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12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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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

中心)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

2025】10064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人: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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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五章 报价要求 ................................................... 108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110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 1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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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

EPC工程总

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已由椒江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

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337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台州市椒江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

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

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0771万元,工程概算77658.61万元,其中工

程费55246.9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产业园区,

用地位于椒江区商贸核心区:其中地块一具体西至范围为北侧、东侧各至用地界

线、南至昌平路城市绿线、西至中心大道城市绿线;地块二具体西至范围为洪家

街道中心大道以东、昌平路以北,位于地块一东南侧;地块三具体东至规划道路

三,南侧、北侧各至用地界线,西至中心大道城市绿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4561㎡,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507㎡,用地性质均为商务商业用地。其中:地块一

建设用地面积6631㎡,容积率为≥2.0且≤2.6,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为≥60

米且≤80米,绿地率≥25%;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7931㎡,容积率为≥2.0且≤2.8,

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70米且≤90米,绿地率≥25%。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

9909㎡,容积率为≥2.0且≤2.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70米且≤90米,绿

地率≥25%。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26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7185㎡,地下

总建筑面积约33080㎡。项目建成后为数贸产业发展的专用产业园区。

建设地点:洪家街道中心大道以东、昌平路以北。

2.2招标范围:

本次为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采购、竣

工等所有工作,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

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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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论证

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

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

防设计、基坑围护(包含配合

S1运营线路安全保护)、装配式设计(如有)、钢

结构、装修设计(包含架空层软装设计)、太阳能光伏设计、充电桩设计、电梯

设计、厨房设备设计(如有)、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

电)、百分之一文化设计、门窗设计、栏杆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

幕墙设计、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市政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含

室外景观环艺)、海绵城市(如有)、泛光照明、节能设计及评估、日照分析及

评估 (如有)、

BIM、绿色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城市家具设计、标识标牌(含

交通设计、用地红线外导视标识)及代征绿地设计和

S1线运营线路安全保护等(如

有)等。本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的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

设计总协调等(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涉及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评审费

用)。施工图设计、开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

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以上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

再另计。

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等工程设计不包

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

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堆土弃方外运处置、

原场地泥浆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配合S1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巡查(如有)

2、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土建、装

配式工程(如有)、人防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钢结构工程;

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后至末端)、电(仅

指配电房出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设备)、消防、暖通(含空调)、电

梯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亮化工程(建筑外立面)、智能化工程(不含通信

工程)、厨房设备(如有)等内容;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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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料和设备,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除本招标文件

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

试及成品保护;

5、施工范围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及代征绿地的绿化项目等。

6、不含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自来水

等,但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余未纳入承包人施工

范围的工作,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暂按2%(按投标费率结算)(其中安装工

程的总承包管理费取费基数为设备价的20%)。

7、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

相关费用)、报批报建、施工图预算编制(结合限额设计编制)、全过程响应使

用单位的管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

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8、验收、移交、保修: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消

防、人防、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工

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

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除另有说明外)。

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

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

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

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

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与业主

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3计划工期:990 日历天(具体按以下分项节点时间为准)。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180日历

天内完成建筑、结构、水、暖、电的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930日历天内所有工

程完工且初验合格;合同签订后990日历天内综合验收合格并移交。

2.4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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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的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以下①、

②、③之一的设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以下①、

②、③之一的勘察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资质甲级;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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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

专业资质认定;

 3.2.4其他: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单

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指联

合体牵头人);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

级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

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

头人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存在在其他

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

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其他: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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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

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

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网址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上述3.13-3.17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诚信投标

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https://ggzy.tzztb.zjtz.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ggzy.tzztb.zjtz.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日10:00: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

5.2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5年

日10:00:00,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1楼)一

楼西大厅。

6.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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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一江山大道7888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国际商务广场

1幢6楼

联系人:童词均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526662389@qq.com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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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一江山大道788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国际商务广场1幢6楼

联系人:陈莉妮、童词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中心大道以东、昌平路以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为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工程施工、工程

采购、竣工等所有工作,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临时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

交、质量保修、绿色建筑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设

计论证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

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

计、人防设计、基坑围护(包含配合

S1运营线路安全保护)、装配式设计

(如有)、钢结构、装修设计(包含架空层软装设计)、太阳能光伏设计、

充电桩设计、电梯设计、厨房设备设计(如有)、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

雨水、给水、强电、弱电)、百分之一文化设计、门窗设计、栏杆设计、

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幕墙设计、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抗

震支架设计、市政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含室外景观环艺)、海绵城市(如

有)、泛光照明、节能设计及评估、日照分析及评估 (如有)、

BIM、绿

色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城市家具设计、标识标牌(含交通设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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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红线外导视标识)及代征绿地设计和

S1线运营线路安全保护等(如有)等。

本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的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

计总协调等(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涉及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评审

费用)。施工图设计、开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

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以上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等工程设

计不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范围内)且招标人要

求实施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堆土弃方外

运处置、原场地泥浆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配合S1运营线路安全

保护巡查(如有);

2、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

土建、装配式工程(如有)、人防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

钢结构工程;

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后至末端)、

电(仅指配电房出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设备)、消防、暖通(含

空调)、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亮化工程(建筑外立面)、智能

化工程(不含通信工程)、厨房设备(如有)等内容;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所有运至项目

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

的,除本招标文件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

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5、施工范围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及代征绿地的绿化项目等。

6、不含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

自来水等,但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余未纳

入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工作,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暂按2%(按投标费率

结算)(其中安装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费取费基数为设备价的20%)。

7、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

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批报建、施工图预算编制(结合限额设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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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全过程响应使用单位的管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

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

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8、验收、移交、保修: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

验收;消防、人防、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

配合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上述工

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除另有说明外)。

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

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

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

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

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

交通、噪音、民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990日历天

具体按以下分项节点时间: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

180日历天内完成建筑、结构、水、暖、电的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930

日历天内所有工程完工且初验合格;合同签订后990日历天内综合验收合

格并移交。

1.3.3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

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

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

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

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

(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1.4.2(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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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

成员(农民工工资按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单位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都将不获批准。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上传

疑问方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

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https://ggzy.tzztb.zjtz.gov.cn/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莉妮、童词均。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

补充、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https://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

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

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将主要设计业务、主体工程施工、

关键性工程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

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

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偏离幅度要求不增加招标人

的责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方案设计成果;

2)初步设计成果;

3)规划条件;

4)概算;

5)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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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部分主材报价》格式。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

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

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 资格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3)设计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4)施工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5)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

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的入账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递交)

(8)证书材料:

①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如原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的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则均需提

供);

②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资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为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

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

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 类证书,建造

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

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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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④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 号)的相关

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

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⑤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 类证书。建造

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

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明确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

责人相关任职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

⑦不少于 3 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 类证

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该人员需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员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

式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扫描件;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

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各负责人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根据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2)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应资料(如有)。

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

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3.技术标:技术标采用纸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可上传空白页。

(1)设计方案;

(2)实施方案;

(3)文本电子文档。

4.商务标包括: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 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2)报价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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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部分主材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商务标投标函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格式与附件格式不一致时,

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格式为准。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1)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最高投标限价:

494457008

元;

(2)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报价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

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椒江心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名

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

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

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

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

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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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

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

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

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 3.4.3”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

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

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

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

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

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

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

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

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投标保证金。

3.4.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

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

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

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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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

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3、投标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4、技术标编制要求:

(1)技术标(包括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除文本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人

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

字描述及图案、话语内容。

(2)技术标文本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要求:设计方案不得超

过50页,实施方案不得超过20页,以打印页为准,正反面打印按2页计。

(3)设计方案文本所用的纸张必须采用A3型纸,实施方案必须采用A4型

纸,建议文本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4)技术标文本如有封面、封底的,封面、封底制作:必须采用白色、

无字的封面、封底。

(5)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样本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6)电子文档:建议采用U盘或光盘,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内

容(设计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及DWG格式,其中彩色效

果图采用JPG格式,实施方案可采用PDF格式)。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

要求

1、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

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2、技术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涉及盖章的,均指加盖物理章(联合体

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现场递交技术标和投标担保(如有)时出具的委托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涉及盖章的,均指加盖物理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2、技术标(设计方案):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

3、3、技术标(施工方案):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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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4、技术标(电子文档):2份。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

标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

文件。

2.技术标(设计方案)、技术标(施工方案)、技术标(电子文档):分

别单独密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1.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①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②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2.技术标和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原件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5.1

开标时间、开标地

点、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以 下 简 称 “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

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

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

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先开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待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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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宣布后,招标代理再开商务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

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

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

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

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 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20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

务标评分 75 分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和

是否排序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不 排 序 的 方 式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3-5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如有 效 投 标 人 ≤ 6家 的 推 荐 3名 ,有 效 投 标 人 7-9 家 的 推 荐 4名 ,有

效 投 标 人 ≥ 10 家 的 推 荐 5名 )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1.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

☑2.定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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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履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服务团队、服务响应时间等;□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1.9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

公 告 媒 介 :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

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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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

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

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评审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

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条件(如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

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

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

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

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⑤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注建〔2021〕2号)的相关规定,必须采用电子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或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3.7.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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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⑨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技术标文件(除文本样本外)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

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款的;

③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的;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报价汇总表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部分主材报价清单(含序号、材料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特征描述)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

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

个有效;

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

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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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1.12

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

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对。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

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 1)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

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

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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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

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尚有在其

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

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

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

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

据。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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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

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需按附件格式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

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

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

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报价汇总中的投标报价总价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

函为准。

2. 其他:

/

10.7

特殊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分段结算节点划分如下: 桩基(含工程桩及围护

桩)施工期、±0.00 以下结构施工期、±0.00 以上结构施工期;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

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

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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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

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

本标段投标。

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

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其他: /

10.8

其他

10.8.1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

门及电话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10.8.2

票据要求

本项目要求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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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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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

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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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

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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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

过https://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https://ggzy.tzztb.zjtz.gov.cn/(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

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

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1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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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其他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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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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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

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

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

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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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

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

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履历、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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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

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通过https://ggzy.tzztb.zjtz.gov.cn/制作并发放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

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

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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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0.6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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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75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初步评审;

3.资信标评审;

4.技术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7.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8.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

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

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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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人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

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

整个联合体。

根 据《 台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公 布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的 通 知 ( 试 行 ) 》 ( 台 建 〔 2022 〕 228 号 )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中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评

价 等 级 分 为 A、 B、 C、 D、 E五 个 等 级 , 各 等 级 分 值 的 具 体 标 准 如 下 :

A级 : 110分 以 上 ( 含 110 分 )

B级 : 105-110 分 ( 含 105 分 )

C级 : 100-105 分 ( 含 100 分 )

D级 : 90-100 分 ( 含 90分 )

E级 : 90分 以 下 。

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总分

110-120

(含110分)

120-130

(含120分)

130-140

(含130分)

140-150

(含140分)

资信标得分

2.8

2.85

2.9

3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的,资信标得分按下表确定:

省信用评价

总分

105-106

(含105分)

106-107

(含106分)

107-108

(含107分)

108-109

(含108分)

109-110

(含109分)

资信标得分

2.55

2.6

2.65

2.7

2.75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

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D的,得1.8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E的,

得1.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

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

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2.投标人的类似业绩(2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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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签约合同价≥25000万的公

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无业绩的或业绩提

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

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

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签约合同价,如无法清晰反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得

0分。

注:

(1)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a.合同(或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

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d.业主证明(如有)。

(2)业绩时间认定标准: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

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认定标准: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4)业绩材料中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

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为

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则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必须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公共建筑”签约合同价≥25000万。

(6)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完整和清晰体现以上所有项目特征时,须提供该业绩发包

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7)评审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特点不一致时,解释顺序为:业绩证明(格式见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含上述c条款其他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自2020

年1月1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载明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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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为准)≥5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业绩(或含施工图设计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图设计需由本项目负责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完成)的,

得1分;提供业绩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无业绩的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

分。“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

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

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

描件:

a.合同(或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d.业主证明(如有)。

(1)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完整和清晰体现以上所有项目特征时,须提供该业绩发包

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评审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特点不一致时,解释顺序为:业绩证明(格式见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20分)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2.1确定类别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

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每项评审内容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

间类别)确定 :

例: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评委 6

评委 7

最终类别

一类

三类

一类

一类

三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2.2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各单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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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计后再 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缺项

内容记0分。

( 1) 设 计 方 案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 10 分 )

评 审 内 容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缺 项

一 、 建 筑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深 化 设 计 )

4~ 3. 7

3.5 ~ 3.2

3.0~ 2.7

0

二 、 结 构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深 化 设 计 )

2~ 1. 9

1.8~ 1.7

1. 6~ 1.5

0

三 、 专 业 设 计 (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深 化 设 计 )

2~ 1. 9

1.8~ 1.7

1. 6~ 1.5

0

四 、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 所 有 深

化 设 计 造 价 测 算 ) 及 控 制 措

2~ 1. 9

1.8~ 1.7

1. 6~ 1.5

0

( 2) 实 施 方 案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 10 分 )

评 审 内 容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缺 项

一 、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方 案

3~ 2.7

2.6 ~ 2.3

2.2~ 1.8

0

二 、 设 备 采 购 方 案

2~ 1. 9

1.8~ 1.7

1. 6~ 1.5

0

三 、 分 包 管 理 方 案

2~ 1. 9

1.8~ 1.7

1. 6~ 1.5

0

四 、 重 点 难 点 解 决 方 案

3~ 2.7

2.6 ~ 2.3

2.2~ 1.8

0

3. 技 术 标 得 分 =设 计 方 案 部 分 +实 施 方 案 部 分 。

4. 入 围 商 务 标 评 审 单 位 的 确 定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资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此时有

效投标人家数(S)S>10时,则资信标和技术标合计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入围,其余投标

人予以淘汰(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被淘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再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如此时S≤1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详细评

审。

(四)商务标评审(75分)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

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

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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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

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

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

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

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

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

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调 整 系 数 =( 100- D)%,D值 在 0.00 ~ 0.99 范 围 内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先 从

0~ 9中 抽 取 十 分 位 数 字 X, 再 从 0~ 9中 抽 取 百 分 位 数 字 Y, 则 抽 取 的 D值 即 为

0.XY。

4.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者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7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

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

体各方)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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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

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

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

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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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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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

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

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

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

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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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

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

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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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 同 文 本 采 用 《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 GF-2020-0216 ) 。

合 同 通 用 条 件 采 用 《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的

通 用 条 款 ( GF-2020-0216 ) 。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将 由 招 标 人 ( 发 包 人 ) 与 中 标 人 ( 承

包 人 )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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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

中心)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 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中心大道以东、昌平路以北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为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采购、竣工等所有工

作,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

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绿色建筑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程设计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论证以及所有设

计的后续服务。

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设计、基

坑围护(包含配合

S1运营线路安全保护)、装配式设计(如有)、钢结构、装修设计(包含架

空层软装设计)、太阳能光伏设计、充电桩设计、电梯设计、厨房设备设计(如有)、综合

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电)、百分之一文化设计、门窗设计、栏杆设计、

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幕墙设计、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市政

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含室外景观环艺)、海绵城市(如有)、泛光照明、节能设计及评估、

日照分析及评估 (如有)、

BIM、绿色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城市家具设计、标识标牌(含

交通设计、用地红线外导视标识)及代征绿地设计和

S1线运营线路安全保护等(如有)等。本

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的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包含上

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涉及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开工报批及施工

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以上费用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等工程设计不包含在本次承

包范围内,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含代征绿地范围内)且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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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但不限于:

1、清表、场地平整、原场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原场地堆土弃方外运处置、原场地泥浆

池处置、场地填筑、河塘处理、配合S1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巡查(如有);

2、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土建、装配式工程(如

有)、人防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幕墙、屋面)、钢结构工程;

3、安装工程:含水(以自来水公司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后至末端)、电(仅指配电房出

线至末端,不含高压进线及相应设备)、消防、暖通(含空调)、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充

电桩、亮化工程(建筑外立面)、智能化工程(不含通信工程)、厨房设备(如有)等内容;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

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除本招标文件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

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5、施工范围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及代征绿地的绿化项目等。

6、不含广电、三网通讯等数据信号、燃气、5G信号覆盖、电力高压、自来水等,但纳入

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余未纳入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工作,计取总承

包服务费,费率暂按2%(按投标费率结算)(其中安装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费取费基数为设备

价的20%)。

7、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

报批报建、施工图预算编制(结合限额设计编制)、全过程响应使用单位的管理等所有工作

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

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8、验收、移交、保修: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消防、人防、

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

修复和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除另有说明外)。

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

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

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

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

交通、噪音、民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按以下分项节点时间为准)。

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

建筑、结构、水、暖、电的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 930 日历天内所有工程完工且初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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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合同签订后 990 日历天内综合验收合格并移交。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

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报价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BIM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筑安装工程(含税):

①除单列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②部分主材报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总承包管理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

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注:总包管理费根据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同期向承包人支付。

若未来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额按本合同业务发生的

纳税时点国家税务局所执行的税率结算。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有权

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发包人日后发生税收风

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

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在开票之日起 30 日内送达发包

人,因逾期、遗漏、等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应按照损失和处罚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赔偿款。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多种业务混合经营的,要求分不同业务内容选择相

应税率,不得虚开、错开增值税发票,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引起涉税问题的,应

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支付建筑安装工程

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当前产值的 20%支付至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最终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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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执行):

3.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应税行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与工程计价时采

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单位:

设计负责人:

单位:

施工负责人:

单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如有);

(6)价格清单(如有);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八、创优目标

优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九、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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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承 包 人(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如 有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联 合 体 成 员 ( 如 有 ) :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联 合 体 成 员 ( 如 有 ) : (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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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 略 )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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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件

第 1 条 一 般 约 定

1.1 词 语 定 义 和 解 释

1.1.1 合 同

1.1.1.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组织

设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等。

1.1.3 工 程 和 设 备

1.1.3.5 单 位 /区 段 工 程 的 范 围 :如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分区段进行施

工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1.1.3.9 作 为 施 工 场 所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 。

1.1.3.10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包括的土地 。

1.1.3.11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本项目施工临时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涉及的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

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

号)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建建发〔2017〕430 号;(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 号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等。针对各具体部分存在多个标准、规范的,以最严格或最高要求为准。

如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55

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一律就高不

就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

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

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

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如发包人有提供技术要求的,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

要求。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本通用合同条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前期

工作相关书面资料(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及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

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书面文件。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合同条件;具体文件内

容名称、期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提供。

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现场施工开工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交总体

施工组织设计 8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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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对应的工程或部位施工前 7 天向发包人

提交。

1.6.4 文 件 的 照 管

关 于 现 场 文 件 准 备 的 约 定 :发包人文件、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资料以及发包

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在现场保留的各类资料,且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

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文件的照管费用由承包人在

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7 联 络

1.7.2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达 方 式(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 式 ):书 面文件的现场提交,

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的发至发包人指定的邮箱。

发 包 人 的 送 达 地 址 :

发 包 人 现 场 办 公 室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达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 式 ) : 书面文件的现场提交,要求

同时提供电子版的发至发包人指定的邮箱。

承 包 人 的 送 达 地 址 : 项目经理部驻地或承包人注册地,如注册地变更,应及时通

知发包人;如未及时通知的,由此引起的法律文件不能送达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工 程 师 及 中 介 机 构 指 定 的 送 达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

式):

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的送达地址: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

来往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

接收一方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 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

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件

1.11 保 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1.13 责 任 限 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按实际赔偿额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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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技 术 的 应 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按以下第

(2)

约定。

(1)本项目不强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若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了此项技术,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若使用了此项技

术,最终成果须在竣工验收时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一起无偿移交给发包人。

(2)本项目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该部分的开发、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建筑信息模型深度、使用、移交方式等约定如下: 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建筑

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GB/T 51362-2019)、《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JGJ/T 448-2018)、《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2017)及其他国家、

地方、行业相关规定,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规定模型创建与应用基础

要求,明确数据要求、交换共享规则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应用规范;针对设计阶

段,规范交付内容与深度,确保模型可满足施工需求;制定模型表达的制图规则,统一

符号、线型等图形表达方式;细化设计阶段模型创建与交付要求,明确施工阶段 BIM 应

用流程,包括深化设计、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如承包人须

办理施工的工作条件,发包人予以协助。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承包人进场后立即办理水电开户手续,自行

承担项目建设过程的水电费用,如建设过程中水电容量不足,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并承担

费用。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水、电费结清证明,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

取。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

批文、初步设计成果及图册、地形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项目实

施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时,承包人须及时报告于发包人。

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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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除已由发包

人提供的资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勘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1 发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及 时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 如 延 期 支 付 的 ,

导 致 项 目 延 期 完 工 , 承 包 人 不 承 担 延 期 责 任 。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合同总价的 2 %。采用工程保

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

2.7 其他义务

发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及时提出建议和要

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 3 条 发 包 人 的 管 理

3.1 发 包 人 代 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 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特 别 说 明 : 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

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工期或质量的签证,

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3.2 发 包 人 人 员

发 包 人 人 员 姓 名 :

发 包 人 人 员 职 务 :

发 包 人 人 员 职 责 :

3.3 工 程 师

3.3.1 工 程 师 名 称 :

工 程 师 监 督 管 理 范 围 、 内 容 :

详 见 监 理 合 同

工 程 师 权 限 : 详 见 监 理 合 同 。

3.6 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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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关于对工程师的

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负责施工开工前 15 天提供(一式八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

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方案八份。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方案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应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临时占地审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

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的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托、

施工许可证等,并根据双方范围,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

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6)承包人须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

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

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

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

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上报

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程应使有关管

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得临时或永久性地封

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施工图上须明确表明。

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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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

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

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

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

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发生沉

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

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邻近建、构筑物、

周边民房等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损

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

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

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

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

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的许

可或工程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

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等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

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

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

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

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

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

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

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

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

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

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

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

责。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0)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

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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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或不符合使用单位要

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

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11)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 天内应清除

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

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 3 天后仍不清除、修

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

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

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

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3)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

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4)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

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

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须经全过程咨询单位核查后

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

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工程师、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

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8)承包人须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

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

(19)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

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

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

将不获批准。

(20)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

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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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全过程咨询

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

公用房(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材料样板间 1 间(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不另行计取

费用。

(22)渣土外运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外运及处置的

相关手续。

(2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配合工程师做好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联系

单签证工作、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

(24)涉及到建设规模、标准、功能、建筑外观立面、核心工艺、关键设备、绿色

认证标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及重大变更,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5)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设备招

标品牌(含询标纪要约定品牌)用于施工的,或在施工中使用假冒、贴牌品牌材料或设

备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将已使用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并更换为符

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或设备;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该项目所用该种材料或设备总

价值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发包人书面要求更换材料外,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

诺的材料进行施工,未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擅自采用其它无价材料的,该材料

结算时不予认可。

(26)承包人针对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出入口应设置标志标

线,相关设施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在施工前须做好组织方案,报发包人同意,

并经相关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27)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保证原有道路通行,承包人在施工前须做好交通组织方

案,报发包人同意,并经相关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

再另行计取。

(28)承包人须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周边通行所需的夜间照明、围栏设施,由此发生

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29)承包人须按规定设置导流所需的标志、标线、标牌及信号灯(含临时红绿灯)

等相关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30)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须确保周边道路畅通,必须按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要

求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根据道口实际施工情况必须投入交通疏导人员现场指挥,由此发

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3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洪防汛台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内,不再另行计取。

(32)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补勘和施工图设计。对其设计的使用功能,安全使用寿命、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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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勘察的,补充勘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款和工期均不予调整。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

签约合同价的 2%。履约担保如采用现金,不计息,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 14 天内退还。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

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 15 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

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

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

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

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 到 位 达 到 24 天 及 以 上

(通知进场之日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其他时间满足项目建设或发包人需要。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月到位

不足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

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 24 天的,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经发包人

同意的除外),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

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并同意与本工程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使用。承包人应在每月上报已完工程量的同时,将

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视频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另遇有工程检查、

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项目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1)建立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

构;(2)制定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并实

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等;(3)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协调内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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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发包人等各方沟通,对接;(5)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6)组

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后期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7)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

驻场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因生病住院、终止劳

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

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

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详见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

内 。

承 包 人 提 交 关 键 人 员 信 息 及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等 证 明 其 具 备 担 任 关 键 人 员 能 力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期 限 :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4.4.1.1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职务: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职责:

(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解

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

(2)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

(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初步设计单位、全过程

造价控制单位的协作与沟通。

(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

(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

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更换,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若发包人要求更换设计人员

时,承包人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否则,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

人支付人员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每次人民币 10 万元;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每人每次人民

币 3 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或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4.1.2 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如兼任该条款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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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施工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职务: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职责:

(1) 负责质量、进度、安全及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变更、洽商相关手续。

(2)月到位达到 24 天及以上(通知进场之日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其他时

间满足项目建设或发包人需要。

(3)施工负责人月到位不足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

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 24 天的,每人次每天

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

除。

(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

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

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人民币 3 万元。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关 键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

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同意;另遇有工程

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每人次扣 5000 元的罚金。相

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

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 24 天的,每人次每天扣 2000 元;每半天考勤

一次,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施工负责人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部开展视频考

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

程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使用。

4.5 分 包

4.5.1 一 般 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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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

施工。

分包项目不计总承包服务费。

4.5.2 分 包 的 确 定

4.5.2.1 设 计 分 包 的 约 定 :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其余设计工作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须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分包协议须报

送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承包人自行实施上述允许分包

的内容时,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要求选择符

合本项目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且承包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工作无论分包与

否,结算方式均参照本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4.5.2.2 施 工 分 包 的 约 定 :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承包人应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分包工程

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须经全过程咨询单位、承包人、分包

人等各方共同认可后,并告知发包人),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

人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

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③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确认,如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须另行采购,费

用由承包人支付。

④承包人除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网络通

信等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外,还应按时为专业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等现场施

工配合工作。

4.5.3 分包人资质

①承包人应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

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

复和重建的责任;

②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

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

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

须在发包人处备案;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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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

资。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

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费用收取、发票开具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各自

开具相应费用的发票,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收取。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经现场查勘发现基础资

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最迟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

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1)

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和污染物排除;

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

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9 工程质量管理

4.9.5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

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

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

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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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自检、两方参检、第三方参检、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须

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 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全过

程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4.9.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

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单位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

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关键部位影像资

料。验收合格,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

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 5 条 设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1)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负责

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设

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0.5 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 1

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 30 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应在 5 天

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1 万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

提出解决办法。

(2)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问

题,否则每月扣除 2 万元;设计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2.5 万元。委派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常驻本项

目;每月驻工地不少于 24 天(以发包人指定地点的面部识别考勤为准),月到岗率未达

到天数的,每天扣除设计费 1000 元(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3)如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变更的设计费用。承包人对设

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承包人应事先对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了解清楚

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免不必要的反复。因承包人对工程要求不

了解或理解错误造成提交设计成果延误,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于承包人设计错

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按实际赔偿额度进行赔偿。

(4)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经审核后各子项(发包人可根

据工程实际再细化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不得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工程费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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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价,如超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以降低造价使其低于或等于承包人投

标时承诺的相应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增加、其他

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等)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必须认真论证,并进行修改设计。

(7)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发出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发包人同意。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30 天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具体审查会议

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

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清单和造

价等电子版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无条件给予响应,并按发包

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

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

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 3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

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2.4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

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外,再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 12 套(不包括承包人自用部分)。同

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如 CAD 图纸、WORD 文档、EXCEL 等)。

主 要 成 果 提 交 份 数

序 号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提 交 份 数

提 交 时 间

1

施 工 图 最 终 稿

≥ 12 份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

及基坑围护施工图出图;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建筑、结构、水、暖、

电的施工图出图。

5.2.5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

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

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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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5.2.6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

料;图纸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安排,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

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参见合同专用

条款第 10 条约定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式肆套

完整竣工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一式 4 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调试开始前

提交,并于工程移交前提交修正版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合同条件。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会同工程师

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

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

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须提前 30 天向

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

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

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

得使用,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单位是否发

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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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包人采购材料均须选取合格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注明

材料品牌进行更换,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

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用《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的备选、

备用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的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

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

人承担。如采用双方联合招标确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第七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中《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的备选品牌限制。在采购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

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

进场时须经业主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抽检。施工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明确品牌无法采购的,

承包人可申请进行更换,但材料设备的品质与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且须

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书面签证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

③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

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④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

⑤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材的品牌),

必须经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发包人有权确认材料、设备的

采购方式,发包人对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

极配合。

⑥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规

定的种类、产地、品牌、型号、系列、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

发包人招标时的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

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

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

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视具体的情况按不低于 5 万元/次扣除工程款。如因选

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

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

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全过程咨询单位、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

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

行外观检查。各方签署后仅表示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承包人对工程物资

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零部件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

责任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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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

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⑧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

对相应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自费消除材料不合格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同时该抽检费用

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按合同通用条件。

本工程发包人有无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满足合同

及施工相关规范的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

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

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

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

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本工程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在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或

要求的,向承包人发放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在后续检查中发包人及

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仍检查出现同类质量问题,将按 1 万元/次扣除工程款,并无条

件在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向承包

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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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标有验收部位、验收过程及验收人员的相片、

影像等资料。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由承包人另行提供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满足合同约定的及国家、

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 。

6.5.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测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

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

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

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

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

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

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

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4)本工程除涉及政府收费并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也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收集,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按征地红线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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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7 天内 。

7.4.4 承包人进场时应对发包人提供现场定位坐标及地形地貌高程资料进行复核,如

与现场不符的,应报发包人重新复核测绘;竣工验收阶段,发包人应委托测绘机构对承

包人完成的场地标高情况进行测绘,并向承包人提供测绘成果数据。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7.5.4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报表含姓名、年龄、

工种、进场时间,在各分包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 4 份。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并参照通用条件及国家建设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

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

安全。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

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

件的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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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的

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

人负责。

(3)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

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

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

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

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

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文明施工按台州市有关文件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6.4 事故处理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

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

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

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

求处理。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进行移交,任何现有设施的能力不

足均由承包人自行根据需要负责补足并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仅予以协助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现场保安主体责任为承包人,并应与当地有关治

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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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

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

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

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7.12 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

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建设工程

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所涉及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根据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支付的检测费在财务结算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除“见证取样检测”

外,专项检测,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等其他检测试验的检测费均由发包人承担,并

直接支付。检测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场地、检测材料准备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

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

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

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

用。

(4)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体或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

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

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

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发包人应整理好本项目前期批复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有关的批准文件;完成

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 2 条规定的发包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完成的工作。

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按合同约定时

间到位,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 4 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开始实际工作前应完

成的工作。

8.1.2 现场开始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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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

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各主要施工节点)及采购进度计划。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关键路径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标示并送发包人

审核确定,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关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

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项目总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

设计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每月 25 日前提供四

份下月设计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采购控制

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四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 30 天前,向发包人、工程

师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

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

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

工程师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四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

每月 25 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

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

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

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

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

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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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 日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月计划 7 天、周计划 2 天内完成审

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7 日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进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除通用条件约定内容以外,

还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

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

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

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及发包人对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的审批不视为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进度责任。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

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六份赶工

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

供的或不按总进度计划完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

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全过程

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时间为控制节点,逾期竣工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节点要求完工(或竣工)的,

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违约金 3 万元/天;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当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的工期超过预定计划(按上一节点工期至本节点期间的日历

天数)的 5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的损失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

完工程按承包合同造价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违约金及损失,并承担发包人重

新招标或安排新的承包人实际需要的费用损失,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未完工程合同款多于

本合同计算的未完工程款时的差额,其差额也由承包人承担。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8-10 级(含 10 级)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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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

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 17.4 条处理。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 9 条 竣工试验

8.9 暂停工作

8.9.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

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

第 8.7.2 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

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

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价格,导致承包人无法

继续后续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批复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件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

计违约金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

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对已完成分期移交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

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

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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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以上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因责任人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由

责任人负责。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符

合合同约定、国家规范及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编

制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

光盘 5 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资料存放至档案馆

时产生的备案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绿化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二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

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

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二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

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

承包人须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

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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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

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30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

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

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90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 责 任 期 终 止 证 书 。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包含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

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1

发包人变更权

13.1 除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利,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

程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或发出指令调整,不论增减多少,涉及费用多大,承包人均应无条

件服从,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审批同意的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

(1)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与经过审查施工图的规模、功能和标准有变动的;

(2)税金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

(3)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承包人应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功能、标准(调高、调低)、项目内容;承包

人对于评审后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

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

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须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

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

响总造价、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5)施工中发包人发出的招标范围之外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项目内容的变更,

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应报规划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

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涉及的费用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

施工图为界面,根据合同约定口径进行费用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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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15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

合理化建议后

15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

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

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由发包人享有。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①发包人对《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的改变,导致承包人的施工图

设计修改并造成成本、工期的增减,属于工程变更;②施工图经图纸会审后,如发包人

书面要求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按本合

同会审后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变化,属于变更;除上述情况外,其

他均不属于工程变更。属于变更范围,按照本工程附件 1、附件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计算。

发包人不对提供的现场数据、参考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承包人须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核实或探明,该核实或探明的情况与发包人提供的数据差

异不属于变更,投标报价不予调整。如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擅自调整施工图,该部分

调整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2)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附件 2 中的“施工图预算编

制及竣工结算办法”要求计算确定。

(3)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附件 2 执行

重新组价提交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4)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投标报价原综合单

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3.3.3.2 变更估价程序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

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如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按上述变更估价原则执行。由设计、施

工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存有争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行施工,如拒不施工而造成

工期延期发包人损失的,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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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

人重新修改返工。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作为进度款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

中支付。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相应工程内容合同中约

定的计价方法,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

13.5 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创标化工地目标。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施工内容)计算时,市场价格波动采用

补差进行价格调整,具体调整方法按约定如下:

1.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内容: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渣土消纳费、材料(仅

指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砖、砼砌块、砂、石、PC 构件)和大宗材料(仅指

铜芯照明线、铜芯动力线、铜芯电缆、铜母线)因市场价格波动予以调整合同价格。人

工(含机上人工)、渣土消纳、主要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其余材料及机械

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除另有约定外工程结算时不调整。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差时,按市场同类普通材料《台州造价》(正刊)

或《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差计算,不得认定为不同材料或无价材料。

(1)基准价格 A1 的确定:A1=合同签订日上一月《台州造价》(正刊)当期的台州

市区除税价格的人工、材料价格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材料价格。注:如《台

州造价》(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均有价格的材料,以《台州造价》(正

刊)中的价格优先考虑。

(2)施工期市场价格 A2 的确定:A2=按桩基施工期(包含基坑围护桩施工期)、

结构施工期(包含除基坑围护桩外的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期)、装饰施工期(包含安装施

工期)分别对应的施工期内《台州造价》(正刊),无《台州造价》(正刊)的材料或

设备,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注:①桩基施工期(包含基坑围护桩施工期):以第一根桩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

至最后一根桩施工完成所在月份为止;②结构施工期(包含除基坑围护桩外的基坑围护

工程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砼屋面全部封板完成所在月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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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结构施工工期不得超过合同总工期(60)%月数(注:

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非发包人原因,若发生结构施工工期超过合同总工期 60%月数的

情况,则超过结构施工工期(合同总工期 60%月数)施工的建筑结构工程量的人工、材料

调差按照承包人工期延误认定,执行本合同 15.2.3 款约定处理;③装饰施工期(包含安

装施工期):以第一幢主体结构验收通过所在月份开始计,至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

上述主要材料中,钢材是指圆钢、螺纹钢、钢板、各种型钢(包括:H 型钢、C/Z 型

钢、工字钢、角钢、槽钢)、方钢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钢塑管;砖是

指空心砌块砖、水泥砖、页岩砖、页岩多孔砖、砌块;砂是指黄砂、细砂、中粗砂;石

是指碎石、块石、塘渣、石粉。

(3)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

算价格=【施工图预算(下浮后)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2-A1)】;

b.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

算价格=【施工图预算(下浮后)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1-A2)】;

c.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4)调整的人工、材料数量:建筑安装工程按专用合同条件第 14.1.2 条约定计算

出的对应人工、材料的数量。

3、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与合同

工期价格比较)不予调整;下跌时,按下跌后的价格调整。

4、以上调差内容在施工期进度款支付时不予支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调差。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具体详见附件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

法》。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计算的约定:具体详见附件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

法》。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参照 14.1.1

条执行 。

14.2 预付款

预付款除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

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14.2.1 预付款支付

工程费用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1;

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1。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14.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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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预付款担保:提供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见索即付保函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详见附件 1 合同价款支付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内容提交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审核,进度款审核结

果不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 天内完成支付,发

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支付违约金。工程款存在争议部分待争

议解决后开始计息,利息不计复利。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合同条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分段结算,具体办法详 22

条。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全过程咨询单位(监

理)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

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

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发包人(或

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相关施工记录,

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a、承包人应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

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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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

c、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

能保证按 14.5.2 条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结算资料必须科学、全面、精准,不能弄虚作假。结算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

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翻样(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

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最低询价或标准计算。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证书批复及竣工付款:向

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件。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

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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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符相关要求;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

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具体事项以工程师通知要求为准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后的人工、材

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原合同约定价格与承包人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

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

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

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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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2 级及以上

台风、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传染病流行病爆发,罢工,政府禁令。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保险种类、保

险范围、投保金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自开始工作即

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保险的受益人为发包人。如发生保险赔偿,则发包人优先

受偿;如承包人同时亦发生损失且在理赔范围内的,在发包人足额赔付后的余额中补偿,

赔偿不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

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保修的范围外,还应涵盖发包人、发包人的工程师及其他因发包人需

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须包含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其他专业承包人为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材

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

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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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补充条款

21.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7]34 号)的要求,承包人要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

户,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

21.2 本项目地质状况依据地勘资料,风险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

以地勘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等为由要求发包人增付费用。

21.3 本合同中的所有扣款均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4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等政策处理)

而影响的施工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

22.1 分段结算

22.1.1 本工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实施分段结算,分段结算节点划分如下:

桩基(含工程桩及围护桩)施工期、±0.00 以下结构施工期、±0.00 以上结构施工期。脚手

架、垂直运输费用等在工程最后一段结算时一次性计价。各分段结算节点的工程内容完工后,

承包人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提交该节点前未结算工程内容的结

算资料。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

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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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单,包括已完成的各分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详合同专用条款

14.1.2 条)。

承包人取得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90天内,未向发包人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

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无条件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2.1.2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各分段工程结

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桩基(含工程桩及围护桩)(200)天、±0.00 以下结构工程(150)天、

±0.00 以上主体结构工程(20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结算审核报告,各阶段的审核报告作

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

程结算证书。

因发包人原因,各分段结算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而导致最终工程结算逾期审核责任:

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

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

时间为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程价款日止。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结算复核,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因承包人原因不配合,发包人书面通知

14 天后,承包人仍然未改善或未进一步提供相应资料或双方核实,发包人可根据已复核结算

价作为最终结算价,且承包人无条件认可此复核结算价的结果;若复核后的结算价款低于已付

款金额,则承包人需在 14 天内返回差额,逾期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多

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为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程价款日止。

22.1.3 分段结算价款支付:

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分段结算价款支付:发包人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段节

点工程结算价款的(90)%(含该部分的预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时间为从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

程价款日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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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合同价款支付

附件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廉政协议书

附件 5: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定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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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合 同价 款 支 付 方式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方 式

一、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按本附件、表约定的支付工

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报表,经发

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复核确认后支付。所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均列入月进度报表内。

每次合同价款支付时应先扣除当期的违约金(如有)。

二、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 10%,预付款

不扣回,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

序号

工程内容

进度款支付方式

1

工程设计费

中标设计费×

20%

作为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

设计费)

付至中标设计费的50%

完成经图审后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后

30 日 内

付至中标设计费的85%

完成经图审后的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后 30 日内

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100%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后

30 日 内 。

2

建筑安装工

程费

本项目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经全过程咨询单

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 75%按月支付进度

款(不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 85%(含

预付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 85%)且承包人必须承诺

并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竣工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发包

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注:

预付款支付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A 施工组织设计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书面认可;

B 施工许可证申请手续已报送。

施工期间进度款支付前,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因人员到位等违约金

后的余额支付,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滚动至下期进度款中扣回。根

据合同约定期 限应当提交的资料未及时 提供的,按实际发生当月开

始,暂扣每期进度款的 10%,直至资料提交并通过发包人认可后,随

最近期进度款支付时一次性支付暂扣的进度款。

本项目涉及无价材料定价的,由承包人在无价材料投入工程施工

前至少 90 日,向全过程咨询单位单位提报“无价材料项目与报价清

单”。未按要求提交的,相应无价材料的工程款按滞后月数(不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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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按一个月计算)后延支付;已支付的无价材料工程款自发现当月最

近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暂扣)。本条款的处罚约定不免除第 2 条“资

料未按要求提交”导致的进度款暂扣的处罚。

进度款支付时,如涉及部分预算未审定时,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

位暂按近期完 成预算的本项目周边类似 房屋建筑项目的预算单价计

算,进度款支付时按约定的支付比例的 70%支付,待预算完成并审定

后,在最近期进度款支付时补(扣)工程款的差价;

在工程费用支付过程中,如部分工程款有争议的,先支付无争议

部分工程款,争议部分待争议协商解决后再进行支付。存在争议的部

分无法协商解决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0.3.1 条的约定办理。

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结算时调整,结算经

审定后结清;

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达到节点且计量确认后,支付周

期见注 1。

发包人每月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

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

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本项目如分期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按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结算

工程款。

注:1.支付周期为发包人书面确认计量款后的 30 日历天内。

2.承包人收取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根据款项性

质,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

设计费由联合体中工程设计的成员收取,其中基坑围护设计费(如为其他联合体成员承

担基坑围护设计工作)由联合体中承担基坑围护设计的成员收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由联

合体中承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人收取。

3.所有工程保函均为见索即付保函。

4.总包管理费根据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同期向承包人支付。

三、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

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

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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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附 件

2: 施 工图 预 算 编 制及 竣 工 结算 办 法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及 竣 工 结 算 办 法

本项目采用可调整总价合同。

一、设计费按实结算,设计费结算价格=实际被设计部分的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

的工程费用(不包含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费用)/概算中的工程费用×设计费中标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否发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均不另行计取设计费或补偿,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配合并完成设计和变更部分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二、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送交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符合性、合理

性、经济性、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如需图审由承包人送交图审机构审查(专项工程

设计按其施工图设计和图审完成时间另行计算)]30 日内,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承包人应委托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由全过程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

算审核,承包人在收到预算审核意见后 10 天内调整完毕并出具预算文件。预算计算方式、

计量依据、计价依据如下:

(一)工程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及发

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计价:

(1)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古建筑修缮

工程预算定额(2018)》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

(2)人工费价格(包括机上人工)按照《台州造价》正刊(按合同签订当期)计取。

(3)机械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有关规定计取。

(4)材料价格按照以下对应顺序和方法计取:a.无《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的材料,

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b.无信息价的,则按投标文件承诺价格计取;

c.以上价格均无的,由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牵头组织无价材料方案专题会,组建

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定价小组(或询价小组)确定(详见合同附件 5 无价材料及无价设

备定价办法),承包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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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及《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以合

同签订日上一月信息价为准。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承包人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部分主

材报价单列,单价直接进入结算价,数量按实际结算,(4)项的 c 项结算时不再执行建

筑安装工程费结算率计算。

通过联合招标或询价确定的材料其相应的采保费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

计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5)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

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

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规定),标化工地费用不计

取、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取;规费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税金应根据《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取费标准中的人工费

和机械费按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6)计日工单价:技术工 260 元/工日、普工 180 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

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7)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率=中标价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100%)(百分号前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第 5 位四舍五入)。

(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1)承包人应通过实地踏勘了解施工场地为施工现状,实际施工时根据施工需要,

如涉及到水、电、抗台支撑等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2)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

及到承包单位的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

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

费、垃圾管理费等。

(3)设备、软硬件系统调试、联合试运行、培训费用由承包单位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结算时费用不另项目计算。

(4)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供

的接入点实施所需的接入手续,水电费用按表计量,费用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回。

(5)按“项”为单位的子目报价,价格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暂定价除外)。

(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的,不作为工程变更,具体实施以发包人要求

为准,相应的综合单价不额外调整。

(7)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8)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部分工程量减少,相应单价不作调整,按实际完成的施

工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额外计取。

(9)现场情况在投标前由承包人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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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

(10)本项目施工时若借用其他道路的,被借用道路的养护、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1)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

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2)以下条款内容,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结合考虑(有明确规定或最新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

①干混砂浆、商品砼(7km 内)按台州造价信息的运距包干,不再另赠运费(结算时

不予调整);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如需外运至消纳场的,运距按 25km 包干。

②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如需外运,应按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发生的费

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

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③挖掘机、压路机、桩机大型机械进退场、场外运输费按 10 万元(含税费)一次性

包干,不因实际使用差异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

④基坑围护中不是一次性使用的围护桩(包含不限于钢板桩、PC 工法桩)、钢管、H

型钢、工字钢等支撑的(如有)进退场、场外运输费按 5 万元(含税费)一次性包干,

不因实际使用差异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设备的,每台塔吊基础(包含塔吊基

础土方开挖、回填、桩基、承台、预埋件及拆除等一切费用)按 5 万元一次性包干(含

税费),结算时不作调整。塔吊安拆费、场外运输按定额规定另行计算。泥浆固化机械

(包含设备基础)安拆费、场外运输费按 5 万元(含税费)一次性包干,不因实际使用

差异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因 PC 工程增加塔吊配重而造成的费用不予另行计算。

⑥根据中标单位优化后的方案,如需勘察补勘的,补勘内外业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

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工期不延迟。

⑦苗木反季节种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⑧本项目涉及支模架、超高、超危支模架实际采用工具式脚手架费用均按钢管脚手

架计算。本项目模板及支撑体系按复合木模扣件式钢管支撑定额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

同浙江 2018 定额计算规则,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要

求,如实际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或组合铝合金模板等,结算均不作调整。

⑨场内外铺装塘渣,修筑临时道路(含铺设钢板),满足各项工程顺利开展(如旧

混凝土路面破除、生活垃圾、表皮土、植物、杂物、障碍物处理;池塘处理、青苗补偿、

淤泥清理等必须外运处置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满足桩基检测等工程验收、检测要

求,同时提供满足桩基检测用所有场地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

费用不作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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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场地回填土和室内回填土应利用挖方和现有的土方进行回填。如需中转或外购的,

仅计取 10 公里范围内的运输费用,其余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

计取。

⑪围护体系中涉及到拆除后砼、钢筋、钢格构柱按以工抵料考虑,即(静力)切割、

拆除、吊运、堆放等相关一切费用及凿除混凝土构件外运处置费用均不计取,残值的费

用也不扣除,结算不予调整。

⑫桩基检测、平板试验配合、土方开挖所需场地铺设钢板、塘渣回填、接桩、硬化

道路等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3)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①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

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

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

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②凡没明确规定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

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费、办理噪

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全部由承包

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调整。

③工程量清单子目中但凡有与设计大样图、剖面图、标准图集及现行施工规范等要

求的工作内容,且属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中规定的项目

特征内容,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的,其内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

算时不作调整。

④工程桩测试试验时,场地应达到质监单位检测所需场地要求,由此发生的所有费

用(含现场场地清理、含静压用砂或砌块的材料费(如有)、损耗、二次搬运费、场地

占用费、桩周围石渣回填、场地塘渣回填及外运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

合考虑,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测试时采用的砂或砌块等,

由承包人自己提供和处置。

⑤承包人负责桩检测、堆载试验、基坑监测、塔吊检测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检测

试验的现场准备和配合工作,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或检测试验单位要求费用补偿、

签证或收取管理费。

⑥本项目应配合电力、给水、燃气、5G 信号覆盖等设计和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⑦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其附件,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的费用或风险,承包

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后,合理报价。

⑧本项目地质状况依据地勘资料,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和费用,不得以

地勘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等为由要求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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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本项目现有临时围墙的费用在结算时按发包人发包价等额扣除。后续临时围墙维

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四)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五)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及发

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 (详见合同 13.8.3 规定)。

(3)标注为“暂定价”的子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提供合同、发票及对

应的流水凭证,价格按发包人签证计算(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时的暂定单价)。

(4)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时如发现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工程量清单项

目漏项,按实调整。

(六)若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超过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暂定

价部分),则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合计金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

算价。若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建

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的合计金额则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价。

如因发包人提出的功能变更、施工范围变更、规模变更、标准变更而增加造价,

增加部分的造价不在以合同额结算上限的范围内。

如因发包人提出的功能变更、施工范围变更、规模变更、标准变更而减少造价,

根据减少部分的造价,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暂定价部分)中扣减,

作为本条款合同额结算上限的控制标准。

三、本工程的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总承包管理费±变

更价款±价格调差价款。

注:按合同约定扣罚或扣款的费用另计。

四、如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

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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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 州 市 椒 江 心 海 智 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包人(全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台 州 心 海 数 贸 科 创 产 业 中 心 一 期 ( 台 州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 工 程 全 称 )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一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 给 排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程 。

二 、 质 量 保 修 期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 2

年 。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

2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

年 ;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

4. 电 气 管 线 、 给 排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 供 冷 期 ;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2 年

本 工 程 绿 化 养 护 期 为 二 年 , 养 护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三 、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

四 、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1.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2.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3.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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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

五 、 保 修 费 用

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修 理 通 知 之 日

后 3 天 内 派 人 修 理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修 理 , 发 包 人 可 委 托 其 他 人 员

修 理 , 保 修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证 金 内 扣 除 。

六 、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

七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预 留 和 返 还

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保 函 , 保 函 形 式 为 银 行 保 函 〔 保 险 保 函 〕 , 金 额 为 1.5 %

的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 发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尾 款 前 ,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承 包 人 可 按 下 列 第 3 种 情 况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返 还 保 修 金 。

1. 建 筑 工 程 :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满 一 年 可 申 请 返 还 保 修 金 的 30% ,

满 二 年 可 申 请 返 还 保 修 的 50% , 达 到 除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外 的 最 长

质 量 保 修 期 后 可 申 请 返 还 全 部 预 留 保 修 金 。

2.市 政 工 程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满 2 年 可 申 请 返 还 全 部 质 量 保 证 金 。

3. 其 它 :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八 、 争 议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对 质 量 保 证 金 预 留 、返 还 以 及 工 程 维 修 质 量 、费 用 有 争 议 ,

协 商 达 不 成 一 致 时 ,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解 决 处 理 。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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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廉 政 协 议 书

廉 政 协 议 书

发 包 人 : 台 州 市 椒 江 心 海 智 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包 人 :

为 规 范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 维 护 双 方 的 共 同 利 益 ,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 商 , 签 订 本 协 议 , 以 便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责 任

1.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1.2

严 格 执 行 发 、 承 包 双 方 签 订 的 台 州 心 海 数 贸 科 创 产 业 中 心 一 期 ( 台

州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

1.3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为 获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采 用 任 何 方 式 损 害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1.4

任 何 一 方 发 现 对 方 业 务 人 员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法 、 违 规 、 违 纪 、 违

反 本 协 议 行 为 的 , 有 义 务 及 时 向 对 方 监 督 部 门 举 报 (双 方 监 督 部 门 电 话 附 后 ),

举 报 时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第 二 条

发 包 人 的 责 任

2.1

应 与 承 包 人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2.2

在 商 务 活 动 中 应 当 依 法 办 事 、 廉 洁 自 律 , 不 得 有 任 何 涉 及 商 业 贿 赂

或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形 ) :

2.2.1 向 承 包 人 及 承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索 要 或 接 受 承 包 人 以 及 承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的 回 扣 、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 贵 重 物 品 或 好 处 费 、 感 谢 费 等 ;

2.2.2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以 任 何 理 由 设 置 障 碍 、 态 度 粗 鲁 、 刁 难 承 包 人 ;

2.2.3 在 承 包 人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发 包 人 或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2.2.4 要 求 或 接 受 承 包 人 或 承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为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装 修 住 房 、

婚 丧 嫁 娶 、 或 为 其 配 偶 及 亲 戚 朋 友 安 排 工 作 提 供 方 便 ;

2.2.5 参 加 承 包 人 或 承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的 宴 请 、 健 身 、 娱 乐 、 桑 拿 按 摩

等 活 动 ;

2.2.6 向 承 包 人 或 承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要 求 为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配 偶 及 亲

戚 朋 友 介 绍 经 营 业 务 等 活 动 。

第 三 条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3.1

应 与 发 包 人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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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3.2

在 与 发 包 人 的 商 务 活 动 中 应 当 依 法 办 事 、 廉 洁 自 律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任 何 涉 及 商 业 贿 赂 或 损 害 发 包 人 企 业 利 益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形 :

3.2.1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方 式 向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赠 送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 贵

重 物 品 及 回 扣 、 好 处 费 、 感 谢 费 等 ;

3.2.2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方 式 为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支 付 的 费 用 ;

3.2.3 为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装 修 住 房 、 安 排 婚 丧 嫁 娶 活 动 及 为 其 配 偶 或 亲 戚

朋 友 安 排 工 作 或 牵 线 搭 桥 、 提 供 方 便 ;

3.2.4 以 任 何 理 由 宴 请 发 包 人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发 包 人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其 组 织 的 健 身 、 娱 乐 、 桑 拿 按 摩 等 活 动 ;

3.2.5 为 发 包 人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 亲 戚 朋 友 介 绍 经 营 业 务 、 提 供 经 营 业

务 的 便 利 条 件 , 进 行 经 营 业 务 合 作 等 活 动 。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4.1

承 包 人 或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协 议 第 一 条 或 第 三 条 的 , 承 包 人 应 赔 偿 发

包 人 违 约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伍 万 元 整 , 发 包 人 有 权 据 此 解 除 施 工 合 同 , 同 时 发 包 人

将 永 久 性 地 取 消 承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再 次 合 作 的 资 格 , 构 成 犯 罪 的 , 发 包 人 将 向 司

法 机 关 报 案 , 追 究 承 包 人 及 承 包 人 相 关 人 员 刑 事 责 任 ; 给 发 包 人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还 应 予 以 赔 偿 。

第 五 条

本 协 议 作 为 台 州 心 海 数 贸 科 创 产 业 中 心 一 期 ( 台 州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监 督 部 门 电 话 :

承 包 人 监 督 部 门 电 话 :

发 包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承 包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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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定价办法

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定义: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

制及竣工结算条款,《台州造价》(信息价专栏或期刊正刊)工程所在地及《浙江造价

信息》(正刊信息价)工程所在地均无对应材料或设备信息价的材料,下文中无价材料

泛指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

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操作办法

1.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由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牵头

组织无价材料方案专题会,组建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询价小组,并拟订询价办法。无价

材料由询价小组询价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发包人拥有决定权,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确

定材料单价。

2.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结算时,无价材料按本条款办法确定材料单价及作为办理施

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的依据。无价材料单项(指常规可由同一材料供应商供货的同一材

料名称的无信息价的材料)金额大于等于 200 万元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

确定材料单价,金额小于 200 万元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优先采

用询价方式,发包人拥有决定权,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确定材料单价。采用招标方式

确定的材料供应商和单价,承包人必须接受,采用询价方式时,如询价小组确定的材料

价格承包人不予接受的,经询价小组二次询价确认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作为本

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依据。

3.无价材料询价具体操作流程:

(1)无价材料价格,询价小组应结合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中的品牌、后期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如台州市类似项目(公建项

目或房建项目,定价时间半年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价格的无价材料)同品牌型号规格

价格、省内其他市区信息价格的,可优先参考此价格进行询价,但该价格的合理性由询

价小组确定,询价小组认为不合理的,可不采用。

(2)承包人向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申请采购无价材料,并提供类似项目同类

材料的合同、发票及对应的流水凭证。

(3)全过程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应就承包人报送采购申请中的数量根据当前最新

的设计文件予以核实。

承包人应如实根据设计文件确定无价材料的采购数量,全过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设

计文件认真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无价材料数量,若申报的无价材料数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数量调整无价材料采购方式,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应无条

件接受。若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无价材料的数量变化,承包方可以对此进行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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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询价。

(4)由全过程咨询单位编制询价书,询价书中注明材料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材

料的质量要求、进场时间要求和报价书提交时间地点(材料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即说明材

料单价包括哪些费用,比如是否包括材料涨价风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过程中的

损耗费等)。

(5)询价书经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可以对询

价书提出意见,当意见不一致应开会讨论,询价书达成一致后由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

位、发包人进行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询价书由编制单位分发至各供应商,询价书编制

单位应对被邀请询价的供应商进行保密。供应商的邀请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5 家,若低于 5

家,询价书的编制单位应对此进行说明并经各方签认。

(6)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发包人及被邀请的询价单位应按询价书约定的时

间地点开会确定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价格原则上以所有有效报价单的最低单价为准,

若报价单价低于平均单价 20%应让供应商进行低价说明,低价说明经各方确认无误后可作

为参考价格。无价材料单价确认后由全过程咨询单位编制定价书,定价书由各方签认后

生效,作为预算编制的价格,各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7)承包人确认供应商、材料实际进场价格和材料进场时间。承包人应保证进场

材料的质量,若材料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材料清退出场,因此导致的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统筹材料进场时间,因材料无法及时进场导致的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8)根据定价书确认的价格编制预算,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式和支

付时间进行计价支付。

4.询价确定材料供应商后,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进场核验、保管、检测、检验、施工、质量保修、向材料供应商付款和竣工后保修

工作和责任,同时包含并不限于材料进场核验、堆放、保管、二次搬运、加工、损耗、

风险等所有费用和风险。无论以何种方式确定单价或供应商均不降低或免除承包人应当

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所应承担的质量、进度、保修责任、义务和费用承担。询

价确定的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不再执行结算率。

5.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计

算规则计算的竣工工程量为准,单价按询价小组确定的单价。

6.无价材料采用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不执行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 13.8 合同

价格调整。

7.在询价过程中,发包人或询价小组认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里的

品牌,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严重偏离市场价的,发包人有权另选品牌询价或采用联合

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品牌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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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8.本项目如采用联合招标确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第七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

牌中《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的备选品牌限制。

9.承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承包人已知道并接受本项目《无价材料及无价设

备定价办法》的所有内容,任何由此导致的进度滞后、质量风险等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

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10.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优先采用询价方式,发包人拥有决定

权,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确定材料单价。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供应商和单价,承包

人必须接受。采用询价方式时,如询价小组确定的材料价格承包人不予接受的,经询价

小组二次询价确认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依据

11.采用联合招标或询价方式确定无价材料的材料价款并用于本项目施工时,承包

人应当按与供应商的合同按时支付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全额(材

料款的 100%)扣回,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税、费等风险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2.招标时暂定价列明的无价材料或综合单价项目,经招标或询价确定的单价不得

超过招标时的该暂定单价。

13.共同联合招标确定的材料的付款条件产生争议时,建设单位拥有最终的决定

权。

14.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联合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打折)由承包人在本项目

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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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

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

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或乙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

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

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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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署和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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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第五章 报价要求

一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备注: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对应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所有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费用按表计

量和支付,损耗按比例分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投标

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三、计价依据: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投标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费用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序号

费用名称

招标控制价(元)

最高限价计算

公式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设计费

7249890

招标控制价*85%

6162407

1.1

施工图设计费

6889100

/

5855735

1.2

BIM设计费

360790

/

306672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548420900

/

488094601

2.1

除单列外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

493578810

招标控制价*89%

439285141

2.2

部分主材报价

54842090

招标控制价*89%

48809460

3

总承包管理费(取

费基数暂定 1000

万元)

200000

招标控制价

*100%

200000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9445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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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

通知》(建建发 2018[104]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结合建筑市场

的实际,进行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设备采购价格以投标时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及目前市

场价格进行估算,施工时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所有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在发货前必

须经先经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

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凡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一律按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的招标内容和范围以及在规

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全部,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利润、税金、开办

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责任,并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上述费用均合理或隐

含地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

定的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格中体现。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税率报价要求:

设计费税率为 6%,建筑安装工程费税率为 9%。

5、其他报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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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另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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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1.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

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 24-1990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2-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范》

JGJ82-2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0-2013)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0001.1-2006 )

国家其他有关的规范、规定

……1.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

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材料质量要求2.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一

览表中的备选品牌及或相当于的品牌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

于原有产品,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

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

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2.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

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2.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

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

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发 包 人 、 监 理

人 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

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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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3.工程管理的要求3.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

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施工要求:所有的重点部位的材料、施工工艺,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认

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4.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提供7种及以上推

荐品牌

招标人直接选

取3种备选品牌

招标人随机抽

取2种备

选品牌

备用品牌

一、土建工程

1

钢材、水泥

符合国标

2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卓宝、北新禹王、北新月皇、科顺、江苏凯伦、大禹或相当于

东方雨虹、卓宝、北新禹王

北新月

皇、江苏

凯伦

科顺、大禹

3

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卓宝、北新禹王、北新月皇、科顺、江苏凯伦、大禹或相当于

东方雨虹、卓宝、北新禹王

北新月

皇、江苏

凯伦

科顺、大禹

4

改性聚丙烯抗裂

纤维

杭州合磊、宁波科力特、上海岩磐、武汉三源、宁波固鑫、杭州特邦、上海研铂或相当于

杭州合磊、宁波科力特、上海岩

武汉三

源、上海

研铂

宁波固鑫、杭州特

5

内墙涂料

厦光、泰基、铂润、立邦、嘉宝莉、三棵树、亚士漆或相当于

厦光、泰基、铂

立邦、嘉

宝莉

三棵树、亚士漆

6

外墙涂料

厦光、泰基、铂润、立邦、嘉宝莉、三棵树、亚士漆或相当于

厦光、泰基、铂

立邦、嘉

宝莉

三棵树、亚士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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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7

外墙仿石型涂料

厦光、泰基、铂润、立邦、嘉宝莉、三棵树、亚士漆或相当于

厦光、泰基、铂

立邦、嘉

宝莉

三棵树、亚士漆

8

挤塑聚苯板

美喆、白云、泰戈、温州乐佳、常熟三鑫、天一、希尔特或相当于

美喆、白云、泰

温州乐

佳、天一

常熟三鑫、希尔特

9

PVC 地胶板(同

质透心)

维尔特威、欧德保、北新月皇、得嘉、洁弗乐、阿姆斯壮、盟多或相当于

维尔特威、欧德

保、北新月皇

得嘉、阿

姆斯壮

洁弗乐、盟多

10

木质防火门

盼盼、王力、伟盾、群升、步阳、艾弗尔、星月神或相当于

群升、王力、伟

盼盼、艾

弗尔、

星月神、步阳

11

钢质防火门

盼盼、王力、伟盾、群升、步阳、艾弗尔、星月神或相当于

群升、王力、伟

盼盼、艾

弗尔、

星月神、步阳

12

防盗门

盼盼、王力、伟盾、群升、步阳、艾弗尔、星月神或相当于

群升、王力、伟

盼盼、艾

弗尔、

星月神、步阳

13

成品木质门

盼盼、王力、伟盾、群升、步阳、艾弗尔、星月神或相当于

群升、王力、伟

盼盼、艾

弗尔、

星月神、步阳

14

防火卷帘门

广安、金安、台州亿诚建筑科技、艾弗尔、中汇硕邦、东盾、金泰或相当于

广安、金安、台

州亿诚建筑科

艾弗尔、

东盾

中汇硕邦、金泰

15

玻璃

南玻、上海耀皮、信义、福耀、辉玻、台玻、中玻或相当于

南玻、上海耀

皮、信义

福耀、台

辉玻、中玻

16

保温、防火岩棉

龙牌、金隅、欧文斯科宁(OWENS CORNING)、依索维尔(ISOVER)、西斯尔、江笙、华能中天或相当于

龙牌、金隅、欧

文斯科宁

(OWENS

CORNING)

依索维

(ISOVER)、江

西斯尔、华能中天

17

人防门

丽水永坚、浙江澳通、三门铭泰、杭州钱江、浙江叁益、杭州人防、绍兴金盾或相当于

丽水永坚、浙江

澳通、三门铭

泰、

杭州钱

江、杭州

人防

浙江叁益、绍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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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8

环氧地坪

正欧、志强、铂润、传化、立邦、三棵树、淡竹或相当于

正欧、志强、铂

立邦、传

三棵树、淡竹

19

加气混凝土砌块

吉龙、嘉翰、南洋、浙江开元、长兴伊通、上海伊通、南京旭建或相当于

吉龙、嘉翰、南

浙江开

元、长兴

伊通、

上海伊通、南京旭

二、装饰工程、幕墙工程

1

铝板、铝方通

蓝天七色、高士达、浙江墙煌、雅泰、嘉士、上海丰丽、深圳方大或相当于

蓝天七色、高士达、浙江墙煌、

雅泰、嘉

上海丰丽、深圳方

2

铝扣板

欧斯宝、拓得利、力思龙、欧佰、奥普、友邦、法狮龙或相当于

欧斯宝、拓得

利、力思龙

欧佰、友

奥普、法狮龙

3

铝合金型材

中铝、凤铝、兴发、忠旺、华建、伟业、坚美中铝或相当于

中铝、凤铝、兴

忠旺、伟

华建、坚美中铝

4

外门窗五金件

香港坚朗、春光、香港立兴、兴三星、坚朗、合和、国强或相当于

香港坚朗、春光、香港立兴

兴三星、

合和

坚朗、国强

5

水泥纤维板(吊

顶)

金特、九德、三乐海龙、汉德邦、深耐福、大丹板、嘉良或相当于

金特、九德、三

乐海龙

汉德邦、

大丹板

深耐福、嘉良

6

石膏板(吊顶)

龙牌、可耐福、杰科、阿姆斯壮、拜尔、杰森、顶诺或相当于

龙牌、可耐福、

杰科

阿姆斯

壮、杰森

拜尔、顶诺

7

轻钢龙骨

龙牌、可耐福、杰科、阿姆斯壮、拜尔、杰森、顶诺或相当于

龙牌、可耐福、

杰科

阿姆斯

壮、杰森

拜尔、顶诺

8

木饰面板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福湘、百强、森鹿、鹏鸿或相当于

千年舟、莫干

山、兔宝宝

福湘、森

鹿

百强、鹏鸿

9

木基层板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福湘、百强、森鹿、鹏鸿或相当于

千年舟、莫干

山、兔宝宝

福湘、森

鹿

百强、鹏鸿

10

阻燃板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福湘、百强、森鹿、鹏鸿或相当于

千年舟、莫干

山、兔宝宝

福湘、森

鹿

百强、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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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11

瓷砖(墙面)

卡地罗贝、诺贝尔、特地、马可波罗、蒙娜丽莎、萨米特、东鹏或相当于

卡地罗贝、诺贝

尔、马可波罗

特地、萨

米特

蒙娜丽莎、东鹏

12

抛光砖(地砖)

卡地罗贝、诺贝尔、特地、马可波罗、蒙娜丽莎、萨米特、东鹏或相当于

卡地罗贝、诺贝

尔、马可波罗

特地、萨

米特

蒙娜丽莎、东鹏

13

防静电活动地板

沈飞、汇丽、华控、思蕊、德汇佳、美露、创星地板或相当于

沈飞、汇丽、华

思蕊、美

德汇佳、创星地板

14

门锁等五金

顶固、坚朗、雅洁、汇泰龙、国强五金、广东合和、诺托或相当于

顶固、坚朗、雅

汇泰龙、

广东合

国强五金、诺托

15

耐候密封胶、结构胶、防火密封

金鼠(之江)、硅宝、广州白云、道康宁、西卡、通用电气、大光明、科顺或相当于

金鼠(之江)、硅宝、广州白云

道康宁、

通用电

西卡、科顺

16

复合、实木等地

圣象、安信、千年舟、兔宝宝、久盛、大自然、春天或相当于

圣象、安信、千

年舟

兔宝宝、

大自然

久盛、春天

17

氟碳金属漆

PPG、阿克苏诺贝尔、佐

敦、亚士、多乐士、嘉宝

莉、三棵树、紫荆花

PPG、阿克苏诺

贝尔、佐敦

亚士、多

乐士

嘉宝莉、三棵树、

紫荆花

18

金属保温一体板

亚士、立邦、墙煌、阿鲁克邦、巴洛特、福美来、

卓宝、石功匠、宝润达

亚士、立邦、墙

阿鲁克

邦、巴洛

福美来、卓宝、石

功匠、宝润达

19

穿孔吸音矿棉装

饰板

阿姆斯壮、杰科、可耐福、星牌优时吉、龙牌、欧华

玛、大建;

阿姆斯壮、杰

科、可耐福

星牌优

时吉、龙

欧华玛、大建

21

电动伸缩感应门

感应器

盖泽、多玛、松下、瑞可达、欧尼克、安睿、霍尼

韦尔、博世

盖泽、多玛、松

瑞可达、

欧尼克

安睿、霍尼韦尔、

博世

22

抗倍特板

富美家、威盛亚、千思板、舒密特、雅美家、阿倍特、

瑞欣、万美士

富美家、威盛

亚、千思板

舒密特、

雅美家

阿倍特、瑞欣、万

美士

三、安装工程

1

钢管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福兰特、美亚、增洲、衡水华歧、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浙江金洲、天津

利达、福兰特

美亚、衡

水华歧

增洲、上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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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2

钢塑复合管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福兰特、美亚、增洲、衡水华歧、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浙江金洲、天津

利达、福兰特

美亚、衡

水华歧

增洲、上海劳动

3

阀门

上海申银、上海冠龙、上海汇业、桐庐春江、宁波埃美柯、上海科科、宁波一机或相当于

上海申银、上海冠龙、上海汇业

桐庐春

江、上海

科科

宁波埃美柯、宁波

一机

4

沟槽配件

上海威逊、禹王、唯特利、钰威、鸣洋、迈克、圣鑫或相当于

上海威逊、禹

王、唯特利

钰威、迈

鸣洋、圣鑫

5

排污泵、污水提

升装置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青岛三利、广州白云、上海威派格、东方泵业或相当于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

青岛三

利、广州

白云

上海威派格、东方

泵业

6

卫生洁具

箭牌、欧路莎、TOTO、浙江星星便洁宝、摩恩、美标、法恩莎或相当于

箭牌、欧路莎、

TOTO

浙江星星便洁

宝、美标

摩恩、法恩莎

7

塑料给排水管

公元、中财、信全球、上海中塑、联塑、伟星、白蝶或相当于

公元、中财、伟

上海中

塑、联塑

白蝶、信全球

8

变频给水设备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青岛三利、广州白云、上海威派格、东方泵业或相当于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

青岛三

利、广州

白云

上海威派格、东方

泵业

9

消防水泵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青岛三利、广州白云、上海威派格、东方泵业或相当于

上海申银、上海熊猫、上海汇业

青岛三

利、广州

白云

上海威派格、东方

泵业

10

雨水回收系统

净源雨水科技、冠河设备、泰宁雨水、青岛威派克、佛山威文、北京泰宁、江苏河马或相当于

净源雨水科技、冠河设备、泰宁

雨水

青岛威

派克、北

京泰宁

佛山威文、江苏河

11

空气源热泵

格力、美的、史密斯、海信、海尔、艾飞斯、杭州鸿雁或相当于

格力、史密斯、

美的

杭州鸿

雁、艾飞

海尔、海信

12

电梯

上海蒂升、上海三菱、日立、东芝、奥的斯机电、迅达、通力或相当于

上海蒂升、上海

三菱、日立

东芝、奥

的斯机

迅达、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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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3

空调

大金、东芝、三菱电机、格力、日立、三菱重工、美的或相当于

大金、东芝、三

菱电机

日立、三

菱重工

格力、美的

14

全热交换器

大金、东芝、三菱电机、格力、日立、三菱重工、美的或相当于

大金、东芝、三

菱电机

格力、三

菱重工

日立、美的

15

风机、风阀、风

口、消声器

上建风机、浙江金盾、金信隆宇、浙江亿利达、南方风机、上海应达、上风高科或相当于

上建风机、浙江金盾、金信隆宇

浙江亿

利达、上

海应达

南方风机、上风高

16

复合风管

浙江台一建筑科技、中汇硕邦、浙江举奥建筑科技、江苏赢胜、浙江国荣、浙江专风通风、嘉兴和城峰天或相当于

浙江台一建筑科技、中汇硕

邦、浙江举奥建

筑科技

江苏赢

胜、浙江

专风通

浙江国荣、嘉兴和

城峰天

17

电线、电缆

开开电缆、飞洲电缆、南缆科技、杭州电缆、浙江东缆电缆、铭品电缆、上海熊猫电缆或相当于

开开电缆、飞洲电缆、南缆科技

杭州电

缆、铭品

电缆

浙江东缆电缆、上

海熊猫电缆

18

桥架、防火线槽

杭州好远、浙江桥母、信一、浙江荣鑫、台州尚评、宁波鑫炅、宁波市华欧或相当于

杭州好远、浙江

桥母、信一

浙江荣

鑫、宁波

鑫炅

台州尚评、宁波市

华欧

19

配电箱(符合项目所在地电力部

门要求)

浙江华盈、浙江台盈、台州泓晟、浙江中盈、浙江天安、杭州鸿雁、杭州电力或相当于

浙江华盈、浙江

台盈、台州泓

晟、

浙江中

盈、杭州

鸿雁

杭州天安、杭州电

20

元器件

新驰、西门子、施耐德(非EZ7 及 LS8 系列)罗格朗、AEG、海格(惠州)、伊顿或相当于

新驰、西门子、施耐德(非 EZ7

及 LS8 系列)

罗格朗、海格(惠

州)

AEG、伊顿

21

开关、插座

杭州鸿雁、正泰、TCL、欧普、公牛、松下、飞利浦或相当于

杭州鸿雁、正

泰、TCL

欧普、松

公牛、飞利浦

22

灯具(室内)

今上、欧普、雷士、德力西、飞利浦、西顿、佛山照明或相当于

今上、欧普、雷

德力西、

飞利浦

西顿、佛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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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23

灯具(室外)

惠州西顿照明、佛山德珂、今上、佛山银河兰晶、杭州罗莱迪思、佛山雪莱特、佛山银河兰晶或相当于

惠州西顿照明、佛山德珂、今上

杭 州 罗莱迪思、中 山 光境界

佛山雪莱特、佛山

银河兰晶

24

塑料电线管

公元、中财、伟星、保利、天雁、联塑、白蝶或相当于

公元、中财、伟

保利、联

天雁、白蝶

25

JDG 管

上海清川、河北鹏创、武陵源、萧通、光华、天一、宝武钢或相当于

上海清川、河北

鹏创、武陵源

萧通、天

光华、宝武钢

26

抗震支架

浙江宇仁、浙江山力得、上海喜利得、深圳置华、浙江亿火、安固士、安可美或相当于

浙江宇仁、浙江山力得、上海喜

利得

深圳置

华、安固

浙江亿火、安可美

27

开窗器

宁波优艾科、天津盖泽奥姆勒、北京吉时、北京德玛高科、上海迈联、香港AF

宁波优艾科、天津盖泽奥姆勒、

北京吉时

北京吉

时、上海

迈联、

北京德玛高科、香

港 AF

28

智能疏散与应急

照明指示系统

浙江台谊、宁波敏悦、杭州并坚、上海上雍、安徽层峰、青岛阳浦、三雄极光或相当

浙江台谊、宁波

敏悦、杭州并

坚、

上海上

雍、青岛

阳浦

安徽层峰、三雄极

29

能耗监测系统

(含智能电表)

杭州基础创新、浙江华邦、杭州鼎立、白云电力、浙江华邦、江森自控、杭州志拓或相当于

杭州基础创新、嘉兴蓝能、杭州

鼎立

白云电

力、江森

自控

浙江华邦、杭州志

30

消防报警系统设

海湾、上海松江、利达、北大青鸟、霍尼韦尔、海康、西门子或相当于

海湾、上海松

江、利达

北大青

鸟、海康

霍尼韦尔、西门子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设备

海湾、上海松江、利达、北大青鸟、霍尼韦尔、海康、西门子或相当于

海湾、上海松

江、利达

北大青

鸟、海康

霍尼韦尔、西门子

3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防火门监控

海湾、上海松江、利达、北大青鸟、霍尼韦尔、海康、西门子或相当于

海湾、上海松

江、利达

北大青

鸟、海康

霍尼韦尔、西门子

33

消火栓箱

缙云华安、丽消、浙江永康元安、杭州信达、南消、新纪元、金盾或相当于

缙云华安、丽

消、浙江永康元

杭州信

达、新纪

南消、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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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34

水表、远传水表(符合项目所在地自来水部门要

求)

宁波水表、新天科技、三川智慧、西力、万健、山

科智能、埃美柯

宁波水表、新天科技、三川智慧

西力、万

山科智能、埃美柯

35

灭火器

浙安、民安、绿消、海神

盾、元安、水力、川消

浙安、民安、绿

海神盾、

元安

水力、川消

36

亮化灯具

飞利浦、欧普、松下、雷士、TCL、华艺、 欧司朗、

美的、奥朵

飞利浦、欧普、

松下

雷士、

TCL

华艺、 欧司朗、

37

不锈钢水箱(304

不锈钢材质)

百联、科诚、塔克、甬盛、

上虞东盛、上虞鼎鑫

百联、科诚、塔

甬盛、上

虞东盛

上虞鼎鑫、浙江杭

38

充电桩

玮斯、葵克、丰宝客、中恒、森源、因威特、润诚

玮斯、葵克、丰

宝客

南网电

动、依威

能源

因威特、润诚达

39

直饮水设备(符合项目所在地自来水部门要求)

3M、安吉尔、史密斯、沁园、飞利浦、怡口、美的

3M、安吉尔、史

密斯

沁园、飞

利浦

怡口、美的

四、智能化

1

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科技、萤石、华为、小蚁、

普联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科技

萤石、华

小蚁、普联

2

硬盘

希捷、西部数据、海康威视、三星、金士顿、东芝、

闪迪、华为

希捷、西部数据、海康威视

三星、金

士顿

东芝、闪迪、华为

3

综合布线系统

康普、罗格朗、一舟、西蒙、施耐德、大华、中兴

康普、罗格朗、

一舟

西蒙、施

耐德

大华、中兴

4

信息插座

罗格朗、施耐德、公牛、西门子、小米、鸿雁、正

罗格朗、施耐

德、公牛

西门子、

小米

鸿雁、正泰

5

广播系统

派思达、迪士普、四川凯普、博世安防、TOA、霍尼韦尔、

ITC

派思达、迪士普、四川凯普

博世安

防、TOA

霍尼韦尔、ITC

6

计算机网络系统

华为、锐捷、新华三、中

兴、普联、腾达、思科

华为、锐捷、新

华三

中兴、思

腾达、普联

7

防雷器

西门子、施耐德、ABB、

菲尼克斯、欧宝、德力西、

正泰

西门子、施耐

德、ABB

菲尼克

斯、欧宝

德力西、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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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8

有线电视

普贝、康普、安普泰科、小米、视贝、万隆、捷迈

普贝、康普、安

普泰科

小米、视

万隆、捷迈

9

可视对讲

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立林、冠林、狄耐克、安居宝、霍尼韦尔安防、云想

海康威视、浙江

大华、立林

冠林、狄

耐克

安居宝、霍尼韦尔

安防、云想

五、室外工程

1

PC 砖

七彩、永之兴、白云、通海、彩霸、亲禾生态、荣

立或相当于

七彩、永之兴、

白云

通海、彩

亲禾生态、荣立

2

泳池马赛克

磊富、荣冠、易雅集、百思达、卡莎罗、马可波罗、

金弘盛

磊富、荣冠、易

雅集

百思达、卡莎罗

马可波罗、金弘盛

注: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如超过200万(含200万元)或者招标材料,不受以上品牌表限制。

3.以上品牌表要求的,相关品牌选择,需征得各管理方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

用,如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造成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

览表在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发包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 7 种及以上推荐品牌;

②由发包人选取其中 3 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 2

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发包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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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函

十、报价汇总表

十一、停工证明

十二、未验收证明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四、业主证明

十五、部分主材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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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

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

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24

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

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

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

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3.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4.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

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

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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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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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设计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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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施工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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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以

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

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

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

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在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

6、如中标,联合体双方的工作须符合各自的资质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牵 头 人 名 称 ) 承 担

工 作 ,联 合 体 成 员

( 成 员 名 称 )承 担

工 作 ,

联 合 体 成 员

( 成 员 名 称 ) 承 担

工 作 。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

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

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29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

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时,本表仅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30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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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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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九、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

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

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

发包的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全部

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保留整数,小数点

后一位四舍五入);(大写):

元,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

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

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33

十、报价汇总表

台州心海数贸科创产业中心一期(台州国际商贸中心)EPC 工程总承包

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招标控制价

(元)

投标报价

(元)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设计费

7249890

6162407

1.1

工程设计费

6889100

5855735

1.2

BIM设计费

360790

306672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548420900

488094601

2.1

除单列外的建筑安装工

程费

493578810

439285141

2.2

部分主材报价

54842090

48809460

3

总承包管理费(取费基

数暂定1000万元)

200000

200000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494457008

本表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表中填报整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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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十 一 、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

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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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十二、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交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

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

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名

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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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

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

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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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十四、业主证明

业 主 证 明 (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绩 证 明 )

栏目

实际响应情况

备注

项目名称

按合同中的项目名称

发包人

按合同中的发包人,如有变更,附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施工单位

按合同中的施工单位,如有变更,附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竣工验收日期

按实际填写

工程规模

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时: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签约合同价万元;(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签约合同价,为万元)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签约合同价。

按评审要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逐条

填写或

逐条明确。

其他项目特征描

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

1、是否为公共建筑:是 否;(对

应填写“✔”);

2、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是

否;(对应填写“✔”);

3、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材料是否为同一个项目:是否;(对应填写“✔”);

4、是否为联合体业绩:是 否;

(对

应填写“✔”);如为联合体业绩是否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是 否;(对应填写“✔”)。

盖章单位【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的经办人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注:1、业绩证明按此格式提供。

2、本证明须如实填写完整并不允许留白或涂改,并加盖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公章,

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本证明出具单位应当与合同中的委托主体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

(加盖公章)

./tmp/11565dd1-d9b6-4ebd-b4aa-39d26faf8032-html.html

138

十五、业主证明

业 主 证 明 ( 设 计 业 绩 证 明 )

栏目

实际响应情况

备注

项目名称

按合同中的项目名称

发包人

按合同中的发包人,如有变更,附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设计单位

按合同中的设计人,如有变更,附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载明

时间

按实际填写

本项目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

填写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一或

组合

工程规模

设计业绩证明时: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面积

㎡;

(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为㎡)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厂房、仓储物流;若该业绩为公共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

按评审要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逐条

填写或

逐条明确。

其他项目特征描

设计业绩证明:

1、是否为公共建筑:是 否;(对

应填写“✔”);

2、承诺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面积是否为

施工图设计:是 否;

(对应填写“✔”)

盖章单位【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的经办人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注:1、业绩证明按此格式提供。

3、本证明须如实填写完整并不允许留白或涂改,并加盖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公章,

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本证明出具单位应当与合同中的委托主体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该业绩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或发包人)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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