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高新区华瑞汽车科技(梅州)有限公司汽车座椅微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梅州高新区华瑞汽车科技(梅州)有限公司汽车座椅微电机生产项目 |
华瑞汽车科技 (梅州)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梅州高新区广汽零部件产业园区内A2栋厂房 |
广州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华瑞汽车科技(梅州)有限公司租赁梅州广汽零部件产业园区内A2栋厂房建设汽车座椅微电机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690万件汽车座椅微电机,其中水平电机640万件、调角电机转手手件160万件、升降电机410万件、调角电机480万件,厂区占地面积4202.92m2,建筑面积8761.19m²,本项目总投资15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万元。 |
1.废气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涂胶烘干及无水乙醇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精车、粗车、镭雕、电阻焊、点焊产生的颗粒物和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自带除尘器处理的镭雕烟尘和经烟雾净化器处理的电阻焊废气、点焊废气与涂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精车和粗车工序产生的机加工金属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锡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自带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擦拭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另行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废桶、含油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包装罐)、废无尘布、喷淋塔废水和锡焊、点焊废渣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包装废弃物、铁屑、铜屑、废布袋等,收集后定期交由专门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在各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系统、危废暂存仓等地面设置防渗漏措施,设备周边设置收集沟并在厂房角落放置移动式应急罐;在仓库及车间区域设置门槛或防泄漏托盘,确保厂区内液体原辅材料发生泄漏或小型火灾产生少量消防废水时,能够有效截留于仓库或车间内部;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应及时使用应急沙袋截断雨水排放口,同时通过槽罐车转移截留的事故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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