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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智创园(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
2025】10065)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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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五章 报价要求 .................................................... 99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100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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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部智创园(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部智创园(
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12494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代理机构为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部智创园(
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3106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370平方米,其中产业园区用地
约39165平方米、代征绿地及道路约6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495平方米,包含
工业厂房、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规划条件。本项目不配建宿舍楼、地下停车位 ,
建设地点: 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 。
2.2招标范围:
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
保修等服务,具体如下(实际实施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设计:根据
本项目要求,在已有初步设计及补充说明(如有)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所明确的
所有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设计审查)、专项设计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
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
筑设计、结构设计、装配式设计(若有)、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含空
调)、消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含室外景
观环艺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无障碍设计、标识标
牌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电)、变配电设计(不含高压
用电)、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部位的装饰设计、门窗设计、钢结构设计、充电桩设计、
节能设计及评估、日照分析及评估(如有)、补充勘察(如有)等等。本次项目范围
内涉及的所有工程专业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开
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费用,此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2)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
的,除本招标文件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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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3)施工范围: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范围内)且招
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3.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堆土弃方外运处置、
原场地泥浆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
时围墙);
3.2)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土建、装配式工程(若
有)、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钢结构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3.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后至末端)、电(仅
指配电房出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设备)、消防、暖通、抗震支架、地下室、
充电桩、亮化工程(建筑外立面)、智能化工程等内容;
(4)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
相关费用)、报建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
施工图预算编制、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
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
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5)本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
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规划、消
防、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等。上述费用在
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6)不含供配电系统、燃气、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5G信号覆盖等工程,
但纳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
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
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
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
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
民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
本次招标控制价 317308100 元。
2.3计划总工期:不超过 603 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
因及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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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同时响应以下(1)和(2)的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以下①、②、
③之一的设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2.4其他: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单位,
联合体协议书的成员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
牵头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
派);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时,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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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存在在其他
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
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
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诚信投标承诺
书中进行承诺即可。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ggzy.tzztb.zjtz.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ggzy.tzztb.zj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
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月
日10:00: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ggzy.tzztb.zj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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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
年
月
日10:00:00,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1楼)一楼西大厅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椒江区解放南路
80号椒江商务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何健永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8149253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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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椒江区解放南路80号椒江商务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何健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椒江区海门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
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
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具体如下(实际实施内容以发
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设计:根据本项目要求,在已有初步设计及补充说明
(如有)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所明确的所有范围内施工图设
计文件(通过设计审查)、专项设计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
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装配式设计(若有)、
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消防设计、抗震
支架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含室外景观
环艺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无
障碍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
、强电、弱电)、变配电设计(不含高压用电)、公共配套用房
和公共部位的装饰设计、门窗设计、钢结构设计、充电桩设计、
节能设计及评估、日照分析及评估(如有)、补充勘察(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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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等等。本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专业专项设计(含深化设
计)、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开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
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
用,此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2)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由
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除本招标文件或
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
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3)施工范围: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
征绿地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竣工
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
等,包括但不限于:
3.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
堆土弃方外运处置、原场地泥浆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
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围墙);
3.2)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
土建、装配式工程(若有)、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
、钢结构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3.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
后至末端)、电(仅指配电房出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
设备)、消防、暖通、抗震支架、地下室、充电桩、亮化工程(
建筑外立面)、智能化工程等内容;
(4)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
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建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
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档
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
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
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
考虑。
(5)本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五方
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规划、消防、水保等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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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等。上述费用在报
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
(6)不含供配电系统、燃气、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
5G信号覆盖等工程,但纳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
费。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
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
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
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
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
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
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1.3.2
工期要求
总工期: 603 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
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 588 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
的时间起计算,包括桩基检测时间和春节等假期时间)所有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设计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15日历天内
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55日历天内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施工图设计
及图审;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
计算,1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预算编制工期要求: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
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1.3.3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
要求,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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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
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
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
(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农民工工资按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单位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
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
基础上进行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等申请都将不获批准。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上
传疑问方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
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ggzy.tzztb.zjtz.gov.cn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何健永。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
、补充、修改的
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
时间15日前,在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
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
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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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截止时间 /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将主要设计业务、主体工程施
工、关键性工程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
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
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偏离幅度要求不增加招
标人的责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初步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3)招标控制价(EXCEL文档)及说明。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
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 资格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3)设计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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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的入账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
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递交)
(7)证书材料:
①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
料(如原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的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已完成备
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为浙江省省外
企业的则均需提供);
②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资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为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
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以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查 询 网 址 :
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
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
人员”B 类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
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
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可采用纸质证书扫描或电子证书上传)
(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
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资格证书打印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提供);
⑥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
(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投标截
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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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
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各负责人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根据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2)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应资料(如有)。
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
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3.技术标:技术标采用纸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可上传空白页。
(1)设计方案;
(2)实施方案;
(3)文本电子文档。
4.商务标包括: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 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2)报价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商务标投标函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格式与附件格式不一致
时,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格式为准。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及
其计算方法
1、 (1)招标控制价: 317308100 元,最高投标限价: 284851200 元。
(2)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费用
名称
招标控制价
(元)
最高限价
计算公式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一
设计费
1667300
/
1667300
设计费一
次性包干
二
工程费用
(1+2)
3156400800
/
283183900
1
建筑安装工
程建安费
293320800
招标控制
价*90%
2639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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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2
室外工程建
安费
22320000
招标控制
价*86%
19195200
合计(一+二)
317308100
/
284851200
备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投标
限价及相对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报价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
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
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
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
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
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
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
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
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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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
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
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
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
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
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3”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
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
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
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
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
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
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
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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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3.4.3
其他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规定情
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
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其它
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3、投标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4、技术标编制要求:
(1)技术标(包括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除文本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
记、文字描述及图案、话语内容。
(2)技术标文本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要求:设计方案不得
超过100页,实施方案不得超过20页,以打印页为准,正反面打印按2
页计。
(3)设计方案文本所用的纸张必须采用A3型纸,实施方案必须采用A4
型纸,建议文本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4)技术标文本如有封面、封底的,封面、封底制作:必须采用白色、
无字的封面、封底。
(5)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样本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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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6)电子文档:建议采用U盘或光盘,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
案内容(设计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及DWG格式,其
中彩色效果图采用JPG格式,实施方案可采用PDF格式)。
5、商务标:
商务标中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投标函格式为系统自带格式,
评审时只评审该表的投标报价,其他评审不作要求。由新点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生成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前附表
3.1要求的“(1)投标函”
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
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
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
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2、技术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涉及盖章的,均指加盖物理章(联
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现场递交技术标和投标担保(如有)时出具的委托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涉及盖章的,均指加盖物理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2、技术标(设计方案):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
3、技术标(施工方案):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
4、技术标(电子文档):2份(U盘或光盘形式)。
注:技术标采用线下纸质形式递交。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及标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
投标文件。
2.技术标(设计方案)、技术标(施工方案)、技术标(电子文档)
:分别单独密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①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19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ggzy.tzztb.zjtz.gov.cn);
②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
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
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和技术标递交地点:台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
行);
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和针对本工
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
予签收。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
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开标
地点、参加开标
会议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以 下 简 称 “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
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20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 台服务器、平台
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先开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待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
果宣布后,招标代理再开商务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
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
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
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
标评分
77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和是否排序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2.评定分离:评 标 总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当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 8 家 时 , 推 荐 5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数 量 ≥ 6 家 且 < 8 家 时 , 推
荐 4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数 量 ≥ 3 家 且 < 6 家 时 推 荐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https:/ tzztb.zjtz.gov.cn/tzcms/和https:/ ggzy.tzztb.zjtz.gov.cn/
(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
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
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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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
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履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服务团队、服务响应时
间等;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2.评标报告;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22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
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
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ggzy.tzztb.zjtz.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
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
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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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
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评审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
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
证、业绩条件(如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
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
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
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或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
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资信标评审内容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24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
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款的;
③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的;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一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
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描述)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
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
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
哪一个有效;
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
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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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
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
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
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
问核对。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
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
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
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26
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
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
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
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
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尚
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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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
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
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
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
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
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
依据。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
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
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
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
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
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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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10.6
特殊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
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3.暂估价:
(
1) 内容:
/
;
(
2)金额:
/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
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
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
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
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
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
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
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
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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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9.实施BIM的内容:
/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
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
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
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
。
10.7
其他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
系 统 ) 进 行 招 标 , 请 投 标 人 在 新 系 统 上 进 行 投 标 , 新 系 统 网 址
http://www.tzztb.com。2 、 在 新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间 , 投 标 人 可 在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www.tzztb.com)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
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
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
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
招标文件或后缀为“
.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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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款 名称
编列 内容
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
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
后缀名为“
.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
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 易 中 心
3 楼 ) , 如 有 技 术 问 题 请 联 系 技 术 人 员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1、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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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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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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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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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
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
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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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其他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
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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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采用评定
分离方式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
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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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
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
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 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
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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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
日。
7.2.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
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制作并
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
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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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0.6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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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之和。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初步评审;
3.资信标评审;
4.技术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7.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8.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
需
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
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
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人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环节,则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整个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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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标评审(3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总分
110-120
(含110分)
120-130
(含120分)
130-140
(含130分)
140-150
(含140分)
资信标得分
2.8
2.85
2.9
3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
总分
105-106
(含105分)
106-107
(含106分)
107-108
(含107分)
108-109
(含108分)
109-110
(含109分)
资信标得分
2.55
2.6
2.65
2.7
2.75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
的投标人信用等级D的,得1.8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E的,得1.3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
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
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三、技术标评审(20分)
(一)评分步骤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
文件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
2.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
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例: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最终类别
壹类
贰类
贰类
贰类
叁类
贰类
3.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技 术 文 件 评 分 标 准 ,在 确 定 的 最 终 类 别 的 分 值 范 围
内 各 自 打 分(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1位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应 的 打 分 平 均 值 作 为 投
标 人 技 术 文 件 的 得 分 (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位 , 第 3位 四 舍 五 入 ) 。
( 二 ) 技 术 文 件 评 分 标 准
1. 设 计 方 案 评 分 标 准 ( 10分 )
评 审 内 容
壹 类
贰 类
叁 类
缺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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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 筑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优 化 、 深 化 设 计 )
4~ 3. 7
3. 5~ 3.2
3.0 ~ 2.7
0
二 、 结 构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优 化 、 深 化 设 计 )
2~ 1. 9
1. 8~ 1. 7
1. 6~ 1.5
0
三 、 专 业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优 化 、 深 化 设 计 )
2~ 1. 9
1. 8~ 1. 7
1. 6~ 1.5
0
四 、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 所 有 优
化 、 深 化 设 计 造 价 测 算 ) 及
控 制 措 施
2~ 1. 9
1. 8~ 1. 7
1. 6~ 1.5
0
2. 实 施 方 案 评 分 标 准 ( 10 分 )
评 审 内 容
壹 类
贰 类
叁 类
缺 项
一 、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方 案
3~ 2. 7
2.6 ~ 2 .3
2.2 ~ 1.8
0
二 、 设 备 采 购 方 案
2~ 1. 9
1. 8~ 1. 7
1. 6~ 1.5
0
三 、 分 包 管 理 方 案
2~ 1. 9
1. 8~ 1. 7
1. 6~ 1.5
0
四 、 重 点 难 点 解 决 方 案
3~ 2. 7
2.6 ~ 2 .3
2.2 ~ 1.8
0
( 三 ) 技 术 标 得 分 计 算
技 术 标 得 分 =设 计 方 案 得 分 +实 施 方 案 得 分 。
四、商务标入围
根据此时有效投标人家数S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如此时S>10时,则资信标和技术标合计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入围,其余投标人
予以淘汰(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被淘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
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如此时S≤1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77分)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
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
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
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 的
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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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 的误
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 一
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
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 钟内
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
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
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
4.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7。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77-|(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有效投标人数
量≥8家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6家且<8家时,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且
<6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
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
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
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
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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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
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
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
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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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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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
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
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
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
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
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
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
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
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
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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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
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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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合同通用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20-0216)。
合同专用条件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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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 ( 全 称 ) :
承 包 人 ( 全 称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东 部 智 创 园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 项 目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工 程 概 况
1. 工 程 名 称 :
东 部 智 创 园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
2. 工 程 地 点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章 安 街 道
3. 工 程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文 号 :
4. 资 金 来 源 :
国 有 100% ;
5.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
。
6.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本 次 为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模 式 招 标 , 本 项 目 包 含 设 计 、 采 购 、 施 工 、 验 收 、
移 交 、 保 修 等 服 务 , 具 体 如 下 ( 实 际 实 施 内 容 以 发 包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
( 1 ) 设 计 : 根 据 本 项 目 要 求 , 在 已 有 初 步 设 计 及 补 充 说 明 ( 如 有 )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编 制 本 项 目 所 明 确 的 所 有 范 围 内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通 过 设 计 审 查 )、
专 项 设 计 等 服 务 , 以 及 各 阶 段 报 批 后 修 改 部 分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变 更 设 计 等 工 作 内 容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建 筑 设 计 、 结 构 设 计 、 装 配 式 设
计 ( 若 有 ) 、 给 排 水 设 计 、 电 气 设 计 、 暖 通 设 计 ( 含 空 调 ) 、 消 防 设 计 、 抗
震 支 架 设 计 、智 能 化 设 计 、幕 墙 设 计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含 室 外 景 观 环 艺 设 计 )、
泛 光 照 明 设 计 、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 海 绵 城 市 设 计 、 无 障 碍 设 计 、 标 识 标 牌 设 计 、
综 合 管 线 设 计 (含 污 水 、 雨 水 、 给 水 、 强 电 、 弱 电 )、 变 配 电 设 计 ( 不 含 高 压
用 电 ) 、 公 共 配 套 用 房 和 公 共 部 位 的 装 饰 设 计 、 门 窗 设 计 、 钢 结 构 设 计 、 充
电 桩 设 计 、 节 能 设 计 及 评 估 、 日 照 分 析 及 评 估 ( 如 有 ) 、 补 充 勘 察 ( 如 有 )
等 等 。 本 次 项 目 范 围 内 涉 及 的 所 有 工 程 专 业 专 项 设 计 ( 含 深 化 设 计 ) 、 施 工
图 设 计 、 限 额 设 计 总 协 调 、 开 工 报 批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需 的 各 项 专 题 研 究 、 报
告 以 及 各 项 评 审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并 承 担 费 用 , 此 项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不 再 另 计 。
( 2 )采 购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材 料 和 设 备 采 购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 所 有 运 至 项 目 现 场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无 论 由 总 承 包 人 采 购 或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共 同 招 标 采 购 的 , 除 本 招 标 文 件 或 材 料 、 设 备 采 购 时 明 确 约 定 外 , 均 须
总 承 包 人 负 责 保 管 、 二 次 搬 运 、 安 装 、 调 试 及 成 品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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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 工 范 围 :从 项 目 现 状 开 始 ,纳 入 红 线 范 围 内( 含 代 征 绿 地 范 围 内 )
且 招 标 人 要 求 实 施 的 工 程 施 工 、 专 项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 以 及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的 缺 陷 修 复 、 质 保 期 内 的 保 修 服 务 等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3.1 ) 清 表 、 场 地 平 整 、 原 场 地 建 筑 垃 圾 外 运 处 置 、 原 场 地 堆 土 弃 方 外 运
处 置 、 原 场 地 泥 浆 池 处 置 、 场 地 填 筑 、 河 塘 处 理 、 临 时 设 施 ( 包 含 临 时 用 水 、
临 时 用 电 、 临 时 围 墙 ) ;
3.2 ) 桩 基 工 程 、 地 基 处 理 、 土 方 工 程 、 地 下 室 工 程 、 上 部 土 建 、 装 配 式
工 程 ( 若 有 ) 、 外 立 面 装 饰 工 程 ( 含 幕 墙 、 屋 面 ) 、 钢 结 构 工 程 、 室 外 配 套
工 程 ;
3.3 ) 安 装 工 程 : 含 水 ( 以 自 来 水 公 司 计 量 表 为 界 , 计 量 表 后 至 末 端 ) 、
电 ( 仅 指 配 电 房 出 线 至 末 端 , 不 含 高 压 进 线 及 相 应 设 备 ) 、 消 防 、 暖 通 、 抗
震 支 架 、 地 下 室 、 充 电 桩 、 亮 化 工 程 ( 建 筑 外 立 面 ) 、 智 能 化 工 程 等 内 容 ;
( 4 ) 其 他 服 务 : 包 含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等 前 期 的 协 调 、 评 审 ( 含 评 审 费 、 专
家 费 及 相 关 费 用 ) 、 报 建 报 批 以 及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星 级 评 审 ( 含 评 审 费 、 专 家
费 及 相 关 费 用 ) 、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 档 案 移 交 城 建 档 案 馆 等 所 有 工 作 和 费 用
( 涉 及 政 府 收 费 的 , 依 据 地 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约 定 由 招 标 人 支 付 的 , 不 在 此
列 ) , 上 述 费 用 在 报 价 表 中 不 单 独 列 项 , 其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自 行
综 合 考 虑 。
( 5 )本 项 目 完 工 后 的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的 移 交 、备 案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的 缺 陷 修 复 和 保 修 服 务 等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五 方 主 体 竣 工 验 收 , 项 目 综 合
验 收 , 规 划 、 消 防 、 水 保 等 专 项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 竣 工 资 料 城 建 归 档 ,
配 合 审 计 等 。 上 述 费 用 在 报 价 表 中 不 单 独 列 项 , 其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自 行 综 合 考 虑 。
( 6 ) 不 含 供 配 电 系 统 、 燃 气 、 自 来 水 、 广 电 等 数 据 信 号 、 5G 信 号 覆 盖 等
工 程 , 但 纳 入 总 承 包 管 理 , 不 单 独 计 取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
上 述 招 标 范 围 仅 是 概 括 性 的 , 不 能 视 为 是 完 整 无 缺 , 投 标 人 有 责 任 到 现
场 踏 勘 ,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措 施 , 务 必 使 合 同 有 关 的 工 作 能 切 实 完 满 地 执 行 , 务
求 对 所 有 施 工 工 程 的 所 有 内 容 做 到 完 全 及 满 意 , 无 论 这 些 措 施 是 否 出 现 过 或
在 合 同 中 描 述 过 ,任 何 能 从 招 标 文 件 中 合 理 地 推 断 的 工 程 ,承 包 人 皆 须 执 行 。
此 外 承 包 人 还 须 负 责 与 本 工 程 施 工 有 关 的 环 境 清 理 、市 容 维 护 、交 通 、噪 音 、
民 扰 调 停 、 与 业 主 或 物 业 现 场 协 调 及 垃 圾 清 理 外 运 等 工 作 。
二 、 合 同 工 期
总 工 期 :
日 历 天 (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计 算 ) 。
具 体 分 项 节 点 时 间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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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工 期 要 求 : 不 超 过
日 历 天 ( 以 开 工 令 或 开 工 报 告 载 明 的 时 间
起 计 算 , 包 括 桩 基 检 测 时 间 和 春 节 等 假 期 时 间 ) 所 有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设 计 工 期 要 求 :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15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桩
基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图 审 ;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55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建 筑 、 结 构 、 给 排 水 、 电 气 、 暖 通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图 审 ; 剩 余 图 纸 及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10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图
审 。
预 算 编 制 工 期 要 求 : 全 部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图 审 完 成 后 6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
三 、 质 量 标 准
1、 工 程 设 计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 地 方 和 行 业 标 准 、 规 范 要 求 , 并
通 过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核 批 准 。
2、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标 准 : 达 到 国 家 、 省 市 建 设 标 准 , 强 制 性 条 文 和 现 行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 达 到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
四 、 签 约 合 同 价
1. 签 约 合 同 价 ( 含 税 )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具 体 构 成 详 见 报 价 清 单 。 其 中 :
( 1 ) 设 计 费 ( 含 税 ) :
人 民 币( 大 写 )
( ¥
元 );适 用 税 率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设 计 费 : 按 设 计 费 签 约 合 同 价 一 次 性 包 干 , 结 算 不 作 调 整 。
( 2 ) 工 程 费 用 ( 含 税 )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①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建 安 费 ( 含 税 )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建 安 费 是 指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清 表 、 场 地 平 整 、 原 场 地 建
筑 垃 圾 外 运 处 置 、原 场 地 堆 土 弃 方 外 运 处 置 、原 场 地 泥 浆 池 处 置 、场 地 填 筑 、
河 塘 处 理 、 临 时 设 施 ( 包 含 临 时 用 水 、 临 时 用 电 、 临 时 围 墙 ) 、 桩 基 工 程 、
地 基 处 理 、土 方 工 程 、上 部 土 建 、装 配 式 工 程( 若 有 )、外 立 面 装 饰 工 程( 含
幕 墙 、屋 面 、泛 光 照 明 )、水( 以 自 来 水 公 司 计 量 表 为 界 ,计 量 表 后 至 末 端 )、
电 ( 仅 指 配 电 房 出 线 至 末 端 , 不 含 高 压 进 线 及 相 应 设 备 ) 、 消 防 、 暖 通 、 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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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支 架 、 充 电 桩 、 智 能 化 工 程 ( 不 含 通 信 工 程 ) 等 所 有 纳 入 红 线 范 围 内 ( 含
代 征 绿 地 范 围 内 ) 且 招 标 人 要 求 实 施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 同 时 包 含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费 。
② 室 外 工 程 建 安 费( 含 税 ):人 民 币( 大 写 )
( ¥
元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室 外 工 程 建 安 费 是 指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室 外 道 路 、 给 排 水 、 景 观 绿 化 、
综 合 管 线 、 停 车 场 、 标 识 标 牌 、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等 工 程 费 用 ; 同 时 包 含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费 。
注 : 因 税 率 变 化 , 税 金 根 据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进 行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
2.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均 须 汇 入 承 包 人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的 银 行 账 户 。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发 票 须
在 开 票 之 日 起 30 日 内 送 达 发 包 人 ,因 逾 期 、遗 漏 、等 原 因 造 成 发 票 无 法 认 证 ,
应 按 照 损 失 和 处 罚 金 额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赔 偿 款 。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开 具 合 法 合
规 的 票 据 , 多 种 业 务 混 合 经 营 的 , 要 求 分 不 同 业 务 内 容 选 择 相 应 税 率 , 不 得
虚 开 、 错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 因 承 包 人 开 具 发 票 不 合 法 不 合 规 引 起 涉 税 问 题 的 ,
应 向 发 包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税 款 、 滞 纳 金 、 罚 款 及 相 关 损 失 。
支 付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应 将 其 中 的 20 %支 付 至 承 包 人 的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
。
3. 承 包 人 完 成 本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内 容 应 税 行 为 的 计 税 方 法 为 一 般 计 税 法 ,
与 工 程 计 价 时 采 用 的 计 税 方 法 一 致 。
五 、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 兼 施 工 负 责 人 ) :
单
位 :
;
设 计 负 责 人 :
单 位 :
;
六 、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5) 合 同 附 件
(6) 本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7)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8)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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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设 计 文 件 、 资 料 和 图 纸
(10) 双 方 约 定 构 成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它 文 件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双 方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合 同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件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七 、 承 诺
1.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的 设 计 、 采 购 和 施
工 等 工 作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
八 、 创 优 目 标
优 质 工 程 :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
九 、 订 立 时 间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订 立 。
十 、 订 立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订 立 。
十 一 、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
十 二 、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
十 一 、 合 同 份 数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份 , 承 包
人 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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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承 包 人(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如 有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联 合 体 成 员 ( 如 有 ) :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5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5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包括的土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项目代征用地,实际使用时须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认可。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和《关于增值
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建建发〔2017〕430号;(3)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如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工
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
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57
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
商定的方案施工。如发包人有提供技术要求的,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本通用合同条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
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前期工作相
关书面资料(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及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
等工程实施所需的书面文件。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合同条件;具体文件内容名
称、期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提供。
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现场施工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
组织设计8份 。
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对应的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文件、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资料以及发包人、工
程师认为有必要在现场保留的各类资料,且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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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
式):
。
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的送达地址:
。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
往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
方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
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
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件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按通用合同条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按以下第
1
种约
定。
(1)本项目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2)本项目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该部分的开发、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建筑
信息模型深度、使用、移交方式等约定如下:
/
。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如承包人须办
理施工的工作条件,发包人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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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承包人进场后立即办理水电开户手续,自行承担
项目建设过程的水电费用,如建设过程中水电容量不足,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承
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水、电费结清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
初步设计成果及图册、地形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
现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时,承包人须及时报告于发包人。
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
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除已由发包人提供
的资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勘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
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特别说明: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
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工期或质量的签证,以及对
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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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
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负责施工开工前15天提供(一式八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
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
案八份。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方案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应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占
地审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
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施
工所需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 质监委托、施工许可证等。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
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
准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6、承包人须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
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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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
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上报发包人,并
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程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
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得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
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施工图上须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
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
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
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
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
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
免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周
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
严密注视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
构筑物、周边民房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
人所采取的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
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若承包人对在
施工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
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的许
可或工程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
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等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施
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
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
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
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
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
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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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10、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
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
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
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11、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
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
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
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
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
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
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3、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
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4、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
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5、承包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
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除4.3.4条款规定情况外,今后
不作调整。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
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须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核
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
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工程师、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
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8、承包人须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
等资料等工程资料。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6张。若房建项目
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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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以及声像资料须及时提交。
19、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
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20、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
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
造价控制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
供办公用房5间(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材料样板间1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不
另行计取费用。同时要求发包人建设红色工地、清廉工地。
22、渣土外运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外运及处置的相关手
续。
2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配合工程师做好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联系单签证
工作、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
24、涉及到建设规模、标准、功能、建筑外观立面、核心工艺、关键设备、绿色认证标
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及重大变更,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5、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设备招标品牌
(含询标纪要约定品牌)用于施工的,或在施工中使用假冒、贴牌品牌材料或设备的。一经
发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将已使用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并更换为符合招投标文件要
求的材料或设备;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该项目所用该种材料或设备总价值的50%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除发包人书面要求更换材料外,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进行施工,未经
过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擅自采用其它无价材料的,该材料结算时不予认可。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签约
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如采用现金,不计息,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承包人应
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
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
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
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
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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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
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达到24
天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
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月到位不足15天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
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
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
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共同使
用。承包人应在每月上报已完工程量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视频考勤
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授权范围:(1)建立本项目
的组织管理机构;(2)制定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控制系
统,并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等;(3)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协调内
外部关系,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发包人等各方沟通,对接;(5)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6)组
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后期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7)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
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因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
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详见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
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4.4.1.1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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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职务:
;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设计负责人职责:
(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
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
(2)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
(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初步设计单位、全过程造价
控制单位的协作与沟通。
(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
(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患重
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更换,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若发包人要求更换设计人员时,承包
人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否则,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
约金:设计负责人每人人民币10万元;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每人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由承包
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或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
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图纸交底时确定具体批准手续
和程序;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每人次扣5000
元的罚金。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
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2000元;每半天考勤一次,
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
部开展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
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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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
和施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4.5.2 分包的确定
4.5.2.1 设计分包的约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其余设计工作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须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分包协议须报送发
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承包人自行实施上述允许分包的内容时,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要求选择符合本项目要求的
分包单位进行分包,且承包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工作无论分包与否,结算方式均参照
本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4.5.2.2施工分包的约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承包人应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完
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
承包人、分包人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提交工
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
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
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③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确认,如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须另行采购,费用由
承包人支付。
④承包人除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网络
通信等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外,还应按时为专业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等现场施工
配合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已含在合同价内,如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或其专业分包人损失的,
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4.5.3 分包人资质
①承包人应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
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
的责任;
②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
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
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须在
发包人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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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亦不得以发包人是否支付为由延误支付各类款项。承
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如因延误支付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并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经发
包人核实承包人未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的,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在承
包人应得款项中扣留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和污染物排除,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
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
4.9 工程质量管理
4.9.5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所进行的安
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
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
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有义务
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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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自检、两方参检、第三方参检、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须满足
国家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 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单位、
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执行。
4.9.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
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关键部位影像
资料。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
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 5 条 设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1)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负责人或
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
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设计负责人解决,
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
纸会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
(变更金额大于30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
计费2万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2)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问题,
否则每月扣除2万元;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
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扣设计费5万元。
(3)如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变更的设计费用。承包人对设计文
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承包人应事先对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了解清楚并与相关
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免不必要的反复。因承包人对工程要求不了解或理解错
误造成提交设计成果延误,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
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
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4)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经审核后各子项(发包人可根据工
程实际再细化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相应工程费用结算率后不得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
相应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如超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以降低造价使其低于或等
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增加、
重新图审费用、其他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等)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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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
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必须认真论证,并进行修改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30天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具体审查会议时间
根据需要确定;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承
包人承担并支付。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清单和造价等
电子版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无条件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
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
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
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
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
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
审批、备案需要外,再向发包人提供20套(不包括承包人自用部分)。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
本,(如CAD图纸、WORD文档、EXCEL等)。
主要成果提交份数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份数
提交时间
1
施工图最终稿
20份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施工
图。
5.2.5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
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
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5.2.6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
图纸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安排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
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参见合同专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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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10条约定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式捌套完整
竣工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一式 4 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调试开始前提交,
并于工程移交前提交修正版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合同条件。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会同工程师共同
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
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
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须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
面的计划,经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
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
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时,
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
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是
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担。
②承包人采购材料均须选取合格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注明材料
品牌进行更换,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
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备选品牌、生产厂家的
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的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
原有产品并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采用双方联合招标确
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备
选品牌限制。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监理单位、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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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造价控制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进场时须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抽检。施工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明确品牌无法采购的,承包人可申请进
行更换,但材料设备的品质与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且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
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书面签证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
③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
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④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认可后才
能使用。
⑤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材的品牌),必
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发包人有权确认材料、
设备的采购方式,发包人对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
积极配合。
⑥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
程师就材料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型号、系列、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
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的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
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
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
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视具体的情况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罚款。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
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
品合格证(复印件)等。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的正式发票复印件,承包人须无
条件提供。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
制单位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
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
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各方签署后仅表示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承包人对
工程物资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零部件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
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
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⑧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对相
应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自费消除材料不合格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同时该抽检费用全由承包
人承担。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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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按合同通用条件。
本工程发包人有无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到场15日前,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
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
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
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其他管
理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无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满足合同及施
工相关规范的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
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
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
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向承包人提
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
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标有验收部位、验收过程及验收人员的相片、影像等资料。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由承包人另行提供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满足合同约定的及国家、
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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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测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
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
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
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
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
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
予延长。
(4)本工程除涉及政府收费并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
费用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按征地红线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7.4 测量放线
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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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74
人自行解决并对准确性负责。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
天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7.5.4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报表含姓名、年龄、工种、
进场时间,在各分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4份。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
〔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件及国家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条例。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
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
全。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
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
紧急预案。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规
定。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
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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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
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
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
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文明施工按台州市有关文件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及费用。
7.6.4 事故处理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
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发包人有义务
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
门的要求处理。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进行移交,任何现有设施的能力不足均
由承包人自行根据需要负责补足并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仅予以协助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现场保安主体责任为承包人,并应与当地有关治安部
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
急预案。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
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
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
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7.12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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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建设工程质
量“见证取样检测”所涉及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见证取样检测”外,
专项检测,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等其他检测试验的检测费均由发包人承担,并直接支
付。检测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场地、检测材料准备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桩基础静
荷载测算时,需进行测试场地道路回填及堆载材料准备等)。
(3)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
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
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
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体或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
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
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
新检测、恢复费用。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发包人应整理好本项目前期批复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有关的批准文件;完成通用
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规定的发包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完成的工作。
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按合同约定时间到
位,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开始实际工作前应完成的工作。
8.1.2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
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各主要施工节点)及采购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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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关键路径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标示并送发包人审核
确定,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关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项目总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
设计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每月 25 日前提供四份下
月设计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四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30天前,向发包人、工程师递交采购
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
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
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工程师验收后方能用于本
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
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四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
25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
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
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
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
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日内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月计划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7日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进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除通用条件约定内容以外,还
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
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
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及发包人对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进度责任。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
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
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六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
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或不按总进度计划完工的,发包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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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程款。
每月月报应包括上月计划完成情况、上月实际完成情况、下月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
(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
造价控制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时间为控制节点,逾期竣工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为:设计未按承诺工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天,逾期超过承
诺的设计周期的5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承包人全部的履约担保,并承担因
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节点要求完工(或竣工)
的,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0元/天;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当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的工期超过预定计划(按上一节点工期至本节点期间的日历天数)
的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的损失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按承
包合同造价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违约金及损失,并承担发包人重新招标或安排新
的承包人实际需要的费用损失,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未完工程合同款多于本合同计算的未完工
程款时的差额,其差额也由承包人承担。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
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件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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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计
违约金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
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
间安排如下:
对已完成分期移交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
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
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以上一切费
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因责任人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由责任人负责。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符合
合同约定、国家规范及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产品
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6
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资料存放至档案馆时产
生的备案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
通用合同条件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绿化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二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
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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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负责养护一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
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
承包人须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
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
电梯维保期为二年,维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30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后
90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包含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
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件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1
发包人变更权
13.1 除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利,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
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或发出指令调整,不论增减多少,涉及费用多大,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不
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
(1)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与经过审查施工图的规模、功能和标准有变动的;
(2)税金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
(3)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承包人应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
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功能、标准(调高、调低)、项目内容;承包人对于评
审后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
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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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须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
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造价、
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5)施工中发包人发出的招标范围之外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项目内容的变更,应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应报规划管理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
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涉及的费用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为界面,
根据合同约定口径进行费用核调。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15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
建议后
15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
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
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由发包人享有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附件2中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
竣工结算办法”要求计算确定。
(2)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附件2执行重新
组价提交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的
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3.3.3.2 变更估价程序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
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如因发包人
提出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不给予承包人任何索赔利润的权利。由设计、施工变更
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存有争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行施工,如拒不施工而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
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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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暂估价、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相应工程内容合同中约定的
计价方法,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
13.5 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创标化工地目标。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
(特指混凝土、商品砂浆、钢材(包含圆钢、螺纹钢、钢板、型材、钢管等)、铝合金型材、
水泥、黄砂、碎石、沥青、塘渣、砌体、电线电缆)因市场价格波动予以调整合同价格。人
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2、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特指混凝土、商品砂浆、钢材(包含圆钢、螺纹钢、
钢板、型材、钢管等)、铝合金型材、水泥、黄砂、碎石、沥青、塘渣、砌体、电线电缆)
价格:
A1=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
信息价。
A2=桩基施工期、各单体上部结构施工期、装饰施工期、室外工程施工期的《台州造价》
(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台州造价》(信息价专栏或期刊正刊)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信
息价正刊执行。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
格=【预算价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
格=【预算价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注:桩基施工期以第一根工程桩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最后一根完成所在月份为止;
各单体上部结构施工期以地下室顶板砼完成浇筑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各单体屋面砼完成浇筑
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试块报告为准;装饰施工期以各单体中间验收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各
单体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电线电缆按各单体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当月开始计,至各单体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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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初验所在月份为止。)
3、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与合同工期
价格比较)不予调整;下跌时,按下跌后的价格调整。
4、以上调差内容在施工期进度款支付时不予支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调差。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具体详见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计算的约定:具体详见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参照14.1.1条执
行 。
14.2 预付款
预付款除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14.2.1 预付款支付
工程费用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
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是否提供预付款担保:不提供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详见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内容提交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审核,进度款审核结果
不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
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支付违约金。工程款存在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后
开始计息,利息不计复利。
14.4 付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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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合同条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
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
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
算结果。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发包人(或委托
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
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
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a、承包人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
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
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c、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
证按14.2.2条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d、结算资料必须科学、全面、精准,不能弄虚作假。结算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工程
结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
(含电子版)、钢筋翻样(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其他与结
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配
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最低询价或标准计算。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在28天内
完成审核,由承包人原因除外。
竣工结算审核仅审核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的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后递交的施工
图预算书,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审定后,竣工结算书时不再重新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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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一审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延期责任。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
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证书批复及竣工付款:向承包
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件。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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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符相关要求;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
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具体事项以工程师通知要求为准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后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
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
延误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
可解除施工合同。
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
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
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传染病流行病暴发,罢工,政府禁令。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 18 条 保险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保险种类、保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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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围、投保金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自开始工作即日起算至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保险的受益人为发包人。如发生保险赔偿,则发包人优先受偿;如承包
人同时亦发生损失且在理赔范围内的,在发包人足额赔付后的余额中补偿,赔偿不足部分由
其自行承担。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
建设需要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
建设需要投保,保修的范围外,还应涵盖发包人、发包人的工程师及其他因发包人需要进入
施工现场的人员。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须包含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其他专业承包人为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
设备和临时工程。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
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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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
政办发[2017]34号)的要求,承包人要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实行
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
21.2本项目地质状况依据地勘资料,承包人综合考虑风险和费用。
21.3本合同中的所有罚款均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等政策处理)而影响
的施工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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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
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廉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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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按本附件、表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及
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
25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报表,经发包人、监理人、
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复核确认后支付。所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均列入月进度报表内。每次
合同价款支付时应先扣除当期的违约金(如有)。
本项目施工预付款为建筑工程费
+室外工程费的5%,预付款不扣回,预付款在合同签订
后
15日历天内支付。
序号
工程内容
进度款支付方式
1
工程设计费
设计费×20%作为预付
款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
抵作设计费)
设计费×30%
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施工图
设计且图审合格后10日内
设计费×30%
完成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且图审
合格后10日内
设计费×20%
竣工验收备案后10日内。
2
建筑工程和
室外工程费
1、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
合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结算率,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及发包
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
付款)。
2、室外工程费
本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室
外配套工程费结算率,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
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90%(含预付
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
乘以结算率(预算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建安
费结算率+预算价中的室外工程费乘以室外工程费结算率)后的9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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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内经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核实并付至核实后结算工程款的95%(含预付
款),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核实后3个月内通过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审计
确认总价的98.5%(含预付款)。该审计总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余下
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
注:
1.支付周期为发包人书面确认计量款后的30日历天内。2.承包人收取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室外工程费
(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根据款项性质,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其
余按通用合同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设计费由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承包人收取,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联合体中承担建安工程施工的承包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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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1、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率和室外工程费用结算率按投标时承诺的结算率一
次性包定。
(2)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送交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符合性、合理性、
经济性、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承包人送交图审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60日内(专项
工程设计按其施工图设计和图审完成时间另行计算)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由发包
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计算方式、计量依据、计价依据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预算编制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建站计〔2013〕63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建建发〔2022〕
37号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编制(预
算编制时如有最新规定或补充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2)预算价的人工按照《台州造价》(正刊)计取,机械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计取,机械人工、汽油、柴油、电单价同上述人工
费与下列第3)款材料价格计取办法。
3)预算价的材料价格(含机械消耗所需的动力材料)按照以下对应顺序和方法计取:
a.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正刊所对应的台州市区信息价计取。
b.无《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可参考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月《浙江造价信息》
正刊信息价或《杭州造价》正刊信息价(仅用于交通设施材料)计取。
c.以上价格均无的,则由发包人组建询价小组,经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无价材
料价格,询价小组应结合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的品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
计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相
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
(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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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涉及特殊子项目预算编制的(例如:无定额价计价依据、因造型复杂加工费与定
额价相差过大无法套用定额等),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报政府指定部门或其委
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结论作为预算、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6)土方外运工程量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开挖量与回填量按浙江省2018定额计算规则
调整)进行结算,运距按15公里计;
7)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运距按7公里包干,砂浆按干混砂浆,不因实际运距差
异而调整。
8)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部分施工内容取消,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其风险因素。相应单价不作调整,按实际完成的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额外计取。
9)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部分工程量减少,相应单价不作调整,按实际完成的施工内
容及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额外计取。
10)现场情况在投标前由承包人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括
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
11)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作为施
工图预算编制时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2、依照同上计算方式、计价依据编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如(经审定后的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率)>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
标报价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以降低造价使其低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依照上述计算方式、计价依据编制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施工图预算后,由发包人报
政府指定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结论作为预算、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
4、按上述办法编制并审定的工程费用乘以相应专业工程费用结算率作为工程进度款的
支付依据。
5、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如发现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工程量清单项目漏
项,按实调整,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控制的责任和风险。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
单而引起的增减工程量部分结算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结算。
6、本项目的无价材料由发包人、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承包人成立询价小组确
定。
7、竣工结算办法:
1)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结算率按投标承诺包干,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
的计算方式、计价依据同施工图预算编制一致(因施工图预算编制错误,招标文件规定可调
整的,按调整后的计算方式、计价依据),并结合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方式结算,
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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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结算价【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经审核后,
如此项费用低于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的,则以实际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工程结
算款;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经审核后,此
项费用高于签约合同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的,则超出金额不予增加。不包含超出合同价
材料差价增加。
2)室外工程费结算率按投标承诺包干,本工程室外工程费用结算价的计算方式、计价
依据同施工图预算编制一致(因施工图预算编制错误,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整的,按调整后的
计算方式、计价依据),并结合室外工程费用投标结算率方式结算,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
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室外工程费用结算价【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经审核后,如此
项费用低于签约合同价中的室外工程费的,则以实际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工程结算款;室外工
程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经审核后,此项费用高于签约合同
价的室外工程费的,则超出金额不予增加。不包含超出合同价材料差价增加。
3)工程设计费按投标承诺包干,结算时不调整任何单价或合价。以上费用如存在必须
由发包人支付的,承包人应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期工程款中代扣代
付。
4)本工程的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结算价+室外工程结算价+变更
价款+价格调差价款-按合同约定处罚或扣除的费用。
5)如双方对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
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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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95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年。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电梯维保期为二年,维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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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
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
内扣除。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
包人可按下列第2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
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
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申请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3.其它: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
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
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
金的数额(大写):
/
(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
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八、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
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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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97
附件
4: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台州创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
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
严格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合同。
1.3
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
的,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2.1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
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向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承包人;
2.2.3 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 要求或接受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
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 参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 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
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3.1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
在与发包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
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发包人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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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98
费用;
3.2.3 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
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 以任何理由宴请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3.2.5 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
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承包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共
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永久性地取消承包人与发
包人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
员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合同附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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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价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所有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费用按
表计量和支付,损耗按比例分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
能满足投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三、计价依据: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投标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费用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
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
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
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
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
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
价方面规定;结合建筑设计市场的实际,进行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设备采购价格
以投标时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及目前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施工时所采用的所有材
料及所有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在发货前必须先经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所有
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凡不满
足相关要求的,一律按退货处理,由此造成 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的招标内容和范围以及
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全部,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保险、利润、
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
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上述
费用均合理或隐含地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
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格中体现。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其他报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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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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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材料品牌
1.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
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 24-1990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2-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范》
JGJ82-2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tmp/bd288e80-129d-4aa4-ba66-e97917da85e5-html.html1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0-2013)
国家其他有关的规范、规定
……2.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
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材料质量要求
2.1 材料选择
(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
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
意图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
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
及组织施工实施。
2.2 材料的质量保证
(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
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2.3 供应要求
(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
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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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
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
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3.工程管理的要求
3.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
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施工要求:所有的重点部位的材料、施工工艺,必须经招标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认
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4.其他
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1、电梯技术规格:
编号
类型
载重
速度
停靠层数
开门情况
提升高度
数量
01
无机房货梯
5吨
不低于1米
/秒
1-7层
单开门
34.6米
12台
02
无机房货梯
5吨
不低于1米
/秒
1-6层
单开门
29.8米
6台
03
无机房客梯
(其中六台兼做消防电梯)
1.05吨
不低于
1.75米/秒
1-7层
单开门
34.6米
8台
井道尺寸、门洞尺寸、井道结构、底坑深度、顶层高度、提升高度详见图纸,轿厢净尺寸、开门净尺寸由投标人提供,且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图纸规定。
注:a.以上各表中土建尺寸为目前施工图上的设计尺寸,仅供参考。各投标人需根据各
自技术要求,并考虑电梯美观、舒适的要求,对轿厢高度、门洞尺寸、开门宽度和高度等进
行合理调整。
B.楼层最终实际高度尺寸可能会有所变化,中标人须按实际层高提供电梯。
C.未来根据招标人及设计院要求对尺寸进行调整,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价格不予调整。
2、客梯电梯装修要求:
部位
装
修
要
求
备
注
轿厢壁
轿厢壁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发纹
不锈钢。
发包人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扶手
形式,投标总价不变。不允许采用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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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成套保护采用亚克力板
地面
大理石
发包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
价不变。
轿厢顶
轿厢顶含灯光(采用LED灯)、配置电梯专用风
扇和电梯专用空调(1P);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
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及音频电缆。
发包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
价不变。
轿门
中分门,304不锈钢一体成形(厚度≥1.5mm),不允许外包。红外线光幕保护。
光束不小于144束。不允许采用夹层钢
板。
操纵箱
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及机械式按纽(含盲文或触摸按钮),轿内操作箱显示
≥彩色液晶显示6.4
英寸。
发包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
价不变。
踢脚板
SUS-304发纹不锈钢
不允许采用夹层钢板
轿厢门坎
铝合金
厅门坎
铝合金
厅门
每层的面层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
不允许采用夹层钢板
大、小门套
每层SUS-304发纹不锈钢标准大、小门套。
呼梯盘及显
示
微动发光照明的按钮,每层均有每层均有楼层显
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发包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
价不变。
无障碍要求
无障碍电梯另外要求: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轿厢操作盘、设置盲文按钮、设置中文语音报站、正对厅门側轿壁设置304镜面不锈钢、设置三側发纹不锈钢扶手。
货梯装修要求:
部位
功能描述
轿 厢 壁
轿厢喷涂钢板
业主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地
面
花纹钢板
业主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轿 厢 顶
轿厢顶含LED灯光照明和低噪音豪华型通风扇。
业主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轿
门
轿厢喷涂钢板。红外线光幕保护,光束不小于154束
操 纵 盘
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面板及金属按钮;滚动点阵显示。
业主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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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 脚 板
SUS-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坎
铸铁
厅 门 坎
铸铁
厅 门
层层喷涂钢板,
门套
小门套:层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呼梯盘及显示
电梯基站门厅配置标配呼梯盘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背景照明的金属按钮;
业主可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轿厢尺寸、稳定性
叉车自由进出且保持平衡
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投标总价不变。
3、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3.1工作情况:
可靠性要求: ①要求停梯率不高于1%,即全年不超过3.65天(含维保时间)。
② 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10万小时以上。
3.2驱动方式
驱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3.3控制方法
电梯应采用电脑控制系统,微机模块化结构进行驱动控制、运行控制、操作控制、门控制
和故障诊断能力。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或其他性能相当的门机。
3.4操作方法
电脑全集选控制,群控(并联)运行也能脱离群控(并联)独立运行。
控制系统应在最短时间内在电梯当前位置响应召唤,当主要电脑出现错误时,各电梯应提
供备用系统功能单独为层间服务,并能同时继续服务。
4、基本功能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当承包人推荐的其它合适的功能可能被接受。
序号
功能
功能描述
1
超重警告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电梯启动前称重,当
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
当超重现象消除时,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2
关门受阻自动反向保护功能
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
当电梯强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负载传感器工作,门将会向相反
方向动作,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3
报警铃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
铃按钮,向安全中心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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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火险紧急返回
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
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
5
五方对讲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控制柜、安全中心、底坑、轿顶
呼叫。控制柜与安全中心能分别呼叫该台电梯。投标报价中须含
轿厢内、安全中心、底坑、轿顶的对讲设备、分机、五方通话线
缆及调试费用。
6
轿厢紧急照明功能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1时,
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7
自动停止轿厢照
明、通风装置、电
梯专用风扇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停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
装置(低噪音风机通风),如遇召唤再自动开启。
8
满载不停
具备功能
9
基站关机
具备功能
10
错误指令取消功能
具有轿厢内手动消除错误指令功能
11
监控
提供能满足大楼设备智能化控制需求的电梯远程监控标准通讯接
口和功能
12
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按照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确保
安全迅捷和舒适的开关门速度和平层时间
13
停靠楼层设置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14
控制柜计数器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15
随行电缆
提供并预敷电梯轿厢内置式闭路监控摄像头专用的高品质视频、
音频随行电缆及电源
16
免触式红外光幕
门开启与关闭期间,基本覆盖出入口整个门高度。
17
消防员操作(消防
梯)
当系统消防模式设定为消防员模式,消防按钮按下时,电梯立即消除所有指令和召唤运行返回消防基站,而后进入消防员操作模式,没有自动开关门动作,只有通过开关门按钮,点动操作使开关门动作,这时电梯只响应轿内指令,且到站后消除已登记的所有指令。
18
司机服务
根据轿厢操作箱上的开关,使电梯由自动操作改为司机操作。
19
即时关门
电梯停站时,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被关闭。
20
再平层功能
具有精确再平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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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强制关门
如果电梯门保持打开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时间,临时性强制功能自
动工作,从而把门关闭。
22
无障碍配置
本次部分电梯按无障碍电梯配置(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轿
厢操作盘、设置盲文按钮、设置中文语音报站、正对厅门側轿壁
设置304镜面不锈钢、设置三側发纹不锈钢扶手。)
23
IC卡智能刷卡功能
本次招标电梯需配置IC卡对电梯的使用加以控制,只有配有IC卡
才能使用电梯到达指定楼层,极大地加强楼宇管理的安全性,让
用户更安全,放心。
注:需预留后期与智能化工程配备的接口。
24
停电应急装置
停电时,应急装置提供电源,电梯驶往最近层站,自动开门,疏
散乘客。
25
消防迫降
当电梯遇到紧急状态时,自动迫降到基站,响应消防指令。
26
物联网
满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梯物联感知建设
的通知》要求,应当安装物联感知装置并与“浙江特种设备在线”
或“台州市电梯物联感知汇聚平台”对接。
除以上功能外电梯,电梯标准功能比较配备,承包人应详细列出所供设备的具体功能,供发包
人参考。
5、安全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最新国家标准中的规
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
限速器;(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9)
层门闭锁保护;(10)电气短路保护;(11)主电机过载保护;(12)停电应急平层装置;
(13)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IP55。
6、外露铁件须采用热镀锌铁件,镀膜厚度按相关规范要求。
7、负责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做好已完工程的保
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8、主、副运行导轨均采用实心导轨。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直接选取
3 种
备选品牌
招标人随机抽取
2
种备选品牌
备用品牌
一
土建工程
1
铝合金型材
兴发、凤铝、亚铝、
闽发、华建
伟业、广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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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门窗五金件
坚朗、诺托、格屋、
兴三星、立兴杨氏
合和(广东)、
国强五金
3
抗震支架
宇仁、亿火、宁荅、
浙江山力得、喜利得
慧鱼、浙江旗鱼
4
玻璃
南玻、耀皮、浙玻
旗滨、耀江
信义、台玻
5
卷帘门
金盾、杭州永安、浙江
平安
盼盼、展拓
安安、国泰消防
6
乳胶漆、真石漆、油漆、防霉涂料、防火涂料、外墙涂料、无机涂料、耐磨地坪漆(耐磨地坪、固化
地坪、环氧地坪)
厦光、泰基、铂润
立邦、久诺
多乐士、嘉宝莉
7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北新禹王、
山东宏源
江苏凯伦、三棵树
北新金拇指、沃
普曼
8
挤塑聚苯板
白云、泰戈、台州泰格
凯伦、法宁格
希尔特、乐佳
9
钢纤维井盖及井座
临海伟星、白碟、环绿
四通、玉环新科
双楚、中海
10
HDPE双壁波纹管
中财、公元、伟星
联塑、金德
日丰、白蝶
11
聚氨酯岩棉夹芯板
亚士、久诺、巴夫利
鼎士达、久雄
三棵树、立邦
二
装饰工程
1
抛光砖、瓷砖、地砖
简一、特地、冠珠
马可波罗、冠军
新中源、东鹏
2
夹板、多层板、细木工板、密度板、阻燃板等
板材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
宝
吉林森工、百强
大王椰、森鹿
3
轻钢龙骨、石膏板
拉法基、龙牌、可耐福
安 氏 大 地 、 圣 戈 班
兔宝宝、千年舟
4
复合、实木等地板
大自然、圣象、兔宝宝
莫干山、菲林格尔
世友、久盛
5
防火门
杭塔、新龙甲、浙江顾
成
欧尼克、美心
群升、步阳
三
安装工程
1
管材
伟星、中财、嘉善冠通、 上海白蝶、广东联塑
公元、华亚
2
电线、电缆
开开、中策、飞洲
浙江六环、燎缆
万马、汉通
3
开关
/插座
正泰、人民、鸿雁
德力西、西门子
公牛、雷士
4
灯具(灯源)
今上、三雄极光、飞利
浦
欧普、雷士
鸿雁、德力西
5
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智能消防自动巡检装置
中电奥科、中川科技、
国泰怡安
珠海西默、基础创新
天龙科技、西安
盛赛尔
6
控制箱、配电箱柜、双电源切换箱(内配元器件)
上海良信、上海行创、
施耐德
上海人民(上联)、
西门子
正泰、欧迪森
7
控制箱、配电箱柜、双电
源切换箱(成套单位)
台州宏发、上海良信、
施耐德
浙江杭电、西门子
浙江荣鑫、人民
电气
8
消防报警系统、漏电火灾
监控系统
金盾、广东大地、宁达
青鸟、利达
海湾、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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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阀门
桐庐春江、宁波埃美柯、
上海沪工
浙鼎、上海冠龙
远大阀门、浙东
10
风机、防火阀、消声器
(箱)、多叶加压送风口
鼎鑫、浙江上建、上虞
九阳
浙江亿利达、浙江公
建
浙江上风、浙江
上通
11
综合布线系统
TCL、普天、一舟
耐克森、图腾
罗格朗、帝一
12
桥架
江苏培城、浙江荣鑫、
镇江长虹
浙江桥母、信一
远大、浙江安策
13
卫生间卫生洁具(含台盆、
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
等)
恒洁、箭牌、安华
TOTO、惠达
法恩莎、九牧
14
消防箱、灭火栓、水泵接
合器
永康元安、丽消、宁达
金盾、缙云红云
缙云华安、临消
15
沟槽配件
威逊、龙珠、禹王
福泰、亿百通
圣鑫、迈克
16
水泵
上海东方、上海凯泉、
上海汇业
上海熊猫、上海连城
南方泵业、上海
申银
四
设备
1
客梯
三菱、通力、奥的斯(中
国)
蒂升、日立
富士达、东芝
2
货梯
杭州西奥、美的菱王、
永大
康力、怡达快速
富士、江南嘉捷
3
充电桩
特来电、星星、浙江安
富
中国普天、 海康威视
公牛、国网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招标
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
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
牌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
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
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
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
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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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六、投标函
七、报价汇总表
八、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九、停工证明
十、未验收证明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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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
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
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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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
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
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
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3.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4.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
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
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 。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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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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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设计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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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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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
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时,本表仅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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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和招标
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
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
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
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保留整数,小
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大写):
元,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
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
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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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价汇总表
东部智创园(EPC 工程总承包)
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招标控制价
(元)
最高限价
(元)
投标结算率
(%)(百分
号前保留二
位小数)
投标报价(元)
(保留整数)
备注
一
设计费
1667300
1667300
/
设计费一
次性包干
二
工程费用
(1+2)
3156400800
283183900
/
/
1
建筑安装工
程建安费
293320800
263988700
%
投标结算率≤
90.00%
2
室外工程建
安费
22320000
19195200
%
投标结算率≤
86.00%
投标总报价= 一 + 二
(结转至投标函,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元
注:1、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建安费、室外工程建安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与投标方案
进行报价。投标结算率百分号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以人民币元计,保留
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必须按照表格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最终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终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对应分项
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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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东部智创园(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
内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
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在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如中标,联合体双方的工作须符合各自的资质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牵 头 人 名 称 ) 承 担
工 作 ,联 合 体 成 员
( 成 员 名 称 )承 担
工 作 。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
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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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月
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
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
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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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交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
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
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名
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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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
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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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