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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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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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 版)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能源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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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

,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能源工程是指煤炭、石油、天然

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

审查,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3.政府采购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

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

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5.开展“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邀请招标、

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

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

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

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7.招标人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

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

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竞争性。招标

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科

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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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发承包双

方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时,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

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

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

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10.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1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5.2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凡未集中载明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2.本示范文本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浙江省能源局。

二、招标公告部分(或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

复内容一致。

2.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

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3.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

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

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6.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

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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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

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

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

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2.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

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一致。

3.本次招标内容。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

服务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

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

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

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依法

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

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

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

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

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

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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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

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

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

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与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

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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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

内容选择或填写。

7.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

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

资料项目。

8.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

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

9.条款号3.6-1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10.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增加在第13条第八款其它

说明中,并依次排序,如8.1、8.2…。

四、评标办法

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

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

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能源项目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能源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

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

业技术要求的能源项目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2.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3.评标价格分的评分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可以参考附表1

选择适用的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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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的不平衡报价的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技术权重:20%-50%,价格权重:80%-50%。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序号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六、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规范进

行编制,采用单价合同时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采用总价合同时承

包人对合同清单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有优质工程要求的,在清单里要列优质工程增加费这一项,暂列金

里要考虑优质工程费用的追加。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八、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九、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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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价格评分办法

评 标办法

价格评分办法

建议适用范围

备注 1

备注 2

办法一

当 P=0.85P 时,C=100;

当 P<0.85P 时,不扣分;

当 P>0.85

P 时,每高 1%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1、适用于邀请招标;

2、适用于潜在投标人属 同 一 档 次 且 潜 在 投标人数量在 5家及以上的公开招标。

1、 P 计算规则如下:

有效投标人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

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

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

低价后计算

P 。

2、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 P

或低于 0.6P 的情况,分别以

1.25 P 、0.6 P 代入,计 算

得 出 P 1。再将高于 1.25 P

1 或 低于 0.6 P

1 的评标价

分别以

1.25

P 1、0.6P 1 代入后,

计 算得出 P 2, P 2 作为最

终平 均价

P 。

3、根据项目情况,当有效标在

6 家以上时,Pmin可选择最低或次低评标价。4、可设置价格评分最低得分,

1、标的估值 3000 万元及以上,

每高 1%

P ,扣 1.2 分;

2、标的估值金额 1000 -3000

万元之间,每高 1%

P ,扣 1 分;

3、标的估值金额 500 -1000 万

元之间,每高 1%

P ,扣 0.8 分;

4、标的估值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下,每高 1%

P ,扣 0.7 分。

5、方法二采用直线扣分法的,

低于 0.8 P 扣分值一般设置为

高 于 0.85 P 扣 分 值 的 三 分之 二左右。

办法二

1、当 0.8

P ≤P≤0.85P 时, C=100;

2、当 P>0.85

P 时,每高 1%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3、当 0.7

P ≤P<0.8P 时,每低 1%P 扣 0.3 分;当

P <0.7

P 时,每低 1%P 扣 0.5 分;(根据项目情况

,当 P<0.80

P 时,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备注 2)

4、特殊情况,不扣分区间 0.8

P ≤P≤0.85P 可做相

应 调整。

适 用 于 潜 在 投 标 人 档次 差 距 较 大 的 公 开 招标,且有可能出现超低价进行竞争的情况。

方 法三

取基准价=0.5P +0.5Pmin,

1、P=基准价时,C=100 ;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扣 1 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每超 1%扣 2分;偏差率在+10%以上的,每超 1%扣 3 分;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偏差率在[-5%,-N%)区间的,每低 1%扣 0.5 分;偏差率在[-10%,-5%)区间,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10%以上,每低 1%扣 2 分;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二。

1、适用于潜在投标人

档 次 差 距 较 大 的 公 开招标,且有可能出现超低价进行竞争的情况;2 、 适 用 于 标 的 估 值5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 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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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 60 分。

取基准价=0.5P +0.5Pmin,

1、P=基准价时,C=100 ;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扣 0.5 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每超 1%扣

1、适用于潜在投标人

档 次 差 距 较 大 的 公 开招标,且有可能出现超低价进行竞争的情况;2 、 适 用 于 标 的 估 值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2.5

或 5。

1 分;偏差率在(+10%,+15%],每超 1%扣 2 分;偏差

率在+15%以上的,每超 1%扣 3 分;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偏差率在[-10%,-N%)区间,每低 1%扣 0.5 分;偏差率在[-15%,-10%)区间,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15%以上,每低 1%扣 2 分。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二。

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办法

取基准价=Pmin;

1、 P=基准价时,C=100 ;

2、 P>基准价时,每高 1% Pmin或P (根据设备及潜在投标人情况选择确定),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适 用 资 格 条 件 设 置 有把 握 且 潜 在 投 标 人 基本属于同一档次、价格竞 争 充 分 的 公 开 招 标或邀请招标。

1、Pmin:指最低评标价;

2、采用按每高 1% Pmin扣,或

按高 1%

P 扣,

按标的估值金额,参照方法二。

方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家至7家时,去除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家及以上时,去除一家最高、次高价和一家最低、次低价)。(3)基准价:a.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 %、 %、 %、 %、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10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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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家至7家时,去除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家及以上时,去除一家最高、次高价和一家最低、次低价)。(3)基准价:基准价=最低报价*K1+报价平均值*K2*(1-K1)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0.65,0.6,0.55,0.5,0.45,0.4;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1.02—1.12,浮动系数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10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

1、C 为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2、P 为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

P 为经计算后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价,计算规则见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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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

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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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6

第七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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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项目

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已由浙江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

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核准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4〕361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招

标人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127548万元,

其中一期建安工程造价72259.86万元;建设规模:设计压力7.0MPa,设计输气

量2688×10

4m³/d(约98亿立方米/年),输送介质为天然气,管径D813×23.83

mm,陆上管道采用L450M级钢管,海底管道采用X65MO级钢管。管道全长约20.7

km,其中海底管道19.4km,陆上管道1.3km,管道沿线陆海定向钻穿越1处,高

速公路穿越1处,输气站场3座(箬笠礁分输站、海山乡分输站、清江清管站)。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玉环市,温州乐清市。

2.2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无甲供材料),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管

道工程,场站工程、阴极保护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纸)。

2.3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其中,*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具备通气条件,完

工投产试运行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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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2.6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应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

明),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近三年内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

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有骗

取中标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3年,以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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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为:http://wenshu.court.

gov.cn),或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满足通用资格条件。

(二)专用资格条件

10. 投标人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

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状态)”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长输管道安装

GA1和工业管道安装GC1)”;

☑1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 )自 2020年 1 月 1 日(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

截止日,具有 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天然气管道工程(管径不小于DN600

,设计压力不小于4.0MPa,管线不小于10公里)或石油管道工程(管径不小于

DN400,设计压力不小于6.3MPa,管线不小于10公里)”施工业绩。

□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

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完工业绩。

【合同复制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绩具体要求以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所载规模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

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等】。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工作,另提供联

合体协议书;分包业绩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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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13.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身份,☑具有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天然气

管道工程(管径不小于DN600,设计压力不小于4.0MPa,管线不小于10公里)或石

油管道工程(管径不小于DN400,设计压力不小于6.3MPa,管线不小于10公里)”

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合同复制

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工程竣工验

收文件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资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3名。

15.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有/资质的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资质和业绩(如有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月 日

时至

月 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

/ggzy.tzztb.zjtz.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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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

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

zztb.zjtz.gov.cn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

ggzy.tzztb.zjtz.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26号

联 系 人:郭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

联 系 人:吕婷、朱旭文、谢时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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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26号

联系人:郭靖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

联系人:吕婷、朱旭文、谢时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jct1215@163.com

1.1.4 项目名称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

(玉环支线)一期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玉环市,温州乐清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要求。

☑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24个月;

工程保修期为:2年。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否

□是,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及投标人须知相

应条款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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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踏勘,投标人对工程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并自负考察结果,以获取自

己负责的有关报价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

、补充、修改的

时间

同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

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合法分包必须经

过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一

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承

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需

专业分包,需要先将对附属工程、劳务工程、专业工

程的分包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后实施分包。违法分包行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违

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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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接受分包的资格要求:具备承接相关分包工程内容的

资质及能力,具有类似分包工程的施工经验。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要求如下: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地勘报告、技术规格书、

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与形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截止

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

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

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线上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补充

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

式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

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三、招标人将通过

短信、邮件、语音方式,提醒购

买招标文件的联系人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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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布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信息。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是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一、参照规范及定额:《2017版石油建设项目工程

量清单编制规则》(中油计〔2017〕10号)、《石

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石油建

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长输管道检

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上述预算定额中

无的,可套用其他相关行业类似项目的预算定额或

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二、安全生产费的说明:根据财资〔2022〕136号关

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投标时不得删减。

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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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三、甲供材料: / 。

四、施工用电、用水:

□招标人提供接口并收取费用,施工用电费用:

;用水费用:

□招标人提供接口,不收取费用。

☑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其他: 台风和暴雨不视为恶劣天气影响因素,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当地台风和暴雨对工程

的影响。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

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

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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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招标

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

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

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

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

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

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

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

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

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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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

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

、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

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

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

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

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

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

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

成部分,入账凭证的复制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

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

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制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

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

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

请注意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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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

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

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

一、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二、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3

投标保证金可不

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五、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

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的。

☑六、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

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

条规定情形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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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

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

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

保人提起索赔。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投标人后,

可不再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5.1 资格审查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提供)。

四、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报告[投标人

提供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核查结果]、《特种设备生产

许可证》。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

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七、项目负责人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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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和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印章)。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

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

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

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根据建办

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建设

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

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注册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

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

标。

九、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投标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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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十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

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特别规定允许延长有效期的除外)、材料应在投标文

件中附复制件,如缺少,则相关证明无效。证书、

材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

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如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材

料无效或涉及的评审内容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5.2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

织相关投标人询标。未进行询标程序的,不得做出

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标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

标人不参加询标活动或不予答复的,均视为放弃询

标。

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是资格审查通过

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

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

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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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于投标截

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核查结果,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

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

知 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四)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

(五)联合体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

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七)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八)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包括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

(九)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

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

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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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十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十二)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小数

点错误除外)。

(十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

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

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十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总报价,未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十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

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

(十六)规费和税金低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率计

取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

漏项的。

(十八)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

家强制性标准的或招标文件要求或采用的施工工艺

、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

准或要求的。

(十九)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

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二十)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十一)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第三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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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标办法的条款修正投标报价的。

(二十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偏差,若评

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

(二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串通投标

补充说明条款”情形的。

(二十四)□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二十五)

其他:投标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的;管材、管件供货意向书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的

(二十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

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

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

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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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其他: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

ov.cn/进行上传。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

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

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

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

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

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

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

list.html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一、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

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成功的投标

文件。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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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六、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及要求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会议的要求: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1.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

程直播;

2.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

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

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

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

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

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

过程;

4.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

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

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5.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标、

评标期间保持网络及电话畅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

标人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如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进行答复的,可视作拒

绝或自动放弃澄清或说明,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

担。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

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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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

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具问题联系130

23628890))

7.特殊情况处置

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

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

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1□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期限:3日(如公示期的最后一天在休息日,则

公示期顺延至工作日的第一天)

公示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

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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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如本次招标失败的,相关情况一并在以上媒介网站

公示,投标人请自行关注相关标段公示内容及后续

流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7.3.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

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3.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3.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

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

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

成。

7.3.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3.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

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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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现场面试。

7.3.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

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

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

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

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

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评标报告;

□8.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9.现场面试情况;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3.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3.9

□中标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日。

7.3.10 □按原定标方法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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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确定中标人

7.3.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

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2 %。

□不要求

9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开

标过程中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

提出异议提出。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

告知处理的办法。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

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诉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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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

利。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

(四)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省能源局。

三、异议和投诉注意事项

(一)异议或投诉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制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

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

1. 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3. 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4. 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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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

查实确认的。

6. 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

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

息具体来源的。

7. 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

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

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

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利害关系。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

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

证据。

6.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异议已进

入处理程序的。

(四)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

1. 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出售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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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的第一天为准。

2. 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

以出售招标文件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

时间为准。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

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

s://ggzy.tzztb.zjtz.gov.c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

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

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

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

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

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

“.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

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

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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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

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

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

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

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

介质CA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

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

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

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

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

手册。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

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

具问题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

□向中标人收取

☑向招标人收取

□其他:

12

需要补充的

一、招标人定标前,有权组织核验拟中标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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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他内容

全生产许可证》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

、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对应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权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记录。上

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定标前,投标人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招标文件要

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

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

级),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一)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

的限制。

(二)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

之日止。

(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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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准: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

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

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

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

则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

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

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四)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办理更

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五)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四、前附表中以“□”标识的表示此条款不适用本

次招标;以“☑”标识的表示此条款适用本次招标。

五、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六、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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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

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

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能证明

其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编制时的计

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IP地址信息有一条

及以上相同的。

(三)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

事宜。

(四)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或参加投标活

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

为同一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

价呈规律性差异。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的账户转出。

(九)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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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十)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十一)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

中标。

(十二)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

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七、因本项目招标投标阶段产生或与此相关的任何

争议,未能通过协商、异议或投诉等方式解决的,

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均应将争议

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中标后合同履行阶段发生的争议

,按已签约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之约定执行。

八、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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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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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

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最

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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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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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

1.12.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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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分别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四部分

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

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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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

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

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响应资料。未提供或提供

的资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或实质性审查未通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1 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响应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

标准、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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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

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4.2.5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

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

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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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选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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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 定标方式

7.3.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3.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

7.3.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

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4规定的人数组成。

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

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3.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

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3.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3.7 定标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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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

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8规定的

其他定标办法。

7.3.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9规定的媒介上

公告不少于3日。

7.3.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

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3.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

保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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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若中

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的直接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

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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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向中标人收

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中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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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方式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

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

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六)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

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

续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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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评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报价最低的 2 家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当最低投标报价有多份投标文

件时,最低投标报价的所有投标文件均进入符合性评审(以下程序中出现类似

情况时照此进行)。价格排序以报价口径 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

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存在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 ” 第三款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

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

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专家评

审采用集体评标,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

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

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若有效投标

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

为报价评审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

进行计算。

五、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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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

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

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

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

六、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进

行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

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

选人。

七、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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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询标澄清文件;

4.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 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6. 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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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

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

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六)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

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

续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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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

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存在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 ” 第三款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

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专家评

审采用集体评标,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

的情形 ”的,经询标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

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 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

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

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若有效投标

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

为报价评审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

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利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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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原则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

得调整。

3. 报价评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价格调整

1)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

和与总价(总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

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

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文字描述明显笔误

的除外);若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各分项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其各

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的比例统一进行下浮或上浮。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差但又

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 LPR(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评标价格分的计算

□方法一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P ;若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P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P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 或低于0.6P

的情况,分别以 1.25P 、0.6P

代入,计算得出P 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 1 或低于 0.6P 1 的,分别

以 1.25P

1、0.6P 1 代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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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计算得出P 2,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P 。

a.当 P=0.85A 时,C=100;

b.当 P<0.85A 时,不扣分;

c.当 P>0.85A 时,每高 1%P 扣 XX 分。

d.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方法二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P ;若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P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P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 或低于0.6P

的情况,分别以 1.25P 、0.6P

代入,计算得出P 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 1 或低于 0.6P 1 的,分别

以 1.25P

1、0.6P 1 代入后,

计算得出P 2,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P 。

a.当 0.8P ≤P≤0.85P 时, C=100;

b.当 P>0.85P 时,每高 1%P 扣 XX 分;

c.当 0.7P ≤P<0.8P 时,每低 1%P 扣 0.3 分;

d.当 P<0.7P 时,每低 1%P 扣 0.5 分;

e.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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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方法三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P ;若

有效投标人

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P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

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P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 或低于0.6P

的情况,分别以 1.25P 、0.6P

代入,计算得出P 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 1 或低于 0.6P 1 的,分别

以 1.25P

1、0.6P 1 代入后,计算得出P 2,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P 。

4)Pmin 为有效标的最低评标价。

5)基准价 =0.5A +0.5 Pmin,偏差率=(评标价-基准价)/ 基准价

a.P=基准价时,C=100;

b.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 1 分;偏差率在(

+5%,+10%] 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2 分;偏差率在+10%以上的区间的部分,每

超 1%扣3 分;

c.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部分,不扣分;偏差率在[-5%,

-N%)区间 的部分,每低 1%扣0.5 分;偏差率在[-10%,-5%)区间的部分,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

-10%以上区间的部分,每低 1%扣2 分;

d.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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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方法四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Pmin:为有效标的最低评标价

①P= Pmin,C=100;

②当 P> Pmin,每高 1% Pmin 扣 XX 分。

③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四)投标文件的企业信用评价(若有)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确定)。

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权重

信用评分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

规定确定

0-3 分

(五)投标文件的不平衡报价的评审(若有)

1. 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1)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评审项目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20%;具体见《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另

册)。

(2)计算评审项目修正单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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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根据所有有效标评审的投标人的评审项目综合单价(B)确定修正单价(T)

所有有效标评审的投标单价(B)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单价(A)。

当(B-A)÷A ×100%>20%时,进行综合单价修正,

修正单价(T)=基准单价(A)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单价应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字

确认,投标 人不予确认的,视作拒绝不平衡报价修正,否决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

工程实施过 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部分。

2. 不平衡报价分的计算(若有)

清单项目报价与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20%以上

的,每项扣 分

,扣完为止。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在得出技术的量化结果、评标价格分、不平衡报价分(若有)

后,按以下公式进行加权,分别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1. 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分权重(Kp)为:

Kp=

%

2. 综合评标分 Cv(i):

综合评分:Cv(i)=Kp*Cp (i)+Cc(i)+Ce(i),其中:

Cp(i) 为第 i 个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分,Kp 为价格分权重;

Cc(i) 为第 i 个投标人的信用评价评分;

Ce(i) 为第 i 个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分;

3. 最终评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五、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

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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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

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

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

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

选人。

七、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一栏表;

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 询标澄清文件;

4.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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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5. 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6. 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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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方案三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

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

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六)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

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

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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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确定评审范围:

1.1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串通投

标补充说明条款”中的情形时,经询标核实并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即判

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评审范围,其他投标人作

为入围评审的投标人。

1.2 投标人数量≤15个的,全部进行评审。

1.3 投标人数量>15个的,计算所有投标人的入围价格分,按入围价格分

的排序从高到低取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入围价格分一致的,取报价

较低的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均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1.4 入围价格分的计算方式:

1.4.1 入围价格分的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若

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

若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投

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

价评审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

计算。

1.4.2 入围价格分的计算:

2.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

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存在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款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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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技术标、商务

标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15名的,按入围价格分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有

效投标人满足15名或所有投标人均已进入评审范围。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47分)

1.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采用集体评标,记

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2.由各评委负责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

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其余各评委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如评委有效打分4人及以上的

,从评委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

留小数2位)。评委个人打分保留小数2位。

4. 技术评标因素及其量化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备注

1

施工管理组织模式是否合理

1.5-2 主观分

2

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

1-2

主观分

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合理性。

1.5-2 主观分

4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

针对性和可行性合理性。

2.5-4 主观分

5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3-6

主观分

6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2.5-4 主观分

7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

的要求

3.5-5 主观分

8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2-3

主观分

9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7-13 主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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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5

~2分

(2)针对本项目关键部分(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的施工组织方案;0.5~1分

(3)采取何种措施实现质量、HSE的自主控制和管理,从

而保障质量合格和HSE受控;0.5~1分

(4)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进度符合招标人下达的工期目标

,当出现偏差时人员、费用、设备的补充能力能否满足纠

偏要求;0.5~1分

(5)采取何种措施保证陆上、海底段管材焊接质量,进

度可控;0.5~1分

(6)采取何种措施保证施工设备运行正常,提高设备使

用效率,降低故障率;0.5~1分

(7)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一次性通过”及“零整改”和

“同步交工、同步结算、同步提交竣工资料”,试运投产

两个月内移交竣工档案和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具体措施;

0.5~1分

(8)针对定向钻穿越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一次

回拖成功;0.5~1分

(9)如何在站场工艺管道安装中推行全自动焊接施工;

0.5~1分

(10)涉及定向钻施工,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与海管的对口

、连头质量;0.5~1分

(11)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协助业主开展用海手续办理,并

根据工期计划锁定船期;0.5~1分

(12)涉及大口径海底管道敷设,投标人结合施工经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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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本项目海上施工特点、难点,如何保证海底管道敷设质量

和进度;0.5~1分

10

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合

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责任,提供生产安全

事故及保障生产安全责任措施方案的,得0.5~1分。

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

)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

理,提供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得0.5~1分。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

)污水、噪音、粉尘、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等保障措施完

善,提供环境保护措施的,得0.5~1分。

1.5-3 主观分

11

1.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安全

员外)全部满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表》要求的得3

分,未全部满足的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制件和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

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详见附

表A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表)

0-3

客观分

备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

附件A: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表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

1

项目负责人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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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3

质量员

12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安全员

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综合类 C3 证)

其他岗位

1

安装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工艺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土建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通信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造价负责人

1

一级造价工程师

7

安全负责人

1

注册安全工程师

8

质量管理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

物资采购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

外协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1

HSE 管理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

施工员

12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 年及以

上工作现场施工管理经验

13

资料管理员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4

材料员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5

取样员(可兼任)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6

焊工人员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年龄不超过50 岁。

17

海上作业人员

投标人根据

施工方案

自配

海上作业五小证(海上石油作业安全

救生培训合格证书)。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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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 由评委对进入评审范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

评委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

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若有效投标

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

效投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

为报价评审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

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利于投

标人原则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

得调整。

3. 报价评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价格调整

1)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

和与总价(总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

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

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文字描述明显笔误

的除外);若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各分项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其各

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的比例统一进行下浮或上浮。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差但

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 LPR(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评标价格分的计算

□方法一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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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A;若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A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A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或低于0.6P的情况,分别以 1.25P、0.6P代入,

计算得出P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1 或低于 0.6P1 的,,分别以 1.25P1、

0.6P1 代入后,计算得出P2,P2 作为最终平均价A 。

a.当 P=0.85A 时,C=100;

b.当 P<0.85A 时,不扣分;

c.当 P>0.85A 时,每高 1%P扣 XX 分。

d.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方法二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A ;若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P。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A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或低于0.6P的情况,分别以 1.25P、0.6P 代入,

计算得出P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1 或低于 0.6P1 的,分别以 1.25P1、

0.6P1 代入后,计算得出P2,P2 作为最终平均价A 。

a.当 0.8P≤P≤0.85P时,C=100;

b.当 P>0.85P时,每高 1%P扣 XX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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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c.当 0.7P≤P<0.8P 时,每低 1%P 扣 0.3 分;

d.当 P<0.7P 时,每低 1%P扣 0.5 分;

e.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方法三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P;若有

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P。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

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P。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1.25P 或低于0.6P

的情况,分别以 1.25P、0.6P代

入,计算得出P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 1.25P1 或低于 0.6P1 的,分别以 1.25P

1、0.6P1 代入后,计算得出P2,P2 作为最终平均价P。

4)Pmin 为有效标的最低评标价。

5)基准价 =0.5A +0.5 Pmin,偏差率=(评标价-基准价)/ 基准价

a.P=基准价时,C=100;

b.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 1 分;偏差率在(

+5%,+10%]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2 分;偏差率在+10%以上的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3 分;

c.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部分,不扣分;偏差率在[-5%,

-N%)区间 的部分,每低 1%扣0.5 分;偏差率在[-10%,-5%)区间的部分,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10%以上区间的部分,每低 1%扣2 分;

d.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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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方法四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Pmin:为有效标的最低评标价

①P= Pmin,C=100;

②当 P> Pmin,每高 1% Pmin 扣 XX 分。

③价格得分最低为 60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小数

☑ 方法五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投标

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家最高、次高价和一家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值:

a.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0.5%、1%、1.5%、2%、2.5%中随机抽取一个

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

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

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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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四)类似项目业绩(3分)

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业绩评审并统一打分。

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权重

投标人类

似项目业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

准】以来,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至少含海底“天然气管道

(管径不小于DN600)或石油管道(管径不小于DN400)”工

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

文件。业绩具体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所载规模为准,如

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

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

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

至少独立承担海底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工作,另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合法合规分包业绩予以认可。

2分

拟派项目

负责人类

似项目

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

的时间为准】以来,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至少

含海底“天然气管道(管径不小于DN600)或石油管道(管径

不小于DN400)”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分,

最高得

1分。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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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文件。业绩具体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所载规模为准,如

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

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

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注:满足资格条件业绩不予得分;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同个业绩可重复得

分;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不平衡报价的评审(本项目不设置)

1. 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1)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评审项目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20%;具体见《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另

册)。

(2)计算评审项目修正单价(T):

根据所有有效标评审的投标人的评审项目综合单价(B)确定修正单价(T)。

所有有效标评审的投标单价(B)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单价(A)。

当(B-A)÷A×100%>20%时,进行综合单价修正,

修正单价(T)=基准单价(A)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单价应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字

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视作拒绝不平衡报价修正,否决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部分。

2. 不平衡报价分的计算(若有)

清单项目报价与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20%以上

的,每项扣分 / ,扣完为止。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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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评标委员会在得出技术的量化结果、评标价格分、不平衡报价评分(若有

)、报价质量评分(若有)后,按以下公式进行加权,分别得出各投标人的综

合评分:

1.投标人的技术评分(Kt)、评标价格分(Kp)的权重为:

Kt=100% Kp=100%,

2.综合评标分Cv(i):

综合评分:Cv(i)=Kt*Ct(i)+Kp*Cp(i)+Ce(i)+业绩分,其中:

Ct(i)为第i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分,Kt为技术分权重;

Cp(i)为第i个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分,Kp为价格分权重;

□Ce(i) 为第 i 个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评分;

3.最终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

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

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

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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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

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

选人。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

、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

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排序。

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七、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文件;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6.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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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

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

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

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

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

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

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

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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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

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

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

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

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

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

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

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

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

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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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

原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

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

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

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

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

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

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

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

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

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

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

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

原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

淘汰,但必须确保 N 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最终确定 N 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

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

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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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

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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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

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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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环大麦屿能源(LN

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

支线)一期

2.工程地点:台州玉环市,温州乐清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浙发改项字〔2024〕361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5.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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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安全生产费:(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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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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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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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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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质量标准、

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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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承包人

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七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及说明书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在合同签署后1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

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

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如监理工程师

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25

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

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3天内提

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

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成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

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进度计

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上措施所

增加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需要和约定分批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式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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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后

向发包人出具签收单。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除另有说明外,均视为据以施

工的有效文件,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如确需修改时,应有发包人的

修改通知。

承包人在接到施工图纸后或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图和说明书与现场情况不

符等问题,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技术签证。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

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

利,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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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双方另行确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

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10.4条款;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结算时。

2.发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

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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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

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

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

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

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

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日常与工程有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提供施工作业面;(超出施工图规定的作业面的,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

(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完成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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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5)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且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要

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

底后五天内,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和施工材料预算,送发包人审查;

(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验

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3)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施工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

(4)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验收规定进行施工。管沟开挖前

,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线、测量,经规划局验收线后方可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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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5)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建立健全安全、文

明施工和质量控制的管理体系,听从落实发包人和工程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及

工程质量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各类有责事故的发生和有责新闻

曝光事件。承担因各类有责事故、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或其他后果造成的

损失;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承担因施工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赔偿;

(7)遵守交警、市政、环保、消防、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有关市区施工

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要求,承担因施工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工程竣工且气密性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整理、

完善上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

(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

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

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

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

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

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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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

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

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

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落实建

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

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

情况。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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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每天到

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质要求不得低于招

标文件要求。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50000元每人次的违约金

,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

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万

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

程开工前7天。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不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承担3万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3万元每

人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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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万

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工

程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允许分包,允许分

包的要求:因中标人不具备资格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格资质不能满足有关国家

法规规定要求的方可分包,分包单位资格资质必须满足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分

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分包内容验收时间、质量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

人负总责。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非主体工程的分包,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同意的

分包工程,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及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发包

人派驻的工程师。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

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

人的违约或疏忽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材

料、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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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如合同价(即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须再以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

制价之差额的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

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

函形式提供。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30天内无息退

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施工承包人在措施费报价中应包括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1间共计不小于30平

方米的办公用房,并承担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及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

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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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2)

;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工程质量由发包方牵头组织承包方、设计方、施工监理公司、环境

监理单位、船级社、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邀请单位等共同验收认可

,确保符合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保证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

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

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

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全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

要求。

(3)为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

(4)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

(5)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先向

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

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

(6)分项工程现场要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质量要

求,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工序交接中的检验。

(7)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

追记,不得弄虚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8)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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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

规定,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

行经济处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设计和监理

工程师要求会同质监部门参加,参见通用条款第17条。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输气线路、地

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

治安保卫等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计入合同总价。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

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

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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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价

中,不另行结算。

6.1.6关于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

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

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

施工费合同金额的6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或

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在收到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的7天内审核完毕。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4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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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向项目监理提交其适用于

本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管理体系的通用文件,并承诺遵守发包人关于

工程建设方面的HSE要求,其内容包括:

1)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管理手册;

2)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程序文件;

3)安全、环保和健康保护作业指导书。

上述文件应经项目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在工程施工中予以执行。项目监理

将据此监督承包人、其分包人及其各自的雇员和所有进出工程现场人员遵守此

类规定。

承包人必须于每月把该月的安全(包括未遂事件/隐患)、环保及投诉事

件的统计数字交项目监理确认后,承包人交发包人审计和备案。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

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工程量增加的。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期延误以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

7.6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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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七度以上强烈地震;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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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承包人承担。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承包人

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确认:

①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差距很大,甚至与设计文件所标明

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严重不符。

②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等所

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方便需要而提出设计变更等,均须由原设计单

位确认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工程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

纸。

③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功能或设计需求提出合理的变更的,经设计同

意后出具变更申请,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乙方应根据变更方

案调整施工。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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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

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按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相关预算定额计算,并经发包人或

其委托的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

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

约定:

当工程量增减范围在40%以内(含)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在原单

价的基础上下浮10%,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上浮5%,作为结算

的依据;当工程量增减范围超过40%时,根据《2017版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

单编制规则》(中油计〔2017〕10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

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长输管道检修维修工

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2018版浙江省计价依据重

新组价;组织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已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闭口包干,结算时

一律不作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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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

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

生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

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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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

12〕1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

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

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

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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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2)其他:①招标发布设计图纸、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工程内容

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及其他费用;②人工、材料、机械价

格的上涨;③非发包人引起的窝工、赶工、进出场引起的人员、设备等费用的

增加;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按合同文件约定)、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

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均为本合同包含

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中的材料、人工费在施工期内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价格

一律不做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见投标文件。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除可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外,其余单价不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0%(含农民工工

资预付款合同价1%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承包人在供货合同签订后向管

材、供货商提供不少于20%的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1%(已包含在预付款内,应当于开工

前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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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自支付第二期工程进度款起开始扣回,扣回比例为当

月应实付工程进度款额度的30%,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提交预付款申请前向发包人

提交由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预

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且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当工程

完工80%时,预付款保函可退回(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保函过期失效,承包人须

及时无条件补充办理,若未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直至保函延期办理完毕)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

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工程进度款的10%。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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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一)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款(进度款)支付的方

式和时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台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双方协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台建〔2022〕97号)、《关于

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

1)每月 20 日(遇双休日,为 20 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承包人向监理

方上报四份当月已完工工程量,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

计入下期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变更联系单,发包人有权

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2)工程量报告经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后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完成的合

格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备案后30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

,经跟踪审计结算完成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98.5%,其余1.5%作

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无违约的,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注:每笔工程款支付开具发票必须为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

定价的98.5%,余款1.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不计利息)。若设

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施工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

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承包人向管材供货商的进度款:发货前不少于合同款的40%,到货后不少

于合同款的60%,完工后不少于合同款的90%,工程结算完毕后不少于合同款的

98.5%。供货合同、货款进度款支付凭证向监理、发包人报备。若未按条款支

付货款的进度款,由发包人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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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不能申报进度款的约定: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或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管材、货款时,承包人

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

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

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

进度款。

(3)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

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

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

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本工程有

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

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5)支付条款:项目变更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不得支付变更工程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进

度付款申请单,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之后由建设单

位审核并签发《工程进度款(决算款)支付一览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

,方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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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支付证书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90天以下的不予支付违约金

,超过90天的违约金另行协商。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完成工程量提交。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方可进行

竣工验收:

①提供验收资料,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经检测如有不

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②承包人须做好与其它专业的验收配合,做好交工验收自检工作,配合整

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对验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并包干执行,中标后将不作调整。

③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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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前10天内全部清除出场

,所有设施设备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全部清除出场,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清理,发包人有权委派其他人进行清理,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全部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

且经档案部门检查验收后一个月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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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42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

处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28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

到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30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

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

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结算价;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

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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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天然气工程、海洋

石油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

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场站通气投运之日起2年。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

况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视具体

情况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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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另行

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

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7)其他: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期每延迟一天,

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在支付工程进度款

时结算。

(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

承担相关返工费用;

(3)承包人违反下列条款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有责

新闻曝光事件,承包人承担每起2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结算;

(4)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上交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每起

2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结算;

(5)承包人违反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或未自行组织实施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

价5%的违约金;

(6)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

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承包人就不足部分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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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

同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8)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

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9)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

次违约金;

(10)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11)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

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同16.2.1。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

通用条款执行。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18.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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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经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出现人身

意外伤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承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发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并要求列出投保设备一览表。

相关费用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经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期

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及第三方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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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涉林、涉水、涉路、涉海、滩涂等前期费用(包含通过)由发包人负

责,承包人协助办理。

2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

,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

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管理班子成员由于不能满足或不能承担相应

的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调整合格的人员到位。

2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如有触犯,发包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1.5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如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

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

此所造成的损失。

21.6如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的,就承包人

该行为,发包人保留在相关媒体或网站等对外发布的权利。

21.7协助发包人办理质监、安监、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施工许可等手续。

21.8发包人提供现有便道基本满足施工条件,施工作业面和临时便道作为

设备、机械、材料运输进出的通道。施工图明确的施工便道纳入总承包范围,

若施工过程中若需另外修建临时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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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21.9为保证竣工资料的及时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当地档案馆、业

主单位档案室的要求,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解决。

21.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到位,项目负责人

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现场须保证至少

1人每天在现场。

21.11本工程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签

证单费用由甲方委托咨询单位对乙方报送签证单费用进行审核,因核增、核减

产生的造价咨询追加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参照《浙建价协〔2021〕13号》收取。

结算审计产生的造价咨询追加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

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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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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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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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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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

环支线)一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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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场站通气投运之日起24个月。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方承担的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

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

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

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另有约定外,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

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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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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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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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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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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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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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

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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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

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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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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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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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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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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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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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

清 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

有的 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 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三)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

循 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二、投标报价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

、 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责任 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

般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 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四)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五)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三、其他说明

四、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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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

支线)项目一期

1.2 项目背景与目标: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站(以下简称“大麦屿LNG储运站”)项

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占地32.62公顷,中转储运规模按200万吨/年设计,

一期将建造10万立方米LNG储罐2个,20万立方米LNG储罐1个,LNG槽车装车外输

规模为50万吨/年,气化外输规模为150万吨/年。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主要包括

陆上管道、海底管道和站场工程。本工程管道始于玉环大麦屿LNG首站(与大麦

屿LNG储运站合建),沿线设置箬笠礁分输站、海山分输站、清江清管站,最终

接入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海山分输站具备计量、调压、分输功能,同时具备正

反输功能,这样不仅可以将大麦屿LNG首站的外输天然气注入到甬台温天然气管

线,供下游用户使用,也可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海山分输站将甬台温天然气管

道中的天然气反输到玉环,可满足玉环支线中分输用户用气需求。本项目可进

一步保障玉环、乐清两市用气需求,并满足两市天然气市场的长远需求,真正

实现玉环和乐清两市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分两期进

行建设,其中乐清清江分输站至玉环箬笠礁分输站(含)为一期工程。

1.3 基础与条件

1.3.1 输送介质:天然气。

1.3.2计参数:

设计压力:7.0MPa

设计输气量:2688×10

⁴ m³/d(年输量约98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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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管径与壁厚:D813mm×23.83mm**

设计寿命:≥30年

2.工程范围

(1)采购范围:工程所需所有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运输、检验、测

试和验收。

(2)施工范围:全线约20.7公里管道的施工(含19.4km海底管道和1.3km

陆上管道)、1处陆海定向钻穿越、1处高速公路穿越、3座站场(箬笠礁分输站

、海山乡分输站、清江清管站)的土建、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试运行、

性能考核等。

(3)其他:包括工程保险、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配合及质保期服务,办理

涉及海事相关工作以及协助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设计图明确的作业面、便

道借地补偿、海山养殖补偿由发包人负责,超出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管道焊接完成,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无损检测、智能变形检测,检测合

格后方可通过质量验收。

3.施工标段划分

一期工程:箬笠礁分输站(含)至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清江分输站段,管道

从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箬笠礁分输站出站后沿S203省道北侧向东敷设,于杭

钢园区东侧堆场往北下海敷设,在海山乡东侧甬莞高速西边登陆,登陆后穿越

甬莞高速后再下海敷设,在海山乡北侧登陆进入海山乡分输站,出站后下海向

北敷设至温州市乐清市清江镇古石墩村登陆,进入清江清管站,出清江清管站

后沿山体北侧山脚敷设至甬台温清江分输站。一期管道管径D813mm,陆上管道

采用L450M级钢管,海底管道采用X65MO级钢管管道全长约 20.7km,其中海底管

道19.4km,陆上管道1.3km,管道沿线陆海定向钻穿越1处,高速公路穿越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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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4.工程建设工期目标

4.1 总体计划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

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经发包人确认并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开通会员可解锁*(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完工时间为准),完工投产试运行12个月

内完成竣工验收。

4.2 项目综合计划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

计划开工令下达后进场施工。

4.2.1 线路施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主体焊接,*开通会员可解锁*全线完工具备通气

条件。

4.2.3场站施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

4.2.4竣工验收:投产试运行后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一次合格。

5.工程管理

5.1 本工程采用第三方质量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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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5.1.1 施工承包商应接受质量监督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组织的专项检查

,并积极配合检查。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闭合,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

5.1.2 施工承包商应接受发包人认可的针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

检查、监督,包括飞检等其他的检查方式,并积极配合检查。

5.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特点明确各

项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 ”要求初

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

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

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

、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2)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

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

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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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相关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

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相关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可

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资源要求

6.1 机组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自动焊接机组、机械化防腐补口机组数量要求如下表。配

备的下沟机组、回填机组及其他机组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且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注明针对其投标的标段所需投入的机组的最少数量。

序号

标段

标段长度

(km)

至少应投入的机组数量

自动焊接机组 机械化防腐补口机组

1

玉环大麦屿能源(LNG

)中转储运项目外输

管线工程(玉环支线

)一期施工

20.7km

3

3

7.相关标准规范

详见施工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

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

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8.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

9.项目管理要求

9.1发包人职责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期履行发包人决策与管理职责,项目分部履行现场实施

过程管理职责,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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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并发布相关指令,其主要职责包

括:

1)根据合同提供承包商所需的前期成果文件或资料。

2)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承包商设计图纸。

3)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4)负责划分和界定工作界面。

5)负责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

6)负责提供项目综合计划。

7)负责监督施工的进度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

8)负责协调各类征地标准的确定。

9)负责协调海洋等手续的办理。

10)负责工程方案、进度和费用调整的审批。

11)负责监督承包商分包管理。

12)负责审核工程开工。

13)负责现场变更的确认、审查,以及权限内事项的审批。

14)负责监督投产条件的落实。

15)负责试运投产和验收管理相关工作。

16)负责监督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和尾工落实。

17)负责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9.2 设计管理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和管理

服务,做好重点工程项目设计策划及项目综合计划管理,强化工程设计质量与

进度管理,充分发挥建管融合机制优势,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加强工

程概算管理,全面提升项目设计管理水平。

1)对设计单位管理体系、设计资源、设计过程、现场服务进行全过程管控

,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跟踪和监督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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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2)负责组织召开设计管理咨询例会、设计专题会、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等

会议。

3)协助项目分部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协助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应用,协助开展技术文件审查以及技术协议审核。

4)负责监督审查数字化设计和数据移交。

5)负责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归档文件。

6)负责协助施工监理审查竣工图,并配合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协调和处理物资供应商与设计服务商在数据、资料提交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

9.3 施工监理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照职责分工对承包商实施项目管理,其主要职责包

括:

1)负责对承包商活动进行全过程和全范围的监督、协调和控制,以及相关

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负责落实综合计划安排的各项工作。

3)负责监管现场施工的环保、质量和安全工作。

4)负责承包商与无损检测等工程服务商的协调。

5)负责审查现场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负责对承包商分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9.4 施工承包商

1)负责执行综合计划。

2)负责物资的采购和管理。

3)负责临时用地、林地、三穿通过权的办理,协助永久用地手续办理。

4)负责施工 HSE 的管理和落实。

5)负责对分包商的全面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现场变更的组织上报。

2.2 物资采办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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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2.2.1 承包商负责物资的采购、催交、保管、运输以及保修等工作。

10.项目总体资源要求

10.1 项目管理资源

见6.3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0.2 竣工资料管理

1)承包商项目经理为竣工档案、竣工结算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或总

工程师)为竣工档案(包括技术数据采集)、竣工结算负责人。

2)承包商应设置文控部门为竣工资料专职管理部门,全程负责竣工资料

编制、审核、收集整理、验收、归档及竣工结算工作;是业主、监理对竣工资料

管理的迎检部门。

3)竣工档案管理人应有一定工程项目管理及施工经验、熟悉发包人档案

管理要求并有过1个以上长输管道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移交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承包商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前,不得进入下个项目工作。

5)承包商每月将上一月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两个月内完成竣

工档案。

10.4 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的要求

1)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做到诚实守信,必

须如实、真实地报告项目质量、费用和进度情况,不能有欺、瞒、骗等违背职

业道德的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事件和

事故时,不得对发包人、工程监理等监督管理人员隐瞒事实。给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承包商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整改并承担责任。

2)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自觉地在工

程实施全过程严格履职、遵守承诺。

3)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应积极采用当今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技术和方

式提高管 理水平。

4)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个人进行

行贿,或接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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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5)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主动配合、支持本工程相关方的工作,完成本项

目整体建设目标。

10.5 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由发包人项目分部对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考核标准为项目资源按计划到位率、项目经理整体管理和协调能力、

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如考核不合格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进行更换,

更换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承诺要求。被更换的项

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在2年内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再次在发包人招标的同类项

目中担任同级别及以上职务。

10.2 项目施工资源

10.2.1 标准化机组配置

1)施工承包商至少应配备全自动焊接机组数量、机械化防腐补口机组。具

体数量详见6.1机组要求。配备的下沟机组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且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注明针对其投标的标段所需投入的下沟机组的最少数量。

陆管线路全自动为主,海管半自动焊为主。焊接具体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

纸文件。

10.2.2 机组信息化配置

机组信息化配置具体要求执行《油气储运工程智能工地建设指南》。

10.3 项目外协资源管理

承包商按照工作范围配置外协资源,每个标段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外部协

调人员和专用外协车辆。在每个焊机机组至少配置1名专职外部协调人员。由于

现场外协工作进展是制约工期的关键因素,承包商应配备足够的现场外协资源。

10.4 项目资源管理要求

3.4.1 投标人中标后,承诺投入本项目的管理资源必须按照综合计划到位。

3.4.2 投标人在中标后,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

均不得擅自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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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3.4.3 承包商认为本工程实施存在赶工风险的,应为本项目准备一定数量

的增援施工机组。

11.项目总体管理目标

11.1 质量目标

合格。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合格率100%;工程一次投产成功。

11.1.1 磨合期质量目标:

磨合期为(焊接、防腐)机组到场后7个日历天内的练兵期,不对一次合格

率做硬性要求,但要求焊接机组、防腐机组严格按照正式版《焊接工艺规程》

和《机械化防腐补口操作规程》开展规范性练兵操作,要求质量合格率稳中有

升,方可向监理提请上岗考试。承包商焊接机组、防腐机组通过发包人(监理

)组织的考试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进入考核期施工。

11.1.2 考核期质量目标:

管道焊口考核:每个机组前100道焊口为考核段,焊接一次合格率达到90%

以上为合格。每个机组考核均有二次机会,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机组将不允许再参

与本工程施工。

防腐补口考核:前30道防腐补口每10道口抽1道口进行检测,若有不合格补

口进行翻倍扩检,再有不合格补口出现则停工整顿,重新进行30道防腐补口考

核,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机组将不允许再参与本工程施工。

考核结束后,由监理组织评定。评定合格后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商可

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11.1.3 正常施工期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线路工程焊接一次合格率95%以

上,定向钻穿越一次回拖成功,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率100%。

11.2 HSE 目标

执行 HSE 协议。

11.3 工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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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见4.2项目综合计划。

11.4 验收目标

11.4.1 档案验收:试运投产后 1个月内提交工程档案资料,2个月内完成档

案验收。

11.4.2 安全验收:投产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1.4.3 环保、水土保持、职业卫生设施验收:试运投产后1个月,组织开

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设施验收。

11.4.4 竣工验收:试运投产后12个月后完成,竣工验收一次合格。

1)中间交接验收

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2)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投产运行72小时合格后,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12.项目分包管理

12.1 工程分包范围及资质要求

12.1.1 分包范围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分包范围的规定执行。

12.1.2 分包商资质要求

1)各专业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施工资质、许可证、

类似施工业绩、良好财务状况等,符合住建部等部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承包商依据法律法规,可由内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专业工程施工

12.2 工程分包管理

1)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把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工程内容及分

包计划,上报监理、发包人。承包商向监理部报送施工分包申报文件,主要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程合规性审查意见、分包商确定的方式(招标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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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分包商资质、分包商同类工程

施工业绩证明等。

2)监理从分包内容及范围的合规性、分包商确定的合规性、分包商资质

的符合性、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等方面,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分包申报文件进行

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和业绩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审批。

3)监理对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及主要设备和人员进

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场施工。审查要求:①分包商的确定方式;

②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国外(境外)

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分包商业绩;③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④主

要设备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及资质。

4)发包人对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分包申报文件进行审批。

5)承包商应制定施工分包商管理制度,编制检查计划,对施工分包商的

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

6)承包商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管理。由于分包商违规行为所

造成的经济、工期损失和社会影响,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并保留进

一步追究承包商和分包商责任的权利。

13. 审计和监察管理

13.1承包商应接受发包人审计监察机构组织的审计和监察工作;审计与监

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决算、建设过程管理审计、专项等各类审计和

监察工作。

13.2审计和监察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和发包人的计划开展,承包商单位及个

人应积极做好审计和监察工作所需的调查、访谈、现场勘察、检查、检测、复

核配合工作;及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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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3.3及时对审计和监察出具的工作底稿予以签认或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期

限内执行审计或监察意见(决定)书,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监察部门。

13.4 对审计和监察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事项,或对工作底稿

拒不签认或签署意见的,经审计监察部门审理认定后,可作为形成审计监察结

论的依据。

13.5 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过程管理,并确保发包人组织的各类审

计、监察等活动的顺利实施,其分包商的任何诉求,均应由承包商召集有关方

协调解决。

第二节 综合计划管理

1. 基本要求

1.1 项目综合计划

项目综合计划明确了发包人提供的管材、设备、永久用地、临时用地标准

及设计交底(交桩)、发放施工图纸的计划安排,同时,根据计划工期目标对

承包商的物资、外协、施工、竣工资料等工作计划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1.2 综合计划的响应

承包商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综合计划安排,对外协、施工、物资、竣工

资料等工作计划安排的细化和落实。在投标期间完成综合计划与明确可识别资

源的落实。将发包人提供的资源安排纳入综合计划形成有机衔接。

1.3 计量体系

项目综合计划明确了承包商任务分解结构,承包商负责将综合计划的响应

成果纳入综合计划模板,形成完整的计量体系。

2 计划过程管理

2.1 项目综合计划作为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必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项目

进度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严禁承包商擅自调整综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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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2.2 承包商必须按照综合计划安排,按时足量投入工程建设资源,组织工

程外协、范围内物资采购、施工和交工等各项作业活动,保证按照项目综合计划

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期开始和完成工程实体的关键业务活动。

2.3 承包商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外协、施工、交

工验收、竣工资料等进度计划执行一致性的协调工作,负责发包人提供资源与

承包商工作的衔接落实。

2.4 承包商必须按3个月周期组织计划的落实,即对照综合计划提前3个月落

实施工条件,在各项施工条件未达到综合计划规定时,严禁擅自开工。

2.5 承包商必须以单位工程为单元,对外协、物资、施工和手续办理各业

务活动的计划执行和协调性情况进行检查、控制,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采取

有效的纠偏措施,确保各业务进度匹配,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交付使用。

2.6 承包商必须按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日报、周报和月报。

2.7 承包商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8 承包商对于滞后项目综合计划任务的,必须随月报编制分月纠偏计划

,明确具体的纠偏措施、时间安排、资源投入、工程建设组织和备用方案,经

监理审查通过后报项目分部审核。纠偏计划中涉及发包人提供资源调整的条件

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效,纳入月度计划监控。

2.9 因承包商资源投入、各专业一致性协调等原因引起的纠偏计划,虽经

发包人确认,但不免除承包商进度滞后的责任。

2.10 当发包人提出工期目标调整导致计划工期、项目综合计划调整时,

承包商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相应调整综合计划,确保实现调整后的工期目标。

2.11 施工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的,由监理组织承包商分析进度滞后原因

,分清进度滞后责任,由相关责任方签字确认后报发包人;根据监理上报的进

度滞后责任确认情况,发包人对进度滞后责任单位提出索赔备案,后续实现进

度纠偏的,撤销索赔备案,如最终影响工程工期,发包人依据综合索赔备案进

行索赔。因承包商引起的工期滞后造成监理发生延期服务,该部分延期服务费

用由责任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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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第三节 工程开工管理

1.工程开工条件

1.1 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签订后,组织外协人员开始实施征地协调,

焊接机组开展磨合期练兵工作。

1.1.1 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投标承诺

和项目综合计划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1.2 承包商应至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照投标承诺正式任命项目

经理,并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组织项目工作;

1.1.3 承包商应按照管理文件编制相应的管理文件,并完成向发包人或现

场管理代表报批的所有手续。

2 计划过程管理

2.1 项目综合计划作为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必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项目

进度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严禁承包商擅自调整综合计划。

2.2 承包商必须按照综合计划安排,按时足量投入工程建设资源,组织工

程外协、范围内物资采购、施工和交工等各项作业活动,保证按照项目综合计划

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期开始和完成工程实体的关键业务活动。

2.3 承包商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外协、施工、交

工验收、竣工资料等进度计划执行一致性的协调工作,负责发包人提供资源与

承包商工作的衔接落实。

2.4 承包商必须组织计划的落实,即对照综合计划落实施工条件,在各项

施工条件未达到综合计划规定时,严禁擅自开工。

2.5 承包商必须以单位工程为单元,对外协、物资、施工和手续办理各业

务活动的计划执行和协调性情况进行检查、控制,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采取

有效的纠偏措施,确保各业务进度匹配,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交付使用。

2.6 承包商必须按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日报、周报和月报。

2.7 日报、周报、月报具体要求根据项目调度信息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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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承包商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外协

、物资及施工资源等专业内容,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专项计划协调会和现

场协调会,分析项目综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项目综合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报告

2.9 承包商对于滞后项目综合计划任务的,必须编制纠偏计划,明确具体

的纠偏措施、时间安排、资源投入、工程建设组织和备用方案,经监理审查通

过后报项目分部审核。

2.10 因承包商资源投入、各专业一致性协调等原因引起的纠偏计划,虽

经发包人确认,但不免除承包商进度滞后的责任。

2.11 当发包人提出工期目标调整导致计划工期、项目综合计划调整时,

承包商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相应调整综合计划,确保实现调整后的工期目标。

2.12 施工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的,由监理组织承包商分析进度滞后原因

,分清进度滞后责任,由相关责任方签字确认后报发包人;根据监理上报的进

度滞后责任确认情况,发包人负责对进度滞后责任单位提出索赔备案,后续实

现进度纠偏的,撤销索赔备案,如最终影响工程工期,发包人依据综合索赔备

案进行索赔。因承包商引起的工期滞后造成监理发生延期服务,该部分延期服

务费用由责任承包商承担。

具体按发包人相关开工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节 工程质量管理

1.执行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外,还应执行发包人相关质量管

理程序及管理制度。

2.质量监督

陆上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施工前将向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书面告知。海底部分发包人参照陆上部分

质量要求,委托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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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结合相关要

求,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确定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承包商要接受质量监

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组织的专项检查。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

题,要及时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闭合,上报工程监理进行确认,由工程监理确

认后上报发包人。同时,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监督所提问题统计管理台账,每月

对质量监督所提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防止问题的重

复发生。

承包商要固化对工程质量监督所提问题统计分析,每月25日对质量监督所

提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包括责任单位、问题数量、原因分析、整改闭合等信息

,并上报工程监理与发包人进行备案。承包商必须核查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问

题整改闭合情况,落实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预防措施制定到位,并将各参

建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闭合落实情况上报工程监理。承包商应结合质

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尤其是针对质量监督机构下发书面通知单提出的

问题,组织所属单位召开质量分析会,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追究相应所属单

位的质量责任,且留有质量分析会记录。承包商月度协调会上要对本月出现的

问题,尤其是重复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于质量监督机构检

查反复提出的问题,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定约束手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情

况报工程监理备案)。承包商每季度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

,形成季度报告,报告应包含所属各单位具体问题描述、问题分析、整改闭合

、处理情况及预防措施等内容。季度报告形成后,上报发包人项目分部。

3.工程质量总体要求

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

交底制度,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实施,确保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工程整体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和发包人HSE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

管理程序》,确保工程使用功能安全、可靠。

4.施工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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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承包商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支持质量

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应涵盖但不限于如下方面:质量风险管理、质量交底

培训、质量奖惩、机组质量监管、质量信息报送分析、质量事故管理、质量检

查、质量验收、质量应急管理、物资质量管理等方面。

4.2 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承包商应在开工前进行质量风险识别,对识别出

的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消减措施。随着工程的进展,承包商应定期

或在环境发生变化时对质量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承包商应定期将风险识别情况

与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情况上报给监理或发包人。

4.3 技术质量交底。承包商应进行分级质量管理交底,确保技术质量交底

相关内容分解到现场相应操作岗位。

4.4 质量信息收集上报。承包商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质量信息并负责统

计、分析与上报。每个月定期对质量安全事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应涵盖事件

经过、事件原因、整改闭合、处理、防范措施等信息,及时反馈发包人。

4.5 质量问题分析。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并监控过程质量,发现工序质量出现连续异常时,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质量

及施工人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进行数据分析,找出异常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负责实施及跟踪效果。对于连续或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包人项目分部

、监理部将对承包商予以处罚,并要求承包商对责任方进行整顿,对情节严重

的清出现场。

4.6 相关方质量检查。承包商应接受质量检查,包括质量监督、上级单位、

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的各项检查,承包商应针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落实责

任人,限期进行落实和整改。

4.7 质量事故管理。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履行质量事故上报和处

理程序。

4.8 环境保护及水保工程质量控制。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结合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文件,对环境保护及水保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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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的工作管理规定、质量及进度控制措施,确保相关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保证施工质量。

4.9 施工机组质量监管制度。承包商应建立对施工机组的质量监管制度,

尤其是对各机组质检员、技术员、HSE监督人员等三员的职责落实,进行重点的

监督检查,并形成相应的监督检查报告,对于不称职的三员应及时给予调换。

4.10 材料可追溯性管理。承包商应做好管材使用记录,尤其是对于整根

管材进行切割使用的情况,必须保证切割后的每段管材有相应的标识,并形成

台账,能够保证使用的管材具有可追溯性。承包商应对补口带、焊材等进行可

追溯性管理,确保能够定位到焊口。

4.11 监理有权随时进入承包商的现场对施工作业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

系进行检查。监理认为承包商的施工作业方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可能影响工程

的质量,则监理有权要求承包商予以改正。对已经完成但存在缺陷的工程部分

,监理有权要求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拆除。监理可指示承包商寻找某项缺陷或

对监理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4.12 监理认为工程某部分由于质量问题有必要停工的,则监理有权向承

包商发出此类停工令,承包商应立即执行。监理所做检验和下达的指令不应解

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因承包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商负担

。监理对承包商的一切质量监督和检查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和责

任。

4.13 监理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

工程部分是否有缺陷,试验结果报告说明确有缺陷存在或合格率未满足本工程

要求的,承包商负责整改、返工,并承担全部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如果没有缺

陷则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商应实施所有必需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以避免质量缺陷

的产生,并及时对发生的缺陷进行确认和改正。尽管施工活动将在监理和发包

人的监督下进行,但这些监督并不意味取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也不解

除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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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承包商采购物资质量控制

1)承包商应确认供货商有能力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能达

到或者超过项目质量标准的要求。承包商须完成合同要求的或者根据常规必须

的检验和监督,确保采购项目符合或者超过质量要求。

2)承包商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物资质量管理制度,应明确设备物资招标管

理、现场物资管理、监造管理、运输管理、验收管理、发放领用制度等关键环

节内容,各关键环节必须形成相应的记录文件,保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

3)承包商应确保供货商的检验代理(如采用)提供必须的文件,以便确

定每一项材料和设备与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在交付每一项目时提供有关的材料

测试报告、压力测试证书、合格证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该文件将由承包商

保留,文件的原件将可以追踪到每一项货物,并应按照合同规定作为竣工资料

的一部分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商收到这些货物后的任何时间,发包人都可以

对其进行检查。

4)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确需对于采购物资、设备需要进行驻厂监

造管理的,必须实施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驻厂监造。

5)承包商严格进场材料复检管理制度。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以及相关

施工标准规范,对焊材、热收缩带等进行严格复检把关,获得复检报告,各项

指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

6)承包商严格材料堆放库存管理制度。管道焊接使用焊材、防腐材料等

,必须要满足材料储存要求,否则将把未按要求保管的材料,清除出施工现场

7)承包商应做好设备材料领用与使用登记记录,能够对线路工程所使用

设备材料进行相应的追溯,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准确对号入座。

8)承包商应对所采购的设备物资质量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设备物

资质量事件或事故时,承包商在上报质量事件或事故的同时,必须及时开展对

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失效分

析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失效分析工作。依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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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报告,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最终将完整的调查报告上报发

包人。

9)承包商应制订一套完整的物资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选商原

则、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物资入库验收、保管、设备移交前的保养等,该计划

应于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10)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的物资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物资

供货厂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实体质量、监造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飞检。

11)承包商应对物资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更换,同时对推迟工

期造成的损失,以及发包人协调资源、组织质量检验测试等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12)工程进场物资应制定报验清单和计划,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报工程

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承包商负责将监理见证取样的进场物资样

品送到发包人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提交样品及进行任何附加的现场和实

验室试验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无论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承包商应随时接受

监理对工程物资的检查,同时应迅速提供进行检查或检验所需的所有设备、劳

务和材料。

13)发包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审批、检查、监督,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对

物资质量负责的责任。

4.16 人员控制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人员配置,确保工

程项目参建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业绩等,并不得随意替换关键人员。承包商

应保证各机组或各作业面配备专职质量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证书。承包商应确保焊工、防腐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

作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等相关方对关键人员、质量员及特殊

工种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情况,承包商应承担相应后果。

4.17 施工设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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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应按照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配备施工设备。所

配备的施工设备应能满足工程本身需要,并与所在地地形及环境相适应,确保工

程质量符合预期。

2)承包商应确保施工设备性能完好,确保机械能够发挥正常功效,保证施

工质量。参与冬季施工的设备应进行冬季防护改造,以适应冬季施工环境。

3)承包商应有施工设备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管理

制度,特别是维修保养方面,应结合以往工程经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

施工设备保持其性能。

4.18 计量器具控制

承包商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

建立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管理台账,对器具及设备的使用和检定有效期进行跟

踪。承包商应留存检定或校准证书的原件或复制件备查。

4.19 当上级管理单位检查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商须自行组织停工整顿:

1)百口磨合后,全自动焊连续3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0%;

2)正常施工期间,连续2道焊口防腐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3)隐蔽工程未完成检验和书面确认,即进行隐蔽的;

4)不按施工图纸野蛮施工的;

5)变更未获得批复即组织实施的;

6)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文件施工的;

7)技术员、质检员不到位的;

8)当日作业班组施工过程中,发现轻微不符合项累计超过10项次的;

9)百口磨合后,全自动焊当日AUT合格率低于85%。

4.20 对缺陷的修正和处理

1)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监理应就存在的所有缺陷向承包商发出通知。保

修期从交工之日开始,保修期应延长至缺陷已修正为止。

2)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承包商应在发包人或监理规定的时间内

修正所指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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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商未能在发包人或监理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

发包人或监理将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交由第三方对缺陷进行修复,

承包商应承担此项费用。

4.21 站场工程质量控制

1)加强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管理。承包商必须按规定做好设备材料的进

场验收工作,确保进场设备材料合格。

2)承包商必须设置进场设备材料的临时储存保管场所,设备材料应分类

有序进行储存,杜绝设备材料随意堆放在站内或是未采取保护露天存放。如发

现设备材料露天存放导致未进行保护,后续设备材料出现问题,均由承包商承

担相应的责任。

3)严格工序验收制度。承包商对工序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

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承包商要加强对阀门安装施工的管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明确阀门保

护措施,并在安装过程中进行落实。

5)承包商要加强站场工艺管线安装前的管内清洁管理。在施工组织设计

或方案中要明确管内清洁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落实。

5.记录

5.1 承包商应建立工作记录相关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对各种工作记录进行监

督抽查,尤其是对工程建设过程施工机组相关的施工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质

量可追溯性。

5.2 承包商应确保完整的工作记录,以便说明所施工、试运工程符合合同

要求。

5.3 承包商应确保工程建设各项记录文件与工程建设进度保持同步,不能

出现事后进行补充相关记录文件的现象。

5.4 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将向发包人移交所有原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焊

口记录、AUT检测报告、射线照片、射线报告、材料测试证书,试压记录和其他

与质量工作有关的其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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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该文件将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并应按照规定进行顺序装订,以便

识别和追踪。

6.质量事故管理

6.1 发生质量事故后,承包商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及事故上报,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发生事故后,承包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告发包人、工程监理,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6.2 针对工程建设过程质量责任难以界定,发包人将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

行检测分析,出具最终报告,承包商必须全力配合现场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取样、样品运输等。

6.3 针对承包商采购物资出现问题,承包商应委托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

行失效分析,出具完整的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发包人。

6.4 承包商在发生质量事件、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上报工程

监理,且梳理相关的施工过程资料,拿出初步意见,形成材料上报工程监理。

6.5 对于质量事件、事故调查情况,承包商必须认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

查分析报告,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接受发包人的相关处理决定。

6.6 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相关责

任人的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

事故调查。

6.7 承包商应认真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管理上的疏漏,完善事故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警示活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

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发包人。

6.8 发包人根据承包商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具体情况以及发包人

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工程质量保修

7.1 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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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承包商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

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3 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保修

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承包商应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HSE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程序和

管理制度、确定HSE控制指标。承包商应对其下属所有机构,包括分包商、分包

商下属机构、施工机组,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负责。

1.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除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HSE管理程序及管理制度。

2.HSE 管理体系

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承包商HSE管理

文件,并落实HSE管理文件要求。承包商应保证其分包商的“两书一表一案”等

满足工程作业要求。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HSE管理文件及工作标准,保

证实现工程建设的HSE目标。

3.HSE 事故管理

因承包商管理失控,安全环保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设

备缺陷以及“三违”原因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件或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

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事件或事故报告、应急、调查

、处理与统计,并接受本工程《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协议》条

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处罚。

4.环境保护管理

4.1 承包商负责落实执行环境专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设计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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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环境监理

4.2.1 环境监理通过巡视、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反馈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督促进行

整改和闭合。配合发包人的各类环保检查,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环保管理工作的

咨询,配合发包人加强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2.2 工程监理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执行发包人和

环境监理制定的管理文件,按照环境监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工程监理对未按

规定施工的承包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或责令停工,负责对发现问题整改和闭

合,并将闭合情况上报发包人项目分部,抄报环境监理。

4.2.3 环境监理单位对于施工中查处的违规现象,对承包商具有停工处罚

权,承包商必须接受其处罚。

4.3 环境监测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的环境监测工作,对

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达标情况、对生态、大气、水文等环境进行监测和影响

评估,承包商应接受其监测,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在现场予以配合。

5.水土保持管理

承包商要妥善处理所产生的弃土弃渣,及时恢复施工扰动植被和耕地。

5.1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原则,在投标文件中细化水土保持工程、

临时和植物措施工程量和相应投资,必须细化到具体措施类型,如表土剥离、

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苫盖、浆砌石挡墙、排水沟、植树、种草等。

5.2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

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5.3 承包商应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对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识

别和细化各施工环节水土流失风险,明确为消减施工扰动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应

注意的事项,以及落实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时间和责任人。《方案》报水

土保持监理和发包人项目分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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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综合计划管理,水工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要与主

体工程同步开展,植物措施施工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5 承包商应由专职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工程水土保持责任,及时发现并

整改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规定采取临时防护、表土剥离等水土流失消减措施

的施工行为。

5.6 承包商应接受水保监理的管理,水保监理对不符合环水保要求的施工

行为具有处罚权和停工权。在工程开工报审、进度款支付等环节,水保监理有

否决权。对水保施工准备不足的标段,不准许开工;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水保临

时措施,地貌恢复不合格,植被恢复未达标的,进度款不予支付;承包商的考

核指标中,增加水保考核项,如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实施质量一次合格率

等,由水保监理进行打分。

6 风险与应急管理

6.1 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必须针对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设备等情况

开展风险再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更新风险计划书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消项管理。同时,将其作为施工前安全讲话的重要内

容,进行全员培训和宣贯,保证每名人员都熟悉和掌握风险应对措施。

6.2 承包商要运用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其他经过发包人确认有效的风险监控

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和施工许可管理。

6.3 承包商要与气象、安全、地震、交通等地方行政部门建立联防机制,

边监测、边预警、边治理、边防范,确保工程建设和参建人员的安全。

6.4 承包商要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编制应急预案,并在开工前、过程中及

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发包人将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检查

,并视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承包商应急演练进行现场观摩和指导,承包商负责

相关组织工作。

6.5 承包商在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评估和总结

报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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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承包商要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风险辨识和应急通信管理。出

车时要严格检查运输车辆执行“一日三检”、“三停四查”制度。

6.7 承包商要与地方通信部门协商,建立完善的通信应急保障系统,力争

通信无盲区,运输车辆、施工机组在任何地点、任何桩位都能实现与指挥车辆

及外界保持通信畅通。

7.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7.1 承包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及日常健康管理工作,承包商对分包

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期间因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发生的人员伤害事件负责。

7.2 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工前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验证评价,

确定各区段、各工序职业健康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

7.3 开工前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监护及健康管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项目职

业健康管理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

7.4 组织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预防管理、防治知识等宣传

培训和健康教育。

7.5 对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完

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7.6 配合国家安监部门组织的日常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7.7 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8 加强对员工食堂的管理,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9 冬季做好人员保暖工作,全面配置防寒工作服(含工作鞋),在入冬

前(日最低气温低于-10℃)一周,防寒工作服必须到位。

8. 其它重点明确的要求

8.1 关于HSE费用

实行费用单列,对强化现场的HSE管理,确保各种HSE设施齐全完好、HSE措

施到位、HSE隐患及时整改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增强承包商在HSE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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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上的主动性。依照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保护费

主要包括:文明施工费,施工环境保护费,职工健康和安全施工费用四部分。

除此,还包括安全监控系统应用的培训、设置人员及设备的费用。因此,承包

商应围绕上述内容并结合所投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HSE费用报价,HSE费用明确

后,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物质、药品、安全标志、安

全警句必须齐全、完好;施工环境必须处于安全状态。发包人项目分部负责HSE

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人项目分部根据各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上

述要求的缺陷,在进度款审批时有权扣除本月部分HSE专项费用或全部HSE专项

费用。同时,要求承包商按要求自行整改存在的HSE隐患。经监理、发包人确认

合格后,在次月的进度款支付中再给予支付。

8.2 关于补充环评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环评报告及批复

意见组织施工,对于环境敏感点(各类保护区、水源地和河流)已确定的施工

方式不得更改,对于擅自改变报告已确定的工艺站场位置,增加或调整线路走

向,尤其是改变环境敏感地区施工方式,甚至进入新的环境敏感点地区施工,

导致发生开展补充环评工作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并承担在法律、法

规以及工期延误等方面所造成的全部后果和损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环境敏感

点地区施工方式改变或进入环境敏感点地区施工,在没有取得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地方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动工。否则,由承包商承担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

8.3 关于环境敏感点施工作业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结合环评报告的措施要求,单独编制《环境敏

感地区专项施工方案》,对在环境敏感地区施工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植

物,保护水源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报环境监理审查批准后报敏感点管理部门

备案,并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涉及水源保护的地区或进行河

流施工时还必须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方案和预案的交底,

做好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派专人监护方案和预案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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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方案以及批复意见制定通过环境敏感

区的相关保护措施,并报环境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一旦发现违反设计方

案和批复方案的行为,环境监理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凡因承

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与施工图纸或环评批复报告不相符的施工作业,所造成的

一切后果和影响由承包商承担。

在环境敏感点内工程如不能按照图纸的要求施工,需改变施工方式,承包

商应立即报告初步设计单位和环境监理,在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前

,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将严肃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8.4 水工保护及弃土弃渣

施工过程中,接受主体工程监理和水保监理的监督管理,工程所购买的各

种材料,必须向监理履行报验手续,并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于擅自

改变图纸减少工程量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现象,一旦查处,必须全面返工,并

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8.5 职业病健康监护

承包商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8.6 专项验收

对于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及职业卫生等专项

验收,承包商要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做好验收的配合工作;承包商按照要

求编制施工总结报告;承包商配合进行验收检查;承包商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

进行整改,承包商提交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等。

8.7 检查与考核

承包商应服从发包人以及发包人委托方组织开展的HSE检查活动,主要包

括管理体系的检查、施工现场的检查、采购物资质量的检查等,并接受相应的

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无条件整改。

8.8 事故及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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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商管理失控,安全环保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设

备缺陷以及“三违”原因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件或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

责任,按发包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事件或事故报告、应急、调

查、处理与统计,并接受本工程《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协议》

第六节 工程物资采办管理

承包商的采办工作是按照综合计划,依据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数据单,

合法合规采购物资和服务,组织物资监造、运输、交货,负责工程所需物资在施

工现场的接卸、验收、保管,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备品备件、资料交接、竣工

资料存档等工作,最终达到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目的。

1.物资采办界面及管理要求

1.1 物资采办及管理界面

1.1.1 本工程物资为乙供物资,由承包商自购物资。

1.2 采办计划

1.2.1 承包商负责按照项目综合计划,开展物资采办工作。

1.2.2 承包商采办进度滞后项目综合计划时,需及时向发包人报送“综合

计划偏离预警报告”,内容包含:偏离原因、解决措施、预计完成时间、以及

对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1.2.3 承包商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综合计划平台按规定时间填报采办工作进

展。

1.3 物资采购

1.3.1 物资采购程序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3.2 物资采购应按照发包人进度计划、物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

1.3.3 承包商违反上述约定,发包人有权暂停或要求承包商重新采购,由

此而导致的工期延长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3.4 按“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对物资采购的合法合规性以

及物资的产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3.5投标文件中提供管材、管件供货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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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物资质量管理

1.4.1 承包商投标时须制订完整的物资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工程物资质

量可靠。

1.4.2 承包商须依据发包人、《油气储运工程产品监造管理准则》(DEC-

OTP-R-PM-011-2021-2)等相关管理文件,对监造目录内物资执行驻厂监造,对

法兰、垫片、螺栓等零配件的采购要严查来料渠道,同时采取试样抽查、产品

复检等质量控制手段。

1.4.3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的物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物资供货厂

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实体质量、监造履职情况进行抽查、飞检。

1.4.4 发包人如果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隐患,有权要求承包商重新采购,由

此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供应商索赔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4.5 承包商须对物资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更换,同时对推迟

工期造成的损失,以及发包人协调资源、组织质量检验测试等其他损失进行赔

偿。

1.4.6.采办质量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

1)承包商应确认供货商有能力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能达

到或者超过项目质量标准的要求。承包商须完成合同要求的或者根据常规必须

的检验和监督,确保采购项目符合或者超过质量要求。

2)承包商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应明确设备物资招

标管理、运输管理、验收管理、发放领用制度等关键环节内容,各关键环节必

须形成相应的记录文件,保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

3)承包商应确保供货商的检验代理(如采用)提供必须的文件,以便确

定每一项材料和设备与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在交付每一项目时提供有关的材料

测试报告、压力测试证书、合格证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该文件将由承包商

保留,文件的原件将可以追踪到每一项货物,并应按照合同规定作为竣工资料

的一部分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商收到这些货物后的任何时间,发包人都可以

对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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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相关文件要求,对于采购物资、设备需要进行驻

厂监造管理的,必须实施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驻厂监造。

5)承包商严格进场材料复检管理制度。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以及相关

施工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质量的砂石、水泥、钢筋、热收缩带等进行

严格复检把关,获得复检报告,各项指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用于现场

施工。

6)承包商严格材料堆放库存管理制度。站场施工涉及到的水泥、沙子、

石子等材料,以及管道焊接使用焊材、防腐材料等,必须要满足材料储存要求

,否则将把未按要求保管的材料,清除出施工现场。

7)承包商应对所采购的设备物资质量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设备物

资质量事件或事故时,承包商在上报质量事件或事故的同时,必须及时开展对

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失效分

析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失效分析工作。依据调查

报告,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最终将完整的调查报告上报发

包人。

8)承包商应制订一套完整的物资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选商原

则、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物资入库验收、保管、设备移交前的保养等,该计划

应于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9)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的物资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物资

供货厂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实体质量、监造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飞检。

10)承包商应对物资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更换,同时对推迟工

期造成的损失,以及发包人协调资源、组织质量检验测试等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11)物资开箱验收后承包商须对物资包装进行复原,如发包人检查中发现

未复原的物资包装,发包人将对物资包装进行复原,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在下

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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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过程中物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保管物

资、被焊渣飞溅、污物污染、管内存水未吹扫清理干净等未达到施工要求的现

象发生,所涉及相关设备质量问题时,首先由承包商负责相关设备的检测、维

修等所有费用。

13)发包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审批、检查、监督,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对

物资质量负责的责任。

1.5 物资现场验收、保管

1.5.1 承包商应制订物资现场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到场物资的质量。

1.5.2 承包商须配合发包人在物资(直达料)运抵现场后的7个日历日内完

成开箱验收,并严格把关,如发现到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缺陷、资料不

齐全等向现场监理报告,不得私自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安

装、使用。

1.5.3 物资运抵现场开箱验收后,如1周内不安装,承包商须对该项物资的

包装进行复原,做好苫盖等保护措施。

1.6 物资竣工资料

1.6.1 承包商依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承建范围内承包商自购物资

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工作,做到承包商自购物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与工程进度同步。

1.6.2 承包商依据《项目综合计划》,负责制订承包商自购物资竣工资料

编制工作程序和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审

核等工作内容的全部流程,编制工作计划符合《项目综合计划》时间的要求,

编制工作程序和编制工作计划报发包人项目分部审核、备案。

1.6.3 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承包商自购物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情

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承包方未按照编制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发包人

有权暂停支付承包商自购物资采办部分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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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1.6.4 承包商自购物资采办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90天内,由承包商依次

将编制完成的承包商自购物资竣工资料提交监理、发包人进行审查,审查不合

格,由发包方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要求在20天内完成整改。

1.6.5 经发包人审查、验收合格的承包商自购物资采办竣工资料,由发包

人组织承包商进行档案验收、归档。

1.6.6 竣工资料归档结束前,发包人有权保留项目尾款,直至归档结束。

第七节 线路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按照上层对下各层具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权。承包

商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2.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2.1 承包商应依据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管道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

求和《项目综合计划》,合理组织施工,顺序完成所有工序作业,避免二次进

场。

2.2 承包商开工前依据综合计划编制本合同项的施工部署,线路工程施工

资源要求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环境进行配置焊接、防腐、管沟开挖、下沟回填、

水工保护等资源。

2.3 各专业机组开工前,承包商应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机组应对施工地段

进行详细踏勘,人员经过HSE和技术培训,熟悉当地易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

逃生演练。承包商应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和HSE预案,报监理

审批后实施。

2.4 线路交接桩、测量放线、布管、管沟开挖、管道焊接、机械化防腐补

口、补伤、管道下沟、管沟回填及地貌恢复、清管测径试压扫水、具体按《油

气管道工程线路技术规定》、《油气管道工程线路焊接技术规定》、《油气储

运工程埋地钢质管道热熔胶型聚乙烯热收缩带补口技术规定》、《油气管道工

程投产前智能测径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

2.5 自动焊焊接工艺评定及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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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投标时必须明确拟投入自动焊机组的焊接设备的类型。施工前各承

包商向发包人上报焊接工艺方案,各承包商根据发包人审批后的焊接工艺方案

并结合设计文件组织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并对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评定。依

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工程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规程经发包人组

织专家审查后下发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自动焊设备。

1)承包商应依据项目设计文件组织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发包人组织审查焊

接工艺方案。焊接工艺方案应明确工艺评定单位、理化性能实验室和第三方实

验室,相应实验室资质应符合《油气管道工程线路焊接技术规定》(DEC-OGP-

G-WD-002-2020-1)的要求。

2)承包商按照招标人发布的焊接工艺方案拟定预焊接工艺规程,组织焊

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3)焊接工艺评定由发包人委派的专业机构开展焊接工艺评定全过程监督

,重点审查监督焊接作业、取样制样、试验过程,并形成监督报告。

4)发包人负责组织焊接工艺评定及规程的审查及审查意见的验证。

5)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校对、审查、批准应由承包商委托相应资质人

员签字,履行相应审查程序。

6)上述由承包商负责的工作内容,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7)在焊接工艺评定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焊接、检测

、试件加工及试验等),从评定工作开始到出现评定不合格期间所发生的监督

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工程抽验管理要求

3.1 管道埋深检测

在承包商管道地貌恢复完成后,承包商应进行管道埋深检测,如果检测管

道埋深不满足要求,承包商需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2 管道防腐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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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商管道地貌恢复完成后,进行管道防腐层漏点、阴保桩保护电位值

检查。漏点检测结果为全部合格无漏点,如不合格承包商需无条件进行整改直

至符合要求。

3.3 完工测量检测

1)下沟后,承包商对焊口坐标等数据进行测量,发包人对结果进行复核

并按一定比例抽查。

2)工程完工后,监理对管道中线进行复核,复核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

复核结果与完工测量结果超出允许误差的,承包商重新对超出允许误差的管道

进行中线测量,重新测量按每10米进行一次测量,确保中线成果的精度。

3)承包商提交完工测量成果后,发包人可组织第三方进行管道中线位置坐

标复测,复测结果不满足验收标准,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4 抽验不合格处罚

1)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合同关闭前的发包人、监理、运行或第三方任何

抽查、检查、复测,如发现因承包商原因导致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承包商无

条件进行整改。

2)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合同关闭前,因承包商原因,在发包人、监理、

运行或第三方任何抽查、检查、复测中,除承包商无条件进行整改外,每发现

埋深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发包人将有权视情况对承包商处罚10万-50万元;每

发现1处防腐层漏点,发包人将有权视情况对承包商处罚1万-10万元。

第八节

站场施工管理

1. 站场施工过程管理

站场施工具体按《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

2009)以及《油气管道工程站场工艺安装技术规定》、《油气管道工程站场工

艺管道焊接技术规定》、《油气储运工程站场防腐绝热及阴极保护技术规定》

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 试运行投产管理

2.1 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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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投产准备。承包商应落实发包人、运行单位制定的投产准备计划,

完成试运投产临时设施施工工作,达到发包人编制的试运投产方案必备条件,

做好投产运行的人力、物资和资金等资源准备,确保项目试运投产一次成功。

2.1.2 试运投产保驾。承包商应组织成立试运投产保驾领导机构,编制保

驾应急方案和组织应急队伍按照应急方案进行投产前的演练,落实保驾队伍的

人力、物资、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确保应急队伍在投产过程中的保驾作用,完

全满足投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问题处理的达到HSE的要求。

2.2 承包商的工作界面及内容

1)承包商负责完成标段内的管道干燥、设备调试,负责试运投产前临时

措施工程的准备、安装、拆除,负责管道试运投产升压至试运投产方案批复的

压力并连续安全运行72小时期间的工程保驾。

2)承包商负责将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供给发包人。

3)承包商按照试运投产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试运投产保驾方案和应急救

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接受投产条件检查,配置投产保驾组织机构、人员

、设备、材料等资源,组织试运投产保驾工作。

4)承包商试运投产前负责办理或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和协

议,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各种仪表的校验合格证、防雷防静电验收、消防

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注册、供电协议、消防协议、试生产方案安

全备案告知、环境部门试生产许可、土地使用手续及其他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取

证工作。

5)配合发包人办理用电、用水、通讯、电视网络、消防依托、污水处理、

管道地方保护、计量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定、计量交接等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配合发包人进行投产过程的巡检、跟球、巡线。

6)在项目完成投产条件检查,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保证队伍、人力、物

资和资金等资源落实到位。

7)负责配合发包人进行管道设计、建设和试运投产技术要求的交底和培训

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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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辅助系统(如变电所)工程如提前交接可由发包人操作,不能交接的

由承包商负责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9)准备投产用工器具及标识。

第九节 合同、工程信息及文档管理

1.合同管理

1.1 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2 合同执行管理

1.2.1 发包人负责监督承包商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工

程建设任务。

1.2.2 监理负责协调和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范围内的阶段职责,确保承包

商工作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当发现不一致时,监督承包商整改。

1.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组成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执行。

2.信息管理

2.1 沟通管理

2.1.1 本工程的项目沟通包括项目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即发包

人与监理、承包商、第三方质量监督、服务商、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

沟通。外部沟通指发包人与管道沿线地方政府企业、与地区运行公司、调控中

心之间的沟通。本节所述内容指内部沟通。

2.1.2 主要沟通形式和方式

1)书面形式:通知、指令、请示、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

2)传递方式:信息系统填报、面谈、会议、电话、传真、邮件、邮递等。

2.1.3 沟通管理要求

1)承包商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必须具备电话、传真、计算

机以及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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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进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发包人、监理提供完整的通讯录,包

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件地址,以及项目负责人

和主要人员的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3)承包商负责人和主要联系人在项目工作期间,必须保证手机每天24小时

处于开通状态。当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

4)承包商必须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信息及时通过以上传递方式传递

到发包人、监理,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文档管理

项目文档管理以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为总目标。通过明确项目

文档编码规则,对文档处理、控制、保管和存档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项目文档

管理目标的实现。

3.1 文档管理内容

项目文档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监理、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及

其它相关方相互往来的工作文件和记录文件。各种文件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模

板进行填报,具体包括项目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投

资管理文件、进度计划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HSE管理文件、外协文件、现

场记录文件、变更文件、竣工档案、交接手续文件、考核评价文件、会议纪要

、工作报告,以及需要存档的其它文件。

3.2 项目文件的报批、审查和批准

3.2.1 本项目的报批文件

1)需要报发包人的承包商工作文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HSE管理

文件、重大施工方案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承包商上报的文件。

2)需要报监理的承包商工作文件: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HSE管

理作业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文件等。

3.2.2 承包商提交文件的要求

承包商应按要求的时间、数量和形式提交报批文件。

承包商的管理文件执行前要得到监理、发包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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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项目文件的签署

所有具有签字权限的人员,应在监理单位备案姓名笔迹,在身份证复制件

上签署姓名和备案日期。

3.4 项目文件的发放与控制

承包商必须配备专职文控管理人员。

承包商应按经监理审批后的文件发放程序进行项目文件的发放与控制。

3.5 项目文件的保管与存档

项目实施期间,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拷贝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办理完毕,承包

商按照文件编码分类保管,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项目投产后,承包商负责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经监理审核合格后提交发

包人。

3.6 项目报告管理要求

3.6.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各章节

中在物资采办、外协、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投资等方面对于工程相关信息的填

报格式及时间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工程建设相关信息。

3.6.2 承包商应接受发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报告格式、报告期限、报

告方式、数据采集内容的调整。

4.竣工资料及技术数据采集管理

为强化竣工资料过程管理,强调与施工过程同步,承包商应设立文控部进

行竣工资料专项管理。承包商应每周对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确保

竣工档案收集整理的同步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每周对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自身产生的工程管理、设备、生产准备、试运及考核,竣工

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审核,并在周例会上进行通报。承

包商编制的月报中,应反映竣工档案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承包

商应配合监理、发包人每月对其竣工档案(包括技术数据采集)的检查,对监

理、发包人检查中发现的承包商未按要求进行竣工档案及技术数据采集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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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等问题,承包商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培训、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等整改

措施。

4.1 竣工资料的管理

4.1.1 承包商应确保现场施工记录同步收集、整理、签署、保管、归档,

留存现场原始记录和签署,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需在现场原始记录基础上编

制、打印、签署、整理的施工记录,应最迟在工程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之内完

成,并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对于线路涉及连续里程施工记录表格或《隐蔽工程记录》等不能同

步闭合整理的施工记录,现场原始记录可填写项的填写、签署要求同上要求执

行,承包商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原始记录的填写。

4.1.3 原材料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单位履行报验程序,报验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质证文件、复检报告,报验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在施工前将相关质证

文件和复检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

4.1.4 质量验收类资料(检验批、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

)应在工序完成后及时按照程序履行报验手续,相关施工记录及其他竣工资料

同质量验收类资料,同步将向承包商项目部、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报验,监理

单位应按照程序及时完成审核,保证质量验收资料、施工记录与工程施工进度

同步收集、归档。其他施工过程管理产生的竣工资料,如:开完工报告、方案

报审、HSE作业文件等,应在资料完成签署合格后及时按照发包人相关档案编制

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2 竣工资料人员要求

4.2.1 承包商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经培训后,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之前

不得擅自替换,如有替换必须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

4.2.2 承包商竣工资料编制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长输管道或

类似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及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经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资料

编制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竣工资料编制人员数量需满足竣工资料编制进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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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承包商项目经理为竣工资料第一责任人,全程负责竣工资料编制、

审核、验收至归档;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竣工档案(包括

技术数据采集)负责人。

4.3 竣工资料检查

4.3.1 承包商必须制定竣工资料同步性检查计划,定期报监理、发包人监

督执行。

4.3.2 竣工资料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记录表格、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

检报告、竣工测量数据、同步整理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及国家、行业、发包人

各项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内容等。

4.3.3 承包商负责组织竣工资料检查小组,每月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商及

其下属各分包商的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4.3.4 检查中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记录等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100%的核查,且必须同步核对原始记录及电子文件。

4.3.5 检查中如发现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要求,必须及

时整改,并进行问题追踪及闭合。检查完成后,承包商负责将竣工资料检查记

录及问题整改闭合报告上报监理和发包人的项目分部备案。

4.4 竣工验收的管理

工程总结依据《油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编写。

承包商负责按发包人管理规定制定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工作计划,工程完成

中间验收后,承包商组织勘察设计总结、物资设备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监造

工作总结、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的编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报告书的

编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验收检查问题的整改闭合。

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同步落实设计文件及各专项评价相关要求,及

时完成工程实体建设及各类专项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综合计划要求落实

管辖范围内专项验收条件,并配合开展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职业卫生的专

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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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工作启动后,承包商应每周对文件编制进度、是否按模板内容编

制、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等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油气管道工程竣工

验收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发包人各项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检查完成后,

承包商负责将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闭合报告上报监理和发包人项目分部备案。

投产后2个月内竣工验收文件应与竣工资料同步提交,相关审查部门收到后

将在20日内完成审查及意见反馈;责任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在10日内完成修

改、补充及重新上报。

承包商应及时组织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闭合。

4.5 竣工资料及技术数据采集提交的要求

4.5.1 承包商应在工程试运投产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包含竣

工图),提交竣工资料的套数为1套正本、2套副本,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期限

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将被视为未按期完工。

4.5.2 竣工资料的编制应随着施工同时进行,并保证归档的竣工资料齐全

、完整、准确。

4.5.3 提交上述竣工资料及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成果的费用已包

含在承包商的单价或总价中,如果承包商不提交满足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项

目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成果,则不应认为工程已经达到竣工条件。

4.5.4 如果竣工验收时表明竣工资料还没有达到归档要求,承包商应立即

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期限自费修改完善,直到通过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资料

归档。

4.5.5 技术数据采集与工程施工同步提交,承包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

4.5.6 数字化竣工资料须实现从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流转、归档”

到电子档案“移交、保管、利用”等全流程管理。

4.6 竣工资料交付

需满足数字化交付要求。

4.7 管道工程全生命周期数据库项目数据采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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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油气储运工程智能工地建设指南》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节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批准的

施工图设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程建设。不允许承包商擅自对初设

进行调整或变更,施工图批准后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变更。由于承包商未按批准

的设计施工,引起的资源浪费、管材费用增加、超期占地、路由规划过期等由

承包商自行承担。

1.索赔管理

1.1 索赔条件与要求

由于承包商原因在履约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延误及不良社

会评价等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向承包商进行费用或工期的索赔。

1.2 索赔办法

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同时通知监理。承包商

在接到索赔报告资料后的28天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反馈,在14天内承包商没

有提供资料的,发包人视为索赔成立。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资料及相关

意见的,发包人将在28天内对反馈资料进行审核或与承包商谈判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的出具会议纪要,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

1.3 索赔支付

发包人将索赔成立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商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

进行冲销或扣减,应付款金额不足时,承包商必须另行支付。

1.4 发包人索赔的主要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1) 由于承包商竣工资料未按期提交或竣工资料造假,导致不能真实反映

施工情况,对发包人或管道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2) 由于物资质量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对发包人或管道运行造成经

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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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或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发生质量事故,对发包人或管

道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4) 由于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声誉影响的。

5) 由于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工期损失或经济损

失的。

6) 由于承包商负责的问题整改滞后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期投产或

移交的。

7)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工期滞后或造成发包人实际

经济损失的。

第十一节 承包商违约处罚

承包商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或审批文件,开展实施工作,如违反,承包商除按上述规定的内容接受处罚外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进行以下处罚:

1.对违反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要求的处罚

1.1 承包商对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再分包的,发包人责令其立即解除违

法分包合同,并对涉及的分包工程量不予确认,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30万元

罚款和在发包人项目范围内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一月

内未整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商的合同。

2.2 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结果进行报备的,发

包人将不认可其采购结果,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

文通报。同时将对承包商项目经理进行警告并责令其限时整改,对于限期内未

整改完成的,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2.对未执行工程计划的处罚

2.1 对承包商刻意虚报、瞒报日、周、月报中的数据及信息的,首次发现

时发包人对承包商计划工程师予以警告并通告承包商;再次出现时发包人有权

对违反人员提出替换要求,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3万元罚款和在工程例会中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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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包人、监理、承包商联合制定施工计划。根据时间权重对焊接、防

腐补口、管沟开挖、下沟回填按月对比综合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如连续两期综

合进度小于计划的80%,发包人对承包商进行警告并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同

时暂缓支付当期进度款,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文

通报;如连续两期综合进度小于计划的60%,发包人强制要求承包商增加施工

资源,同时暂缓支付当期进度款,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0万元罚款和在本项

目范围及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当工期过半,承包商综合进度低于施工计划

2/3时,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包商工程量,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30万

元罚款和在发包人项目范围内及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

3.对违反竣工资料、质保期问题整改管理要求的处罚

3.1 竣工资料处罚管理

3.1.1 过程检查编制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各级部门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时,出现竣工

资料未同步收集整理或不满足归档要求的情况的,发包人对承包商进行通报批

评,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万元罚款和在工程例会中通报;承包商刻意对施工

数据及信息弄虚作假的,首次发现时发包人对承包商竣工资料负责人予以警告

并通告承包商,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3万元罚款和在工程例会中通报;再次出

现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暂缓支付进度款,并有权

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文通报。

3.1.2 不能按时提交竣工资料的处罚

因承包商原因,竣工资料不能满足归档要求或延期提交,发包人对承包商

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承包商增加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合格,发包人有权暂缓支

付进度款或尾款,直至竣工资料交付合格,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0万元罚款

和在本项目范围及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

3.2 交工验收、遗留问题

承包商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完成交工验收前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

程顺利完成交工验收工作,如因问题整改影响交工验收工作,承包商须整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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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如不能按计划完成整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0万元罚款和在本项

目范围及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

4.对违反数字化采集和交付要求的处罚

4.1 过程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在过程检查时,出现施工数据未同步采集(数据滞后3天)或数据错误情况

的,对承包商进行通报批评,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万元罚款和在工程例会中

通报;承包商刻意对施工数据及信息弄虚作假的,首次发现时发包人对承包商

数字化负责人予以警告通报,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3万元罚款和在工程例会中

通报;再次出现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暂缓支付进

度款,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文通报。

4.2 未按要求进行机组信息化配置的处罚

承包商不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机组信息化配置,影响视频和数据的采集

、传输,发包人对承包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发包人有权

暂缓支付进度款,直至满足要求,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

范围行文通报。

5.对违反变更、结算、转资管理要求的处罚

5.1 工程变更管理

承包商应遵守工程变更管理要求,出现违约情况及处理如下:

1)承包商在提交的工程变更资料中,工程监理、项目分部对照发包人与

承包商的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查,明确出现变更的原因、责任方、合同中相应

条款处理意见。承包商若未明确的,视为责任承包商自行承担。

2)承包商提交变更方案与实际实施差异悬殊,如实际实施与上报变更方案

工程量、费用差异超过10%的,视为变更工程量及费用虚报,如增加费用变更,

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如已经支出的,结算时给予扣除,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

过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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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3)如承包商资料经发包人审查发现变更方案、工期、费用等关键要素不满

足合法、合规要求,存在重大逻辑错误,如发现相应合同项内存在10份以上此

类情况,涉及相应人员该合同内所占费用全部扣除。

4)增加费用变更,而承包商变更申请资料中未提交费用预算的变更,视

为无费用变更。费用减少变更,承包商未提出的,一经查出,按照合同规定的

计价原则,双倍扣除,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文通

报。

5.2 结算管理

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发包人的结算计划完成结算书编制、报审、配合审查

的,每延期1个月对承包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一次,并有权对承包商逐月不超过

5万元罚款和在本项目范围行文通报。因承包商延期3个月仍未完成结算的,将

以发包人单方面出具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有权对承包商不超过10万元罚款和在

本项目范围及向承包商上级部门通报。

6.对违反法律事件的处罚

6.1 承包商履行合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其它过错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并对

发包人造成影响(包括发包人受到由于承包商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诉讼、仲

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

失的,发包人按损失额度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再向承包商追加不超过损失额

度的索赔。

6.2 承包商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其它过错,发生被媒体(包括国内省级及以

上党政机关主办的媒体,以及其他国内外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及以上政

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商单位进行通报,并有权解除

合同。

其他违约责任及处理执行《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协议》相

关规定。

7.其他

7.1 对于重复出现的同一类问题,可以对乙方累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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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7.2 对违反本协议发生停止作业整改等处理行为,所引起工期延时等情况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3各级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的处罚标准适用包括本级及以下的处罚标准

8.成品保护要求

为保障工程顺利平稳投产运营,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加强对已建成管道和相

关设施的保护和日常巡护,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方案。

通过做好该项工作杜绝项目建设期发生占压、第三方损伤管道、光缆及其

他相关设施等问题,巡护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承包人应及时制止并向发包

人报告。

9.招标人关注问题

(1)承包商采取何种措施实现质量、HSE的自主控制和管理,从而保障质

量合格和HSE受控。

(2)承包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进度符合招标人下达的工期目标,当出现偏

差时人员、费用、设备的补充能力能否满足纠偏要求。

(3)承包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自动焊接能够连续焊接,连头口、变壁厚

口采取自动焊,减少连头口,并保证质量达标,进度可控。

(4)承包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施工设备运行正常,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

低故障率。

(5)承包商采取何种保证措施,杜绝项目资金挪用,确保本合同款项直

接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6)实现招标人要求的“一次性通过 ”及“零整改 ”和“ 同步交工、同

步结算、同步提交竣工资料 ”,试运投产两个月内移交竣工档案和完成工程结

算审核的具体措施。

(7)针对海域网络信号差的情况,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在信号强度低的地

区,确保智能工地网络稳定,数据、视频正常传输;在无信号的地区确保智能

工地数据、视频加密存储以及断点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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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8)针对施工安全、环保、防火防地灾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

(9)针对标定向钻穿越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一次回拖成功。

(10)如何在站场工艺管道安装中推行全自动焊接施工。

(11)承包商针对过程变更管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其及时性、真实性

及准确性

(12)涉及海陆定向钻施工,投标人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与海管的对口、连

头质量。

(13)投标人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协助业主开展用海手续办理,并根据工期

计划锁定船期。

(14)涉及大口径海底管道敷设,投标人结合施工经验及本项目海上施工

特点、难点,如何保证海底管道敷设质量和进度。

(15)投标人对投标标段工程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10.联合党建管理

11.1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符合条

件的,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

要,中标企业(乙方)党委同意,与招标企业(甲方)在工程项目建立党的联

合工作委员会,对甲乙双方队伍实现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作用与市场化运行

机制有机结合,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凝聚思想共识,统一行动步调,发挥整体

合力,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

11.2 甲方企业党委书记或经理或项目部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担任党

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书记,乙方企业安排工程项目主要领导担任党的联合工作委

员会委员,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统一

检 查、统一考核。

11.3 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下设党的联合工作机构,乙方企业党委保证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条件,配合甲方项目分

部围绕工程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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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11.4 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联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和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书记的相关安排,共同决定工程建设重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甲乙双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

、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2)支持发包人行使管理职权,落实好发包人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向甲发包人提出意见建议;

(3)参与工程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协调事关工程建设的政策。通

过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会议、甲乙方联席会等形式,建立共同协商的程序和机

制,落实事关甲乙方利益的重大部署、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安排等;

(4)加强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领

导甲乙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组织

开展劳动与技能竞赛等工作。

11.5 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

等工作规则,双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认真贯彻

执行。

11.承包商管理规定

12.1 在同一施工区域内,没有工程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间存在交叉作业的

,承包商之间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2.2 承包商应依法合规的做好分包发包及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HSE及

现场管理等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

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a.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所

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b.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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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c.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

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

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没有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

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

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d.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

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商不能提供有关采购、

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e.专业工程承包商承包的范围是总承包商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工程承包

商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总承包商“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f.承包商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g.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

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h.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商的;

i.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

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j.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

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

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a.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b.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c.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

由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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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d.总承包商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政审批有

特殊要求的(如外电、铁路穿越等)除外;

e.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f.专业工程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g.劳务作业承包商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体工程或关键工作中

涉及的物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a.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b.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

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承包商的所有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通用资格条件。

12.3 承包商处理

承包商发生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将依据合同追究责任,具体处罚措施执行

合同违约条款及HSE管理协议。

(1)承包商发生一般不良行为的,除依据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外,将依据

发包人规定给予日常处理,日常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观察使用。

1)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a.承包商服务保障不到位、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

b.其他违反HSE管理协议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2)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观察使用其三至六个月,观察期内继

续发生同类问题或观察期满后同类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惩戒处理。

a.被警告或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拒不整改或整改

未取得实效的;

b.其他违反HSE管理协议被列入观察使用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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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2)承包商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除依据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外,将依据

发包人规定给予惩戒处理。承包商发生以下不良行为的,应给予惩戒处理:

12.4 承包商管理十条措施规定

(1)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入场施工。

(2)严禁不具备作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入场施工。

(3)严禁未经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入场施工。

(4)严禁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辨识不清或风险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

入场施工。

(5)严禁双方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监护而在场施工。

(6)严禁承包商监管责任不清或未落实入场施工。

(7)严禁未明确承包商安全环保责任入场施工。

(8)严禁未组织承包商开展应急预案审查和应急演练入场施工。

(9)严禁未对违章违规的承包商实施罚款、停工整改等考核问责措施而继

续施工。

第十节 技术规格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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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第七章 图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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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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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项目

工程施工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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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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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及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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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二、联合体协议书(若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

名称)

(标段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

与本 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

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 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协议书中应根据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明确收款情况;未明确的,则招标

人直接支付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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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三、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致:

为配合招标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单位参与采购过程中,保证在项目业务的获取(包括但不限

于招标投标等其他采购形式)、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全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

招标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招标人遵守执行。

二、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

定: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代币券、贵重物

品、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得邀请招标人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上述招标采购活动公正性、廉洁性产生影响的各

种宴请、旅游和消费娱乐等活动。

3. 不得变相采用借款、报销发票、提供交通工具等作为私用或其他手段向招标人相关人

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4. 不得在上述招标采购活动中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许诺提供或为其谋求各类不正当利益,

或施加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决策。

5. 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

关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

三、如果一旦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本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且一经查实,招标

人有权取消我方的候选(或中选)资格,并配合落实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四、本单位在此承诺,如果招标人相关人员主动索取或故意刁难以变相索取上述任何形

式的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要求本单位采购其亲友经营的有关物资,要求代为其亲友安排工

作,或推荐采购单位和要求我方购买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将及时向招标人主管部门

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视招标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对本单位及全体相关人员产生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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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四、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表

序号

条目

(招标文件)

简要内容

(招标文件)

条目

(投标文件)

简要内容

(投标文件)

备注

注:本单位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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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五、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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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六、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公司状况

20

20

20

说明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现金净流入

流动比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注: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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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说明:1. 本表后应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企业主要负责

人(共四个岗位)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款中“一、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为准)。

2. 若近年来,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 如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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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二)投标人近年已完成主要类似工程一览表

序号

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

名称

合同签

署日期

竣工

日期

合同

金额

(万元)

与评审

有关的

规模、

技术指

标及其

他要求

项目

负责

技术

负责

证明材料清单

□验收报告

□合同

□中标通知书

□业主证明

□其它:

注:1. 每个工程附类似工程简介表,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

2. 无相关证明或证明资料不齐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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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类似工程简介表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2

发包人名称:

3

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

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结构形式等)

5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如非独立承包人,请注明参与工程比例

6

合同总价

7

合同授予时间

8

完工时间工程若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请附证书。

9

合同工期

10

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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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务

参加工作

时间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序号

职称及其它

专业证书

颁发部门

证书编号

1

2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 应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书复制件。

2.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在投标人近年已完成主要类似工程一览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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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四)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及资质等级

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及职务(所在学校及专业)

已完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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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五)主要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表

姓名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学历

专业年限

现任职务职称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或

另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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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六)无在建合同工程承诺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标段投标中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

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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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七)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证书

备注

注:应附身份证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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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承

包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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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九)其它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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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八、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

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

测码(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

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

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

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

投标截止日的。

9.承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具体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或以法院判

决书为依据)。

10.承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为: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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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11.承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

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3.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

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

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与招标人

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

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15.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

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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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项目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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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一、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 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

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

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主要包括: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管理机构图。

(四)总进度计划表及施工网络图和保证进度具体措施。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关键工序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六)主要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及安排。

(七)主要材料的技术标准、参数。

(八)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和环保等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方法和控

制手段。

(九)现场配合管理的措施。

(十)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时用地情况。

(十二)冬雨季施工措施。

(十三)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十四)合理化建议。

(十五)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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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图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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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图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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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图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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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图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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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图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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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图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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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二、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序号

条目

(招标文件)

简要内容

(招标文件)

条目

(投标文件)

简要内容

(投标文件)

注:本单位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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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三、其它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若需)

管材管件供货意向书(格式)

投标人(买方):生产厂家(卖方):

鉴于:买方参加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

施工(招标编号:

,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为了保障供货进度,经买卖双方友

好协商,签订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玉环支线)一期施工项

目的

管材管件供货意向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针对本项目,买方选用卖方所生产的货物进行投标,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二、针对本项目,卖方就所生产的货物给买方提供投标所需的必要技术和商务支持。若

本项目买方中标,买方采购卖方生产的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卖方保证向买方

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货物及服务。

三、交货工期:应根据施工工期计划及时将货物交货至施工现场,具体为:

四、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正式供货合同为准。

五、货款付款方式不低于或优于“玉环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项目外输管线工程

(玉环支线)一期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向管材供货商的进度款:发货前不少于合同款的40%,

到货后不少于合同款的60%,完工后不少于合同款的90%,工程结算完毕后不少于合同款的

98.5%。供货合同、货款进度款支付凭证向监理、发包人报备。若未按条款支付货款的进度

款,由发包人代为支付。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果买方未能在本项目中中标,本协议

自行失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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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日期:2025 年

日期: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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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四、评审打分资料(若有)

请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技术评标因素及其量化标准,明确评

分打分资料所在页面页码。

序号

评审指标

资料名称

资料所在页面页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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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项目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三卷 资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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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投标人近年已完主要类似工程一览表

序号

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合同签署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金额

(万元)

与评审有关的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项目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证明材料清单

□验收报告

□合同

□中标通知书

□业主证明

□其它:

注:1.每个工程附类似工程简介表,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要求提

供。

2. 无相关证明或证明资料不齐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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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类似工程简介表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2

发包人名称:

3

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

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结构形式等)

5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如非独立承包人,请注明参与工程比例

6

合同总价

7

合同授予时间

8

完工时间

工程若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请附证书。

9

合同工期

10

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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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项目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四卷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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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文件前后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

责任,由我方承担。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我方理解,你方并非接受最低价格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函的约束,亦无须负担我们

的任何报价费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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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二)投标函附录

1. 投标函补充条款

(1)我方承诺企业安全生产费包含在报价总报价中,且不少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

(2)

(其他补充说明)。

2. 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分包

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见合同条款

6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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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二、报价表格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