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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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

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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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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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

ABC地块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鉴 洋 湖 宋 韵 水 街 ( 一 期 ) 工 程 已

黄 岩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3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78956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 ,

项目业主为 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619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100000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47304㎡,其中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 85702 ㎡(分为 A、B、C、D、E 五个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86150㎡。本

次招标的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目A、B、C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41326㎡;总建筑面

积约为7.5万㎡ ,建设地点: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

2.2招标范围:(1)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

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的土方、基坑围

护、桩基、建筑、人防、结构、门窗、幕墙、部分公区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

抗震支架、暖通(不含空调)、能耗系统(包含室外管线)、部分室外配套工程(驳

岸)、古建及暂估价形式计入的智能化、泛光、光伏、电梯等工程,暂估价合计为

4077.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智能化、泛光等工程,由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另行发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市政景观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取费基数按各专业分

包工程合同价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计取。

(3)设备(包括电梯、光伏等)由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另行发包。设备纳入总承

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基数按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的20%计取。本次招标建安工

程造价 385472704元

2.3施工总工期: 总工期不超过835天(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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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

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盖章)载明的时间为

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一级执业资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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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 http://ggzy.tzztb.zjtz.gov.cn/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ggzy.tzztb.zjtz.gov.cn/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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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0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

6.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09:30:00-10:00:00

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1

楼西大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鸡山

8-1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

B幢11层

联 系 人: 施敏婷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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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新江路398号联系人:韩先生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

B幢11层

项目负责人:邵先省联系人:施女士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4

工程名称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

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鉴洋湖宋韵水街(一

期)A、B、C地块的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建筑、人防、

结构、门窗、幕墙、部分公区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

抗震支架、暖通(不含空调)、能耗系统(包含室外管线)

部分室外配套工程(驳岸)、古建及暂估价形式计入的智

能化、泛光、光伏、电梯等工程,暂估价合计为4077.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83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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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承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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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

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ggzy.tzztb.zjtz.gov.cn联系方式: 施女士

联系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ggzy.tzztb.zjtz.gov.cn/(

招投标交易平

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http://ggzy.tzztb.zjtz.gov.cn/ (

招投标交易平台)发

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

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

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

格式五);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

式九);

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若为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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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A、施工合同;B、工程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盖章);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字、项目特征、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竣工日期的,必须提供该业绩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没有业绩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说明: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但由投标人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该业绩不予认可】。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

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

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

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

文件格式六)。

3)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应资料(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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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技术标(

1)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4、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51003124元;(招标控制价×90%)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叁亿捌仟伍佰肆拾柒万

贰仟柒佰零肆元(¥

385472704 元)。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房建:招标控制价×90%

~93%;□市政:

招标控制价×86%

~89%;□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

87%

~9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控制价×85%~88%)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

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

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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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

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

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

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

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

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

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

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

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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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

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

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

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

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

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

起索赔。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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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新点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

系统)(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

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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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和评标

程序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

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

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

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

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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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3.资信商务评估法:

4.其他 :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及以上的推荐5名)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http://ggzy.tzztb.zjtz.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

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

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

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

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

2.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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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

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

情况自拟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管

理方案等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主要包括服务团队、

服务响应时间等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

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

由定标委员会选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个中标

候选人)确定出前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标 ” 数 字 平 台

ggzy.tzztb.zjtz.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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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各 县 市 区 按 实 际 受 理 部 门 填写)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

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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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⑨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项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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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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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

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

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

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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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

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

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

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

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四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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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

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 内容: 智能化、泛光、光伏、电梯

2)金额: 4077.69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

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经 费 保 障 要求: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建 工 程 分 段 节 点本工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实施分段结算,分段结算节点划分如下:1.桩基、围护工程及地下室主体结构;2.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完成后;

3.竣工备案后整体结算。各分段结算节点的工程

内容完工后,承包人

60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

价审核单位)提交该节点前未结算工程内容的结算资料。(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

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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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

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0.8

技术标、项目负

责人陈述和答

辩相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

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

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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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

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

标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ggzy.tzztb.zjtz.gov.c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

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

.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

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

处下载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

驱动安装完成后,

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

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 CA 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

介质

CA 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

.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

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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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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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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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

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

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

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

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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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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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

技术标、资信标、资格标组成,资信商务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资格标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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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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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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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

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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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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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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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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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

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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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级:90分以下。

(一)招标人推荐 3 名。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

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照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

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二)市内企业入围20名

1、市内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招标人推荐的投标人除外)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

排行,前 1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入围的,抽

签确定入围单位;

(2)

在余下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市内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6 名进入评审区间,

若不足 6 名,则在余下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替补;

(3)在信用评价等级为B、C、D、E以及未取得省信用评价得分的市内企业

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4 名,若不足 4 名,则在余下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市内企业投标

人中随机抽取替补;

(三)市外企业入围20名

1、市外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招标人推荐的投标人除外)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

排行,前 1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入围的,抽

签确定入围单位;

(2)

在余下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6 名进入评审区间,

若不足 6 名,则在余下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替补;

(3)在信用评价等级为B、C、D、E以及未取得省信用评价得分的市外企业

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名,若不足4名,则在余下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市外企业投标人

中随机抽取替补;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

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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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

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

区信息是否有误。

三、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

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总分

110-120

(含110分)

120-130

(含120分)

130-140

(含130分)

140-150

(含140分)

资信标得分

2.8

2.85

2.9

3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

总分

105-106

(含105分)

106-107

(含106分)

107-108

(含107分)

108-109

(含108分)

109-110

(含109分)

资信标得分

2.55

2.6

2.65

2.7

2.75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 2.3 分;与招标项目相同

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D的,得 1.8 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

用等级E的,得 1.3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

用评价分为 0.8 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

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

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得2分;B的,得1.8分;C的,

得1.3分;D的,得0.8分;E的,得0.4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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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四、技术标评审(5分)

(一)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

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文件)(5分)

类别

壹类(好)

贰类(较好)

叁类(一般)

肆类(差)

分值范围

5.00~4.90

4.80~4.70

4.60~4.50

4.40~3.40

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

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三)技术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

步骤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

的技术标(技术文件)给出评审意见,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

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2、系统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自动匹配对应类别,

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的打分分值对应类别。

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对

应类别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4、在确定的最终类别分值范围中,根据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所对应类别的偏

离度,按照以下方式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重新赋分,确定最终分值:

(1)类别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壹类、贰类、叁类、肆类。

(2)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对应类别与最终类别一致,则投标人的技术文

件最终分值=打分分值;

(3)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对应类别高于最终类别,则投标人的技术文件

最终分值=最终类别分值范围的最高分值(壹类 5.00 分;贰类 4.80 分;叁类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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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肆类 4.40 分)

(4)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对应类别低于最终类别,则投标人的技术文件

最终分值=最终类别分值范围的最低分值(壹类 4.90 分;贰类 4.70 分;叁类 4.50

分;肆类 3.40 分)。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最终分值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数点

后保留3位,第4位四舍五入)

6、示例:(1)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自动匹配对应类别:

评标委员会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打分分值

4.93

4.80

4.73

4.55

3.80

打分对应类别

壹类

贰类

贰类

叁类

肆类

(2)中位数法确定最终类别: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最终类别

壹类

贰类

贰类

叁类

肆类

贰类(4.80~4.70)

(3)在确定的最终类别分值范围(贰类 4.80~4.70)中重新赋分,确定最终分

值:

评标委员会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打分对应类别

壹类

贰类

贰类

叁类

肆类

最终分值

4.80

4.80

4.73

4.70

4.70

备注

重新赋分

未重新赋分

未重新赋分

重新赋分

重新赋分

(五)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3 位,第 4 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技术

标得分相同但不涉及淘汰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先后;若技术标得分相同且涉

及到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

标(S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

排名靠后的T家(T=S×2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下同)技术标不

予通过,技术标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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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五、商务标评审(90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

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

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

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

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

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

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

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

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三)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

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

则抽取的D值即X.YZ。

(四)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3位,第4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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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推荐入围定标环节单位,如有效投标人为3-6家

的,按总得分排名前3的为入围定标环节单位,如有效投标人为7-9家的,按总得分

排名前4的为入围定标环节单位,如有效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的,按总得分排名前5

的为入围定标环节单位(入围后排名不分先后)。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

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四)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为随机排列。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

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

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

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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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

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

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

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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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

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

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

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

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

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

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

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

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

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

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

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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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

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

时,则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

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

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

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

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

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

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

在最终确定第

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

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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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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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

GF-2017-0201)及《建设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

文本)》(台建〔

2020120号)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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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

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

2.工程地点: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3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789567

4.资金来源:

自有100%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

地块的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建筑、人防、结构、门窗、幕墙、部分公区装饰、电

气、给排水、消防、抗震支架、暖通(不含空调)、能耗系统(包含室外管线)、部

分室外配套工程(驳岸)、古建及暂估价形式计入的智能化、泛光、光伏、电梯等工

程,暂估价合计为4077.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

(1)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

第六章)所包含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的土方、基坑围护、桩基、建筑、

人防、结构、门窗、幕墙、部分公区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抗震支架、暖通(不

含空调)、能耗系统(包含室外管线)、部分室外配套工程(驳岸)、古建及暂估价

形式计入的智能化、泛光、光伏、电梯等工程,暂估价合计为4077.69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智能化、泛光等工程,由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另行发包,纳入总承包管理;市

政景观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取费基数按各专业分包工

程合同价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计取。

(3)设备(包括电梯、光伏等)由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另行发包。设备纳入总承包

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基数按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的20%计取。

(4)总承包服务费结算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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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

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

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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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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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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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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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综合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称: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甲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

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建站计〔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

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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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

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4.4承包人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规定:

序号

1

BGS52050-2021蓝城集团工地形象标准

详见附件

2

BGS53010-2021日式工程管理标准

详见附件

3

BPS72220-2021蓝城产品强制性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

4

NKBGS52200-2019工程营造工艺工法

详见附件

5

NKBPS72120-2019工程管理部办公区配置标准

详见附件

6

NKBGS52311-2019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

详见附件

7

BPS 73012-2021工程品质第三方评估标准

详见附件

8

BGS12220-2019-《档案管理标准》

详见附件

9

NKBPS73010-2019-《住宅产品实测实量技术规范(在建工程)》

详见附件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五 〕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

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相应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

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项目各施工阶段场地平面布置图

(采用BIM建模)

场地大门及施工围墙设计方案

(采用BIM建模)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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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如有)、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

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

日期)后7天内,项目各施工阶段(桩基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

阶段)场地平面布置图

(采用BIM建模)、场地大门及施工围墙设计方案(采用BIM建模)需在项目正

式开工前提供,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

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及材料进场统计表,以及本工程形象

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

象进度、当月材料验收合格表(含阶段性材料检测报告)、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表);

以上资料

提交延期的扣违约金每次500元;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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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场内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

属范围内。如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红线范围外的场地及道路,

路宽不小于3米,路面要求硬化或其他符合施工需求的要求,如涉及相关政策处理的由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措施费用及手续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发包人只提供现有施工道路,施工期间临时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状自行施工组织

布置,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桩基检测等工程验收、检测要求,费用不再另外增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

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

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

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

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

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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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承包人应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

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管理部整改回复单、工程款支付报审等需审批的书面文

件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

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承包人须无条

件积极配合并服从发包人代表管理工作;上述涉及资料报送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

承包人违约金每次500元。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 。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条件:移交施工场地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

场踏勘了解;场地内原有遗留垃圾清理、场地清表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

虑,不再另外计取。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施工现场不予设置临时生活区,承

包人需自行考虑并承担人员住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接至本

项目场地范围,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水电费由承包

人承担,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用水如涉及市政管网供水的水压不能正常满足

施工条件,相应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费用由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外

计取。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电容量如不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用电量时,承包人须另行

配备发电机组,此费用由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水准点与坐标控制

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担保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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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

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

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照片、声像资料)

8套

及思套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2)由发包人组织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设备(如:装修、市政景观、智能化、

泛光、电梯等)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的相关招标工作,承包应无条件积极

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和收取相关费用等。

(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合同附件《NKBPS72120-2019工程管理部办公区配置标准》向发包

人免费提供独立并具备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其中办公室不少于8间、20人以

上会议室一间,办公场所要求带门禁的玻璃门),室内根据工程管理部办公区配置标准

提供办公家具、通信网络、配套设施(含空调、饮水机、一体化打印机等),以上办

公区所需的水费、电费、网费、保洁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免费提供群晖DS925+4T*2网

络存储NAS系统、大疆无人机1台(型号:mavic4procine+rcpro遥控器+大疆内存卡)、

海康互联平台监控系统3套、会议室配置80寸以上投屏电视、专用电信1000M光纤办公

区AC+AP网络系统,供发包人办公使用,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受发包人委托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等;处理与施工相关的

所有协调工作(含处理周边村民纠纷(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办理环保、城管、环卫、市政、交通、交警、电信、电力、供水等有关手续)。。

E.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开栏,能防雨防晒,要求内容定期更新,落实专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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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F.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

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

变更函件(如有)、 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G.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

配合项目各项迎检工作,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

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

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重

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

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

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施工过程涉及的地基基础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竣工初验收、规划验收等

各阶段验收,及各个部门相关人员到工地检查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及发

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门窗、楼地面保洁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

款中。

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承包人需派专人对现场实施封闭管控相关工作,在

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无特殊原因必须每天在岗。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

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④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文化长廊、规划公示等按

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廉政文化长廊设

置必须上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

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相关的标语标识属于广告或其他应行政审批

事项的,应自行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制作和悬挂,否则,虽经发包人同意,相

应的责任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场地标高以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承包人在报价时应自

行踏勘复核,如不一致则以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各个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⑥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

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如需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协

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包括所有归档资料电子存档)、工程项目移交

(包括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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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

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⑦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

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

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

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⑧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

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短期电量不足问题等以

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⑨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提供接入点,承包人自行负责从接入点接至场

内及场内进一步安装,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项

目部分摊金额及时足额向发包人缴纳,若因承包人未时缴纳水电费则发包人可顺延工

程款拨付,产生水电费滞纳金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⑩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

代建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

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

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的索赔要求。

⑪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

场各项临时房屋、临时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

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其中,承包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不少于2名的专职

人员对临时配电房内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须持有在电力部门备过案

的高压电工证。浪涌保护器必须符合气象局相关防雷检测部门验收要求。发包人提供

的现场临变设施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如施工期间出现临变设施设

备被盗、缺失等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⑫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

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发包人现场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等设

施归承包人使用,如既有的围墙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自行拆建需达到文明

施工要求,并负责使用期间维护、管理,使用结束后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由承包人负

责拆除并运至场外,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路、临时办公室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

至场地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山地

护坡工程、室外绿化、周边农田、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

周边农田村民种植需配合,机耕道路修筑拓宽硬化施工等工作,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

务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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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

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

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

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脚手架搭设拆除、钢管租

赁费用、油漆、除锈、天棚施工满堂脚手架费用等)均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做

调整。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

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专篇。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

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

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重点保证公共区域临时照明安装到位,包括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室

内楼梯间提供临时照明,需满足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或机械正常通行需要,分包单

位加工区、作业面照明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室外照明要求开工后10天内完成,并随

着工程进展扩大照明范围;室内临时照明要求主体结顶后15天内完成。

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

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

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

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⑲承包人须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发包人予以必要的协助。由此发生的检测、

协调、鉴定、赔偿、诉讼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

根据单方面确认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

⑳承包人做好所有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验收通过后,承担管理成

品保护责任,若在项目竣工交付前发生损坏或盗窃,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计取。

㉑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后续专业项目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在各专

业项目施工前须与每个专业项目分包人联系,以了解专业项目分包人在该专业项目上

的特别要求,如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配件等,并在每次砼浇筑前请有关专业项目

分包人确认。承包人负责做好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预留洞位置、预埋箱位置和相

应的建筑垃圾清理(包括第一次在预埋时模板开洞对承包人造成的模板损耗),但因

专业项目分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再次补槽、补洞现象、返工开洞现象所需的费用,承包

人可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书面按实确认后向专业项目分包人收取,在此协调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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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专业项目分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核定的结果,对于因布设管道,电缆等而

降低了结构整体强度的结构部位,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指令对构件进行加固

处理。

㉒本工程中专业分包人所承包的煤气工程、电信工程、联通、数字电视、中国移

动接入工程、水、电接入工程等此类工程没有总承包服务费,但应完成此类工程中正

常的单次洞口修补及配合工作,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

不作调整。本项目涉及二次专业承包和设备采购等发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取费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体现,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㉓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

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施工垃圾清理及外运

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招标的分包项目提供以下总承包管理,总承包

服务费含在合同价款中,但只有在相应项目总承包服务内容发生时发包人才向承包人

支付对应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否则不予支付。

总承包单位管理项目服务内容

序号

纳入总承包管理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

竣工资料管理

脚手

垂直运输

提供临时设施

临时水、电源

临时道路、围

室内基准点、标高

1

其他分包工程工程

2

设备(包括电梯、光伏等)

注:表中打“√”者表示需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其中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

施、临时水(电)源、临时道路、围墙等服务内容仅指工地内已有的设施。

a.施工用临时用水源、电源发包人负责从场外接至场内(项目用地红线内),场

内进一步安装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分包单位单独设置计量表,各分包单位按实

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

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

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用电容量需满足分

包单位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费用不予增加。

b.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承包人有义务无偿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部分值

班基本用房及仓库需要。

c.承包人所搭设脚手架以满足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为主,其他专业承包人施工可

以利用承包人已有脚手架的,由承包人提供脚手架;脚手架需在该工程全部通过主体

结构中间验收收合格6个月后,方可拆除;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

确认。其他专业承包人特殊独立工作面需要脚手架,但承包人在该部位没有脚手架的,

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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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人货电梯、井字架等运输工具,

承包人应允许各专业承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运输设

施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

e.临时道路、围墙指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

等。其他专业承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各专业承包人的需要时,

应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修建。

f.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含各建筑单体各楼层基准标高),以满

足分包人现场施工及安装的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承包人提供错误的标

高或基准点而造成分包人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g.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

服务),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h.总承包服务费在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后纳入总承包结算款中支付。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代建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

及现场管理者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

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6天,工程施工期间,

严格遵守建设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

理规定填写《请假单》。项目经理采用视频考勤,并须提供考勤记录(含电子版本),

需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则发包人处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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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5000元的罚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总须达到26天,不足

天数,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每月与进度款同期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

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4%(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

如履约担保金为保函的,则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下同),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

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

开施工现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

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

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

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

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

知后7天内 。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

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严格遵

守发包人规定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

填写《请假单》,且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6天;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

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实际到岗天数以视频考勤为准,视频考勤设备由承包人

自行购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对本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

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考勤数

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金,每月与进

度款同期结算。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

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

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其他关键岗位

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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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到

岗总须达到26天,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连续三

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

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3.3.5承包人拟派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

代表考察面试通过后允予进场,否则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

3.3.6承包人现场必须派驻门窗、幕墙及古建深化设计人员各一名,便于及时与建

筑设计、幕墙设计、古建设计及发包人等沟通。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约定: 古建分包单位,须古建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其他需要

专业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团队,需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考察通过的专业工程团队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施工资质,须由具有相应专业施

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供货安装,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选择分包人。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另行

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及合同附件《NKBGS52311-2019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执行。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

或破坏其他专业工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

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另

行计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

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

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

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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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如为现金,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且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10天内,向

承包人扣除相应处罚后全额返还(不计息);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持续有效。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

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

人免费提供办公室3间使用,室内提供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空调、

电脑及一体化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祁秀云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33002423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

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

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无价材料、设备的品牌和价格确定 ;

(2) 清单特征描述不清 ;

(3)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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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

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

行施工,实现土建与设备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效对接,如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划分,

由责任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

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5.4 第三方品质评估

5.4.1 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履

约保函)中扣罚,保证金不足的,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的,发包人可以

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

5.4.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承包人不能一次

性通过合格验收的。

5.5 红线管控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触犯红线条款将参照以下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

金额及频次以发包人书面认定为准):

质量管理分类

对施工/供货单位

货不对版

品牌档次下降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每次处罚金额=

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2

已安装,无法拆除

每次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

的分项工程总价*0.5

品牌档次未下降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每次处罚金额=

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1

已安装,无法拆除

每次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

的分项工程总价*0.1

偷工减料

材料、设备相关

技术参数(规格、

产地、型号等)

低于合同约定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每次处罚金额=

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2

已安装,无法拆除

每次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

的分项工程总价*0.5

弄虚作假

设置虚假标识等

欺诈行为

已到场,未安装

每次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

的分项工程总价*1.5;停止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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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投标资格1年,并在平台内给予

通报。

已安装,无法拆除

每次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

的分项工程总价*2.0;停止该单

位投标资格1年,并在平台内给予

通报。

方案不符

指施工方案与报

审的不一致

已施工,无法拆除

每次处罚5—50万元

上述的处罚不排除发包人将无法拆除部分整体更换的权利,在发包人决定整体更

换的情况下,因此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工期延误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定义:

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

偷工减料: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

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

分项工程:按照《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界定。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

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

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整改到位前,发包人有权暂

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赔偿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安装高空监控(采

用无线传输方式接入系统,要求具有独立存储功能,存储时间必须

20天及以上,全地块可视,

承包人需要将每周的监控记录拷贝给发包人)。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

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施工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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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处

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

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

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

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

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

增加费用。

6.2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日常卫生打扫和消毒工作,符合施工清洁卫生的要求,所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

(2)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理

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相关安全标识的张贴和警示工作。

(4)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

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厂房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

矛盾和冲突。

(5)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的弃置

场所必须得到环卫部门许可。

(6)在项目建设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

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施工

噪声申报和公告制度。同时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7)为减小施工期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物四周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每天洒水,

同时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

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洒落构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

输;必需的临时土石方堆场、砂料场应尽量设置在场地中部,必要时通过洒水降尘减

少起尘量,渣土应尽早清运;减少建材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

(8)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以后)禁止进行

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区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9)小型混凝土搅拌机主要污染物应经中和后与砂石料冲洗废水合并进行沉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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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10)为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

板、实体围墙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

(11)对施工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进行冲洗后的水应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

汽车和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经隔油后与汽车和机械冲洗废水

合并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

(12)在项目现场内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将各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收集并及时

清理。

(13)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妥善收集统一清运,严禁任意堆放,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4)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指定专人管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15)废泥浆应在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及相关处理标准处理。

(16)建筑废料应实行分类堆放,对于可回收的建筑废料,如破损工具等应予以

回收处理。

(17)废机油以及沾有机油的废物丝,应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当地环保

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处理。

(18)由于承包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导致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

的,应承担相应的罚款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19)承包人应在建设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地总平面

图、工程概况等。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0)场内泥浆固化要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固化土外运消纳及泥浆池清理回填在

桩基施工完成后30日内完成,如未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在进

度款支付之前由承包人向第三方支付完成,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

(21)项目现场临近山地环境,由承包人无偿提供满足村民上山道路。

(22)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工具式脚手架。外墙脚手架使用的安全网

必须全新、色泽统一、阻燃型合格产品并满足当地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23)承包人监控点覆盖施工现场,须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主要施工场地上安装

电视监控设备,每架塔吊安装网络高速球摄像机,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接入系统需发包

人确认,工地临时围墙上必须安装防盗报警系统。所需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

再另计。

(24)无论何种原因,有承包人所属民工到发包方、代建单位办公场所索要工资事

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扣罚10000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25)承包人必须保证中标后每栋楼必须明确一名栋号负责人,并且此人和其他单

体工程不能重复。另外必须设一专职副经理协调各分包的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调整。

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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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

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

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

1)项目部组织架构、资质等级、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

2)施工平面设计(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总平图布置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拟

建建筑物位置、起重运输设施的设计、临时建筑的设计、运输道路的设计、临水、临电、

等动力的供应获取及布置等)及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单位临时施工、加工及办公场地的规

划。

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保证措施及劳动力来源。

6)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

8)安全管理体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其它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季施工方案、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

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等。

12)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本工程由招标人独立发包的各个工程总包管理的配

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特别是对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措

施。

13)对于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4)对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5)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6)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

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

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

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

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

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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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

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

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以上资料提交延期的扣违约金每次500元;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

相应文件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

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

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发包人在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

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

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

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

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③由于配合政府单位要求检查、活动等引起的停工(承包人必须且

有义务留存政府单位下达要求的正式文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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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当逾期竣工违

约金累计额达到履约保证金额度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

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

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

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

/

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

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

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

和施工,样品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再进行采购;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苗木

的选型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种植。

(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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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

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

(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

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

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

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计算。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

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计算。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包括石材、门窗型材、面材等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

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

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含钻孔桩钻芯取样、保温检测)、空气检测、智能化检

测、消防检测、桩基检测、人防检测外的检测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

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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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检测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

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

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

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

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桩基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

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

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

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

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

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2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除须满足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外,还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相关管

理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

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

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

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

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c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

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

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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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

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

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

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

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

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

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

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

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

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

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招标完成后,暂估价部分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分包

单位,总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间的相关资料且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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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

以审定结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

10.7.1条执行。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

务费),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计

算。

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

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施工垃圾清理等服务所

需的费用。

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电梯、井字架等运输工具以满足承包人自

身施工需要为主,承包人应允许专业承包人(分包人)无偿使用已有上述设施,并负

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运输设施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

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已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

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承包人(分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

施如不能满足专业承包人(分包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承包人(分包人)自行修

建。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

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砖、砌块、砂、塘渣、碎石、电缆电线、

铝合金幕墙型材(以上材料仅限《台州造价》(正刊)范围内材料),其中电线电缆

包含浙江省信息价,下同】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

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

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

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

备注:上述主要材料中,钢材(含镀锌)是圆钢、螺纹钢、扁钢、型钢、角钢、

钢板、钢管(安装部分),砖是指多孔砖、实心砖和砌块。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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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桩基、地下室、各单体调差按结顶时

间写法)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

(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信息价。

(2)施工期市场价格A2的确定:

桩基工程的A2=桩基工程实际施工期(指以第一根桩

基础砼开始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完成桩基工程砼浇筑所在月份止)内的各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主体工程的A2=主体工程结构实际施工期(主体工程按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完成该主体工程中间验收所在月份止)的各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装饰及安装工程的A2=按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当月开始计,至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室外配套桩基工程参以上所述。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

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注1、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上涨时不予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

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

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

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①.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撒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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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

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取措施降

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厂房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

突。

②.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

清洁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环卫保洁费、二次搬运费、已

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

③.商品砼运距、商品砂浆运距、金属构件运距均按投标报价包定,超过部分运距

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④.桩基混凝土、主体结构混凝土按泵送商品混凝土,二次结构按非泵送商品混凝

土,运距按7KM内考虑(包干),砂浆按干混商品砂浆,运距按15KM内考虑(包干)。超过

部分运距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⑤.本项目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打桩机、挖掘机、泥浆固化机等设备进出场及安

拆费、基础及加固等按项包干,进场数量须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⑥.由于承包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导致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

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⑦.场内外铺装塘渣,修筑临时道路,满足各项工程顺利开展(如旧混凝土路面破

除、生活垃圾、表皮土、植物、杂物、障碍物处理;池塘处理、青苗补偿、淤泥清理

等必须外运处置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满足桩基检测等工程验收、检测要求,同

时提供满足桩基检测用所有场地要求,按项一次性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

考虑,结算时费用不作增加。

⑧.桩基检测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测试所需的桩检测用临时道路及场地挖

土、试桩平台及吊车位铺设路基钢板、护筒埋设、挖桩孔、混凝土浇筑、配筋、混凝

土凿除、接桩头、桩周围石渣回填及垃圾外运、场地换填、砂或砌块等材料(测试完

成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置)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

整。

⑨.本工程泥浆现场固化、装车、外运、消纳一次性包干,固化方式由承包人在投

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⑩泥浆固化场地、桩机施工场地等每台桩机安装联网监控摄像头,数据实时上传

项目部管理平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⑪配电房(包含正式和临时)内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的2名专职人员的看护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项目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拆除

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配电房正

式用电设备进场到整个工程竣工移交的设施设备看护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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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行计取。如设备失窃,承包人须按原价赔偿给发包人。

⑫施工配电系统按住建部门最新技术标准执行,二级及以下施工配电箱采用专用

工业插头插座连接器,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⑬本工程中所有石材的开洞、面层处理的损耗等其费用已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已

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⑭项目特征中未明确描述,但施工图纸、相关施工规范、图集、设计大样图、剖

面图等要求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设计图纸中虽未明确,但

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序内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⑮地下室综合管线BIM深化设计,地下室管线综合支架统一深化施工(包含市政公

共管线桥架),所有吊杆支架双不锈钢螺母加不锈钢装饰螺母施工,由承包人在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⑯本项目的墙体拉结筋、圈梁、构造柱等施工工艺根据设计图纸综合考虑,价格

均包含在各型号钢筋的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工艺不同,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做调整。

⑰本项目开工典礼费用(含搭台、人工、机械、文化宣传等)、规划公示牌、廉

政文化长廊、党建文化建设、竣工铭牌等须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此费用由承包人投标

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计取。

⑱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

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

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

介审核机构 。

⑲铝合金门窗及铝制构件的二次深化方案须经得发包人及设计人同意方可实施,

铝合金门窗及铝制构件的二次深化设计费及开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⑳本项目工程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要

求,如采用其他支模形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

行计取。

㉑钢构件吊装机械、钢构件安装施工措施费根据现场实际安装方案由承包人在投

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㉒本项目与D、E地块同时施工时临时道路共用,如遇因其他地块施工,导致本项

目施工进场道路受阻,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而停工,停工期间,工期予以顺延,其他

费用不予以计取,其他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㉓本项目塘渣填筑,满足桩基检测等工程验收、检测要求,施工期间场地内铺装

塘渣,修筑临时道路、路基钢板铺设等,满足各项工程顺利开展,同时提供满足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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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用所有道路及场地要求;塘渣填筑费、填铺石渣后的挖除外运处置费已包含在合

同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㉔本项目铝单板滚涂工艺,颜色及花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作调整。

㉕本项目排水、降水费按项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

整。

㉖配合电梯安装过程中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电梯进场前,总包完成

土建施工四方移交下道工序,现场设备保管、井道照明的电源、机房改造、护栏、爬

梯、电缆、井道改造(含加固)、基础安装、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产品

保护、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水电费、电梯临时使用费用(轿厢保护、维修、保养、

停用梯、损坏等)等所有费用,其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

综合考虑,实际不同结算不作调整。

㉗超危支撑架的钢管使用期按60天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

时不作调整。

㉘场地围墙、工地大门等场布临设须按合同附件《BGS52050-2021蓝城集团工地形

象标准》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承包人场场布

等临时设施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处置,产生的残值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以上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㉙总包服务费(含垂直运输等配套服务)结算时,按报价费率一次性包干,取费

基数按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计取(其中设备类为设备类

项目签约合同价的20%为取费基数),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㉚总承包人负责清运各分包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除景观外),相关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在另行计取。

㉛场内临时堆方、挖方及建筑垃圾等土石方除用以现场回填利用土方外,其余土

方均考虑外运消纳。外运至正规消纳场,运距按35km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消纳工

程量按照清单计算规则计取(结算期间需提供正规消纳发票,消纳发票上工程量不应

低于清单工程量,如低于清单量,则按照消纳发票工程量结算)。

㉜预留室外回填所需的山表土堆放至甲方指定场地,短驳运距按

2km综合考虑,相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在另行计取。

㉝电梯井道板墙及机房基础包封等三侧砼墙结构,门洞二次砼浇筑施工,结构工

程量不再另行调整。

㉞大市政各专业工程的洞口、缝隙封堵,由中标单位实施,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

虑,预算 编制时不再计算,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㉟封闭闷顶层支模费用已综合考虑模板及支撑架的材料一次性投入,结算时不做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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㊱项目特征中未明确描述,但施工图纸、相关施工规范、图集、设计大样图、剖

面图等要求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设计图纸中虽未明确,但

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序内容,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㊲本次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按相关规定纳入企业管理费中,承包人已

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㊳承包人应根据地下室交通组织需要,完成车位划线、交通标识等深化设计工作,

并将深化图纸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人防区地坪漆、划线、标识标牌需满足人防工

程相关规范及验收要求。上述内容所涉及的深化设计及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㊴基坑两侧土方由总包单位负责回填,需按要求分层夯实,直至恢复至原始场地

标高。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㊵本项目找坡地坪单价已综合考虑厚度,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

不做调整。

㊶本项目施工时要求保护好已有周边道路、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如施工中破坏

原有周边道路、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应按原样修复,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㊷本项目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垫层、楼板、屋面板随捣随抹压光,闭水检验,表面

清理干净等工序已综合考虑在单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

另行计取。

㊸本项目所有抹灰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成品滴水线,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

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㊹超危大支模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㊺本项目桩充盈系数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㊻钻盘钻孔桩泥浆现场固化处理,结算不做调整。㊼本项目桩护筒埋设长度按2m计量,实际不同不作调整;桩护筒预算中按钢护筒

支护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㊽钢筋焊条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㊾承包人投标前至现场进行场地现状踏勘,中标后按现状场地进行施工组织,涉

及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内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设置排水沉淀过滤井)及

场地平整(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平整、桩基检测场地平整、道路、场地排水由承包人

完成并满足检测要求)等由承包人组织施工,符合安全文明要求,该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

水、电、网络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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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审核。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

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

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

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

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

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及相关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的5%;按投标承诺的人员、

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安置完成后,付签约合同价的5% 。本预付款不包含专用条款6.1.6

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增值税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

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出具。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出具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

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一直有效。

12.3 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

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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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

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

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

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

款。工程变更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黄

政办发[2018]43号)政府性投资项目文件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

位、代建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

价格的90%(含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并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结算

审定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8.5%;余下最终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

每笔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承包人在收到分

包人每笔工程款支付申请后需在15天内办结。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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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

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

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月实际核定产值的( 20 )%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

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

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

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

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

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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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

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

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计违

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

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修复、维护,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

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

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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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

承包人仍未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进行每逾期1天扣除人民币1000元违

约金,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

施工记录,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

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

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

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

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

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

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

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

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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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 %的工程

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

金保函,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相应保函及保证

方式都为见索即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

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2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返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5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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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

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

价(

)%计算;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

予以顺延,费用不计;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

顺延,费用不计。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计。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

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

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

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

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工地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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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约担保金的〔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

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

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

工期〔 50% 〕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

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

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因

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8)对于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即进入下道工序,则不论合格与否,除

无条件返工外,发包人将不予认可该分项工程的计量。并视情况下每次扣违约金2000

元。

(9)承包人如未执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未经验收合格或未做样板擅自展开

大面积施工的,每次扣违约金10000元,必要时对已经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返工费用

及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

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

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

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

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级(不

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

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

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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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

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

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

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浙江造价信息》等,其余详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2施工进场后需在三个月内根据施工图提交预算复核文件,并配合发包人及全

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3个月内对于施工图预算复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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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21.3 工程分段结算

21.3.1 本工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实施分段结算,分段结算节点划分

如下:

1.桩基、围护工程及地下室主体结构;2.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完成后;3.竣工备案后整体结算。各分段结算节点的工程内容完工后,承包人 60 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

造价审核单位)提交该节点前未结算工程内容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

位、代建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

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单,包括已完成的各分段工程结

算审核报告等(详合同专用条款 14.1.2 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

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

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1.3.2 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各分段

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180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结算审核报告,该审核

报告作为最终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收到第三方咨询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在( 28 )天内审核完毕,

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21.3.3 分段结算价款支付:

〔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分段结算价款支付:发包人在收到审定结算报告后一

期进度款中向承包人支付(或扣除)至该段节点工程结算价款的(90)%(即按比例扣

除工程预付款、该段节点内已付工程进度款后的余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

付之日止计算。〕

21.4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

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

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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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21.5 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

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21.6承包人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

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

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

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1.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未列入总承包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如发包人认为承

包人须提供必要配合服务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9本项目须进行廉政文化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

不另行计取。

21.10总承包人须配合招标人发布相应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发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11本项目的代建人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将依据与委托人

签订的《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对本项目实施代建管理,承包

人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调整。代建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主要管

理要求详见附件。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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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BGS52050-2021蓝城集团工地形象标准(略)

附件13:BGS53010-2021日式工程管理标准(略)

附件14:BPS72220-2021蓝城产品强制性技术标准(略)

附件15:NKBGS52200-2019工程营造工艺工法(略)

附件16:NKBPS72120-2019工程管理部办公区配置标准(略)

附件17:NKBGS52311-2019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略)

附件18:BPS 73012-2021工程品质第三方评估标准(略)

附件19:BGS12220-2019-《档案管理标准》(略)

附件20:NKBPS73010-2019-《住宅产品实测实量技术规范(在建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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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

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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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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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工程项目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

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

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

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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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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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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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

A、B、C地块施工总承包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业主 台州市黄岩鉴

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

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

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

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

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

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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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

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

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

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十一)为确保承包人安全投入,安全施工费实行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监

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月

计划中应说明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

监理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壹式 壹拾贰 份,双方各执 陆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署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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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甲方:

台州市黄岩鉴洋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址:

电 话:

话:

传 真:

真:

邮编:

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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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

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

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

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

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

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

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

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

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

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

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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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

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

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

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

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

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

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

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

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

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

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

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

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

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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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

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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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第六章 图纸

施 工 图 纸 详 见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tzztb.zj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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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鉴洋湖宋韵水街(一期)A、B、C地块施工总承包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7304㎡,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85702 ㎡(分

A、B、C、D、E 五个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86150㎡。本次招标的鉴洋湖

宋韵水街(一期)目

A、B、C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41326㎡;总建筑面积约为7.5万㎡。

1.3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仅供投标人参考)1.4建设地点: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鸡笼山村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

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

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1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J220-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B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81-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 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1022-201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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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17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

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

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

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

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

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

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

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

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

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

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

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

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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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

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3施工要求:所有的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施工工艺,必须经代建单位、监理

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4.4土方外运及消纳单位需选择一家有能力、信誉强的分包人进行施工,分包人

的选择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认。

4.5发包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监

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须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另计。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

4.6材料封样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材

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封样。

4.7本工程要求在外架拆除前对幕墙墙面进行全面淋水试验,要求专业的淋水检

测单位使用专用的淋水设备进行淋水试验,淋水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幕墙规模要求,淋水试验前应根据图纸要求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监理、设计、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确定无渗漏后才允许拆除外架及验收,并做好相关淋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8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测,见证取样

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9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由发包人、监理人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

材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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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提供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

招标人直接选取

3种备选品牌

招标人随机抽

取2种备选品牌

备用品牌

1

进户门

赛银将军、步阳、新多、盼盼、王

力、群升、星月神或相当于

2

防火门

王力、步阳、新万泰、钱江、星月

神、盼盼、群升或相当于

3

管材

浙江伟星、公元、中财、天雁、金

德、保利、联塑或相当于

4

面砖、地砖

冠军、东鹏、诺贝尔、马可波罗、冠珠、蒙娜丽莎、萨米特或相当于

5

玻璃

深圳南玻、上海耀皮、福耀玻璃、信义、吉利、台玻、辉玻或相当于

6

五金配件

汇泰龙、坚朗、固比特、国强、诺

托、多玛、顶固或相当于

7

铝合金型材

凤铝、兴发、坚美、南山、忠旺、

亚铝、罗普斯金或相当于

8

乳胶漆

多乐士、华润、立邦、传化、三棵

树、亚士漆、嘉宝莉或相当于

9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科顺、江苏凯伦、北新月皇、卓宝科技、北新禹王、大禹

或相当于

10

铝板

西蒙(上海西蒙铝业有限公司)、保固(重庆保固铝业有限公司)、阿姆斯壮、上海浦飞尔、亨特乐思龙、方大(方大新材料(江西)有

限公司)、康普顿至高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

上海第一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兰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锦达电器、浙江金盾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源华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圣安博电气有限公司、台州市振泰机

电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2

电线、电缆

上海熊猫电线有限公司、江苏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开开电缆、飞洲电缆、江苏宝胜、中线电缆科技有限

公司、远帆电缆或相当于

13

空气源热泵机组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史密斯、

纽恩泰、四季沐歌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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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4

阀门

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上海申银阀门有限公司、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上海科科阀门有限公司、宁波一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苏州

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5

消防箱、灭火器

南消、之江、川消、金盾、杭州信

达、丽消、新纪元或相当于

16

泵类设备

上海凯泉、上海申银、上海连成、赛莱默、格兰富、上海熊猫、上海

通一或相当于

17

风机、风阀、风口

浙江上风高科、浙江金盾、杭州春江、上虞中建、上海双桥、浙江理

通、鑫赣丰或相当于

18

消防报警、电源监控、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泛海三江、北京利达、秦皇岛海湾、上海松江、熊猫、青鸟消防、国泰

怡安或相当于

19

应急照明灯具

中川科技、中电奥科、国泰怡安、西安盛赛尔、珠海西默、天龙科技、

基础创新或相当于

20

灯具

欧普、三雄极光、雷士、飞利浦、

今上、

TCL、阳光或相当于

21

配电箱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人民电器、上海良信、罗格朗、伊顿或相当于

22

抗震支架

上海喜利得、鑫赣丰、旗鱼、上海雷必德、普康泰克、杭州重景、上

海雷必德或相当于

23

耐候胶、结构胶、密

封胶

杭州之江,广州白云、道康宁、瓦克,西卡、广州安泰、浙江时间或

相当于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招标人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

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

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

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

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

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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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一、停工证明

十二、未验收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四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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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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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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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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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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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1.4.4(18)

20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人(盖章):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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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

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二))。

属上述(

2)、(3)、(4)情形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1)、

2)、

3)、

4)之

一情形。

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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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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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

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

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姓名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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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

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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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

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

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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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

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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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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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

危大工程清单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

2

3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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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十一.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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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十二.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

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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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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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

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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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业绩证明

业绩证明

(参考样张)

( 项 目 名 称 ) , 发 包 人 为

( 发 包 人 名 称 ) , 本 项 目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该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特此证明。

业主(原建设单位)(盖章)

注:

1、本表手写或涂改无效,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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