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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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

程(室外配套)

(招标编号:台建重大〔

2025〕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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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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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台建重大〔

2025

1.招标条件

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 已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台

发改投资〔2023〕26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财政100% ,项目业主

为 台州市公安局 ,招标人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航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

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6842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19219.89 万元,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2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2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村,位于

前村西南侧,内环东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包含园林绿化、园林景

观、道路、足球场、围墙、靶场、主席台、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安装等工程,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本次招标建安工

程造价 35000000 元。

2.3施工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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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

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完

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

万元【以该业绩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室外配套

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执业时完成的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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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http://www.tzztb.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日 10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

6.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日 09:30:

00-10:00:00

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一楼西大厅。

6.3 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时间及签到地点:

签到时间: 2025 年

日,12:00:00—13:00:00

签到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注:投标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和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项目

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为零分。项目负责人签到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联系方式

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188号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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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

人:陈女士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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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188号台州市教育局7楼联系人:陈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项目负责人:邵先省

信用评价等级:

/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4

工程名称

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村,位于前村西南侧,内环东路西侧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包含园林绿化、园林景观、道路、足球场、围墙、靶场、主席台、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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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0日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http://www.tzztb.com/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www.tzztb.com/(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www.tzztb.com/(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

五);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

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

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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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

(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A、

施工合同;

B、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或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A、B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项目负

责人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室外配套工程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提供多个业绩或没有业绩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

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仓储物流。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2)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

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

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

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

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文件格

式六)。

3、技术标(

1)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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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4、商务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招标控制价×87%)

招标控制价: 35000000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详见第五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之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陈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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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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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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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2

开标程序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

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资信标评分(

5分),商务标

评分(

95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4.其他 :

/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www.tzztb.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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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的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而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对应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 诉 受 理 的 具 体 部 门 及 电 话 台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

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的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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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1

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⑨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条款的;

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项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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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

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其他:

/

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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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

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

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

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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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

目的判断依据。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二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

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代理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陈述和答辩地点:可先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候场,具体等通知。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每位拟两道题形成题库,再从题库中抽取 2~3 个问题供答辩。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参加答辩人员应带水笔、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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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 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 建 工 程 分 段 节 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

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 创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工 地 等 级 要 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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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

10.8

技术标、项目负责

人陈述和答辩相

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标

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0

答辩的暗标编号

一.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答辩前随机抽签决定。

(一)现场语音答复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写上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人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结果和投标人名称。(二)书面答复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上写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答。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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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 前 完 成 账 号 注 册 和 入 库 工 作 。 交 易 中 心 主 体 库 审 核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 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1、智能化系统须与市局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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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

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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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

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

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

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11 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

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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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

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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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

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

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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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

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

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标组成,资信商务评估法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

标、资格标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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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

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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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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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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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

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

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

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

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7 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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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

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

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

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

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

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

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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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

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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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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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

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

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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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

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

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

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一)市内企业入围20名

1、市内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

的 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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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内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

,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

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

(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 12 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 12 名,则在低区间

中随机抽取替补;

(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 8 名进入评审区间。

(二)市外企业入围20名

1、市外企业投标人≤20 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

(1)对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

的 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余下

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

,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

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

(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 12 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 12 名,则在低区间

中随机抽取替补;

(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 8 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

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

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三、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

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得3分;C的,

得2.8分;D的,得2.3分;E的,得1.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

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3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

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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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得2分;C的,得1.8分;D

的,得1.3分;E的,得0.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

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3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四、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

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投标文件格式十)。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

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二)项目负责人答辩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

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95分)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

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Z,则抽取的D值即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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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

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

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

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

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

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

认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

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

标资格。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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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

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

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

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

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

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

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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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

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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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

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

2.工程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村,位于前村西南侧,内环东路西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台发改投资〔2023〕265 号

4.资金来源:财政100%

5.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业务主楼19-24轴实验室装修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

约5600㎡。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包含园林绿化、园林

景观、道路、足球场、围墙、靶场、主席台、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安装等工程

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并须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

并移交整个工程。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

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等有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

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 9%(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

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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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本工程为

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

/ 。

安全文明施工

/ 。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总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

作为结算依据。

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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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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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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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

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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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

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

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

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

用及专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

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

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3 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

图一套,其中竣工图纸套数按项目性质、备案、结算、审计等要求制作提供(完

工后提供)。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

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含危大工

,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

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

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

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

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

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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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

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边界为限。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

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

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

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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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

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

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

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

协调权;(2)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的组织、主持权;(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

确认权;(4)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5)对 13.1

条款中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6)工程验收办法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14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

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

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担保或现金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

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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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

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b. 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c. 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

排水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d.承包人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防

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必须设立独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f. 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

(如有)、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

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g.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

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②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文化长廊等按照安全

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

意见,只到符合要求为止。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廉政文化

长廊设置必须上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

虑,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③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

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

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

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此产生停工,

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

承包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④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

理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

他承包人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其他承包人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

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的索赔要求。

⑤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

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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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⑥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发包人现场既有的临时道

路、围墙等设施归承包人使用,如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等设施不能满足文明施

工要求,承包人自行拆建需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使用期间维护、管理,使

用结束后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至场外,此费用由承包人在

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

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至场地外,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

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⑦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

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

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

合格为止)。

⑧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

案。结算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脚手架

搭设拆除、钢管租赁费用、油漆、除锈、天棚施工满堂脚手架费用等)均含在合

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⑨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

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

等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

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

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结算

时不作调整。

⑩承包人在现场已有的照明基础上,承包人的加工区、作业面照明由承包人

自行负责。

⑪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

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

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⑫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

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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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⑬承包人须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发包人予以必要的协助。

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槽、补洞、开洞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

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⑮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如本次专业发包工程由本次施工总承

包单位承包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

A.施工用临时用水源、电源发包人负责从场外接至场内(项目用地红线内),

场内进一步安装由总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承包人单独设置计量表,各承包人

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承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

总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

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

用电容量需满足承包人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费用不予增加。

B.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总承包人有义务无偿提供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

部分值班基本用房及仓库需要。

C.承包人工作面需要脚手架,由承包人自行搭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

综合考虑,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D.垂直运输指总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人货电梯、井字架等运输

工具,总承包人应允许承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

运输设施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

E.临时道路、围墙指总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

路、围墙等。其他承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时,

应由承包人自行修建。

F.总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含各建筑单体各楼层基准标高),

以满足承包人现场施工及安装的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总承包人提

供错误的标高或基准点而造成承包人损失,其责任由总承包人承担。

G.总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

协调与服务),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不

再另行计取。

⑯承包人在使用单位投入使用的

60日历天内提供免费的集中培训、不少于两

人的驻点服务。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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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2天,不

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8%(含

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

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

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

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可通

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

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

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

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

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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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

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

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

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提供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

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

15 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

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

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

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

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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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

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

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

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

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

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

201254 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

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

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

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

度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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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

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

工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

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 10%处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

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不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

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

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

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

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特殊工艺施

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高大支模架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

期)后

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

交;每月

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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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

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

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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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备一览表。

8.

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

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

保管。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

产地需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

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

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

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

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7)无承包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分包双

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

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

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依据发包人要求报送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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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

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

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

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

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

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

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

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

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

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

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

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

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

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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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

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

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

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

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

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

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

(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

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

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

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

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

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

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

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14 天内审批完毕。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10.7 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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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

的由发包人受益。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

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而拒绝施

工: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

经发包人签证

;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

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

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

费。

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

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

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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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

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再另行计取。

e.承包人进场前,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由于施工图预埋位置与实际不符

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调整,否则造成预埋后置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f.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

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计取。

g.施工过程中所有挖洞、开槽及修复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施工中造成的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h.对于没有在清单描述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

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i.承包人进行各类管道、配电箱、小电器敷设安装所进行的开凿、修补、封

堵(包括防水封堵)、粉刷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预算未另列考虑此费用的计取,

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计取。

j. 施工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淤泥、表皮土、植物、杂物、障碍物处理、墓穴

处理、青苗补偿、原场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含建筑垃圾装车、外运、

处置),费用按项包干,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做调

整。

k.本工程弃土按短驳至建设单位指定堆场堆放,运距按1km计入预算,不计

处置费。

l.回填土质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

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含场内短驳,翻挖、回填等一切的费用,运距、取土

地导致的降效费用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综合考虑。

m.石材磨边、倒角、刻槽、弧形材料增加费等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承包人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n.本项目施工时要求保护好已做铺装、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如施工中破坏

应按原样修复,修复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另行计取。

o.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编制,运距按7km一次性包干,砂浆按干混商品砂浆

编制,运距按

15km内一次性包干。实际采用商品或现拌、泵送或非泵送,结算

时单价均不调整。

p.本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计入道路工程措施项目,按项包干,进

场数量须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q.绿地细平整包含边坡种植区域细平整,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

再另行计取。

r.种植土按场内土方利用计入,回填单价内综合考虑土方造型、起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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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s.苗木养护期2年,所有养护工作的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结算不作调整。

t.苗木如为反季节种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

计取。

u.挖土方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综合考虑场内土方平衡,原土回填,余土就

近回填,运距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v.挖土深度>2.5m时,采用SP-U400×170*15.5拉森钢板桩支护,桩长6m,

租赁期按

1个月考虑,结算时按实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

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

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

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

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

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及相关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不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所列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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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

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台州造价》除税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及省市各有关文件等及发包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 30 日

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

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

变更根据《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19〕25

号)政府性投资项目文件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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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

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提交竣工资料且竣工备案后,

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

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

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

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

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月实际核定产值的( 20 )%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

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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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

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

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

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

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 7.5.2 条款的工期延误

的违约金支付方式。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

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

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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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

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

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

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

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

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

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

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

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

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

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

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

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

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 承包人应按实上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

介机构审核,核增金额加核减金额总和超送审金额 5%以外部分,按超过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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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5%计取超审追加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指定的中介

机构或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

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

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

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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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

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

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

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

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予支付;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

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

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

损失费用等。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

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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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

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

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

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

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

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延误的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

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7) 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

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8)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

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按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款余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

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

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承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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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人应另予赔偿。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

级(不含

10 级)以上台风、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

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

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付。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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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

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

程造价方面规定等省、市有关文件;人工、材料单价按《台州造价》2025年10

月份台州市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及市场价计取,其余详本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2 苗木养护标准:苗木按《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养护质

量标准养护。

绿化养护期为 2 年,自工程(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

算。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由承包人及时补种(补种的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并经发包人认可);死亡的苗木补种后重新开始计算养护期。

苗木(包括移植苗木、甲供苗木)成活率必须符合定额规定,乔木、灌木、地

被植物保活,否则承包人应使用同种同等规格苗木予以补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绿化苗木养护的内容包括: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基本工

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

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

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

修剪(不低于 1 次/月)、施肥(不低于 3 次/年)、浇水(不低于 1 次/半月)、

有效防治病虫害(不低于 3 次/年)等,确保绿化效果。

具体如下: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

程适时进行。

(2)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

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

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及时清除树木周边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

得少于 3 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

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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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5)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旱、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

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

监理、业主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6)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 95%。混合草坪应

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7)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8)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

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9)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

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10)养护期间发生台风等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亡,承包人应 24 小时内

及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他单位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按

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

21.3 反季节种植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以气候等原因拒绝种

植。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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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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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

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其中苗木养护期2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防水防渗为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

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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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

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

《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

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

确定为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③保修期内

发生保修事项的,则该保修事项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该事项保函时间相应延长,

并与该事项延长后的保修期一致。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话: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话: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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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

工程项目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村,位于前村西南侧,内环东路西侧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

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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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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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

所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

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

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

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2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

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

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

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

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

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

2018 版)》确定。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

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

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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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1.4 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

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

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

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

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

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

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

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

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

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

械台班费计取。

1.7 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

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

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

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

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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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而增加的费用。

1.8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

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100%范围内自

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 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

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

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

主确定报价。

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

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

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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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第六章 图纸

施工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t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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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台州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战训基地二期工程(室外配套)

1.2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

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1.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村,位于前村西南侧,内环东路西侧。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

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1997 年版) GBJ14-8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5-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96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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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

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

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

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

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

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

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

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

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

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

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

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

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

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

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

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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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用品牌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基本

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进入

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

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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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一、停工证明

十二、未验收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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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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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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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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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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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1.4.4(18)

20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人(盖章):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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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

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二))。

属上述(

2)、(3)、(4)情形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1)、

2)、

3)、

4)之

一情形。

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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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tmp/bf702cd9-3ef3-4e1c-b713-94e78bea7d7a-html.html

92

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

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

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姓名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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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七、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

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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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

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

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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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

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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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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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

危大工程清单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

2

3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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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十一.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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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十二.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

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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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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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部

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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