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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
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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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1.总则
.............................................................................................................. 24
2.招标文件
...................................................................................................... 26
3.投标文件
.......................................................................................................27
4.投标
..............................................................................................................28
5.开标
..............................................................................................................29
6.评标
..............................................................................................................29
7.合同授予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9.纪律和监督
...................................................................................................32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75
第六章
图纸 .......................................................... 7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材料品牌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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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已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 椒发改投〔2025〕9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
机构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椒江
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870.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740.9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水管道建设。主要涉及两条道路,
其中滨海路(外沙路至市府大道)管线西起外沙路与滨海路交叉口,往东南方向至
市府大道与滨海路交叉口与现状管道连通,长度3500米,设计管径为DN300-DN400;
长岙路(青年路至建设新村东门)管线北起青年路与长岙路交叉口,往南方向至建
设新村东门口,长度约420米,设计管径为DN300。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内容,建设地
点: 位于椒江区。
2.2 招标范围: 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3 计划总工期: 不超过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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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3.3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类
似项目指完成过单个业绩规模为输水(供水、中水或再生水)管线长度在1.9公里及
以上的)。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②初步设
计批复及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文件;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以上类似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2)类似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载明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投
标人必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该
类似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
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 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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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 年01 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
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
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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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ggzy.tzztb.zjtz.gov.cn/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月日时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
6.2 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5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一楼西
大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椒江区云西路92号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
联 系人:周先生 联 系人:王剑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邮箱:hzw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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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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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椒江区云西路
92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
构
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576号二楼
联系人:王剑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hzwszb@163.com
1.1.4 工程名称 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
1.1.5
工程建设地
点
位于椒江区
1.1.6
工程承包方
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
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水管道建设。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
制说明。
1.3.2
计划工期要
求
计划工期:不超过
4个月。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月 3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2月 28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
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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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4)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
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
成员(农民工工资按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
式
采用资格后审
1.5.2
设计成果补
偿
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
10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
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王 剑 强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
当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
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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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当 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发 布的 补充文件
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
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资信商务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
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
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
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
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
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
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
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
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
10)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
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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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
添加后自动生成。
(
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3、商务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整(¥ 陆佰贰拾柒万叁仟肆佰
柒拾贰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市政:招标控制价5395186
元整即(
*开通会员可解锁*×86%;)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报价要求”。
3.3.1
投标有效
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
金
金额:人民币
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
元。)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
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
合称
“工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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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
查询
”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
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
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
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
“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
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
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
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
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
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
知
3.4.4”所列条款。
(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
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
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
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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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
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
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
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
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
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
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
赔。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2
3.7.3
签字或盖
章要求
/电
子投标文
件盖章要
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
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
时间
/电子
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
时间
2025年 月 日10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 专用 密钥 上传 台州 市公 共资 源交 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 安 装 包 下 载 地 址 及 具 体 操 作 步 骤 见 官 网 操 作 指 南 , 网 址 :
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4.2.3
电子投标文件退还
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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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和评标程
序
资信商务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
“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
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
处置
1.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
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4
件。
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3 . 资 信 商 务 评 估 法 : 详 见 第 三 章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
4.其他 :。
☑
6.3.1
评标基准
价的确定
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的人数和
是否排序
□1.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2.评定分离: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9家时,推荐5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
≥7家且<9家时,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且<7家
时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和https://ggzy.tzztb.zjtz.gov.cn/(网
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
人公示 的
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
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
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7.2.1
确定中标
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
1.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
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
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5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
☑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
评价;□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
法
☑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 人。若
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
无法确定前
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公告
媒介及 期
限
公 告 媒 介 :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
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
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6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
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
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 定排名 第一的 中标候 选人为 中标人 。排名 第一的 中标候 选人放 弃中
标 、因 不可 抗力 不能 履行 合同 、不 按照 招标 文 件要 求提 交履 约保 证 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 新招 标 后投 标 人仍 少 于
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6-
88517013。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初步评审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
(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
致的
(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
(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
证、业绩条件(如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
前一周的周一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处于
“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
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7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
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证 书 须 执 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的 文 件 ( 建 办 市
〔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
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
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款的;
③投标文件格式、份数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3.7.4的;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8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
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
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
),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
个有效;
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
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
6)其他: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
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条款,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
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
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
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对。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19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
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4)其他: /。
2.投诉: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 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
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
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状
态。
(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
的要求。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20
10.4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认 定
及 变 更
证明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
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
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
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d.已解除施工合同的。
如发 生以上
a、b、c、d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
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
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
依据。
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
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
a.已取得《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表》 的,需 提供 由该 工程 备案机 关在 《工 程竣 工验收 备案
表 》 复 印 件 上 盖 章 确 认 , 随 资 格 标 上 传 ;
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四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21
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说 明 、 补
正
1.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
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 员
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 本 前 附表 是 投 标 人 须知 正 文 内 容 的补 充 和 细化 ,应 当与正 文内 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 业 管 理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
制。
(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 ,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
1)内容:/;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
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22
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
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 梁 工
程 可 按 下 部 结 构 、 上 部 结 构 、 附 属 工 程 划 分 过 程 结 算 周 期 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
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
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
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市级。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
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
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
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
10.8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
统 ) 进 行 招 标 , 请 投 标 人 在 新 系 统 上 进 行 投 标 , 新 系 统 网 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 、 在 新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间 , 投 标 人 可 在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
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
./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23
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
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
招标文件或后缀为
“.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
”,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
载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
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办理的天谷
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
后缀名为
“.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8 、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新 系 统 注 册 的 账 号 直 接 登 录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 中 心
3 楼 ) , 如 有 技 术 问 题 请 联 系 技 术 人 员 , 联 系 电 话 : 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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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aa424380-5a3f-4a18-81d4-82e69dbf1eeb-html.html2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二)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四)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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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 )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
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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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2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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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4.3项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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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其他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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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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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采用评
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
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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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日。
7.2.10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制作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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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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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
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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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适用于除适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以外,招标控
制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在800万
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
上。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确定评审区间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五)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评审区间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
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以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随机抽取相同数
量的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少于市内企业投标人时,所有
市外企业投标人均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
大于3家时,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并随机抽取3家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
审区间。
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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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标评审(95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
(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
–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
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
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100
×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商务标文件(S家)≤30时,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此时S>30时,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
30家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商务标得分排名第30名存在并列,则排名为第30
名的所有投标文件一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
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
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
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
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
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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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
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
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四、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
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及以上的,得3分;D的,得2.8分;E的,
得2.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8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
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
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
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及以上的,得2分;D的,得1.8分;E的,
得1.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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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
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
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
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
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
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
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
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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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适用于“评定分离”试点地区的“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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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
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
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
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
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
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
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
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
“N-n+2”
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
“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
票),以每人投票支持
“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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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
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
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
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
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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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合同通用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20-
0216)。
合同专用条件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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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
2.工程地点:台州市椒江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椒发改投〔2025〕92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100%
。
5.工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水管道建设。主要涉及两条道路,其中滨海路(外沙路至市
府大道)管线西起外沙路与滨海路交叉口,往东南方向至市府大道与滨海路交叉口与现状管道连通,
长度3500米,设计管径为DN300-DN400;长岙路(青年路至建设新村东门)管线北起青年路与长岙
路交叉口,往南方向至建设新村东门口,长度约420米,设计管径为DN300。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金额已包含税率为9%的增值税(合同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价
元)。若未来国家税率调整,增值税税额按本合同业务发生的纳税时税点国家税务局所
执行的税率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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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
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
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
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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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签约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签约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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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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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
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23〕71号)、《关于印发椒江区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椒政办发〔2009〕151 号)、除投标函
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
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
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等省、市有关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
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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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
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
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
商定的方案施工。如发包人有提供技术要求的,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
如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工程
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注: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
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注:如有特殊要求另编列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伍〕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
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 本、出图日
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
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
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 日前向
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1.6.5现场图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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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
天通知各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
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内,承包人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
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
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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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
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 (1)(2)(3)(4)条约定,
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如承包人须
办理施工的工作条件,发包人予以协助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承包人进场后立即办理水电开户手续,自行承担项目
建设过程的水电费用,如建设过程中水电容量不足,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当
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水、电费结清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
工程款。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保函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
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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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
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
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5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2、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3、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赔
偿。
4、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排水和施工噪
音管理等手续。
5、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6、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
案八份。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方案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应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
审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
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施工所需
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托、施工许可证等,并根据
双方范围,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
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
发包人予以协助。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
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
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建、构筑
物、周边民房等。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
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
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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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
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
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
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
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
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1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
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1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
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
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
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
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1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
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
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
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
噪音、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承包人负责。
1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
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9、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
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20、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
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须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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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
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工程师、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
各种设施的方便。
22、承包人须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
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等工程资料。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须及时提交。
23、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
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
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24、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
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
2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配合工程师做好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联系单签证工作、
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
26、涉及到建设规模、标准、功能、核心工艺、关键设备、绿色认证标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及重大变更,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7、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设备招标品牌(含
询标纪要约定品牌)用于施工的,或在施工中使用假冒、贴牌品牌材料或设备的。一经发现,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将已使用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并更换为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或设
备;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该项目所用该种材料或设备总价值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发
包人书面要求更换材料外,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进行施工,未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
承包人擅自采用其它无价材料的,该材料结算时不予认可。
28、渣土外运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外运及处置的相关手续。
29、承包人须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周边通行所需的夜间照明、围栏设施,按规定设置导流所需
的标志、标线、标牌及信号灯(含临时红绿灯)等相关设施,在本工程施工中须确保周边道路畅
通,必须按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要求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根据道口实际施工情况必须投入交通疏
导人员现场指挥,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3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洪防汛台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
行计取。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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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建立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2)制定本项目
的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并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等;(3)负
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发包人等
各方沟通,对接;(5)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6)组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后期服务及
项目总结工作;(7)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
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
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
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月到位不足15天的,发包人
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经理月到位
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1000元;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员共同使用;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
活 动 时 , 无特 殊 原因 不 得离 开 施工 现场,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每次按履约担保总金额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
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
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
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5万,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
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
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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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
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
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
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生病住院、终
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人民币2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
24 天
的,每人次每天扣500元;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部开展视频考
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
人共同使用。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
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如采用现金,不计息,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
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 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
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
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
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返还保函;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持续有效。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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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
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
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
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2)/;
(3)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
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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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规定》(浙建建〔2012〕54号) , 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件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
例。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地
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
预案。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规定。
(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
(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
3)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
名树、地下管线、线缆、化石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
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
(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
负责。
(
4)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
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
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文明施工按台州市有关文件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及费用。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不包含
在工程预付款中,与工程预付款同期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
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
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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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
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
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
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
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
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
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
后7天内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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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
失超过违约金上限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
此产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
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
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
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
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
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
(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本项目使用材料须经承包人认可后再投入使用。
(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
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
(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
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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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
数,乘以费率(/)%计算。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
数,乘以费率(/)%计算。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
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
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
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
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
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
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
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
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
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
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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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
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 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 (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
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
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
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
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
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
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
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
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
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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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
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
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
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
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 %计算。
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
/
。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
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
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
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c.本工程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项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
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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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项目预算造价已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费,由业主支付的见证取样检测费用应在财务结算
时扣回。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
核。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异
常情况下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
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
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
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
部分重新组价。按21.1条进行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
证。
(7)土方及泥浆处置点发生变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开挖部分多余土方、泥浆及沥青考
虑外运,弃土、建筑垃圾如需外运,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消纳与残值相抵,不计取消纳费,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外运至处置点的,运距由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包干。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
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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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出具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
包人保存,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
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造价文件规定、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等省、市有关文件。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
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
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
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
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
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核
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
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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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逾期之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
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
确认计量结果。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每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的
%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34号)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
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与当期拟支付
的价款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
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
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
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
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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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
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
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
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
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
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
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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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
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由于承包人未提供完整资料导致的审核时间延误,审核时间相应顺
延,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
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
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
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
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
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
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留置质量保证金 。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 款;
(2)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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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 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3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
质量保证金。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
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
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
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予支付;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
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
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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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总额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
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
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或者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由承包人赔偿
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由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总额的〔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
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
顺延对 发 包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承 包 人 赔 偿 发 包 人 相 应 损 失 ; 当 延 误 的 施 工 工 期 超 过 合 同
工 期
〔 50% 〕以上时,发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没收所有履约担保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全
部损失。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
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
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
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 0 级 ( 不 含 1 0
级 ) 以 上 台 风 、 1 0 年 一 遇 洪 水 、 暴 风 雪 、 干 旱 , 传 染 病 流 行 病 暴 发 , 罢 工 , 政 府 禁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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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
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
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
理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他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
含在总价内,不另列计算。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
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包含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其他专业承
包人为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计 价 依 据 :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 GB5 05 0 0 -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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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造价文件规定、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等省、市有关
文件、省、市有关文件,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2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 5%
时或存在核增时,视为承包人违约,超过 5%的部分计取 5%和核增金额部分计取5%违约金,并由承
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或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结算审核单位。计算公式:
违约金=(核减金额-送审金额×5%)×5%+核增金额×5%,核增核减金额不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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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保修期二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 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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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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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椒江区供水保障及智慧化工程(地下管线建设一期)
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椒江区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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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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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
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
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
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
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
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
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
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
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
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
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
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
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
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
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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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76
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
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
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
“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
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
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
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
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
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
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
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
(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
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
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
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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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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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施 工 图 纸 详 见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tzztb.zj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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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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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材料品牌
1.技术规范及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
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DB55036-2022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2019)
《球墨铸铁管外表面锌涂层第1部分:带终饰层的金属锌涂料涂层(GBT17456.1-200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检查井盖》(GB/T23858-2009)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
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材料质量要求
2.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
一览表中的备选品牌及或相当于的品牌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
低于原有产品,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
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
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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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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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
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
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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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80
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2.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
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发包人、监理人
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
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3.工程管理的要求
3.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施工要求:所有的重点部位的材料、施工工艺,必须经招标人、承包人、监理单
位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3.4施工工艺及方案:该主要涉及两条道路,其中滨海路(外沙路至市府大道)管线西
起外沙路与滨海路交叉口,往东南方向至市府大道与滨海路交叉口与现状管道连通,长度
3500 米,设计管径为DN300-DN400 ;长岙路(青年路至建设新村东门)管线北起青年路与
长岙路交叉口,往南方向至建设新村东门口,长度约420米,设计管径为DN300。
4.其他
4.1球墨铸铁管道管材、管件及防腐技术要求
(一)规格性能指标
(1)球墨铸铁管的材质应为铁素体基体的球墨铸铁。(2)管道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缺陷。(3)球墨铸铁管采用 T 型橡胶圈接口,K9 级。阀门、管件处均采用法兰连接。压力等
级采用 1.6MPa。
(4)球墨铸铁管和管件的直径、长度、直线度、水压试验、抗拉强度、伸长率应符合
GB/ T13295-2019 标准的规定。
(5)球墨铸铁管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
件》(GB/T13295-2019)的有关规定。
(6)用于输送饮用水的输水管网橡胶密封制品和润滑剂的卫生安全性必须符合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橡胶圈执行 GB/T
21873《橡胶密封件供水、排水、污水管道用密封环材料规范》,提供橡胶材质名称、生产厂家、材料来源,生产厂的材料检验报告,证明橡胶密封圈材料符合要求。
(二)管材防腐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采用已做防腐处理的产品,球墨铸铁管外涂层应符合《球墨铸铁管
外表面锌涂层第 1 部分:带终饰层的金属锌涂料涂层《GBT17456.1-2009》的相关要求,锌涂层质量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130g/m
2,局部最小值应不小于 110g/m2。终饰涂层干膜的平均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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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小于 70um,局部最小值应不小于 50um。为了避免起泡,终饰涂层干膜的平均厚度不应超过 250um。给水管道所用管材及内防腐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的相关规定。
4.2阀门技术要求
(一) 一般要求
阀门应符合GB4216 PN10标准,通过法兰固定,或者应适合法兰之间的螺栓连结。小于80mm
的阀门应使用压力配件。在流动安装的情况下,应采用螺纹配件。
除非另有规定,阀门应是手动式的,向反时针转动便可开启阀门,阀门的关闭方法应在手
轮上标明。手轮的规格应适合正常使用范围,其轮缘所要求的最大负荷为20kg。阀门应配有标
明阀门序号和使用说明的金属箍。
(二)参照标准
阀门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部分:
GB12226-89
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GB12225-89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12229-89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GB12220-89
通用阀门标志
GB12223-89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4881-85
工业阀门的压力试验
ZBJ16002-87
阀门电动装置的技术要求
GB12221-89
法兰连接金属阀门结构长度
GB12230-89
通用阀门奥氏体钢铸件技术条件
AWWAC504
橡胶阀座型蝶阀
GB4216-84
灰铸铁管法兰尺寸
GB12227-89
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三)涂装
(1)阀体在喷涂环氧树脂之前,彻底清除油脂和附着物。
(2)阀体采用双重防腐防护。第一层防腐层是红丹底漆(镀锌)层,第二层防腐层是喷涂
的环氧树脂,双重保护。表面处理寿命不小于20年。
(3)阀门和驱动装置及附属设备,都涂刷有耐腐蚀性能良好的保护层,外观光滑明亮。
(四)蝶阀
5.1 结构要求
(1)阀门上要有全开、全闭以及其它任何位置的指示装置,且蝶阀阀体上要有下述内容:
制造年月
工作压力
制造厂
(2)阀门的两端要按GB4216和GB12380标准用法兰连接。除非另有规定。
(3)阀门的设计要适合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并适合双向水流的要求。
(4)阀门应采用弹力、座型的密封结构,以免杂质侵入内部。
(5)阀门应能在全开和全闭之间的任意位置运行而不会产生蠕动和颤动。
(6)支撑阀板的轴要水平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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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7)阀板轴应无需外部润滑。
(8)阀门要有安装脚,装配好的阀门应能放置在平面上。阀门上应配有吊环或吊眼能够承
受阀门的重量,在悬吊时应能保持平衡。
(9)阀板应能在阀门的任何一侧被放入管道而不会受损或对管道内衬造成损害。阀门两端
的管道应该不影响阀门在全开状态下发生卡住时所需的拆卸工作。
(10)阀板密封圈采用软密封,以螺栓或其他更好的方法固定,在正常情况下应达到双向
零泄漏,保证阀的良好密封性。
(11)DN1000及更大口径的阀门应无需拆卸即可更换弹性密封圈。
(12)蝶阀应当按照最大无冲击状态下的关闭压力设计其最大工作扭矩。
(13)蝶阀的阀瓣应当浇制而成或者锻造而成,不得带有突出的肋阻挡水流。
(14)轴在穿过阀体时,应装设标准型密封圈V型或O型圈,若使用盘根作轴封,填料函应
制成除了盘根的压圈外,填料的更换不需拆动其它部件,填料函深度至少要容纳四圈盘根量。
(15)管线采用管网蝶阀,应适合地面操作。
(16)蝶阀型式采用均采用卧式/立式。
5.2 材质
蝶阀材质应不低于下列要求:
(1)阀体为球墨铸铁。
(2)阀瓣最好应为偏心式,提供360°密封面,材质为球墨铸铁。
(3)阀杆须为不锈钢1Cr13,阀杆密封应为自补偿V形密封圈或盘,至少带多个O型密封圈,
阀杆轴承。
(4)可拆换的阀板密封圈要用氯丁橡胶制作,最好应用永久润滑型的非金属玻璃纤维材质。
(5)阀杆轴承最好采用特氟龙内衬,非金属玻璃纤维轴承,须为永久润滑型。
5.3 手动操作机构
(1)阀门的传动机构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能承受所需的力矩,保证阀板开启和关闭时
的稳定性。
(2)应装有开启和关闭的限位器和开度指示器。
(3)所有传动机构应能承受二倍的额定力矩而无任何损害。
(4)管网蝶阀手动操作轮的榫头为垂直式。
(五)手动闸阀
6.1 技术要求
闸门应是铸铁阀体(或不锈钢),并用锡青铜(橡胶)作密封面。阀轴以升杆式为好,且
应以顺时针旋转关闭之。
所有阀门在最大的压差下,从关闭到开启的手轮操作力不得大于150N,门的导轨应与阀体
整体浇铸,并有适当的强度和足够的长度,为门在全程移动中导向。在全开的位置,门应完全
拉开,为水流畅通,阀杆不得伸入阀孔。
6.2 材质
阀门主要部件的材质应不低于下列要求:
阀体、启闭机壳体
铸铁
阀杆
1Cr13
密封
锡青铜/聚四氟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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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动弹性座封闸阀
6.1 技术要求
(1)阀门密封面采用弹性橡胶密封(软密封),阀板整体均以中硬橡胶完整包覆;关闭时,
以闸板弹性橡胶压住阀体底部而密封,按GB/T13927检验完全无泄露;闸阀在进出口压差为公称
压力时,经1000次正常工作循环应开启灵活无损坏、无渗漏,以确保使用寿命20年以上。
(2)阀体采用树脂砂精密铸造,内腔底部无凹槽;密封面平整光洁,铸件在涂覆线表面必
须光滑、无裂纹伤痕、夹砂等缺陷。阀体内腔密封面两侧有阀板导槽使阀板上下平稳移动;阀
板导槽平整光洁与阀板紧密配合,阀板处于任何位置震动较小。上盖与阀体连接处为内藏式自
密封结构设计。阀门在全开时,阀体内橡胶阀板高于阀门内腔通道。
(3)球墨铸铁阀板本体及内外表面均以丁腈橡胶包覆,避免水体与阀体铸铁表面直接接触。
要求衬胶阀板尺寸统一,符合国标保证互换性。
(4)阀杆螺母与阀板镶嵌为一体式,与阀板联接不得有任何松动,使阀杆上下动作面不会
有振动现象。铜螺母块宜镶嵌在衬胶闸板内,形成整体,防止闸板与衬胶剥离。
(5)阀杆螺纹采用抛光梯形螺纹,与阀杆螺母的旋合长度不得小于阀杆直径的1.4倍的值,
与方帽的连接采用键连接,用内角螺栓固定。阀杆的止退台厚度不得小于阀杆直径的1/2。
(6)上密封采取三道“O”型密封圈,一道防尘密封圈。
(7)操作装置可一人能完成启闭操作。
6.2 材质
阀门主要部件的材质应不低于下列要求:
方帽
灰铸铁HT250
阀杆
不锈钢2Cr13
防尘胶圈
丁腈橡胶NBR
“O”型橡胶圈
丁腈橡胶NBR
轴压环
青铜
自密封阀盖
球墨铸铁QT450
止推轴承
青铜
螺栓
不锈钢2Cr13
阀盖橡胶垫
丁腈橡胶NBR
阀杆螺母
青铜
橡胶阀板
球墨铸铁(QT450)外包覆NBR
阀体
球墨铸铁QT450
(七)复合式排气阀
7.1性能要求
排气阀阀体呈圆桶状,其内部主要包括一组不锈钢球、杆件及活塞等。设在浑水输水管线
上,用以排除管中集结之大量气体,或装在管线较高处以排放集结之微量空气,以提高管线使
用效率。在管线内形成负压时,该阀可以吸入空气,破坏负压起以保护管线之功能。
当管道开始进水时,塞头处在开启状态,此时该阀进行大量排气,当空气排完时,阀内进
水,浮球浮起带动塞头到关闭位置,此时大量排气结束。
当管道内正常输水时,会有少量气体逸出,聚集在阀内,阀内水位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浮球随之下降,此时气体从小孔中排出。
当停泵时,管道内水流空时,在高处会形成负压,此时该阀塞头迅速开启,吸入空气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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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安全。
(2)排气阀结构
(a)阀体上要有下述内容:制造年月,工作压力,制造厂;
(b)排气阀开口处应有排气罩;
(c)应同时具备有大量排气和微量排气功能;
(d)排气阀其空气关闭压力应能达到0.7kg/cm2,以防止气速较大时,浮球被气流吸起,
影响排气;
(e)该阀水关闭压力范围应在0.2~10kg/cm2,防止在低压时排气阀无法关闭,出现喷水
或漏水现象。
(3)主要材质
阀体:球墨铸铁
QT405
浮球:不锈钢
OCr19Ni9
杠杆:不锈钢
OCr19Ni9
活塞:不锈钢
OCr19Ni9
阀盖:球墨铸铁
QT405
排气罩:球墨铸铁
QT405
垫圈环:丁氰橡胶
NBr
导套:不锈钢
OCr19Ni9
顶塞:丁氰橡胶+不锈钢
NBr+ OCr19Ni9
(八)消火栓
8.1技术要求
按照GB4452-2011国家标准生产,具体详见如下:
(1)室外消火栓栓体、阀体、法兰弯管等应采用灰铸铁HT200或者球墨铸铁材料,其力学
性能必须符合GB9439-88标准。
(2)室外消火栓的阀座材质采用球墨铸铁材质,阀杆螺母、80出水嘴、150出水嘴材质采用
不锈钢,密封皮碗材质采用PVC,顶帽、小水盖材质采用合金尼龙,大水盖材质采用复合材料。
(3)室外消火栓的阀杆材质应采用不锈钢制成,其性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
(4)室外消火栓排水阀垫圈应用橡胶Ⅱ型。
(5)室外消火栓管螺纹的尺寸应符合GB7307-87规定,螺纹公差应符合GB197标准中内螺纹
7H级,外螺纹8g级的要求,螺纹应无缺牙,表面应光洁。
(6)室外消火栓阀杆升降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阻或松动现象,开启高度应大于50mm,
法兰连接尺寸应符合GB17241标准。
(7)室外消火栓的铸铁件表面应光滑,涂防锈漆,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漆膜色泽应均匀,
无龟裂,无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8)室外消火栓的铸铜件表面应无严重的砂眼、气孔、裂纹、冷隔等。
(9)室外消火栓接口应采用GB3265-1995规定的KWS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其性能应符合
GB12514规定。密封性能、试验符合其相应标准。
(10)室外消火栓栓体上应显示明显标志(规格型号、商标或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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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提供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
招标人直
接选取3种
备选品牌
招标人随
机抽取2种
备选品牌
备用品
牌
1
阀门、复
合式透气
阀及伸缩
节
尔约、上海冠龙、班尼戈
(Conex|Bänninger)、杭州春江、塘
沽一阀、阀安格(VAG)、埃维柯(AVK)
尔约、班尼戈、上海冠
龙
塘沽一阀、
阀安格(VAG)
杭州春
江、埃维
柯(AVK)
2
球墨铸铁
管及配件
新兴、穆松桥、永通、福建台明、国
铭、泫氏SUNS、久保田
新兴、穆松桥、久保田
泫氏SUNS、
国铭
永通、福
建台明
3
消火栓
宏达、禹安、远进、上海威龙、管
威、川安、闽南
宏达、管
威、上海威
龙
闽南、禹安
远进、川
安
1、所有招标人未确定品牌厂家的材料必须采用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
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
2、投标人在材料采购前,投标人须将品牌和基本相关资料送招标人,经招标人书面
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样本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
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若投标人已施
工,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招标人有权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投标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
4、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当完全理解并响应以上要求。
5、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品牌均需为中高档,施工期间如出现推荐品牌被列入黑名单的,
无论承包人是否订货,均停止该品牌的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电力、给水、燃气等涉及专业职能部门验收的,应符合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要求,不受
本表限制。
7、以上品牌表中注明备选品牌的材料(设备) , 预、结算办法中约定月份的《台州造
价》、《浙江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正刊中如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编制预算和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补偿,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8、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9、承包人应优先采用该一览表中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
该一览表中的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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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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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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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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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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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
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否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否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否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否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否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否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否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否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否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否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否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否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情形
1.4.4(14)
否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否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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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 均应提供)
1.4.4(18)
否
20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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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
件条款号
投标要
求
自查
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是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
1)无在建;
(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
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 式自拟)
(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
(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
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
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二))。
属上述(
2)、(3)、(4)情形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
1)
、(
2)、
(
3)、
(
4)之
一情
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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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
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
总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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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 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
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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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
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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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年 月 日至年月日(代理
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 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
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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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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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
___月___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
包人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 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
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
___年___月___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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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
___ 日竣工,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
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
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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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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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
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 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
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
全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