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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2025]3065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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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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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已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7-
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998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代
理机构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九路提
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665万元,工程概算3145万元,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为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道路全长约1077.835米,经九
路南起新桥路北至经九路。其中新桥路-镇北路路段长度约238.397m,道路宽度为
23m,为新建道路。镇北路-经九路路段长度约839.438m,道路宽度为45.5m,其中
镇北路-桩号K0+320 为新建道路(衔接段),桩号K0+320-经九路已设计路段为“白
改黑”道路。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绿化工
程、雨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消火栓工程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3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27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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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 □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
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
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 http://ggzy.tzztb.zjt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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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ggzy.tzztb.zjtz.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
告 ,电子 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 的方式 ,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
http://ggzy.tzztb.zjtz.gov.cn/。
6.2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递交的,则保函原件递交时
间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递交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大厅
(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新大街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
联 系 人:褚仔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541012254@qq.com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uqiaozb@163.com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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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新大街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联系人:褚仔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消火栓工程等工程,具体内 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
注: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承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
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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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ggzy.tzztb.zjtz.gov.cn/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褚仔明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ggzy.tzztb.zjtz.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ggzy.tzztb.zjtz.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
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
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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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 须执行住 房和城乡 建设部的 文件(建 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11)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或工程保函未采用电
子保函系统递交方式的,则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
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文件
格式六)。
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
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3、技术标(1)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4、商务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注:工期填报时须注明“日历天”单位,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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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投标限价: 26788108元。(招标控制价×86%)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6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
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招
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 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1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
统)在“保证金查询 ”栏目选择“ 电子保函 ”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 已出单 ”,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
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
接收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褚仔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联系
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
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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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
①投标人通过“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
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
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
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
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现金或者支
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
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情形。
3.投标人违反《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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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若有)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
台(新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
(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
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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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和评
标程序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
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 ”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
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6.3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95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1.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tmp/81c556f0-3572-4d54-a6ff-ad2e7ec3713e-html.html13
7.1.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和
http://ggzy.tzztb.zjtz.gov.cn/(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
示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
□2.定标地点: /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
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
;
□2.企业实力:
/
;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和
http://ggzy.tzztb.zjtz.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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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注:中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该保函应为“见索即付 ”履约保函。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不是“合格 ”状态(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 。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
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
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
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
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的;
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
周或前一周的周一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 ”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限制区域包
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域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
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
(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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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笔迹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⑨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⑬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
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
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
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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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
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
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
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
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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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10.4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
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
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
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
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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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
项目的判断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
程进行查验时,若发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存在在建合同工程的嫌疑,但工程实际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收到询问后 30 分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否则,该拟派项目负责人视为存在在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
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每位拟两道题形成题库,再由评标委员会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3个问题供答辩。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参加答辩人员应带黑色水笔、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8.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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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 工程
、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
单
项等);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
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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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
。
☑10.8
技术标、项目
负责人陈述和
答辩相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
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
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
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4.技术文件名称(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
5.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
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
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
标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
(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0
答辩的暗标编
号
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 ≥10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答辩前随机抽签决定。)(一)现场语音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
写上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
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人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
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结果和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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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面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上写
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答。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
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号、投
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以下
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 ”格式的答疑澄 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 ”,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办理介质CA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
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2
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评审时将直接读取投标人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 里招标”数字平台系统注册入库时在基本信息页面填写(选 择)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区来判定市内(外)企业;投标人上 传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核对注册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内容,如营业执照注册地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入交易(新)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因投标人填(选)错或未及时更新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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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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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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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定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编制;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及其他资料;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 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文
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 ”或“.TZCF ”的电子招标文
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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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 “投标报价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编制”的要求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 ”或“.TZCF ”的电子招标文
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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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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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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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
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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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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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
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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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在评审区间
确定之前,仅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1项中的“(1)
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进行评审。待确定评审区间后,再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其他
的否决投标内容评审),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
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一)市内企业入围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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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未参与省信用评价的
投标人得分为0);排行靠前的 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
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内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
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
(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 12 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 12 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
取替补;
(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 8 名进入评审区间。
(二)市外企业入围20名
1、市外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未参与省信用评价的
投标人得分为0);排行靠前的 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
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
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
(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 12 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 12 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
取替补;
(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 8 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
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
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 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
标 ”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是否
有误。
评审区间确定后,投标人如在抽取环节无异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进入评
审区间的投标人存在注册地错误、信用总分存在错误等等情形的,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
理,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不再替补。
三、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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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得 3 分;C的,得 2.8
分;D的,得 2.3 分;E的,得 1.8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
人,其信用评价分为 1.3 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
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
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 (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
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得2分;C的,得1.8分;D的,得1.3
分;E的,得0.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
0.3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四、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
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
十)。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95分)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 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
位数字 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Z , 则抽取的D
值即X.YZ。
(二)商务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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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
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
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
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
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
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
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
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不得标明
排序(随机排列)。如果出现总得分相同,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按以下优先顺序确
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
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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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
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
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
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
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
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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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的通用条款( GF-2017-
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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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9989
4.资金来源:政府100%
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道路全长约1077.835米,
经九路南起新桥路北至经九路。其中新桥路-镇北路路段长度约238.397m,道路宽度为23m,为
新建道路。镇北路-经九路路段长度约839.438m,道路宽度为45.5m,其中镇北路-桩号K0+320
为新建道路(衔接段),桩号K0+320-经九路已设计路段为“白改黑”道路。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
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消火栓工程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
编制说明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
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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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
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人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台州市路桥区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并加盖本单位
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
1份,另外1份送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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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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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
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路政办发[2013]68号) 、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1.1.2.5 设计人: 以发包人和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 (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
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
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
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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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4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
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相应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图纸目录提供。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
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
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
理人、发包人批准。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
如有)、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
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 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
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
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
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通知各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经承包人现场勘查, 自行综合考
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
现场踏勘了解。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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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
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
另行计取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
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
时不再另行计取。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PC构件包含在内)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
费用: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
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
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
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工程量增加,调整综
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 4.1 (1 ) (2 )(3)(4)条约
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
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
。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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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 电接口由发包人提供,
后续接驳和保护措施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 电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持证上岗;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按水、 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
额向发包人及时缴清,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
除。施工临时用电审批由承包人自行审批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
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
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含隐蔽工程)等,并符
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免费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各提供办公室1 间【室内提供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
设施(含空调、电脑及打印机)给发包人免费使用】。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
b、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
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 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
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
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
顺利进行, 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不得因施工现
场取电、取水不便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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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
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
应根据其他单位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
的索赔要求。
g、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
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
含在合同价款中。
h、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
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
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
到检测合格为止) ;对于未经发包人参与检测确认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
可,发包人如要求重新检测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所需材料费用、检测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i、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在监理
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
的工程款中扣除,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j、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
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k、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
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
整,相关的标语标识属于广告或其他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自行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制
作和悬挂,否则,虽经发包人同意,相应的责任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l、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m、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及项目部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n、施工单位做好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
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
o、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设置能满
足夜间行车和行人识别的施工告示牌、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
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不得影响道路周边居民的正常出入,并承担与周围
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
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
关费用。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
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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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
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q、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须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
场外的交通管理,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事故,责任及处罚由承
包人承担。
r、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台州
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周边道路保洁工作,该笔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
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
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
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经
监理单位审核。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包人自行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须不少于24 天; 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
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
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
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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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的履约担保金) ,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
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
金 额 的 20% ; 同 时发 包 人 有 权通 知 承 包 人 解 除 合 同 , 所 有 履 约 担 保 金作 为违 约金 支付 给发 包
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
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
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
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
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
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
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
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的,按技术负责人
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 天
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每月结算,在
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
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 (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 ,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
3.3.6上述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
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道路工程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若无某项专业(专项)工程资质的,须分包给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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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分包单位亦受法律约束;
3、分包单位选择必须事先书面征求发包人认可确认。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进场施
工,发包人有权拒付承包人分包项目工程款,并视作承包人违约。
4、若承包人分包工程款欠款,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或破坏其
他专业工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
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前提供履约担保,若履约担保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须为见索即付型,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如采用现金提交履
约担保的,承包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 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发包人指定账
户。
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1)履约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 由承包人申请退还。
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10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
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
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不计息。
2)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工程履约保函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
前重新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将从未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履约
担保金。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
担在投标报价自行综合考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但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
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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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处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向发包人和监
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
空调、电脑及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3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
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
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
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
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 目安 全生 产的 达标 目标 及相 应事 项的 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规定》(浙建建[2012]54号) ,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由于管理
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在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整改到位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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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由此引起的相关
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施工过程中,
在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5%向发包人支付。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 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 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
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
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
费中的相应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费用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回。
6.1.7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安全目标承包人应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下安全目标:
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杜绝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③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④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⑤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⑥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
⑦杜绝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
⑧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如果承包人未能达到上述安全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从所
提取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工程方案、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方案、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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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应按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
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
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
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
不视为减轻或解除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
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
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
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
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
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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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在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
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
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 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原始标高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移交(如需) ,测量过程承包人、
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均应到场,测量成果在得到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石
方工程计量的依据。开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
无法施工;③由于配合政府单位要求检查、活动等引起的停工(承包人必须且有义务留存政府
单位下达要求的正式文件) ;④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延误引起的本合同工期延
误。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并由发包人签字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 ,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
人民币3000元。
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
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同时当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额达到履
约保证金额度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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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
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
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
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
件注明规格、型号或者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中注明备选品牌(或
厂家) 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使用经得发包
人认可的设备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绿化苗木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承
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及苗木价格上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本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使用材料。(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
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
由发包人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7)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
的) 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所有绿化苗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图纸规格,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
人负责;所有乔木不得选用杀头苗,乔木种植完成后不得修剪主支杆,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
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变更后引起的无价苗木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
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种植土内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及其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物
质,栽植以前应按照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种植土细整,并经过监理或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栽植。
(9)用于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
书,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发包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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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
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
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
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检测费由承包人负责,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
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
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 由承包人承担。如
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
或 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
、 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
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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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检验(包括闭水试验等)应符合
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
得因此拒绝施工。 由发包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变
更提出误工费及机械闲置等费用的索赔。
10.3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除须满足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外,还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
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
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
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
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
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
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
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
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
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
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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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 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
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 ,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
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
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
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审定
结 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10.7.1条执行
。
10.7.4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
, 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
%计算。
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
/
。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标化工地的,实际创标化工地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优质工程的,实际创优质工程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不予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
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其他原因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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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 以下内容按承包人
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部分的费率和单价;
(5)计日工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技
术工按260元/工日,普工按180元/工日计取,点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下浮。
(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
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 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
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清洁费、
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
c.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按投标承诺包干,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
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承包人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d.本工程混凝土按商品砼考虑,砂浆均按现拌砂浆考虑,商品砼运距按预算书包定,承包
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e.本工程所有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土方外运按预算书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f.本工程以“项 ”为计量单位的,承包人均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算时
均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作调整。
g.本项目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外运的,应按路政办发(2012)60 号文件要求处理(如
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入场堆放消纳费用凭城管等相关处置部门的票据按实结算(但
总量不能超过竣工结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
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h.因施工引起的附近管线、道路的养护、管理和修复费用、施工地点交通维护费用由承
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i.本项目施工临时安全设施围挡、交通疏导、安全标识及示景灯等,需满足业主及交通指
挥部门要求包含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编制费用按项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j.旧水泥路面拆除、人行道混凝土基层拆除、水稳层拆除,上述拆除预算只计拆除及装
车费用,但单价包含外运及处置费,残值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
取。若施工时业主需要将该这些材料运至业主指定场所,运费由业主承担,拆除及装车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k.现状雨污等井破除、挖除现状雨污给水管等管道需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及复核设计及
业主要求,按项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l.雨污工程沟槽回填石渣按利用考虑,场内外调配,道路开挖与排水施工顺序等承包人
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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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监控及信号灯电源线和信号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调试均按项计入,承包人在投
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n.路灯单价已包含杆件喷涂及灯具单价且智慧路灯接入现状路灯管理平台费用已综合考
虑在路灯单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o.侧分带侧石原侧石利用率按90%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p.工程量清单子目中但凡有与设计大样图、剖面图、标准图集及现行施工规范等要求的工
作内容,且属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
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的,其内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q.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内容结合施工图纸综合报价,对于没
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
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现场情况在投标前由投标单位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
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
r.本工程所有材料已综合考虑搬运费用(含多次搬运等) , 即各主要材料单价均为到操
作地点的价格,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s.本工程苗木绿化1年内养护费用、反季节种植、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苗木防
台等措施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2.3.1条规定, 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中
介机构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
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
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
,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除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干或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报价以外的计量单位采用以“项 ”计价
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注:如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包干的,则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6)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
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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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备料款(包含专用条款
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增值税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且正式开工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
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4〕 3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
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 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包
括已核定的工程变更),并附具体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 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发包人
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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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
款的80%工程价款。错漏项、工程变更、处罚、现场签证等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上报发
包人,发包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后,计入当期工程价款。如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 款约定因
市场价格波动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则人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费
用,并入竣工结算,经审核后在结算款中进行支付。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 、设计单位等)对
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其中绿化须交工验收合格) ,支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
分总金额的88%(包含已支付的5%预付款)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后,在180 天内核实审定;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付清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
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
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不含预付款) 的14%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但根据本合同
因承包人违约等原因而逾期的除外) ,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
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
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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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开户行:
账号:
工程款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
,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中的相关规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
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
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
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
验收规定: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施工后的效果必须达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在合
同标准范围内无条件服从发包人调整。施工及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
人代表和监理查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若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承包人负责赔偿。
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 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
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
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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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
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 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
方式,并由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承担由此
造成的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工程试车(调试)包括系统试车(调试)和联合试车(调试) 。承包人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系统试车(调试)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系统调试
由专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自行调试的费用,承包人给予配合;联合试车(调试) 由承包人
、专业承包人、设备供应商互相配合完成。因承包人引起的重复调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
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修复、维护,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
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
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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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资料:是指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
资料(工程签证单均应加盖发包人公章为有效签证) ,发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
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承包人承担因超过期限递交竣工结算资料造成的结算时间延期。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 天,承包人
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进行每逾期1天处罚人民币 1000 元;发包人再次催告后
28天内,承包人拒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
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
程款收款证明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
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
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
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
,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
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
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
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
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 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
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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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如承包人同意扣留现金的,按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金额
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相应保函及保证方式都为见索即
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
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3)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
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
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
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
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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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
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
付未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
增加 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
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
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
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
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
担保金的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
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
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大于合同工期的150%以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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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签证工期除外)时或当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额达到履约保证金额度后(以先到者为准)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
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
出的开工令后15天内,不进行正常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 设 备 按 实 结 算 , 使 用 施
工 机 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
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
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
)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
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
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按规定自行在企业管
理费中足额计取,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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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由发包人自行选择):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
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
道等) ,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
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通用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执行等工程所在地现行
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3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
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4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1.5本项目补充修正图纸涉及到的内容, 以补充修正图纸为准。
21.6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不得
拒绝施工或者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补偿。
21.7本项目实施现场视频监控。在进场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视频监控方案给发包人、
监理人,视频监控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至发包人监
控设备(发包人监控设备费用、提供给业主的在线视频监控费用、地处偏远的通信接入费用等
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接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保护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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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故障或损坏的,须及时更换并承担费用。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调试、维护
及网络租赁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1.8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存在交叉施工现象,承包人须处理好交叉施工现象,不因交叉施
工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21.9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运输等原因对现有周边民房、构筑物、轻轨、铁路、人
行道及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坏的,所有责任、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需赔偿的
,承包人须赔偿所有损失。如需检测、评估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
不另行计取。
21.10因道路施工引起的交通导改的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
不另行计取。
21.11苗木养护标准:苗木按《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养护质量标准养护。
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如分段验收的,分别计算养护期
(质量保修期) 。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由承包方及时补种(补种的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
经发包人认可); 死亡的苗木补种后重新开始计算养护期。
苗木养护的内容包括: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
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
;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养护期间应组织养
护队 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不低于1次/月)、施肥(不低于3次/年)、浇
水(不 低于1次/半月)、有效防治病虫害(不低于3次/年)等,确保绿化效果。
具体如下: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
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 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
及时清除,及时清除树木周边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3次以上,新
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 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旱、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
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监理、业主同意后可在
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6)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
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7)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8)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
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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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地下室、门窗框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
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地下室、门窗框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为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
护一年;其余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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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
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
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确
定为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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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
建设单位(甲方) :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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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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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
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
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
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
(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
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
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
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
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
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
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
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
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
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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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
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
工地增加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
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
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
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
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
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
(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 甲供
材料设备保管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
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等“五险一金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 ”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
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
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 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 ”,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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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施工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zztb.zj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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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1.2 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
1.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仅供投标人参考)
1.4 建设地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
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108-2006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5-90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94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6-9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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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
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
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
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
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
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
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
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
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
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
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
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
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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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用品牌
1
水泥
海螺、红狮、三狮、虎山、南方
上峰、尖峰
2
钢筋
沙钢、杭钢、永钢、中天、富鑫
马钢、鞍钢
3
沥青
进口沥青
4
花岗石
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确定产地、颜色、规格等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施工,承包人未经确认,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无条件返工。
5
HDPE缠绕结构壁管
安信、煌远、顾地、联塑、公元
伟星、
九信新科
6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远帆、久盛、飞洲、开开
汉通、上海胜华
7
井盖、井座
临海星伟、台州四通 、玉环新科、
中屹、兴伟
中海、双楚
8
智慧路灯
奥特斯 恒展智城
上海三思或相当于
9
交通设施
满足设计及当地交警部门要求
注: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 ”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招标人纪检监察
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进入备选品 牌,其余
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 品牌,情
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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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一、停工证明
十二、未验收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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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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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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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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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
要求
自查
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否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否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否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否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否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否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否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否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否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否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否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否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否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1.4.4(18)
否
20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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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求
自查
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是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
1)无在建;
(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
(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
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二))。
属上述(
2)、(3)、(4)情形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
1)、
(
2)、
(
3)、
(
4)之
一情
形。 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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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
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
栏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
价总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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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招标文件, 自觉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
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
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
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
投标资 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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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
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
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
。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
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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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
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
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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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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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经九路提升改造及周边配套停车场项目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
危大工程清单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
2
3
4
5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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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 ,于___年
___月___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
包人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 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
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
___年___月___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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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 目名称) 于___ 年___ 月
___ 日竣工,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
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
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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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