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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
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
房建工程第
FJ02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台 州 交 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 浙 江 远 大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二 O 二五年九月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说 明
2
说
明
一、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
段房建工程第
FJ02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
2018 年版)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年版)为依据,结合本
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
”、“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
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情况:
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
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
“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二
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
改。
四、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
公路工程》
(
DB 33/T628.1—2021)编制。
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
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六、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
(
DB33/T 628.1-2021)、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2023 年版)
由投标人自备。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目 录
3
目 录
第一卷 ...............................................................................................................................................................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6
1.招标条件 ..................................................................................................................................... 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8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8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7.监督部门 ..................................................................................................................................... 9 8.联系方式 .....................................................................................................................................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20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2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2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 24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 25 2. 招标文件 .................................................................................................................................... 28 3. 投标文件 .................................................................................................................................... 29 4. 投标 ............................................................................................................................................ 33 5. 开标 ............................................................................................................................................ 33 6. 评标 ............................................................................................................................................ 34 7. 合同授予 .................................................................................................................................... 34 8. 纪律和监督 ................................................................................................................................ 36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8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4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41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42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43 附表六:确认通知 .........................................................................................................................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 45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5 1. 评标方法 .................................................................................................................................... 51 2.评审标准 ...................................................................................................................................... 51 3.评标程序 ......................................................................................................................................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5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57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57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10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目 录
4
第二卷 ........................................................................................................................................................... 124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125
第三卷 ........................................................................................................................................................... 126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27
第 800 章 房建工程(补充) ........................................................................................................... 128
第
801 节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28
第
802 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128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130
第四卷 ........................................................................................................................................................... 131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 ................................................................................................... 13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33 目录 ....................................................................................................................................................... 13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35 (一)投标函 ............................................................................................................................... 135 (二)投标函附录 ....................................................................................................................... 136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37 三、投标保证金 ........................................................................................................................... 139 四、施工组织设计 ....................................................................................................................... 140 五、项目管理机构 ....................................................................................................................... 14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50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51 八、承诺函 ................................................................................................................................... 160 九、其他材料 ............................................................................................................................... 16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65 目录 ....................................................................................................................................................... 166
一、投标函 ................................................................................................................................... 167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68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 169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一卷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
温岭大溪岭段房建工程第
FJ02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
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
2022〕559 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
输厅以
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既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高速公路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一部分,工程起于临海
市青岭,经临海水洋、黄岩西城、院桥、高桥、温岭大溪,止于大溪岭隧道台温交界处,运营起终点
桩号为 K1632+708~K1672+683,全长 39.975 公里。全线主线采用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重
丘区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 100km/h。现有枢纽互通 2 处,分别为水洋枢纽和大溪枢纽;一般互
通 4 处,分别为临海南、台州、台州南(院桥互通)
、温岭西互通。
(2)甬台温高速公路(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起于
临海南互通处,起点桩号 K42+834.987(对应 G15 沈海高速桩号 K1632+708)
,经临海市、黄岩区、温
岭市,终点位于台州温州两地交界处,位于大溪岭隧道洞中(分离式隧道 4087m(台州段 2478m)
)
,
终点桩号为 K82+986.888(以左线计)
(对应 G15 沈海高速桩号 K1672+683)
,设一处短链 0.051m,路
线全长 40.152 公里。同步建设南城互通连接线 1.25km 和院桥互通连接线 5.538km。概算总投资约
159.69 亿元,建安费约 109.06 亿元。
本项目共设 2 处枢纽互通式立交
〔水洋枢纽
(中心桩号 K47+640)
、
大溪枢纽
(中心桩号 K76+010.064)
均为改造〕,5 处一般互通式立交〔临海南互通(中心桩号 K42+945.023)、台州互通(中心桩号
K54+981.480)
、南城互通(中心桩号 K62+162.074)
、院桥互通(中心桩号 K62+091.089)
、温岭西互
通(中心桩号 K77+530.503)
,其中台州南迁建,南城新增,其余为改造〕
;全线设置互通收费站 5 处
〔临海南(改扩建)
、台州(改扩建)、南城(新建)
、台州南(移位重建)
、温岭西(改扩建)
〕
,服务区
1 处(院桥-新建)
,管理分中心 1 处(与台州收费站合址建设-原址改扩建)
,隧道管理站 4 处〔黄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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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改扩建)、大溪岭(异地新建)、马宗岭(利旧)、塘岭(利旧)〕,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 2 处
〔包括路政管理用房(利旧-台州)、交通管理综合楼(台州-利旧)〕及隧道附属设施等。
(3)已实施范围:第 FJ01 标段:临海南和温岭西两个互通收费站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
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临海南和温岭西两个互通收费站原管理用房及收费站
的拆除。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局部十车道)标准改扩建,其中水洋枢纽至院桥互通段设
计速度
120km/h;其余路段设计速度 100km/h,马宗岭隧道至水洋枢纽段、大溪岭隧道段 8.046km 采
用两侧增建三车道的双向十车道路幅布置。
南城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院桥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
速度
80km/h。
2.3 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共设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房建工程第 FJ02 标段:
第
FJ02标段:①本项目全线服务区〔管理中心、停车场、泵房、变电所、水池、加油站、室外工
程(含水泥路面)
、进出口匝道门架及场内的所有室内外智慧服务区相关内容(设备、管线、手孔井、
基础设施等)
〕
、以及隧道管理站、隧道附属设施、互通收费站(不含临海南和温岭西)和管理分中心
(包括隧道救援管理站房、收费大棚及收费岛、收费站区用房、管理中心、巡查施救管理站、停车场、
泵房、变电所、水池(不含大溪岭隧道高位水池)、室外工程)等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含室外工程
(不含沥青路面、水稳基层和底基层)
、装饰工程〕
;变配电、照明(含互通、收费广场、进服务区匝
道及各站点房建场地内照明)、防雷及弱电、综合布线、给排水管线、雨污水管线、采暖通风管线、安
防、消防、永久用水等安装工程(含安装设备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
修期保修责任;②本项目台州和台州南两个互通收费站原管理用房及收费站的拆除;管理分中心原管
理用房的拆除;黄土岭隧道管理站的拆除。建筑面积
26176.58平方米(还建4708平米,新增21468.58平
米)
,标段施工图预算约
30446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为 356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保修期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本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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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
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投标
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
3.7 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http://www.tzztb.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
件。
4.3 投标人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注册办理办法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tzztb.com/)《操作指南》中相关视频和操作手册。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无
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一章 招标公告
9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操作方法详见
“电子交易平台”《操
作指南》中相关视频和操作手册)。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5 非电子保函递交时间:2025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非电子保函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
777 号)一楼西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ggzy.zj.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http://www.tzztb.com/)上发布。
7.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86-1 号
邮政编码: 310005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台州市黄岩区迎宾大道 66 号银丰大厦 10、11 楼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 203 号深蓝广场办公楼 13 楼
邮政编码: 317523
邮政编码:
310014
联系人:
李先生、应先生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5381538
传 真:
/
传 真:
/
2025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迎宾大道 66 号银丰大厦 10、11 楼
联系人:李烨、应存彪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 203 号深蓝广场办公楼 13 楼
联系人:张满帆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5381538
传
真:/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房建工程
1.1.5
标段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地方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5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31 日
节点工期要求:
/ 。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1.3.4
安全目标
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
公示结束期间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状态。
1.10.2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
/
1.11.1 分包
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房建主体结构。
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交
公路规〔2024〕2 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
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浙交〔2024〕104 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
定(以上相关文件内容若有更新或新政策发布的,以最新文件或内容为准)
。
分包的其他规定: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分包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合
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内容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日前(以收到日
期为准)提出。
提 问 方 式 : 在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http://www.tzztb.com/)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
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网址:
“电子交易平台”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①工程量清单预算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以补遗书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公布。
②0.92、0.93、0.94、0.95、0.96、0.97 六个值中确定三个连续值。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根据已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完成工程量清单制作。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网上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
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工程量清单预算为(通过补遗书发布)、 、
中一值为调整系数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
: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
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
“工程保函”
)
:
①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
;
③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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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
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 1 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
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
,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
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
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
、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①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附件一,姓名须与全国建设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相一致)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
签收。
②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附件二)及本人身份
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
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
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
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
①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
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
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
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
如采用
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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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
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
理的情形。
(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
(台公管办[2022]2
号)文件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将被没收,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采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保证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打
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
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
(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
详细信息,如投标人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则体现股东名称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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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
6)投标人提供 2025 年 月 日(周一)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
”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
证明扫描件,时间以
2025 年 月 日核查发布日期为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
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
封底、空白页除外)
,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
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需提供)
其他说明:
/
3.5.2
财务状况表
无须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应附资料
年份: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
(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2)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
(
3)质量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
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
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若上述
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
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否则业
绩不予认可。
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否则业绩不予认
可。以下情形除外:
(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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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扫描件)
:
(
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负责
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
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
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
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
一致。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或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
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7.5
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正本的复制件再递交
6 份投标文件的
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另加
1 份投标
文件电子文件(
pdf 格式)。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7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投标人应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TZTF)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2)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人;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台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
)
,
进 行 签 到 及 后 续 解 密 流 程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
开标程序(双信封)
一、开标程序如下:
1. 所 有 投 标 人 进 入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操作指南》中相关视频和操作手册)
;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
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
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或 中 心 网 站 文 字 直 播 专 栏 中
(http://www.tzztb.com/open_biding.html)观看开标过程;
5.系数抽取:系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
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
议;
7.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国泰新点技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以上环节应在行业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三方同时在
场时进行。
二、开标特别说明
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 3 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
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
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
不一致的情况,
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
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
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
1:2 比例规定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专业中随机抽取。
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
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从评标委员
会中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且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 1/3。最终的评标委员会
人数少于
7 人时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补抽。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 公示内容: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
工期的响应情况;
(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
书名称和编号;
(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
(
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4
定标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
并报经相
关主管部门备案。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9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且格式及内容符合发包人
的要求。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且格式及内容符合发
包人的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86-1 号
邮政编码:310005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2
否决投标
补充第
9.2 款:
9.2 否决投标
9.2.1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
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
30 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
会。
9.2.2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
情形之一的。
9.2.3 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
FJ02 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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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
FJ02 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
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
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
明)
。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
FJ02 标段
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
段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工。
注:
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
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规定。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项目,且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的,予以认可。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3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
FJ02 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
截图。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4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的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 ☑建筑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有效期内的
☑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
注: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备选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
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项规定。 5.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在本公司参加社保缴费的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本公司参加社保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6.若投标人提供的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为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项目,且房屋建筑工程总
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的,予以认可。
①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房建、绿化工程等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1.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
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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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
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
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
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
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
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
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
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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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
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
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
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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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
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偏差。
(4)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
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
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
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加分条件的。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
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
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4)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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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
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
复均应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中以书面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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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
保证金。
3.1.4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
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
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视为
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
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清单
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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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
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
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
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则“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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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
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
允许更换。
3.5.10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
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
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
为不良记录上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
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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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
“电子交易平台”的
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
3.7.5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
平台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
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
“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
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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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
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
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
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审查确认。
7.4定标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6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
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
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
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
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8.6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中标人应签署项目图纸资料和保密承诺书。
7.8.7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
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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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
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
2013 年第 23
号)办理。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 其他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工期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
:
调整系数:
复合系数(
k):
下浮系数
(i):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工期:
_____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____________(姓名)。
安全负责人:
_____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印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 方 已 接 受
_______________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_______________ (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
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印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4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____年__月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第一个信封得分或第
二个信封得分相等时
优先顺序
第一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投标
人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推荐确定。
第二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评标价
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评标价、施工组织
设计得分均相等时,以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确定。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拟委任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授权书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
电子章。
(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
”(如有)。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4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14)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
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
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
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处理。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且投标人名称
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4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不提供)
、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所需施工资质
的动态核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1
分值构成
(均为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得基本分
80 分,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
信誉进行评分,分值构成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
15.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其他:
2 分
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与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
设计
15.5 分
(
1)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临时工程实施方案、施工
场地安排、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评
审,一般的得
2.4~2.5 分,较好的得 2.6~2.7 分,好的得 2.8~3.0
分。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4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2)对施工总进度的合理性、周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
审,一般的得
2.4~2.5 分,较好的得 2.6~2.7 分,好的得 2.8~3.0
分。
(
3)对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等内容(重点考虑高速公路
房建施工作业的难点、特点及技术措施
)进行评审,一般的得 2.8~
2.9 分,较好的得 3.0~3.2 分,好的得 3.3~3.5 分。
(
4)对质量目标及采取的对策、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的
合理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评审,一般的得
2.4~2.5 分,较好的
得
2.6~2.7 分,好的得 2.8~3.0 分。
(
5)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
护等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对节约资源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
工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一般的得
2.4~2.5 分,
较好的得
2.6~2.7 分,好的得 2.8~3.0 分。
注: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内容,则相应得分为
0。
2.2.2(2) 主要人员
2.5 分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2.5 分。
2.2.2(3)
其他
2 分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2 分。
□财务能力:
□
2.2.2(4)
信誉
-4~0 分
(1)近一年(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
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
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
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处理;
(2)近三年(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
罪的,如实填报的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
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处理;
(3)近三年(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
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
填报扣
2 分,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如实填报扣 1 分,
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
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处理。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49
①下浮系数从 0.5、1、1.5、2、2.5、3、3.5、4、4.5、5 十个值中视项目情况取三个连续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标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
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
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
2)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
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C=(A×K+B×(1-K))(100-i)/100
式中:
C 为评标基准价
A 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2.8 项规定);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0.35、0.40 三值中随机抽取一
个值)
;
i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通过补遗书发布) 、 、 三
个连续。
B 值: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范围且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
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2。
其中:E1=1.5;E2=1.0。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5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4
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
围
按照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8 名进
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家数少于招标文
件规定数量的,全部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范围;若有进入第二信个
封评审范围内的投标人未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则不再递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
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或在
30 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
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
2.第 2.2.2 项补充:
施工组织设计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以评标委
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9 人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
后计算。
3.第 3.6.2 项(2)目 a 细化为: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
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
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
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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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进入第一个信封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第一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进
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
(1)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第二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个投标人允许参加两个标段投标且两个标段的评标价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
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不再推荐。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
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
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
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
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
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52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
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80+A+B+C+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
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
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
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第二个信封评审范围内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53
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
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
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
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加分的
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投标人须知 1.12.3(4)目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章 评标办法
54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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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
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第一册)第四章第
二节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 3123 号台州交投大厦
邮政编码:
318000
2
1.1.2.6
监 理 人 : 第
JL01 标段( 杭州交 通工 程咨询 监理 有限公 司),监理 桩号 为
K42+834.987~K58+069;
第
JL 02 标 段( 宁 波 交通 工 程 咨 询监 理 有限 公司 ), 监 理 桩号 为
K58+069~K64+249;
第
JL03 标段(台州市公路水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桩号为
K64+249~K82+951.511。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所有变更指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
14 天内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50000 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调整。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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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计算(不计复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5%合同价格,允许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包括银
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
若采用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且格式及内容符合发包人的
要求。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且格式及内容符合发包
人的要求。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21
17.5.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2
17.6.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6
19.7(1) 保修期: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46‰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5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用已
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9
20.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1.5‰,保险费用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30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法院名称: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0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
”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
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8 目细化为: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
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
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第
1.1.2.2 目细化为:
1.1.2.2 发包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
事宜,并作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第
1.1.2.8 目细化为:
1.1.2.8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
或技术总负责人,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承包人项目总工具有相同的含义。
补充第
1.1.4.8 目:
1.1.4.8 施工准备期:合同谈判后、开工令正式下发之前,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发包人
协商确定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 1.1.6.7、1.1.6.8 目细化为:
1.1.6.7 施工分包: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
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
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1.1.6.8 劳务合作: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分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
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合作人员及所需机具,由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并统一
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第
1.4 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发包人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房屋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
件和补充资料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通用技术规范;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第
1.6.3 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内
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工程实施中应以批准的施
工图为准,招标阶段采用的图纸与施工图的变化和差异,不应免除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
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 联络
第
1.7.2 项约定为: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 发包人义务
2.6 支付合同价款
第
2.6 款补充: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21〕53 号)
、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交公路规〔2020〕
5 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
交(2018)241 号)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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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人力社保厅等 5 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26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2〕14 号)
,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拔付到承包人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
费)专用账户。
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拔付到承包人项目所在地开设的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人工费比例为:
15%,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标段每月施工工人数
量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按满足支付
2 个月农民工工资额度为控制原则),
有权调整该比例。
2.8 其他义务
第
2.8 款补充:
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和履约保证金对等金额的支付担保。发包
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
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担保应在
发包人付清交工付款之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
其他费用或收益。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第
4.1.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
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
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
4.1.7 项细化为: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
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
业或生活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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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的其他承包人或所有第三方的索赔,上述索
赔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或赔偿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赔付,发包
人将在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扣回等额的赔款。
承包人应根据进度计划、预留预埋排查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界面交接清单,做好界面移交工作。
以承包人报告单形式上报监理人、发包人,由监理人、发包人负责组织施工界面协调及移交工作。
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做好与其他承包人之
间的界面衔接协调工作,并按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要求、合同条款中确定的工作界面进行施工
作业,自行完成各自的遗留零星界面工程。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工程界面作
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工作界面模糊点的指派(如
有)。承包人应除发包人认定符合变更范围而进行变更之外,执行上述指派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本标段施工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积极配合属辖范围内的其他施工标段承包人共同做好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以及施工区域内涉及的交叉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相关费用视
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第
4.1.8 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包括发包人、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其他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等)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交通等便利条
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
4.1.10 其他义务
第
4.1.10 项第(1)目细化为:
(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
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
钢筋加工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弃土场、取土场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
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
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
物(包括电力、电信、房屋、坟墓)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
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如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发包人从计量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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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包人直接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临时占地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临时占地等使用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的状况或自费恢复到符合地方政府要求的状
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等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
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予以扣除。
承包人最迟应在交工验收前完成临时用地复绿,在交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临时用地复耕,并通
过环保、水保及土地等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
4.1.10 (2)目细化为:
(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
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
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
一切责任。
第
4.1.10 项(3)目细化为:
(
3)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
部发〔2021〕53 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
见》
(交公路规〔2020〕5 号)、
《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交(2018)241 号)、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浙人
社发[2022]13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
〔2022〕14 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
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委
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
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
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
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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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
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
阶段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
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
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设一名劳资管理员,管理员需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
4.1.10 项(6)目细化为:
(
6)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高速公路施工标
准化技术指南》
、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美丽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
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
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关
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
理实施办法》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
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加强做好文明施工,和谐稳定工作,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
件。
承包人应结合标段的规模、工期、地形特点等情况,进行标准化施工的策划和实施,合理布置施
工场地,所设置的各种临时设施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及安全施工的要求。开工前应完成现场的“四
通一平”工作。
本项补充第(
7)~(34)目:
(
7)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含跟踪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财务相关
报表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
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材料及设备的报备审批工作。取材的料场或供货
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
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
料场和货源,承包人必须接受。
(
8)承包人须做好与第三方检测、监控、技术咨询、科研(课题)等单位的配合工作,本项目内
容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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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包人须积极参与各项课题研究(如有),成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并做到专人、专职、专岗。
同时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含竣交工检测单位)、监控、科研(课题)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
做好配合工作。
b.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课题研究、科研研究等的实施方案,方案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同
意。同时熟悉第三方检测(含竣交工检测单位)
、监控、科研(课题)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课
题)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
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
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课题)等工作顺利的进行;
d.承包人应积极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课题)等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
(
9)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
通车两不误,方便车辆通行,同时道路维护管理考虑限制超载情况。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
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及通行计划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
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 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 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c. 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交通组织评审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
d. 加强与交警、交通执法队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交通执法队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的
交通管理制度。
e.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地方各部门的协商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做好超载超限、修建养护
或合理补偿、损坏修复、交通管制维护、防尘降噪、排灌系统的维持恢复和施工安全措施等各种工作。
f.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对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使用所产生的破坏和修复工作。按当地交通主管部
门要求统一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分流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限高、限宽、限载等
要求,并对其进行及时、必要的维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工程
施工原因造成沿线原有道路、桥梁、建筑物、排灌系统及其他设施遭受破坏(或损坏)的,承包人应
负责对受损部位修复(或赔偿)
;并免除发包人因此可能发生的任何索赔和诉讼。
违反本目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
10)承包人应根据进度计划、预留预埋排查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界面交接清单,与机电、路面
承包人共用的管道等设施。承包人应做好与机电、路面承包人的图纸核对及施工组织的对接,做好界
面移交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安装房屋门、窗,为后续机电工程设备、线缆安装实
施创造有利条件。界面交接清单以承包人报告单形式上报监理人、发包人,由监理人、发包人负责组
织施工界面协调及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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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
衔接及工作界面划分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
互扰的作业面,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的衔接工作,并接受监理人的协调;承包人之间应当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
本标段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积极配合机电、交安、绿化、声屏障等施工标段承包人共
同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以及施工区域内涉及的交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控要求。承包人
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的其他承包人或所有第三方的索赔,上述索赔一旦发生,
发包人将在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支付中扣回等额的赔款。
(
11)承包人对项目图纸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应合同终止而失效。未经发包人事先批
准,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
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
1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的排水、防护及复耕
复绿;项目部驻地、临时工棚、便道等临时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解体清运、
复耕复绿及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
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
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
件接受。
(
13)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浙交〔
2014〕
156 号)的要求,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
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加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技术创新,提高钢筋半成品、成品加工精度,有效解决结构保护层厚度合格率
偏低的质量通病,确保结构耐久性,承包人应采取先进的成套钢筋集中加工设备。综合考虑钢筋安装
及混凝土施工对保护层厚度的影响,钢筋加工的精度,钢筋间距、钢筋骨架等加工精度尺寸应严格控
制在规范范围以内,作为工程内部质量管理要求,钢筋质量评定按评定标准执行。
为达到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提升文明标化形象、提高结构物质量、减少施工安全风险,钢
筋加工宜采用模块化加工生产,同时钢筋加工应满足全天候施工条件。
(
14)承包人应对安全风险系数大,技术难度大、施工难度大的关键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的,承包人应组织开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论证会,经论证通过,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
施。上述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承包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于施工引起的涉管线审批也应由承包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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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责,并按规定做好施工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已包
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15)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管理手册、施工指南、标
准化工地、关键节点目标考核、交通组织维护、安全生产、材料采购、试验检测、信息化系统、检查
与考核、质量处罚条例、品质工程、项目建设大纲、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等
相关管理,办法等。
上述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信息化系统、工地可视化远程管理系统、移动质量安全巡查系统、考
勤系统(人脸识别考勤机等)、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等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等相关合同文件体系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要
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16)承包人在施工前全面调查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和地面的各类管线和高压线,由于承包人
施工引起的涉河、涉管线、涉电力通信(讯)线路、涉高等级公路等审批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
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含技术、安全论证专题费、聘请专家的会务费、安评、评审、
审批等)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将积极配合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
续及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及解决问题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文
件规定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本项目若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场地下方及周边预埋的专用光缆、军用光(电)缆(如有)
、特殊
专用管道(如有)等必须由其他相关部门专业改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予以
现场保护、临时场地提供等所有配合工作,承包人为配合专业管线改迁增加的所有费用应视为已包括
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17)承包人应加强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对复核发现的图纸差、错、碰、漏等问题,及
时反馈监理人。如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图纸错误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设计人、监
理人提出,待明确方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明确的内容不得擅自实施。
承包人擅自修改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未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施工,均由承包人承担返工、
整改等相关责任和费用,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8)承包人在场地交接时应对标高、填筑质量等做好复核工作,场地移交后视为认可移交质量,
后续因场地标高、填筑质量不达标等原因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文物保
护措施,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的洒水防尘、清扫、防震、防噪措施,减少对施工周边
地区的干扰。承包人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给周边社区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
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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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承包人在申请工程验收前需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完成自身施工范
围内的消防、防雷等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监理人审批。
(20)承包人作为房建工程的总包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分包人的管理,督促分包人保质保量地按时
完成分包工程,并及时移交工程验收资料,整体协调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工程的顺利完成,总承包管理
协调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承包人对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深
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专业
二次深化设计内容
建筑
门窗、电梯、厨房设备、栏杆、地下室标志标线标牌。
结构
钢结构加工图。
给排水
各站点的空气源热水设备、厨房设备、抗震支架、悬挂式超细
干粉灭火系统,服务区室内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虹吸雨
水、室外的一体化雨水中水系统,所有站点室外的绿化灌溉、红线
外的外接水(包括给水、排水、雨水)
。
暖通
服务区综合楼及各单体内涉及烹饪作业的空间,排油烟通风系
统待厨房厂家二次深化设计;通风空调、消防排烟风管的抗震支吊
架需要厂家进行图纸二次深化设计。
电气
总图上的滴灌电气系统、厨房设备。
智能化
服务区弱电机房气体灭火;管理分中心监控机房、监控大厅内
部布置;管理分中心大会议室会议系统。
(22)承包人在合同工期(或实际施工期)内不得把驻地、办公与生活设施设置在本项目永久红线
范围内,如需使用所在标段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作为临时设施或构造物等临时用地的,须事先征得发包
人的同意。过程中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拆除临时设施等,及按发包人
要求恢复地形地貌,相关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及地方最新的增值税纳税制度(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规定及时完成本项
目的税务缴纳,向发包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应符合规定;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不合规、合法,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4)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及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
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且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后的
6 个月内完成所有设计变更的申报和工程档案资料
的移交,并同时完成本标段工程结算提交发包人及审计单位审核。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代
理机构完成项目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合同备案工作。
违反本目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25)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总体工作任务进度控制目标要求,细化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时
间节点,落实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进度质量等工作要求,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等日常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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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6)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内交通管制及本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积极配合土建、路面、机
电等其他施工单位的交通管理,因承包人原因引发交通事故或导致已完成工程(路基、路面、结构物、
预埋管线、预埋件等)损伤、破坏、污染等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
时,承包人应按不低于原工程技术标准予以修复,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违反本目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
27)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决工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及民工工
资等问题。若由此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等事件,其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
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须
2 小时之内赶到事发地点,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及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违反本目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
28)承包人需按水保批复及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保护措施,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及
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29)为加强安全管理力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采用第三方专业安全技术咨询制度,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提出的安全合理化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由此增
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3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拆除或挖除高速公路防撞护栏、隔离栅、交通标志等安全
设施、机电设备(不含称台)等由发包人组织拆除,承包人配合,其路产归发包人所有,其他保护性
拆除归承包人所有,折旧费用及配合拆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31)因本项目施工需要对既有路线沿线需移栽的绿化苗木,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定的绿化苗木
范围迁移,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处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32)关于劳动立功竞赛、工会活动的规定
发包人若组织开展劳动立功竞赛以及创建两美浙江、美丽班组等活动,承包人应积极响应主动落
实相关工作,具体的方案另行制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
(
33)扬尘税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3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
函
[2022]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
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振兴
[2022]1567 号)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7 号
令落实做好“以工代赈”的工作要求。
4.3 分包
第 4.3.2 项修改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
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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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第 4.3.3 专业分包修改为施工分包:
4.3.3 施工分包:
施工分包可以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方式实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
施工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房建主体结构。
(2)允许施工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或者分项工程,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可以分包。承包人在中标后补充提交分包计划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分包计划并经发包人批
准后,可以依法实施分包。
(3)分包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要求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交公
路规〔2024〕2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
(交办公路〔2024〕6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4〕104 号)
(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等相关文件
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
批准后,可以将相应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该分包人。
(4)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但可以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
劳务合作。
(5)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并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
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施工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
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施工
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分包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当将补充合同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认
可。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和分
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
规〔2024〕2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交
办公路〔2024〕6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浙交〔2024〕104 号)
(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规定和合同约定
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当对其申报的施工分包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施工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7)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应
当依据施工分包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
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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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分包人应将其分
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
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 劳务合作
第 4.3.4 项第(2)目细化为:
(2)劳务合作应当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24〕
104 号)规定的格式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
劳务合作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承包人在劳务合作实施前,应当按分包程序和要求先
进行劳务合作申请,由监理人进行审查,再报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于劳务合作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
日内将劳务合作合同报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建立劳务合作管理制度。监理人、发包人按规
定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检查;承包人(分包人)应建立劳务合作企业主要机具台账,定期对劳务合作
的各类机具进行检查;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合作人员进行管理。
劳务合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 4.3.4 项补充第(5)目:
(5)劳务合作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现场负责人需有法
人签署的委托书和社保证明。
第 4.3.7 项细化为: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交公路规
〔2024〕
2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
〔2024〕6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浙交〔2024〕104 号)(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等有关规定。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第
4.5.1 项细化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
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
先征得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委派人员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4.6.3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
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不少于 20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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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同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请假和人员变
更等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出勤通过人脸识别考勤设
备进行考勤,并纳入“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管理,涉及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个人信息采集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考勤
数据。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补充第
4.6.6 项~第 4.6.8 项: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
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着统一服装
与其他人员应有明显区别,样式报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自行采购,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子
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6.7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
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
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
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
和业绩条件。
4.6.8 承包人及其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特殊性,须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并落实到位,
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
纪律性措施;如发生相关责任行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或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不能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的承包人项目经
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撤换通知后
14 天内予
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
人员。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
4.8.3 项补充: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
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
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健康登记制度
(一人一档)
,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补充第
4.8.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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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4.8.7 职业健康管理
承包人应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设立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工作产生的咨询
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会议费用、健康检查费用及采取的一切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费等相关费用,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三集中场地位置等
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
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第 4.11.1 项约定: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补充第
4.13 款: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并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
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同时承包人应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
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1.1 项细化为:
5.1.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承
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表》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须事先
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的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
设备。承包人选择参考品牌表中相当于推荐供应商(品牌)的其他供应商(品牌)的,监理人、发包
人将作重点审核,并严格审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上述材料、设备完整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
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备案;其他非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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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承包人开展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经监理人审
批后,报发包人备案,其中,采购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品牌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承包
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核、备案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计划与现场实际进
度有偏离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采购计划的调整申请,经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后实施。
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设备材料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根据本合同
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用符合本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替换,但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
补充第 5.1.4 项:
5.1.4 承包人提供的下列主要设备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
推荐供应商(品牌)目录
土建
1
室内外乳胶漆(涂料)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三棵树或相当于
2
防火门
杭木杜鹃、钱江、顾成或相当于
3
防水涂料
深圳卓宝、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浙江绿都或相当于
4
轻钢龙骨
可耐福、拉法基(优时吉博罗)、圣戈班杰科或相当
于
5
室内成品木质门
欧派 、香乡、华悦梦天、尚品圣品、尚品本色或相当
于
6
装饰板材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7
岩棉保温板
阿姆斯壮、弘达王、星牌优时吉或相当于
8
防静电地板
常州华通、江苏华集、沈阳沈飞或相当于
9
铝扣板
欧斯龙、友邦、法狮龙、容声或相当于
10
地砖及墙砖
冠军、诺贝尔、斯米克、马可波罗、东鹏或相当于
11
真石漆、外墙涂料、油漆
立邦、华润、多乐士、紫荆花、三棵树或相当于
12
外墙铝板铝合金型材
栋梁、亚铝、凤铝或相当于
13
石膏板
杰森、龙牌、可耐福、杰科或相当于
14
挤塑板
杭州奥裕、浙江一米、杭州鑫能或相当
15
玻璃(包括幕墙、门窗、栏板、雨
棚等使用的玻璃)
台玻、南玻、耀皮、浙江玻璃、旗滨或相当于
16
五金
顶固、雅洁、汇泰龙或相当于
17
防水卷材
深圳卓宝、辽宁大禹、雨虹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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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序号
材料设备
推荐供应商(品牌)目录
18
铝单板
栋梁、亚铝、凤铝或相当于
给排水
1
消防水泵、增压稳压供水设备、潜
污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山东双轮、上海熊猫或相当于
2
洁具及龙头
科勒、箭牌、美标、九牧、恒洁或相当于
3
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及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海螺、亿通或相当于
4
室内外阀门
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上海冠龙、上海开维喜或相
当于
5
热镀锌钢管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华岐或相当于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给水管及配件
伟星、中财、联塑或相当于
7
生活恒压变频给水泵组
格兰富、凯泉、南方泵业或相当于
8
空气源热水设备
格力、皇明、美的、米特拉或相当于
9
喷淋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末端试水装置等火栓、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末端试水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设备、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
川消、天广、久安或相当于
电气
1
高低压配电柜元器件
施耐德、 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2
面板开关插座
松下、正泰、西门子、鸿雁或相当于
3
电气火灾、消防电源系统
利达、海湾、松江或相当于
4
桥架、电缆槽盒、金属线槽及托盘
线槽
杭州远大、镇江东升、浙博电气、江苏启晨或相当于
5
电线、电缆
远东、球冠、万马、中天、开开或相当于
6
室内外灯具
佛山照明、雷士、松下、飞利浦、欧普或相当于
7
应急照明
浙江迪能、华高电气、默研电气或相当于
8
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自动转
换开关
西门子、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9
变压器(要求具有避震功能)
钱江、正泰、三变或相当于
10
高速梯/中低速梯(含五方通话系
统)
三菱、通力(中国)(N Monospace)、日立或相当于
智能化
1
摄像机
宇视、大华、信路威或相当于
2
硬盘录像机
海康、宇视、大华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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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序号
材料设备
推荐供应商(品牌)目录
3
UPS
博朗耐、易事特、冠军、APC、艾默生或相当于
4
报警系统
利达、海湾、松江或相当于
5
综合布线
一舟、德塔森特、博科维或相当于
6
门禁一卡通系统
大华、海康、冠林或相当于
7
空气检测系统
奥斯恩、汉王蓝天、思乐智或相当于
8
会议室一体机
华为、联想、itc 或相当于
9
停车场管理系统
大华、海康、永基智能或相当于
空调
1
分体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东芝或相当于
2
变频多联机及新风空调
大金、三菱重工、日立、格力或相当于
3
变频直膨式空气处理机配套室外机
大金、三菱重工、日立、格力或相当于
上述推荐品牌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
术性能要求,不具有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参考
品牌中的一种,或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性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上述所列材料设备为招标阶段根据招标范围和招标图纸进行设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界面划
分和实施方案调整及发包人要求作相应增减,新增主要材料设备任何品牌都须事先得到监理人及发包
人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
相当于的意思:设备的性能、技术标准不低于现有推荐品牌。
承包人若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应事先办理相关规定程序,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批同意。
5.1.5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次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相应的出厂家合格证及
检验报告,否则监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被发改或建设或交通部门列入黑名单厂商的材料禁止投入在本
项目使用。发包人出于保证使用效果或材料质量的考虑,保留更换材料供应商和材料的权力。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第
6.3 款细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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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第
6.1.3 项规定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
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施工、政策处理、交通组织等不确定性的综合因素,根据项目总体进度
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设备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施工设备、人力、
物力的投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以及
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确需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
人办理,但发包人协调能否成功,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有的责任。
7.2 场内施工道路
第
7.2.2 项细化为:
7.2.2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
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
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
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道路和桥梁(包括利
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
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补充:
本项目的安全目标: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9
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
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交〔2021〕16 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
理办法》
(ZJSP17-2019-0018)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并结合本
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以下统称“专项方案”
)清单,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并及时完成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
监督手续。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
应急预案,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交通组织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3)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4)脚手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5)模板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6)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
(7)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8)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9)塔吊(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10)塔吊(起重机)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11)井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12)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13)结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14)建筑防水专项施工方案;
(15)拆除工程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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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问题,现
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内业资料台账不完善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情况时,监
理人或发包人发出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在书面指令约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
改不到位被再次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
9.2.5 项约定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 2.0%。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教育、特种设备检验等施工
安全保障措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
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
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
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费用管理办法》
(浙交〔
2021〕12 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通知(浙交
[2020]104 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平安交
通建设年
”交通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40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
定办理。
第
9.2.8(1)目细化为:
(
1)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十条规定
>的通知》和施工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责。
第
9.2.8(4)目细化为:
(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浙
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
法》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
《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
印发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关于加强在
建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特种设备、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点防护标准图册》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图册》、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
9.2.8 项补充第(5)目:
(
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补充第
9.2.12~9.2.28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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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9.2.12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在施工标段开工前负责组织
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13 承包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由施工引起涉及各类管线的,由
承包人负责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引起的涉河、涉水等审批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含技术、安全论证专题费、风险评估费用、聘请专家
的会务费、安评、审批等)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施工
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落实方案实施。
9.2.14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
相关细则。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交通组织维护、维护车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政府、发包人等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9.2.15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
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9.2.16 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
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
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
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
辆进入施工区域。
9.2.17 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夜间施
工时,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工程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现场施
工。夜间施工需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
相关规定。
9.2.18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
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的公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
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淘汰危及生产安全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
和材料。
9.2.19 承包人要保持施工场地及高速公路营运相对封闭性,施工入口设置岗亭管理、设置专人值守、
施工车辆凭通行证等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承担施工使用场地的安全生产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等责任,
并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满足消防要求。
9.2.20 承包人必须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备案。承包
人须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并对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上报监理人、发包人。
9.2.21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浙
交
2014 年 58 号文)以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本项目关键结点及特种设备等实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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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全监控系统,承包人应按规定要求落实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22 承包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
工人饮食安全。
9.2.23 承包人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各
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均视为包含在
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2.24 承包人应充分保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
(1)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负责。
(2)承包人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建设工程施工。
(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依法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
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
事故隐患时,须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承包人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应当立即制止。
(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本合同段“平安工地”达标创建实
施方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并报监理、发包人备案,工程
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达标考核,做好动态检查记录。
9.2.25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的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须建立特种设备
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并随时更新,人员资格证书应保存于现场,随时备查。承包人还应加强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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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机动车辆操作员、起重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内部管理要求,组织专项培训和考核,上岗前需通过
内部考核方可作业。
(2)承包人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
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
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及项目驻地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供水、供油管道
以及化工区危化品管廊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承包人应当遵守有
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
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两个及以上独立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须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2.26 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
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以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
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管理系统要求落实做好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管理系统等各项工
作。
9.2.27 承包人须针对本合同段施工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查,
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监理人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须立即向发包人、监理人、本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启动事故应急
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做好驻地、施工工地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负责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
9.2.28 承包人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
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监督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的
监督检查,对于整改意见,要立即予以落实整改。对于因承包人严重违章操作,被责令停工的, 承包
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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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4 环境保护
补充第
9.4.12~9.4.15 项:
9.4.12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
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
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
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
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
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
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
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
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9.4.13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文明、环保
施工保证措施,充分考虑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相关文件制定的关于配合实施“五水
共治”的相关规定及后续可能出台的规定、要求,还应遵守“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指南》的通知(浙交〔
2019〕44 号)”,施工前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可行的环保监
控、环保监测、泥浆防护、洒水防尘、车辆冲洗(与地方道路交叉口设洗车装置)
、道路清扫、防震、
防噪措施,同时减少对施工周边地区的干扰。承包人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
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
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14 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的通知(浙交〔
2019〕44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
(浙建〔
2021〕14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
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以及台州市有关环
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4.15 承包人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8〕35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8〕18 号)、《公
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浙交〔
2019〕44 号)、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
行)》
、
《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
(台综执〔
2022〕55 号)及发包人要求强化扬
尘治理。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施工组织要求,编制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应在拆除前按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承担文明施工、场地内采取洒水
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承包人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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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不另行支付。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5 事故处理
补充第
9.5 款:
9.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和承包人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响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
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交办安监〔
2016〕146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常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重点考虑高速公
路房建施工作业的难点、特点及技术措施
)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补充第
10.5 款:
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节点工期
(1)季度计划
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
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
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应在上个月
25 日前交给监理人,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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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
料。
11. 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约定为:
(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
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年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
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
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
总工期。
(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
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
6)项约定: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因政府部门举行大型活动或安保任务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的。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
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90 分及以上。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住房
与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全面开展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目标要求,则按
22.1 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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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本款补充第
13.1.4 项、13.1.5 项:
13.1.4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
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整改或返工指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替换、补救或进行
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1.5 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监理人将不予验收及计量支付,承包人应自费拆除重建。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3 项补充:
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房建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
各类技术规范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发包人根据本
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质量通病和常见施工质量问题辨识治理措施手
册并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备案。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承包人在开工后要明确隐蔽工程清单,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动
态监控,并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
照相,计量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涉及所有费用视为包含在相应的子目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13.6.1 项(1)目细化为:
(
1)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与批准
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替换、补救或进行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13.6.3 项:
13.6.3 禁止采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
汰目录”和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目录”里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或规程等技术要求控制各类材料用量,若发现材料实
际用量与技术要求的理论用量有偏差时,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要求承
包人提供书面的技术说明。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理由不充分,影响工程质量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整改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13.7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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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13.7 质量抽检
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
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
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第
14.1.3 项细化为: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
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
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
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所有工程材料执行检验准入制度,即在进入施工现场储存地前,必须向监理人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必要的试验检测合格证明资料等。
补充第
14.1.4 项、14.1.5 项
14.1.4 设备材料的到货检(试)验与拒收
根据设备材料的供货计划,设备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必须及时编制开箱报验单,写明设备材料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情况、随机备件附件资料等,经自验合格后,请监理人进行设备
材料的到货检(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如果监理人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
定设备或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可以拒收设备或材料,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
监理人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设备或材料,使其符合合同的规
定,并提交监理人复验。如果监理人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设备或材料的检验,则重复
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回,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抄
送发包人。
14.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本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开展桩基检测(包含静载、小应变、超声波
检测等),该项工作须委托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
检测单位须送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备案,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表”的“桩基检测”子目报价中,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报价。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第 14.4(2)目细化为:
(2) 本项目涉及到的除桩基检测(包含静载、小应变、超声波检测等)外,其余试验和检验包括
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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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15. 变更
15.3 变更程序
第
15.3.4 项细化为:
15.3.4 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变更程序、方法均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5 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
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浙交〔
2009〕151 号)以及发包人执行的相关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第
15.4.4 项细化为: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经监理人审核、发
包人批准后计取;
a.定额套用: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
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
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2018 版);
b.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2018 版)
(按投标报价取费,
按不同专业分别取费)
、按
2025 年 8 月《台州造价》上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
(
2018 版);
c.材料(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按 2025 年 8 月(第 9 期)台州市交通工程管理中
心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上台州市综合价的除税信息价(该期《材料价格信息》无材料价格但前两
期《材料价格信息》有材料价格的,可按最新期材料价格计算);
《材料价格信息》中无信息价的,采
用《台州造价》
(正刊)上的台州市除税信息价;
《材料价格信息》和《台州造价》
(正刊)都没有的,
采用《浙江造价信息》上的价格;
《材料价格信息》
、
《台州造价》
(正刊)和《浙江造价信息》上都没
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分别询价(均不少于
3 家)后,监理人和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批
准后确定。
d.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
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取费,按不同专
业分别取费)
;材料价的取定原则同上述(
1)c;
e.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比
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
2)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
计取。
(
3)措施项目单价调整原则: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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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本工程税务缴纳按国家新的增值税纳税制度(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标函
[2019]193 号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执行。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遇国家财税政策再次发生变化,按相关政策调整。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
16.1.2 项约定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第 17.1.2 项细化为:
17.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
标准的通知》
(建建发〔2013〕273 号)及配套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 规范”
)和浙江省补充规定。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承包人应对上报的计量资料严格审查,确保计量中未发生以下情形:
(1)发生超、少、错、漏计
量情形;
(2)计量附件填报、审签有误等;
(3)工程变更编制存在较多错误;
(4)人员变更上报不及
时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等。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第 17.1.5 项细化为: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
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
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5 款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
程量。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额为计量单位的总价子目,除安全生产费和暂估价外,实行总价包干,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17.2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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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 17.2.1 项细化为: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农民工专户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
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承包人项目部驻地建设完
成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再支付预付款 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
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将该款收回,并按承包人违约处
理。
(2)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不适用。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第
17.2.3 项细化为:
开工预付款在累计计量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
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
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计量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第 17.3.3 项(1)目补充:
①中间计量阶段,发包人按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形象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为以下四部分进
行计量。
a.房建单体(不含钢结构收费棚、收费岛)承包人完成基础工程累计计量至承包人单体土建、安
装总报价(含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及规费、税金)的
20%;完成地上主体框架结构施工计量 25%,累
计计量至
45%;完成主体结构墙体施工后,计量 15%,累计计量至 60%;完成主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后,计量
15%,累计计量至 75%;完成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及消防等安装工程施工后,计量 20%,
累计计量至
95%;完成房建单体其余附属工程施工后,计量 5%,累计计量至 100%。
b.钢结构收费棚、收费岛承包人完成基础工程累计计量至承包人单体土建、安装总报价(含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及规费、税金
)的 20%;完成地上主体(含钢结构)施工计量 45%,累计计量至 65%;完
成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含幕墙)施工后,计量 30%,累计计量至 95%;完成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及消
防等安装工程施工后,计量
5%,累计计量至 100%。
注:其他安装费用以各单体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单体报价中。
c.建筑拆除工程在完成拆除施工后,一次性计量 100%。
d.室外工程(包括市政道路、给排水等各类管网、室外安装、池体构筑物及所含室外工程拆除等)
承包人基本完成各类管线埋设及检查井和池体构筑物等地下结构(如为改造工程则包括所含的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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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单体以外的拆除工作)完成后,计量至承包人室外工程总报价(含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及规费、税金)
的
70%;完成室外道路基层施工后,计量 10%,累计计量至 80%;完成道路各类面层、附属安装等施
工后,计量
20%,累计计量至 100%。
②在中间支付阶段,发包人按上述核准当期计量金额的
90%予以支付;交工结算审核完成后 28
天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8.5%(如果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100%)。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工程发票,并由发包人扣除相应代缴
费用和其他应扣费用。
③发包人、承包人后续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在上述计量、支付总体框架下,合理合规地协商
制定中间过程计量支付细则,双方应遵照执行。
④对于已按形象进度进行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质检资料,最迟不得晚
于计量申报日后的
60 天,并由监理人做好核查工作。对于已按形象进度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若后
期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扣回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的计量及已支付的工程款。
设计变更部分计量支付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计量支付办法另行确定。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
2022〕13 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
2022〕
14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
社发〔
2022〕13 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
社发〔
2022〕13 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
社发〔
2022〕13 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补充
17.3.6 项:
17.3.6 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认可银行开设账户。发包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工程款(含预付
款)
。承包人的印花税应优先交至发包人注册地税务机关。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可以以工程结算价为依据重新计算质量保证金
金额,并向发包人申请重新递交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重新递交质量保证金的,则原质量保证金予以退
回。若承包人认为无须更换质量保证金的,应书面报告发包人)。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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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 号),工程
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工程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机
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
息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交通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完成对工程竣工质量评定
备案(鉴定)或已完成质量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80%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不
计息),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
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
80%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在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
5 年期满时返还(如果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
保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
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6 最终结清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第
17.6.2(2)目细化为:
(
2)发包人应在项目决算完成并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
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最终结清
申请证书中的总金额应视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 交工验收
18.3 验收
第
18.3.2 项细化为:
交工验收按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
(
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ZJSP17-2019-00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36 号《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完工后,通过气象部门的防雷防静电检测验收、住建部门的消
防验收、气密性检测、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应急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验收等所有单项验收及综合
验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补充第
18.3.7 项:
18.3.7 交竣工时如出现《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合格清单》的情形,承包人
应按监理人、发包人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相关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影响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含中间交工验收)的,将另行追究相关责任。
18.9 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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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本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
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
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
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
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
(
2023 数字版表式)》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
自备。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工程交(竣)工后
6 个月
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应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
。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补充第
18.10 款、第 18.11 款:
18.10 工程档案管理
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
理办法》
(浙档发〔
2020〕16 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
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
本项目应按《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
、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浙档发〔
2020〕
16 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为保证项目交(竣)工文件的有效、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或上级
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按照档案部门的编制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编制,按发包人的档案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编制费用。交工验收时,承包人须配套提供相应的电子化档案。为
规范档案管理,强化过程中竣工文件等档案资料的组卷及归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第
19.2.2 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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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则发包人会同监理人,指
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在缺陷责任
期内,属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寿命内的常规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
复(在修复期间,承包人应在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旁站监管下,根据高速交警和发包人的要求,配备交
通管制设施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其所提供的产品、材料、设备、人员以及车辆、差旅等辅助工作均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负责更换后设备产品的日常保养和缺陷修复;特殊情况下造成损坏的,由承
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协商。
19.7 保修责任
第 19.7 款第(1)目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
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
可以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机构)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保修协议,工程保修义务、责任和费用由工程保
修协议规定。但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并更
换所有已损坏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第
20.1 款细化为: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各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机构已招标确定,相关保险投
保应服从发包人统一要求。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第
20.2.1 项补充: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联合下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15〕4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
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18〕2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开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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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人社函〔
2023〕54 号)规定办理,并要求其分包单位也
应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自行投保,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
20.3.2 项补充:
20.3.2 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单人保险额不得低于
150 万元。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
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
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自行投保,并由承包人承担
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细化为: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按照 20.4.1 项约定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在接到保险
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
者责任险。
保险机构已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相关保险投保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实施要求。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承包人还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
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修订版)、浙政办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
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17)146 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
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
[2020]9 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整个项目实施期
间对本标段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各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本项约定的安全生
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率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办理并计量支付,在安
全生产费中列支。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
期+缺陷责任期)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已招标确定,相关保险投保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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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补充:
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并经发包人备案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
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6)目约定为: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
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
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
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 6.3 款或合同条款附件 5 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
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第 9.2 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安
全隐患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限期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承包人违反第 4.9 款及 17.2.1 项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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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2)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或违反第
4.7 款规定未及时撤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
(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 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
的;
(14)承包人未按第 5.1 款规定,未按本合同规定组织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
(15)安全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6)承包人违反第 9.4 款约定,未遵守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
(17)承包人未按 18.9 款规定期限提交竣(交)工资料;
(18)承包人违反第 4.1.10(9)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保证车辆通
行措施不到位等对现状公路产生影响的;
(
19)承包人违反第 4.1.10(17)目的规定,擅自修改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未经监理人、发包人书
面确认施工的;
(
20)承包人违反第 4.1.10(24)目的规定,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及
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
(
21)承包人违反第 4.1.10(26)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导致已完工程(路基、路面、结构物、
预埋管线、预埋件等)损伤、破坏、污染等;
(
22)承包人违反第 4.1.10(27)目的规定,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办公场所等事件的,项目负责
人或有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
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
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
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 1%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1%违法违规分包金额的违约金。即
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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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b.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
(2)目中违反第 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
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
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
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4)目情形,总工期延误则按第 11.5 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 19.2.4 项规定处理;
f.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 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
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
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9)目情形,视情形严重情况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
a)承包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承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约定的责任外,每次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
b)承包人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每次课以不超过
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
c)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课以不
超过
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i.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转移(挪用)资金 10%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3000 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
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
3000 元/人;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
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1000 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形经
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
1 天课以违约金 1000 元/人;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
5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
安全负责人、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
10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提出更换主要人
员且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
25 万元的违约金,安全负责人、合同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
10 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
考勤,漏考或考勤造假按擅自离开工地处理;如因工作原因未考勤,应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证实并
于
7 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否则按擅自离开工地处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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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即使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了考勤,但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仍按擅自
离开工地处理。
承包人未按第
4.7 款要求及时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合同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每延迟
1 天每人课以 2 万元违约金。
l.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
以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m.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4)目情形,每发现一次课以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n.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5)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o.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6)目情形,发包人将视情节课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p.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7)目情形,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q.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8)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保证车辆通
行措施不到位、对现状公路通行等产生影响的,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每次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交通组织维护、保
证车辆通行等各项工作;
r.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9)目情形,每发生一次,课以违约金 50000 元,累计不超过 0.5%签约
合同价的违约金;
s.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0)目情形,每发生一次,课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
t.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1)目情形,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发生一次课以不超过 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u.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2)目情形,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办公场所等事件的,发包人将课以 10
万元
/次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发包人将课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
17.4.2 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
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导致承包人
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
(
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
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
承包人停工的;
b.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
人停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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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c.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
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缴纳的,不予
支付;采用现金缴纳的,按逾期支付约定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
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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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标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
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通用技术规范;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排列顺序在先
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
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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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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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
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
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
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
简称
“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
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
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
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项目建立合同公示制。在合同实施阶段,及时在“阳光监管平台系统”对分包合同等信息进行公
示。
(8)项目建立廉政监督制。廉政分包监督要求,明确监督单位或部门及廉政监督电话。
(9)项目建立信用管理制。廉政、合同履约及分包管理等行为纳入承包人信用评价制度。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
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
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
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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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
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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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
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发包人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工
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以及日常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筑养路
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
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
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
<浙江
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
>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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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
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
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
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
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
相关配合工作。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8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
1
房建工程土建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
水电安装负责人
1
房建工程水电安装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
装饰装修负责人
1
房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检负责人
(兼试验检测负责人)
1
房建工程质量检验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
合同负责人
1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注:
1、招标人将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2、招标人在审批前将组织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面试,中标人将无条件更换面试不通过的人员,直至通过面试。
3、上述人员应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已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9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掘机
满足施工要求
台
2
压路机
满足施工要求
台
1
发电机组
满足施工要求
套
2
起重吊装设备
满足施工要求
台
2
打桩机
满足施工要求
套
2
钢筋加工设备
满足施工要求
套
1
洒水车
满足施工要求
辆
2
注:
1. 发包人将在发出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
要设备,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常规设备以及其他设备在满足工程
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 承包人应当根据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调整施工设备的投入,以满足
实际施工要求,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0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
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
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①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
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 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
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
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2
附件八
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
“发包人”)于________
年
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
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
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耍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
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
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
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笫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
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
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______诉讼。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保证金对等。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4
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
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
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和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
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
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
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
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5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
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7)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委托丙方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
绝
“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
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
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
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6)监管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一年后,并
经发包人同意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6
附件十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
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
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标段工
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
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
碍物。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频率,重点明确主要受力构件
产品平行抽检和见证检验的要求。
(四)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五)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
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六)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
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7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
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五)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
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
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九)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锚夹具、支座、
吊杆(索)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应当在甲方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乙方应拒绝使用。
(十)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8
附件十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
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电梯保修期为 3 年;
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发
包人的条款为准。未约定的,均按 2 年计算。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9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无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与合同协议书同时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0
附件十二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将完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图
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
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
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特此承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1
附件十三
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致:
(发包人名称):
本人作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更换,同意按
招标文件规定及发包人的书面要求予以更换。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分别作出承诺。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3
(补遗发布)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二卷
124
第二卷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六章 图纸
125
第六章
图纸(补遗发布)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三卷
126
第三卷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七章 技术规范
127
第七章
技术规范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七章 技术规范
128
第 800 章 房建工程(补充)
第
801 节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1承包人
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第
802 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七章 技术规范
12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33-2012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092-96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2008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2008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2008
《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
DBJ13-49-20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GB/T50326-201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
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使用新版本中涉及变更的应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构成合同文件
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
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30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项目计量按建建发〔2013〕273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配套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 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执行。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四卷
131
第四卷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2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3
浙江省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函
九、其他材料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____号至第____号),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
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____________;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_______________。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工期:______日历天;拟委任项目经理:___________;
项目技术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6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____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____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____%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____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____%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见价
格指数和权重表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____%签约合同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________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
费用的
%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____%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____‰/天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1.5%合同价格
12
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____年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7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9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的扫描件。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0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重点考虑高速公
路房建施工作业的难点、特点及技术措施
)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1
年度
…
注:主要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补充或删除。
4
3
2
1
年度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年度
12
11
10
9
8
7
附表一
施工总
体
计划表
6
5
4
3
2
1
年度
月份
主要工程项目
1.
施工准备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2
年度
四
…
注:
1.
应按标段实际工程内容
填写。
2.
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
条长短来表示。
10
三
9
8
7
二
6
5
4
一
3
2
附表二
分项工
程
进度率计
划(斜
率
图)
1
年度
四
12
11
10
三
9
8
7
二
6
5
4
一
3
2
1
年度
季度
月份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图例:
施工准备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3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年度
季度
进
度
年
年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工
程完
成的
百分
比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4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生产
单位
总
数
(个
)
每生
产单
位
平均
施
工时
间(
周
)
平均
每单
位
生产
率
(数
量、
每
周)
附表四
分项
工程生
产率和施
工周期
表
平均
每生
产
单位
规
模(
____
人,
各种
机
械
__
__
台)
注:
1.
应按标段
实际
工程
内
容填写
。
2.
互通
立交
、
分离
立
交的
匝道
、匝
道涵
洞
、通
道
、桥
梁分
别
归入
表中
相
关的
项
目内
。
数量
单位
工程
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5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
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6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7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
途
面积(
m2)
需用时间
____年__月
至
____年__
月
用地位置
菜地 水田 旱地 果园 荒地
桩号
左 侧
(
m)
右 侧
(
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
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
租用面积合计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8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电位置
计划用电数量
(
kw·h)
用途
需用时间
____年__月至
____年__月
备注
桩号
左或右
(
m)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9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0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注:
1、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2、允许承包人在中标后补充提交分包计划。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
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1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3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银行信贷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
(招标人全称)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
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
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
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表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信贷证明格式
中的实质性内容。
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4
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活动中中
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
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银行存款证明。
注: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5
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
(招标人全称)
兹证明
(投标人名称)截止 年 月 日____时___分,在我行______________账户
中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
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的格式与本表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存款证明格式
中的实质性内容。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6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7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
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8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
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 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在
建合同工程
”。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9
(七)履约行为表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1.近一年(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
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
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
并在处罚期内的;
2.近三年(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构成犯罪
的 (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
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
准)
;
3.近三年(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有无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
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
运输厅挂牌督办的;
4.有无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情
形。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0
八、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
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我方承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接受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项目所在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
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我方承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mp/71a55212-a035-41a4-bb4b-6527880b7196-html.html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1
诚信投标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我方同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期间,本项目投标所需资质的动态核
查结果为“合格”状态。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标
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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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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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要)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电子邮箱: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仅用于递交非电子保函时出具,须采用线下盖章;若采用电子保函递交的,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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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 法 定 代 表人
,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 名 义 参 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 。委托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
承认。
委 托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仅用于递交非电子保函时出具,须采用亲笔签名或线下盖章;若采用电子保函递交的,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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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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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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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____号至第_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
(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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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
量清单计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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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
累
计
金额(元)
百分比(
%)
金额(元)
百分比(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明
注:
1.投标人可按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
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