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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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

和负压病房工程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

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11月

2

目 录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已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台发改社会[2023]109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台州市立医院,招标人为 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78465.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7493.75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92291.45m2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5559.15m2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约 为26732.3m2。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医用气体工程(公共卫生楼、医技医疗楼、地下室、

氧气供应机房、地下室吸引站房及公共卫生楼吸引站房的氧气系统、空气系统、负压吸引系统、气体站以及其他医用气体设备)以及眼科手术和负压病房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等,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99.0094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配合总包工期。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符合GC2级或GC1级或GCD级要求的

资质证书);

③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

要求①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符合GC2级或GC1级或GCD级要求的资质证书)。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执业资格

(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牵头人执业)(□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

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含 图 纸 ) 和 补 充 ( 答 疑 、 澄 清 )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http://www.tzztb.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日 10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

6.2 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2025 年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 一楼西大厅;

6.3 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时间及签到地点:

签到时间:2025年

日,13:00:00—14:00:00

签到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注:投标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和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项目负责人答辩,

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为零分。项目负责人签到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188号

5

联 系 人:张寅辉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代理机构: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 5 幢 8 楼

联 系 人:黄晓豪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538578397@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188号联系人:张寅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5幢8楼项目负责人:黄晓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538578397@qq.com

1.1.4

工程名称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医用气体工程(公共卫生楼、医技医疗楼、地下室、氧气供应机房、地下室吸引站房及公共卫生楼吸引站房的氧气系统、空气系统、负压吸引系统、气体站以及其他医用气体设备)以及眼科手术和负压病房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等,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配合总包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http://www.tzztb.com/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黄晓豪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www.tzztb.com/(

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

http://www.tzztb.com/ 招投标交易

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

五);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7) 建设 工 程安 全 生产 任 职资 格 承诺 书 (投 标 文件 格 式

八);

(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

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

道)符合GC2级或GC1级或GCD级要求的资质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⑥投标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周一的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

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文件格式十四)(若联

合体投标,须提供);

(1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

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

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

3、技术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4、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491580 元;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玖佰玖拾玖万零玖拾肆(¥

9990094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85%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9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

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

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

票 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

台 (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 (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

统) 在“保证金查询 ”栏目选择“ 电子保函 ”递交方式,并按

系统流 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

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 已出单 ”,因未确认保

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

户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

要求 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

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

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

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

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

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

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和评标程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

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分2分、技术标28分、商务标评分70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

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 受理 的具 体部门 及电 话 台州 市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评审内容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

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如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3)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项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6)其他: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

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

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

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

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

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

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

的判断依据。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 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三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

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 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代理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

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陈述和答辩地点:可先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大厅

( 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候场,具体等通知。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每位拟两道题形成题库,再从题库中抽取

2~3 个问题供答辩。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参加答辩人员应带水笔、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纸的同一面上)。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

下 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 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 建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 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

分: 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 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 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 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 创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工 地 等 级 要 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 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

10.8

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相关

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3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标编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0

答辩的暗标编号

一.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答辩前随机抽签决定。)(一)现场语音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写

上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

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

人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

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

结果和投标人名称。(二)书面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

上写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

面作答。

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

复印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

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

号、投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

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 完 成 账 号 注 册 和 入 库 工 作 。 交 易 中 心 主 体 库 审 核 电 话

0576-

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

.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

后,

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 CA

锁 , 请 提 前 到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

.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

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

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23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

标、资格标组成,资信商务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资格标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

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文件的;

24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余表格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

章即可。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

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5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

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26

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

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

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

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

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

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

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

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27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

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

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

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29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人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

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仅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

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进

行评审,其余否决投标内容暂不评审),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

否决其投标。

三、资信标评审(2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

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业绩得分(1 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

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

450 万元【以该业绩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

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

头人)业绩须独立完成的业绩。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a、b项施工业绩证明材

料且满足相应要求,否则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a、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内容等或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承包范围包含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外的其它工程或服务的,投

31

标人必须另外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十五),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中标通知书(如有)。

(3)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

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施工范围内的手术室净化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但由投标人分包给其

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该施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项目特征、手术室净化工程工作内容、合同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得分。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1 分)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在建造师执业

证书注册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 450 万元【以该业绩合同载

明的金额为准】的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

的或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业绩,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独立完成的业绩。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a、b项施工业绩证明材

料且满足相应要求,否则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a、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内容等或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承包范围包含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外的其它工程或服务的,投

标人必须另外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十五),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中标通知书(如有)。

(3)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

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2

(4)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

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需一致,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且必须提供委托人和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施工范围内的手术室净化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但由投标人分包给其

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该施工业绩将不予认可。

(6)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项目特征、手术室净化工程工作内容、合同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该业绩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得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四、技术标评审(28分)

(一)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

辩)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存在招

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

其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类别按以下方式确定:

(1)若专家给出的类别中某一类别占半数以上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法。例: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最终类别

一类

三类

一类

一类

四类

一类

(2)若专家给出的类别呈现离散型分布时,采用中位数确定法(对专家给出的类别

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例: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最终类别

一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在确定的

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所有成员评分合计后,再取平

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第4位四舍五入)。缺项内容记0分。

4、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分(18分),具体内容和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

投标人进行现场自行踏勘,根据踏勘内

容提出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的措施

方案

4.0-3.1

3.0-2.1

2.0-1.1

1.0-0.1

33

2

结合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提出的施工

方案与质量保障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措

施方案

4.0-3.1

3.0-2.1

2.0-1.1

1.0-0.1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并

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4.0-3.1

3.0-2.1

2.0-1.1

1.0-0.1

4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及

施工设备配置情况的可行方案

3.0-2.2

2.1-1.5

1.4-0.8

0.7-0.1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配置

及质保服务内容进行评分。

3.0-2.2

2.1-1.5

1.4-0.8

0.7-0.1

5、技术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10分),具体内容和标准: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分值范围

10.0~7.6

7.5~5.1

5.0~2.6

2.5~0.1

(二)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从高到低

进行排名(若技术标得分相同但不涉及淘汰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先后;若技术标

得分相同且涉及到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投

标人技术标(S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

>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2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下同)技术

标不予通过,技术标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五、商务标评审(70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

核 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

其 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

34

以 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

的差 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

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

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

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

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

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三)评标基准价

以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中位数(把所有有效报价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

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有效报价为奇数个,则最中间的有效报价为中位数;如果有

效报价为偶数个,则取最中间的两个有效报价的平均数作为中位数。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中位数一经确定,评审期间不再重新确定。)乘以调整系数作

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调整系数(以元为单

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 -D)%,调整系数D值在0.1,0.3,0.5,0.7,0.9五个数值范

围内随机抽取产生。

(四)商务标得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标评分值: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70- ∣ (投标报价-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0.5分,即商务标得分=70- ∣ (投标报价-评

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5(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

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35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

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

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

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

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 订。

3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

病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

2.工程地点: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1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7234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自筹

5.工程内容: 施工图所包含的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医用气体工程(公共卫生楼、医技医疗楼、地

下室、氧气供应机房、地下室吸引站房及公共卫生楼吸引站房的氧气系统、空气系统、负压吸引系

统、气体站以及其他医用气体设备)以及眼科手术和负压病房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

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等,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配合总包及装修施工工期按期竣工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

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

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注:

①本工程施工期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的,则税率按相应的政策规定调整。

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普

通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

38

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

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39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号: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4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台政办函〔

2019〕25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

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总承包工作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合同

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

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通知》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

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

在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

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

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本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6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一套。如承包

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

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

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

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

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

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43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通知

各方。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综合考

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

所属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

自行考察了解现有场地及交通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

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

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保洁养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

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

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

合同条款

21.3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

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

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44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

(2)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的组织、主持权;(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4)有权要求

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6)工程验收办法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前

14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

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保函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

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竣工资料至少3套,竣工图至少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c.承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

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d.必须设立独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如有)、专题会

《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页

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f.其他:

1、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若产生相关

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5

2、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

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取水设施。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此产生停工,

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

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

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

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4、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在监理

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

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

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

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

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

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手术室洁净度的检测报告,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监理单位的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已由

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46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不得少于

24天,不足天数,每

天扣款

1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

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含

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或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

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被

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

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

定开工日期)后

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

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包人的相关

专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建设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

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且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4天。另遇有工程

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人次1000元的

罚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被

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

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

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

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款1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

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

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7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提供履约保函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

缴纳。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

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

15 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

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

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

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

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48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

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

定》(浙建建〔

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

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安全文明施工服从总包管理。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在

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

明施工费下限的10%处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不包含在工

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

的(50)%,金额为(

)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

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

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

,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

49

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

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

程序办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天内,专

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

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

无法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3000)元。

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 由

此引发的相应专业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 关服

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 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50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

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

用合同条款

17.3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

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

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承 包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该部分材料款不予结算,并处该材料总价的

2%违约金。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 / 。

4)本工程所有材料规格、参数等不能低于设计图纸和本工程预算清单中的要求。

5)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 包

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6)凡是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 承

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产品销售或承包人拟采 用“或相

当于 ”品牌材料时,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 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 合格后方

可使用。

8)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 格

由发包人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9)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 的)

51

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 人收到承包

人价格确定申请后,

28 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

乘以费率(

/ )%计算。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

乘以费率(

/ )%计算。。

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

需要和发包人意见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

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

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

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

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

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

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52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

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

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

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

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3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

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

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

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

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

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

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

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

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中未约定的,按

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

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

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5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

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

投标承诺不作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无清单项为由而拒绝施工(否则按违

约处理):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

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1)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扬尘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

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因此而

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

程款中扣回。

2)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3)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

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场地与周边城市道路的连接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

价内,不予另行计取,相应的申办手续全部由承包人办理。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

54

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5)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

及场地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6)施工中有关报批手续及相关工程报批、测试、验收及检测单位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

付。

7)开洞、封堵、预埋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已预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

决。

8)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9)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质量须达到总包要求,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10)相关防火封堵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加内,结算时不做调整。11)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

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或用水用电

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以上相关费用承包人投标时综

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12)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项”包干,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结算不作调整。

13)技术措施费项目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以“项”为计量单位

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包干,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14)承包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承包

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15)赶工措施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结合自身施工组织措施,在投标时综合

考虑,结算不再另行增加。

16)对原完成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及保洁清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由于施工引起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7)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的接头,均由承包人完成(包括接水、电手续

等费用),并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办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

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结算不再另行增加。

18)吊装加固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综合报价,在“整体技术措施”

相应清单子目中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1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需设置便道绕道时的费用,不得影响当地村镇人、车通

行,工程施工完成后需与原路接顺,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20)工程完工后,场内需平整、清洁,无建筑垃圾残留,相关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21)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人工

搬运等费用请在组织措施费中考虑,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22)抗震支架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深化,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价格不再调整(包括本工程

范围内的所有风管、水管、电气所需的抗震支架)。

23)打洞(孔)、套管制作安装、防火封堵费用包含所有混凝土墙、楼板,砖墙钻孔及清

运,楼板

2次浇筑;套管制作安装;含防火封堵,岩棉或矿棉材料封堵;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55

结算不作调整。

24)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

少,按专用条款

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

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

10.4.1条约定调整。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

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

10.4.1(2)款

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金额( )元,不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

14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

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工程保函或银行保函。出具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正

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

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

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

56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建建发〔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台州造价》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及发包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

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

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根据《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台政办函〔2019〕25号)政府性投资项目文件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

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结清余款。工程实

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

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

息。

57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

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

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

12.5 支付帐户发包人将月核定产值的

(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其余

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

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需同时提交所有

PDF扫描件资料。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

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

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

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

式。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58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

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

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三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

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

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

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齐全(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认可为准)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

结算资料后,在(9)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

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

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因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而造成的逾期,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

责任。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

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

59

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

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

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

,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

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年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

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质保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

60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天内派

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

金内扣除。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

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

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予支付;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

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

61

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

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必须达到,未达到的每一项扣减违约

金 5000 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限期整改,以达到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的技术要求。

6)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

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

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7)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

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

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8)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

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按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款余

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

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

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承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另予赔偿。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级(不含10级)

以上台风、

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

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

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2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 如发生本招标文件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由承包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

决。

21.2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

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21.3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63

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

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

[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材料信息价参照

2025 年7月《台州造价》

除税信息价,无价材料采用除税市场价。以市场价计入计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的,不再套用上述

定额。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6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65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6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工程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

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

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承包人和要求乙方购买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67

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年 月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68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压病房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

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业主 台州市

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

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

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

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

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

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69

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为确保承包人安全投入,安全施工费实行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

及业主根据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月计划中应说明下月

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址:

址:

话:

话:

真:

真:

编:

编:

签订日期: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

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

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2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

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

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

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

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

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确定。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

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 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

71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

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

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

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

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

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

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

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 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

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

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和发包人提

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 ”情况在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

72

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 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

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

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

报价。

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

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

作无效标处理。

73

第六章 图纸

施 工 图 纸 详 见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tzztb.zjtz.gov.cn)

7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二期医用气体工程和眼科手术室和负

压病房工程

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2291.45m2,地上建筑面积65559.15m2,

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26732.3m2。

1.3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仅供投标人参考)1.4建设地点: 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

工必须 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

的要求,如下 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1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1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4-200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2001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06-1999

《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

GB/T15381-94

《厅堂扩声学特性指标》

GYJ25-1986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7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2.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

应使施 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一

览表中的品牌,所采用的进场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方可使用,无品牌要求的其它材料也一

并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该一览表中的品牌),替代产品品质不低

于原有产品 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及意 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

度的品牌, 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

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

一切由 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

不可抗因素造 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

供的保 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

国家有 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

权利;所有建 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

发包人确认与招标 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

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

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6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

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一、术中灯标志灯

1、内嵌的为手术中灯箱和门配套使用

二、嵌入式冷藏箱

1、箱体为立式结构,采用高密度聚氨酯超微孔发泡技术,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等特点。

2、适合高温高湿地区,箱体门体具有防凝露技术,85%湿度无凝露。

3、微电脑温度控制器,蓝色数码显示、控温精度高,显示精度 0.1℃。

每一度可调可控,调整增量≤0.1℃。

4、视听双层报警模式,具有高低温报警、温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开机

延时保护、比例开停机功能,防止出现意外。

5、精准温感探头,多路传感器,自动显示箱体内部温度,便于随时观察箱体

内温度变化。

6、采用新型风道设计,多孔入风使箱体内温度更均匀,温度偏差范围小。

7、制冷系统采用强制空气循环,确保箱体内整体恒温无死角。降温速度快,

设定的温度在短时间里即可达到设置温度要求。

8、柜门为整体发泡门,内嵌三层高强度中空玻璃,保温效果好,透明度高,

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部存放的物品。

9、采用名牌全封闭压缩机,运转平衡,噪音低,使用寿命长。

10、箱体采用优质钢板,内部搁架可随意调整,便于存放不同物品。箱体内

部具备 LED 照明,方便夜间观察储存的物品。

11、嵌入边框和产品一体化设计,正面平嵌式安装,保证柜体和墙面处于同

一水平面,美观时尚。

12、嵌入边框和发泡门板颜色可与电解钢板颜色一致,嵌入边框尺寸可定制。

13、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通过 ISO9001 和 ISO13485 体系认证。

14、需实地测量尺寸定制,在净化工程方协助下安装。

三、医用干燥机

1.外观要求:整体不锈钢外观,带侧部除湿功能,有效提高干燥效率;

显示屏和控制面板位于侧维修门处。

2.材质要求:外罩、柜体采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厚度≥

1.2mm。

3.舱体高度≥1600mm。

4.地脚要求:设备底部装有万向脚轮;四角装有调整脚蹄。

77

5.腔体外壁包覆玻璃丝毡保温层,厚度≥10mm。

6.门板采用 SUS304 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厚度≥2mm。

7.门体中部采用双层 PC 透明玻璃结构。

8.门密封要求:采用电磁锁,电磁锁吸合处位于门体上部和下部。

9.密封门转轴要求:密封门固定采用上下转轴方式。

10.双扉干燥柜带有双门互锁功能。

11.维修门要求:采用 SUS304 不锈钢拉丝板。

12.风机要求:采用交流离心风机,顶风机风量≥1900m³/h,最大静压≥

700Pa,噪音≤75dB;侧风机风量≥570m³/h,最大静压≥450Pa,噪音≤72dB。顶风机与出风口联接。

13.风压开关:采用风压开关,最小启动压力:20Pa,设定点及间隙可调

整,最小启动间隙约 10Pa,范围 20~300Pa。当风机故障或运行中密封门开启时,风压过低,风压开关启动,蜂鸣器报警,显示屏提示报警信息,程序停止运行。

14.过热保护:设备具有加热系统故障检测、保护、报警功能。

15.加热器:电加热方式,分布在侧风道内,加热器数量≥7 根,加热管数

量≥3 根,加热功率≥4.9kVA。

16.风冷换热结构。

17.触摸屏≥7 英寸,显示程序类型、实时温度、运行时间、报警信息提示

等内容。

18.程序设定:,内置≥4 套默认程序(器械、玻璃器皿、湿化瓶、导管)、

≥2 套自动程序、≥4 套自定义程序。

19.干燥温度设置范围 40℃~99℃,干燥时间设置范围 1~999min,各程

序参数均可调节,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设置。"

20.控温精度≤±1℃。

21.待机冷却功能,程序运行结束后,若温度过高,设备自动冷却,防止

烫伤;断电记忆功能设备断电后可以记忆断电前的运行状态,恢复供电后继续断电前的程序。

22.容积:≥400L。

23.装载容量:满载一次可处理≥9 个 DIN 标准器械托盘或≥48 根导管或

≥30 个湿化瓶

24.配置:主机 1 台、格栅 9 个、DIN 标准器械托盘 9 个、导管干燥架 2

个(单个管架可装载 32 根不同口径的导管,最多可装 2 个管架)、湿化瓶干燥架 2 个(单个瓶架可装载 19 个不同瓶径瓶类负载,最多可装 2 个瓶架)、积水盒 2 个。

78

四、无影灯(单母灯)

1、单母 LED 无影灯,圆盘式灯头设计。

2、灯盘采用高强度材质外壳,灯盘表面为光滑圆弧型,无裸露铆钉。符

合空气动力学设计的外形,易擦洗,耐酸碱腐蚀。

3、灯盘外周配有非消毒握把设计,具有防撞及移动操作灯头功能。

4、一体成型反射镜面,具有≥4000 片棱镜设计,创造手术区域良好的无

影效果。

5、中置手柄: 可控制无影光斑大小, 可灭菌, 可徒手拆卸。

6、灯头直径:≥650mm

7、每个灯头 LED 灯泡数量:≥9 个

8、每个灯头照明亮度: ≥160000 Lux

9、照明深度(L1+L2) : ≥1200mm

10、聚焦区域可调范围:≥120~280mm

11、色温可调: 四段可变色温设计 3,650k ~ 4,650k

12、演色指数:≥92Ra

13、灯泡使用寿命: ≥50,000 小时

14、设计有暗光照明模式,提供微创手术所需要的照明,并提供 8 段调光

功能。

五、三人位、四人位刷手池

1、可丽耐材质,洗手槽为一体成型。

2、柜体的设计充分体现人体力学,减少水花溅出。

3、下柜采用 304 不锈钢喷塑,颜色请与柜体一致。

4、配备 360 度旋转感应水龙头。

5、整体美容镜带镜框。

6、配备感应洗手液盒安装位置。

7、配备电热水器。

8、需实地测量尺寸定制,在净化工程方协助下安装。

六、清洗工作站

1 台面及清洗槽规格

1.1 单方槽外形尺寸(长*宽):≤570×560 mm

1.2 单方槽内腔尺寸(长*宽*深):≥520×460×220 mm

1.3 干燥台长度:可以定制大小

79

2 台面、洗消槽及功能背板的选材、工艺及设计

2.1 台面、洗消槽及背板均须采用优质 ABS 高分子和 PMMA 混合材料。ABS

高分子材料抗压强度高,弹性好,抗氧化,耐酸碱,表面光洁易清洗,细菌附着率极低,对内镜无磨损,是高端医疗设备的理想用材。

2.2 台面、洗消槽采用优质 ABS 高分子和 PMMA 混合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功

能背板采用模具挤出成型,非吸塑工艺。

2.3 台面和清洗槽采用防泛水设计,清洗溅到台面的液体会全部流入下水

道。台面前端采用大圆弧造型设计,为洗消人员提供腰腹部的得力支撑,有效缓解疲劳,功能背板采用斜度设计,整体简洁大方,采用注塑成型,变形小,装配误差小,牢固度高等优点。

3 功能支架

3.1 功能支架为优质 304 不锈钢

3.2 要求下柜离地面悬空≥100mm 设计,不形成台下卫生死角,便于清扫,

符合院感要求。

3.3 整机加背板高度≤1400mm

4 医用超声波清洗机(嵌入式)

4.1 内腔尺寸 300*240*150mm,10L

5 中心气体处理器

5.1 气压调节范围:0~0.75Mpa,分离空气中的水分及其它杂质

6 专用空压机

6.1 供气压力:max0.75MPa

供气量:60L/min

储气量:30L

噪音≤

60dB

电压:220V

输出功率:600W。

7 水处理器

7.1 过滤型水处理器为 5μM 和 1μM 分级高精度超微过滤,流量:0.5T/h

功率:750W

电压:220V,可更换滤芯。

除菌型水处理器过滤精度为 0.01μM,不锈钢材质,多层式渗透,净化过

滤水质更保证内镜清洗安全,可采用反冲式维护清洗,无需更换滤芯,水处理量:2~5T/h 可选。

8 高压水、气枪

8.1 枪体外壳采用 PP 材质模具一次成型,禁止采用金属材质,内部采用

POM 材料

8.2 既能耐强酸、强碱的腐蚀,又不怕表面划伤;杜绝纯净空气或者水质

通过枪体腔道的二次污染,防止枪体腔道腐蚀而产生的脱落物进入内镜腔道,从而造成内镜损坏;

8.3 重量须≤90 克

80

8.4 操作手柄为手握式,非按钮式,有效的降低了工作中长时间操作的疲

劳度。

8.5 气枪前端吹气专用喷嘴能适用不同口径的内径接口。压力:0~

0.75MPa,由中心气体处理器精确调控气压,压力可准确显示数值,安全可靠。

8.6 水枪前端清洗专用喷嘴能适用不同口径的内径接口,可以自动封闭注

水口,避免水花四射。压力:自来水标准水压 0.3MPa(恒定,可调) 流量:5L/min。

9 给排水系统

9.1 给水系统采用:全优质 SUS316 不锈钢材质水龙头,陶瓷阀芯,

9.2360°旋转式设计,有冷热水接口,冷热水开关独立控制,方便灵活。

9.3 多层防腐防锈处理,可承受强酸强碱环境的使用;全 304#优质高压

编织供水软管及管件;优质的 PP-R 冷热水管材和管件,符合 GB/T 18742.2-2002 中 PP-R 技术要求和 SH-T 1750-2005 技术要求。

9.4 排水系统采用:304#不锈钢下水器;优质 PVC 钢丝排水软管及 PVC-U

专用排水管及管件。

9.5 下水器须与清洗槽一体成型,无需另外使用密封胶或者玻璃胶加固。

81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人推荐生产厂或品牌

备注

......或相当于

......或相当于

82

83

84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

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

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

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

2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8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四、联合协议书(如有)

86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87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88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89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1.4.4(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情形

1.4.4(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90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1.4.4(18)

20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人(盖章):

91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自查

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

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

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属上述(

2)、(3)、(4)情形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1)、

2)、

3)、

4)之

一情形。

自查应

填写属何种情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92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

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

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 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

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

93

与 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

状 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

质等 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

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

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94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

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

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

之相 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95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

的项 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

职资格符 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96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

危大工程清单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

2

3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97

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___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 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___年___月___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

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98

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 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

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99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00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

《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

全部 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101

十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

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2

十五、业绩证明

业绩证明

(参考样张)

( 项 目 名 称 ) , 发 包 人 为

( 发 包 人 名 称 ) ,本 项 目 的( 手术室净化工程) 合 同 价

元。

特此证明。

业主(建设单位)(盖章)

注 :

1 、 本表手写或涂改无效 , 不作为评标依据。

2 、 本证明须如实填写完整并不允许留白或涂改,并加盖该 业 绩 发 包 人 公 章

(如为发包人公章,必须与合同中的发包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一并提供变更记

录),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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