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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
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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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2.招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3.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4.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5.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6.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7.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9.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1
评标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2
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3
评标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二 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1. 图纸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2. 资料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三 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样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88
三、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四、监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五、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七、技术建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面样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一、报 价 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二、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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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初步设计已由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基
综〔2025〕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 人为 临 海市 头门 港 三期 码头 开 发有 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爆破安全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临海市头门岛西部。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山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为
头门港区三期工程的建设提供开阔、平整的场地,符合堆载要求的场地可先行作为临时堆场,用
于本工程石料及头门港区内铁路、港口货物堆存。 开山工程:主要对头门岛山体开采至
+8.00 米
高程,分为北部开山区、中部开山区和南部开山区,采用山体露天开挖,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式开
挖、中深孔爆破、挖机铲装、汽车运输的工艺。具体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人实施范围内的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所
有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并接受本项目施工监理管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2.4.1 本次招标设一个爆破安全监理标段。
2.4.2 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期:预计 48 个月,自第一次爆破起至最后一次爆破任务完成之日
止,且满足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从业范围须包括安全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
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B 级以上),且《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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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
大
厅
(
以
下
简
称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详见台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操作指南)。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第一大道 17 号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海市建筑业大楼 8 楼 801 室
联系人:陶育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277 52 89 36 @q q. co m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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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第一大
道 17 号联系人:潘先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海市建筑业大楼 8 楼 801 室
联系人:陶育华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277528936@qq.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1.1.5
标段建设地点
临海市头门岛西部
1.1.6
标段建设规模
施工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山工程主要对头门岛山体开采至+8.00 米高程,分为北部开山区、中部开山区和南部开山区,采用山体露天开挖,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式开挖、中深孔爆破、挖机铲装、汽车运输的工艺。具体以施工图批复为准。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人实施范围内的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所有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并接受本项目施工监理管理。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施工建设周期:48个月。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及本项目概算监理费
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概算建安费金额:约150422.45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监理服务阶段
预计48个月,自第一次爆破起至最后一次爆破任务完成之日止,且满足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1.3.3
监理工作范围
招标人实施范围内的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所有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并接受本项目施工监理管理。
1.3.4
质量目标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1.3.5
安全目标
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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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77528936@qq.com(以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接受。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相关内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补充澄清的时间
网上下载,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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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4)监理机构;(5)资格条件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报价函;(2)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在第一信封(资信
标)的“资格审查文件”中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商务标)的“投标函”中上传;第一信封(技术标)的“技术标文件”为固定格式,投标人上传空白页签章即可。
3.2.3
监理服务费报价方式及
本项目投标控制价
报价方式:总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佰零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 (¥505512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 90 日内。
3.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金额:不低于 1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
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
①工程保函受益人: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
司(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
不少于1年;
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在“保
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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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a.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b.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地点:台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接收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
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取得投标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入账凭
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
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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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1)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
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监理负责人)的情形。
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
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将被没收,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已完工的
同类工程一览
表的年份要求
/
3.5.6
近年履约信誉
的年份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
求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TZTF)一份(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人须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
3.7.5
电子文件光盘
备份
无。
3.7.6
投标文件编制
补充 3.7.6 项:
3.7.6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件软件编制。投
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
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
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3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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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投 标 人 应 将 由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制 作 生 成 的 加 密 投 标 文 件
( .TZ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4.2.5
投标文件不予
受理的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
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及要求
一、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评审结束后。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
开标程序(双
信封)
一、开标程序如下:
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以 下 简 称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 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
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不见面开标大厅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
可 自 行 在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或 中 心 网 站 文 字 直 播 专 栏 中 (http://www.tzztb.com/open_biding.html)观看开标过程;
5.系数抽取:系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
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
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国
泰 新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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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二、开标特别说明
(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
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可以选派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进入评
标委员会,但不得作为评委组长;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评标委员中推荐或随机抽取产生。
开标后发现如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 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5
人时应补抽专家。
6.3
评标
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
异议
公示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公示内容: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1.4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收到中标通知书确
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由中标人确认其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再上报备案。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由中标人确认其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再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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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5
投诉
第 9.5 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及《浙江省 工 程建 设 招 标 投 标违 法 行 为 举 报处 理 办 法 》 (浙 发 改 法 规[2015]131号) 办理。
监督部门: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滨路46号
邮
箱:821504781@qq.com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318000
10.2
结果公示
补充第 10.2 款: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台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10.3
行贿查询
补充 10.3 款:10.3 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招标人将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10.4
保密规定
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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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5
递交监理人员资料
时间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监
理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准备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7.4.1项处理。
(2)在施工准备期结束前15天,监理人应按第五章委托人
要求中的监理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发包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理。
10.6
其他
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 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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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标
段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备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从业范围须包括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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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标段
1、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
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
备注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个 B 级及以上
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理业绩。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②爆破安全监理合同原件的扫
描件;③公安部门出具的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或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爆破安全监理业
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①②③资料未能证明项目
性质和爆破等级的,须出具项目招标人提供的详实的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加盖
项目招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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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最低要求)
标段: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标
段
人员
资格要求
数量
在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爆破作
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
人员(高级
/B 级及以上),且《爆破作业人
员许可证》上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
未在在建项目上
任总监理工程师
或副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自有
人员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彩色打印件(
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2、
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高级/B级及以上)。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4、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
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
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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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标
段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信誉要求
备注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
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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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爆破安全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监理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监理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监理标段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阶段、监理工作范围、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施工工期和监理服
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阶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标段的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爆破安全监理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登记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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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相应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
或资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
(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有隶属或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控股或参股;
(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任职或工作;
(7)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
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
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
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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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委托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会。
1.10
投标预备会
委托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及按照第三
章“评标办法”第 3.4.3 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投标
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4.3 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
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投标控制价的;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
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评分不得低于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最低得分。
(1)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
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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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
交易平台”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
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7 天
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
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
修改、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
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
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阶
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3.2.2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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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理服务费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
报价函中的报价应在投标控制价(含)内。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计算填
报的部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委托人将不再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
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的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5.2
见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制件。
3.5.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
师及项目组其他人员身份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以及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制件。
3.5.6“投标人履约信誉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副
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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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
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
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2%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
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建议书、质量要
求、安全目标、监理工作范围、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
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
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
正本。
3.7.5 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的,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电子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
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5 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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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
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
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
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
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网上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
认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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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6.4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6.5 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原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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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过程简述;
(3)评标情况说明;
(4)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5)中标结果;
(6)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
告中。
7.1.3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见本章第 6.4 款。
7.1.4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
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2.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
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之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协议送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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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生
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7.4.5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6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个
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个
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
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书面报告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
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
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进行干预和施加任何影响。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
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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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013 年第 23 号令办
理。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近三年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10.2 保密规定
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
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10.3 递交监理人员资料时间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准备期监理的人
员名单及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
满足委托人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 7.4.1 项处理。在签发合同工程
开工令前 15 天,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阶段监理的人员进
场计划提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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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
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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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
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元)
质量
目标
安全
目标
总监及监理资
格证书编号
监理服务
期(月)
备
注
投标人代表
签认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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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认
投
标
控制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30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
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提交至
(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3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全称并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32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致: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人民币大写
);
监理服务期限:
个月;
质量目标:
;
安全目标:
;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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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致:
(未中标人名称):
我 方 已 接 受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 项 目 名 称 ) 爆 破 安 全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 确 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34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关于
的通知。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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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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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
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
额、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d.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
(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7)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人没有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a、未重新划分风险,增加委托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
b、在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形式以及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等;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f、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g、未提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人员、业绩、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1 要求。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要求。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
(5)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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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
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含相
应阶段监理服务费、其他费用),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及其填报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价
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技术建议书分值40分;商务分值50分;监理服务费报价分值为10
分)
1.技术建议书评审: 40 分2.商务评审:(1)监理业绩: 20 分(2)监理机构人员: 30 分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 10 分4.其他因素评审:
/
分
评审要求:
商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技术建议书评审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
得分应以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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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标应设置评标基准价。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6,则 S=A×r×k+P×(1-k)。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S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项规定);r为调整系数(开标时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
个值);
k为控制价所占的权重值,k为30%。P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
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
)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2.3
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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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主要监理岗
位的职责(10分)
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 9.9-10分;较好的,得 9.7-9.8 分;一般的,得 9.5-9.6 分;缺项得 0 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10 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得 9.9-10 分;较准确的,得 9.7-9.8 分;一般的,得 9.5-9.6 分;缺项得 0 分。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
(10 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计划严谨措施得力的,得 9.9-10 分;计划可行措施较好的,得 9.7-9.8 分;计划和措施均一般的,得 9.5-9.6 分;缺项得 0 分。
对工程的建
议(10 分)
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得 9.9-10 分;较好的,得9.7-9.8 分;一般的,得 9.5-9.6 分;缺项得 0 分。
2.2.4(2)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监理业绩(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20分。
总 监 理 工 程师 (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
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 30 分。
2.2.4(3)
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标
准(10 分)
偏差率: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
1;
(2)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
2;
E
1 值 为 0.3 , E2 值 为
0.2 。 ( 分 值 计 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4)
其他因素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第1条细化为:
1.1 评标办法限定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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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3.1.2
第一个信封
初步评审
新增第3.1.2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
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5
第二个信封
初步评审
新增第3.4.5条:
3.4.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
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5.4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
70%
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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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3.9.2
评标结果
第 3.9.2 项细化为:
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 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
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 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向
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
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否决说明);
(4)评标结果;
(5)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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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在本章第 1.2 款规定的评审范围,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
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
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中不再推荐。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
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
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前,发现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评审有误的,可予纠正。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
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2 评审范围
第一个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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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服务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
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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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
理。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服务费报价计
算出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5.3 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得分=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 70 %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综合得分
3.6.1 评标委员会计算出第一个信封得分和第二个信封得分后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
3.6.2 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得分+第二个信封得分=A+B+C+D
3.6.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
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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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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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
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
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
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由指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
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
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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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
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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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
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
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
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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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
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
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
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
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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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
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
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
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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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
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
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
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
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
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
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
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
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
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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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
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
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
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
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主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
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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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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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
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 A、B;5、通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补
充协议书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人实施范围内的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所有爆
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并接受本项目施工监理管理。
2.1.2 监理工程内容还包括:
(1)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
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
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2)检查承包人申报爆破作业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
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3)监督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
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承包人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4)监督承包人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在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
查爆破器材的使用、领取和清退制度。
(5)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情况,发现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6)对爆破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过程中爆破旁站监理,并参与与爆破后效益评
议。
(7)协助发包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经发包人同意下达爆破令。
(8)审核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爆破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
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向发包人反应,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
告。
(9)主持爆破的技术交底等。
(10)主持召开工程爆破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爆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参
与处理索赔事项。
(11)检查督促承包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台州市有关部门对建筑安
全的相关文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爆破安全事故调查。
(12)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爆破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做好验收的
各项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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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与信息反馈,做好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
托人。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有关爆破的技术资料。
(13)爆破影响范围内爆破参数确定及爆破影响程度确定。
(14)完成监理爆破规范与行业内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15)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6)协助发包人组织进行交(竣)工验收。
(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18)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调整标准为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现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a.《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b.《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 c. 《土方与爆破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d.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9); e.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f.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210-2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等。
(3)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4)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2013)及其它文件。
(7)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8)公安机关的批复文件、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评估意见;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纪
要、通知、函件等。
(9)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 投标文件中撰写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同
意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
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根据人员调换程度,委托人可以扣除监理人的部分或全部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
有权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要求监理人予以补足。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
委托人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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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
料。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a.因工作失职,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b.因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的;
c.因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被主管部门、监理部门或委托人书面要求调换的;
d.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e.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f.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委托人认为不可接受的其他原因。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
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的,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
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
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审批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
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
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5)工程上使用的爆破材料的验收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
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
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
工令后才能复工。
(6)检查承包人申报爆破作业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
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7)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
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每月月初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一式五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时间
和方式为: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在 7 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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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清单移交给委托人。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双倍报酬比率(扣除和金)(报酬比率为签约酬金/相应部分建
筑工程安装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价 10%的预付款,预
付款在前 2 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
第 1 次爆破后,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监理服务费=服务工作月数×实际到
位监理人数×中标时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90%。监理服务期计算起点为第一次爆破所对
应的日期,结束日期为最后一次爆破任务完成后所对应的日期,全部爆破工作完成后 28 天
内支付至监理服务费 98.5%(含已扣除的违约金),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递交全部监
理资料并经委托人认可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中标时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中标价/144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约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
法确定:
监理服务期超期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限延误导致施工阶段爆破安全
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并且延期超过 90 日天的,就延期超过 90 日天部分监理工作支付附加监
理服务费,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附加监理服务费按下述方式计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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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服务工作月数(少于半个月的不单独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个月计算)×监理人数×
中标时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所需监理人员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2.3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不
调整。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不
调整。
6.2.5 如爆破施工单位提前完成爆破施工作业,则监理服务费根据实际减少时间的比例
从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补充条款
9.1 每次爆破时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在爆破现场到位,若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到岗
的,总监课以 3000 元/人次,监理专业人员课以 1000 元/人次。
9.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整、更换项目监理班子,情节
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保留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权利:
(1)监理人员的能力和力量不足以胜任所负职责;
(2)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工作性、廉洁性;
(4)监理人员与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利益关系的。
9.3 监理人违约调换监理人员,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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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更换总监的,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总
监的,给予人民币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提出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的,监理人拒
不履行的,给予人民币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擅自更换监理专业人员的,给予人民币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同
意,更换监理专业人员的,给予人民币 3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在 3 天内补充具备同等
资格及以上的人员到场。
9.4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独立进行检测工作,检测承包人布设的孔间距、孔深、装药
量等是否按爆破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实施。如检测马虎、不到位或不检测、漏检的,发
现问题的,每次课以 50000 元的违约金。
9.5 监理人可以行使按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之前必须得
到委托人批准:
(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
(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
(3)索赔的支付;
(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
9.6 监理人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爆破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安全文
明施工,并进行全程过程跟踪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在现场巡视检查现在安全施工状况,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状况,及时通知施工承包人整改;定期组织安全文明联合检查,并将检查
结果及时汇总后发给相关方,对于需整改部分进行跟踪整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员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办理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如因监理人员检查不到位发生安全事
故,视情节轻重每次课以 1000~10000 元的违约金。因监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
由监理人自负。
9.7 材料、设备入场监理人应认真检查验收,如监理人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不正确)
的材料、设备等应用到工程中,视情节轻重每次课以 1000~10000 元的违约金。
9.8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按计划到位,由委托人考核。如
有违约,承担该项仪器设备当时市场价值 10%的违约金。
9.9 如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任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
或过失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9.10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
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
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9.11 由于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不能向委托人计取服务费外,委托人将按违约
论处,每天课以 5000 元的违约金。
9.12 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前,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签约合同
价 2%的履约保证金。委托人通知监理人结束监理服务或爆破工程完工,按有关规定要求整
理、归档、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且提交书面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并经委托人认可后两周内
根据监理人的履约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
9.13 委托人保留对监理人所设置的监理进行调整和要求监理人员变更的权利,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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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影响委托人的权利。
9.14 委托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
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为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应保证必
要的交通车辆,相关的费用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
9.15 监理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需要自行聘用,费用包含在
监理报酬报价中,不另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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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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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无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无
B-3 委托人派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1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2.工程勘察文件
1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1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5.施工许可文件
1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6.其他文件
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
7天内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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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项目管理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
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费用概算: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和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证书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元(¥
)(含税)。
六、监理期限
预计 48 个月,自第一次爆破起至最后一次爆破任务完成之日止,且满足公安部门和安全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双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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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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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监理
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
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
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
证明或陈述理由。
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注:监理人在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其主要内容须与本
保函内容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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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廉政合同格式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项目
工程建设中的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高 效 优 质 , 保 证 建 设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以 及 投 资 效 益 ,
(委托人全称) (以下称甲方)与
(监理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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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
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委托人:
(全称并盖章)
监理人: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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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
目
工程的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
,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
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爆破安全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
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爆破安全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
(二) 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
监理。
(三) 甲方应按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的约定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 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爆破安全监理
任务。
(五)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爆破安全监理任务,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爆破安全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爆破安全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
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 乙方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乙方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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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委托试验检测单位须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和委托人批准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
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爆破安全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
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 —2016)、《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要求进行现场监理旁站,
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 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
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共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委托人:
(全称并盖章)
监理人:
(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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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为在
项目
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
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
(以
下简称“甲方”) 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
理责任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
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和《公路筑养路
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有 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
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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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
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
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
(全称并盖章)
监理人: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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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 号)和
有关规范要求,为在
项目
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过程中切实做好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
简称“乙方”)签订如下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
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和具
体要求。
2.以“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在施工中最小程
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环境”为行动准则,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环境调查,负责与
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支持乙方
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要求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监理。
4.根据“三同时制度” 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的要求,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保设施设计和取
土场、弃土场的设置及边坡防护等设计要求。
5.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检查,监
督承包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
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规范,全面履行工程施
工环境保护监理职责。
2.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负责对本项目规定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
行全面踏勘,核对设计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之外出现的新污染源等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
了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督促承包人加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通过巡视、
旁站等方式,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处理承包人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不良行为;
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
5.乙方应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制订环
境保护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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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件,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乙方单位: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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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监理人名称)将完善
(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
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
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
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
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承诺人:
(盖监理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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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
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
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
见招标文件。
(二)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如有)
见招标文件。
(三)监理服务文件资料要求
见招标文件。
(四)其他要求
无。
二、服务要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承包人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
作业,并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督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
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时,督促承包人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储存许
可证》(有必要时),审核施工进度和爆破方案(要求施工方在每一次爆破施工前,应做好
爆破设计方案审批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
同和施工规范、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
4、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尤其是协调好承包人与公安部门
之间的配合,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5、检验所购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的质量,安全性能指标。承包人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
器材,必须报爆破安全监理人员核实生产厂家、产品日期,必要时,承包人要按其质量标
准和安全性能说明书,抽样进行现场试验,确保其质量。监督承包人不得使用过期、变质
或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领取和清退制度。
6、检查爆破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经过安全评估后的爆破设计方案,是爆
破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
7、承包人应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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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8、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
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承包人在起爆网络敷设前的网路模拟试验进行评
价,对起爆网络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准爆性予以评价,并监督其实施。
9、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包人执
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
关部门报告。
10、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
破工程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编写
“爆破工程安全与效果”评价。
11、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
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12、监督爆破施工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13、对装药过程进行旁站监督,要及时收集承包人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爆破安
全监理人员日记;
14、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5、对爆破承包人在爆前及爆后对周边保护物的影像资料收集、爆破震动监测等进行
监督;
16、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17、监理人不得与承担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18、服从委托人和相应土建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
19、完成监理爆破规范与行业内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2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三、成果文件要求
(一)纸质版的要求
(二)电子版的要求
(三)其他要求。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
四、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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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
(1)监理组织机构中至少应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爆破安全监理上岗证。
(3)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监理人员。
(4)委托人认为需要调整部分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及时调整。
监理人员要求表
监理岗位
人数
监理资格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见资格审查条件
项 目 组 其 他 人 员
(中标后按发包人
要求配备)
2
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至少 2 人,须持有《爆破作业人员
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中级/C)及以上)或爆
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作业
级别:中级及以上)。
2、监理的办公设施
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监理办公设施,应至少具备以下办公设
施:1)电脑,不少于 2 台;2)打印机,不少于 1 台;3)扫描仪,不少于 1 台;4)传真机,不
少于 1 台,5)皮卡车 1 辆。
本节备注:监理人需独立驻场设立爆破监理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
制,监理人员进场前需向发包人申报进场计划、进场人员资格文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实施工。其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
仪器、相关办公管理软件均由监理人自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监理办
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需要自行聘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
另行计量。
3、监理的仪器设备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工程测量及监测所需要的仪器和设
备。仪器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工程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明。
(2)、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工程的测量和检测。
(3)、监理人的仪器和设备仅限本标段使用,不得外借;投入本标段的仪器和设备均应
提供购置合同或租用协议,以备招标人进行抽检。
4、服务技术标准
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调整标准为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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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现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a.《爆破安全监理规范》
(T/CSEB0010-2019);b.《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矿山工程部分)》;d.《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等。
(3)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4)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爆破安全监理规范》(T/CSEB 0010-2019)及其它文件。
(7)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8)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9)上述文件、规范、标准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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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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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1.图纸清单
序号
图名
图号
出图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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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责任单位
编号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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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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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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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样式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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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机构
五、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技术建议书
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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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
术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报价文件
中填报的监理服务总 费 用 承 担 并 完 成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阶 段 与 缺 陷 责 任 期 阶 段 的 监 理 服
务工作,监理服务期为
个月,质量目标为
,安全目标为
。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 称:
;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爆破
安全监理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接到委托人的书面进驻通知后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并
开展监理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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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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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名称)
爆破安全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无须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2、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附授权委托书。
此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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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的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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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机构
投标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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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发照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业务范围
领导层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管理人员
监理人员
后勤人员
45 岁以下
45-60 岁
60 岁以上
自
年到
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年
年
年
注:1、本表后应附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并加盖电子公章)、爆破
作业单位许可证
(并加盖电子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
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电子公章)等相关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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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单位
建设起止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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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明细表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
建设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3
施工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4
合同身份(标明其中之一)
□ 独立承监人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5
工程施工合同总价:
6
工程质量等级、获得何种荣誉:
7
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
8
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
1、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
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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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规模和主要工
程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单位
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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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专业
监理资格
证书编号
拟出任岗位
专业工作年限
监理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月
单位
工程名称
在项目中担任岗位
主要工作
证明人
联系电话
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
奖惩情况
注:后附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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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监理办设施设备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 谨 代 表
( 投 标 人 全 称 )
郑 重 承 诺 : 若 我 单 位 成 为
项目
工程第
监理标段的中标人,将保证配备、派遣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监
理办设施设备及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场,即基本设施设备及监理人员的
人数、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等所有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
求的规定要求,为本工程监理工作服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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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履约信誉情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如实填写
履约信誉
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
的情形。
2.近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在工
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行为发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履约信誉要求的情形但隐瞒不报的,经
查实作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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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自评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自评
自评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填是或否)
/
2
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
(填是或否)
/
3
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
(填是或否)
/
4
总监和副总监(如有)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
(填是或否)
/
5
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填是或否)
/
6
监理企业业绩:不设加分业绩的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0分;
(填满足或不满足)
(按评标办法填写具体
得分)
7
总监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0分。
(填满足或不满足)
(按评标办法填写具体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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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业绩真实有效及在岗情
况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
项目工程第
监
理标段投标过程中,拟将投入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无在建项目,提供相关从业
、业绩信息真实有效,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或项目登记(填报是或否)存在发生变更
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浙江省信用评价负面清单“在信用信息填报、信用评价、
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降二级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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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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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建议书
第一节 工程概述
第二节 监理工作的范围
第三节 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岗位的职责
第四节 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第五节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
(一)、施工准备期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二)、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1、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2、质量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3、费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4、进度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5、施工环境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6、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措施
7、信息管理的程序和措施
8、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
(三)、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四)、记录和报告格式
第六节 对本工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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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面样式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103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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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 价 函
致:
(招标人全称)
经研究
(项目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监理服务工作进行投标。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完成
本招标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4.2项规定的对
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全称并盖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转真: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105
二、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监理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元)
备注
1
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监
理人员服务费
2
其他费用
3
监理服务费总价
=(1)+(2)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106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服务费计算表
监理标段名称:
序号
拟投入
监理人员岗位
拟投入监理
人员数量
服务时间
(月)
月费用标准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
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tmp/1c64a9b0-3284-44f5-b6db-2f8f58fbcf47-html.html107
其他费用计算表
监理标段名称:
序号
费用细目
小计
(元)
备注
1
监理办公设施费
2
监理交通设施费
3
监理生活设施费
4
配套辅助人员
5
监理办驻地建设
…
其他费用合计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