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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
2025】3055)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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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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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已 台州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以 23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3205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
例为 自筹100% ,项目业主为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招标人为 台州恩泽医疗
中心(集团),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7252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建设规
模: 本工程地上主楼22层、裙房5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110516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08平方米,建设地点: 台州
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纳入总
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0955678元。
2.3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配合装修工程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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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符合GC2
级或GC1级或GCD级要求的资质证书)。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
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
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
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
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
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在联合体牵头人执业)(□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
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
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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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
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http://www.tzztb.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
6.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2025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
一楼西大厅;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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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
联
系
人:姚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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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联系人:姚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 B 幢 11 层项目负责人:邵先省
信用评价等级:
/
联系人:陈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4
工程名称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配合装修工程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争创“鲁班奖”。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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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www.tzztb.com/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陈工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www.tzztb.com/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www.tzztb.com/ 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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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
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
(或
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周一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
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文件格式十三)(若
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13)投标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
道)符合GC2级或GC1级或GCD级要求的资质证书;
(1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
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3、技术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4、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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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9662933 元;(招标控制价× 88 %)
☑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伍万伍仟陆佰柒拾捌
元整(¥:10955678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82800元)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12 %(招标控制价× 88 %)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低于 9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招标人
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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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
(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
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
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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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
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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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和评标
程序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进行初步评审,结束后再进
行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7 人。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分2分),技术标评分(28分),商务标评分(70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和http://www.tzztb.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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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评审内容: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2)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如有)的;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周的周一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限制区域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域且在限制期内的;④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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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⑧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⑨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⑬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3)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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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6)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④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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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
施工的( 证明格式自拟);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
间已超过120天(含) ,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须 提 供 竣 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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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建 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
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
目的判断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
同工程进行查验时,若发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存在在建合同工程的嫌疑,但工程实际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收到询问后30分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否则,该拟派项目负责人视为存在在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 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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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 建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
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
。
10.8
技术标相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60面;
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
10.9
技术文件的暗标
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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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 锁 , 请 提 前 到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 办理介质 CA 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1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投标报价总承包服务费按
914 万元的 2%计
入
,统一列入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内,纳入投标总价;最终
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为结算价的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
合考虑。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配合费,纳入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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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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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20)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 ”管理规定》 ,正被
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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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 ,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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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
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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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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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
的要求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余表格由联合体牵
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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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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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投标须知前附表如约定有现场面试,则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
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
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具 体 人 员 以 通 知 为准)。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此外,根据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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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
(2)评标报告;
(3)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7.2.8定标方法采用下列方法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2其它规定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 3-6家时推
荐综合得分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7-9家时,推荐综合得分前4名的中标候
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10家时,推荐综合得分前5名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不得标明排序。
如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剩余中标候选人只有2家时继
续定标,只有1家时应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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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如采用保函方式,
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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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
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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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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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人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
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仅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
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进
行评审,其余否决投标内容暂不评审),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
否决其投标。
三、资信标评审(2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
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分)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
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
个项目合同额≥ 600 万元【以该业绩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评标
委员会按类似业绩的规模、类似程度等综合打分。如提供多个类似项目业绩的,按规模
最小的1个业绩进行评审。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未提供业绩或提供业绩
不符合要求的)
分值
2.0~1.6
1.5~1.1
1.0~0.6
0.0
业绩证明材料: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业绩,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
牵头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独立完成的业绩。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a、b 项施工业绩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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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原件扫描件且满足相应要求,否则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a、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b、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中标通知书(如有)。
d、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施工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
名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施工合同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
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需一致,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则以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项目负
责人姓名为准,且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项目负责人
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二)资信标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四、技术标评审(28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
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标的最终类别按以下方式确定:
(1)若专家给出的类别中某一类别占半数以上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法。例: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最终类别
一类
三类
一类
一类
四类
一类
(2)若专家给出的类别呈现离散型分布时,采用中位数确定法(对专家给出的类别
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例: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最终类别
一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
数点后保留1位),所有成员评分合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小数点后保
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缺项内容记0分。
4、技术标评分(0—28分),具体内容和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总体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组装安装和服务技
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措施等。
4.0-3.1 3.0-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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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
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4.0-3.1 3.0-2.1 2.0-1.0
3
供氧系统设备配置(视本系统选用设备的品牌档次、
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备间的相互兼容性及技术指
标等情况评级打分)。
4.0-3.0 2.9-2.0 1.9-1.0
4
负压吸引系统设备配置(视本系统选用设备的品牌
档次、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备间的相互兼容性及
技术指标等情况评级打分)。
4.0-3.0 2.9-2.0 1.9-1.0
5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配置(视本系统选用设备的品牌
档次、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备间的相互兼容性及
技术指标等情况评级打分)。
4.0-3.0 2.9-2.0 1.9-1.0
6
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的售后优惠、售后服务能力、
服务人员规模、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服务内
容、响应时间等内容综合评分。
4.0-3.0 2.9-2.0 1.9-1.0
7
重难点分析:针对项目的合理化分析、重点、难点
和特点说明及解决办法。
4.0-3.1 3.0-2.1 2.0-1.0
5、技术标评审采取淘汰制,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
技术标得分相同但不涉及淘汰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先后;若技术标得分相同且涉
及到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前5名的投标人入
围,其余投标人予以淘汰(若此时有效投标人≤5家,则全部入围);如技术标得分第5
名出现并列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应淘汰的技术标。技术标被淘汰的投标文件作
无效标处理,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五、商务标评审(70 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
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
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
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
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
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
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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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
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
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
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三)评标基准价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 报价平均值的计算:当投标评标价在
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当投标评标价在
5个时,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以下A、B、C 三种方式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种进行计算。
A、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和报价最低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B、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C、取这5家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0.1%、0.2%、0.3%、0.4%、0.5%、0.6%、0.7%、
0.8%、0.9%、1.0%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
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
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
。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36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后3
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
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
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
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
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用条款(
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
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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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
程(医用气体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2.工程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3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32052 。4.资金来源: 自筹 100%。5.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
具体内容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配合总包及装修施工工期按期竣工并
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争创“鲁班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
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
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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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承包人配合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争创“鲁班奖 ”。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配合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争创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地。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并加
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副本
份,其中正本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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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承包人
份,副本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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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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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
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68 号)、除投标函及其
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总
承包工作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
会议纪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1.1.2.5 设计人:以发包人和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
1.3 法律
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版)
、
《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
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建
[2018]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台建[2019]11号、浙建建[2023]07号、台建
[2019]16号、台建〔2023〕100号文件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定
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
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针对各
具体部分存在多个标准、规范的,以最严格或最高要求为准。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43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
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按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
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
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
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和投标函之间,其余按合同
通用条款。即: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
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
文件;
(9)招标控制价;
(10)其他合同文件。
注: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有矛盾的地方
进行确认。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
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
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含危大工程,下同)
、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
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
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联系单必须按发
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如有)、专题会议纪要(如
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
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4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
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
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台州市路桥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边界为限。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已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考察了解现有场地及交通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
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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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
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
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
(3)
(4)条约定调整合同
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
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
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
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
(2)
(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
价。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
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负
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
务、协调、督查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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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提供,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担保或现金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
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
的相片、影像资料、材料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竣工图等包括在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现场已完工程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
理等手续。
c.承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
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d.其他:
1、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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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装表计量,
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土建总承包单位及时缴清,若承包
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
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取水设施。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若因此产生停工,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
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
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
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
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
4、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
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
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
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
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
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
,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
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如发生损坏且承包人不能确定责任方的,
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8、施工方应在每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节点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所
有验收前 24 小时同步通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同参加验收。
设计方的任何一次现场巡查或验收,认为不合格的地方经发包人认可后,施工方应当
无条件整改。
9、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
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配合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争创鲁班奖、协助发包人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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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
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 24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
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
数,每天扣除5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
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
保金)
,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
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本工程
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动态管理。承
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经
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完好地交给发包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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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住院、离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
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
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
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人的相关专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建设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如
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
,且到岗天数
不得少于 24 天。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
则,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人次 1000 元的罚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
病住院、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
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
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
到 24 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
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
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
,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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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须在合
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因
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 15 日历天前
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
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
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
综合考虑。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
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
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及配套的通信
网络。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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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超出合同授权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
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
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
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工艺、细部节点、观感
质量等必须满足本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要求。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实
现与土建、设备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效对接,如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由责任
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验收
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如发现相片、影像缺失的,每缺失 1 个验收
部位的相片或影像,扣工程款 2000 元(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
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2012]54 号)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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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
(台路住建[2014]58 号)及省、市建筑业、安
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
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
担赔偿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过
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
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 10%处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
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与第一年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
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金额为(
)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
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
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
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
增加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时的相关资料、施工
相关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该项费用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
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费用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回。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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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
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
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
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不视为减轻或解除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
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
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如为政府性
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
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
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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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
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工期可以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
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3000 元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
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
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累计超过 60 日历天(含 60 日历天)的,在
承包人承担工期滞后、延误的违约责任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
包人继续履行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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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
行,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并处该材料总价的
2%违约金。
(2)本工程已确定分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
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产品销售或承包人拟采用
“或相当于”品牌材料时,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
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
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
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
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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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
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修建所产生的费用
未单独列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另行计取。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
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
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检测费由承
包人负责,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
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
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
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
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
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
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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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
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
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
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
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
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
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
(3)(4)
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
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
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
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
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
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
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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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
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
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
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
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
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28 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
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
(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
,
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
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
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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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
材料(特指铜管)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
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不
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本条约
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医用气体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前 80%月
份范围内。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
(工程所在地)
》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
(2)市场价格约定:A2=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
》
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注: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
(3)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
的投标单价+(A2-A1)
;
b.当 A2<A1 时,该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
的投标单价-(A1-A2)
;
c.当 A2=A1 时,该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4)无信息价的铜管最终价格确定以以下几点原则进行:
1、实际铜价和基准铜价的确定:
a.以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材料报验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
1#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作为确定实际铜价的依据。
b.以本项目开标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现货的平
均价格作为 确定合同基准铜价的依据。
2、铜管供货价格调整原则
以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材料报验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
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和本项目开标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
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的比值进行调整,以下公式进行调价:
P=Po*(1+(当期铜价-基准铜价)/基准铜价)
P:调整后材料单价(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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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中标材料单价(元/米)
;
3、按材料报验单分批次调整价差,调整总量以结算工程量为准。
上述铜管调价统一在结算时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
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
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而拒绝施工: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20)元/工日、普工(23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
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
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费用;
c.本项目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等破坏性试验费用及其他特殊
要求等所有委托第三方检测试验的检测试验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
不作调整;
d.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错埋、漏埋导致需重新埋置的,相关费用均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e.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及论证费用,专家费、场地费等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
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f.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
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g.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自
行考虑,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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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采购前,承包人须提供所有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系列、参数,报经发包
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i.承包人在报价时需结合第(h)条的因素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j.如发包人选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出现不同型号或不同系列等导致价格差异,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6)物价涨跌不予调整(本合同 11.1 项规定可调整的材料除外),政策性调差
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21.3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
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
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
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
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金额(
)元,
本预付款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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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如业主要求
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担保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预付款金额。担保
期限不低于 12 个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工程保函或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
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
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4]31号)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
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发
[2019]92号、台建[2019]11号、浙建建[2023]07号、台建[2019]16号、台建〔2023〕
100号文件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
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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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
量工程量价款的 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结算时一
次性办理。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按规定办理完毕的,在结算时一次性办理。总
承包服务费在结算办理完毕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支付给施工总承包
单位。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价款的 85%(含
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
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
挪作它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的 20%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
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
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
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
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
12.5 支付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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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2022〕
14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
工工资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
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中的相关规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
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需同时提交所有 PDF 扫描件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
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
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
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
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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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同 7.5.2 条款的工期延误的
违约金支付方式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全过程咨询、施工、勘
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9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
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
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
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
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
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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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特殊要求:关于结算的审核费用,在提交竣工资料后,工程结算按主
管部门相关规定程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浙价服2009(84)号】规定
的结算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核减额不超过送审
造价的5%不另行收取追加费用;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则按超过部分的5%计取
追加费;核增额按核增部分造价的5%收取。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
果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31天起视为已颁发
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5 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函有效期须与《工
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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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
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
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质量缺
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
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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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
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
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
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
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必须达到,未达到的每一项
扣减违约金 5000 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限期整改,以达到招标文件第七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
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
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
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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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
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
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
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8)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10% 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
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
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
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
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
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承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包人应
另予赔偿。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 年以上
级别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
11 级及以上台风、震中在工程所在地方圆 20 公里内的里氏 6 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
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
突发事件。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
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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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由发包人选择确
定为准)
: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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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
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
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投标文件
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
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
包人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
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
程师的合理安排。
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
21.2.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
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21.2.2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
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21.2.3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其中含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
承包人必须与分包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21.2.4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
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
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
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
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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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
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
21.4.1承包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配
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在施工期间不
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其他项目管理成员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工程管理人员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
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21.5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1.5.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
包人的工程和设备)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1.5.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5.3承包人所报的规费中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承包人优惠。
21.5.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无论现场施
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21.5.5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
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
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
均由承包人承担。
21.5.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技术措施费提供工程数量的,数量按
实调整;按“项”报价的为费用包干项目。
21.6其他方面的约定
21.6.1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
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
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
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
内容在承包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6.2当月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6.3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
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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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1.6.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
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
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6.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
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
支付工程款;
21.6.6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并建立主要
支出的用款台账,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
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6.7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
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21.6.8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
体进度。
21.6.9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
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
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
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
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6.10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
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1.6.11工程决算核减额超过承包人报审的决算造价5%的,核减额超过决算造价
5%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决算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21.6.12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算时不予退还。
21.6.13本项目涉及到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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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
21.6.14经相应检测机构或原厂检测部门检测证明相关材料和设备不是投标原厂
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无偿返工,且处以每次壹拾万元整(人
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和相应单位),并从月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结算时不予返还。
21.6.1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材料或设备存在以次充好或不按招标约定的品
牌、产地、型号供货的,承包人必须立刻整改,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的,
并从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结算时不予返还;不能整改的,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算,
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的,并从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结算时不予返还。
21.6.16发包人对图纸中的内容和做法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
进行施工。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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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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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工程全
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3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
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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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
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
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
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
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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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建设单位(甲方)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
止发生 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
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
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
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
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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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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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
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
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2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
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
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
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
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
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确定。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
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 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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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
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
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
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
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
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
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
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
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 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
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
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
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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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 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
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
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
报价。
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
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
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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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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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1.2建设规模及范围:
1.2.1本次工程范围主要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带(含嵌入式气
体终端箱)、管道、气体监控系统(含配套电气)、区域阀门箱及配套基础等附属
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1.2.2医用气体机房建设改造范围:中心氧气:主管从三期液氧站(位于一期液
氧站附近)接至三期负一层机房;压缩空气:压缩空气机房设置在一期负一层,压缩
空气主管道需从一期机房接到三期负一层;中心吸引:吸引机在三期负二层,吸引主
管道需接至一期负一层原机房。
1.2.3一期工程的氧气汇流排与三期工程连接,此部分工程量已包括在清单范围
内。
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仅供投标人参考)
1.4建设地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
土地。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
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
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本招标的医用气体工程及气站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安装和调试,
其各项技术参数除必须符合或高于相应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并不低于如下标准:
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9-201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一医用气体篇》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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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2008 年版)
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YS/T 650-2020《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
GB/T 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GB/T 8982-2009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2241-2021《安全阀一般要求》
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
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
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
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
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
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
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
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
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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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
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
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
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
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总承包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
4.3 投标人在安装过程中的取孔、打孔等须征得总承包服务、监理、发包人的
同意,并完成所有相应位置的封堵,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再列出,包含在相应管道安
装中。本次招标所有管件不再单列,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在相应管道中
综合考虑。所有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4 投标人在布管时需要和机电安装、弱电、空调、气动物流等相关专业承包
单位配合,以保证管线的统一,美观。
5.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液氧站
液氧站由低温液体贮槽、汽化器、调压装置、分气缸等设备组成。
根据大楼供氧规模及结合管理方便、经济实用的原则,本方案供氧站采用液氧
供氧站作为大楼的供氧源。
根据供氧规模采用液氧供氧站作为大楼的供氧源(液氧站位置见总平面图)
,液
氧站三期与一期必须互通,实现互备互用。
1.1液氧站配置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液氧罐
5m³
四只
汽化器
汽化量500m³/h(其中两只为一期改造使用)
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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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液氧站主要技术参数:
液氧站最大出口流量
500m³/h×4
液氧站最高工作压力
0.8MPa
液氧站输出压力
0.55Mpa( 可调)
1.3液氧罐及汽化器结构
液氧罐:
(1)有效容积
5m³
(2)设计压力
1.1MPa
(3)最高工作压力
0.8MPa
(4)容器类别
Ⅱ类
(5)设计温度
-196℃
(6)防爆膜爆破压力:
1.0MPa
(7)安全阀开启压力:
0.88MPa
(8)内容器壁厚及上下封头:
6mm
(9)内容器材料产地:
太钢或进口304
(10)绝热形式
真空粉末绝热
(11)充装介质
LO2
(12)主体材质 内筒
×5CrNi18-10
外筒
Q245R
(13)容器空重:≥3760kg
(14)外形尺寸: ≥φ2200*4448mm
(15)带液位信号有线输出接口
空温式汽化器:
(1)工作介质
氧气
不锈钢分气缸
三进二出四预留,材质:不锈钢,带阀门及测压表.
一只
双 回 路 调 压 装
置
调压阀一用一备、单个调压阀流量≥500m³/h 进口压力
0.8MPa,出口压力0.5MPa(可调),采用自力式压力调节
阀,调压阀材质:不锈钢.设计有安全阀及压力表,当压
力超过上限值时,安全阀自动启动泄压,安全可靠。(其
中一套为一期改造使用)
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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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化量
500Nm³/h
(3)最高工作压力
1.6MPa
(4)加热方式
空气加温
(5)主体材质
铝翅片管
(6)出口气体温度低于环境温度10℃
(7)外形尺寸:≥940*850*2154mm
不锈钢分气缸
(1)材质不锈钢
(2)三进二出四预留
(3)带阀门及测压表
1.4液氧罐需符合如下指标
1
产品满足设计使用寿命≥10年,提供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相关数据加盖生产
厂家公章;
2
进出液阀采用双阀结构,一用一备,使用安全,操作更有保障。提供实物图
片及生产厂家参数确认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
部分关键阀门采用进口品牌如真空隔离阀,经济调节阀,单向阀,真空规管,
短柄排放阀等保证了罐的真空度更有利于稳定的供气。提供实物图片生产厂家
参数确认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
真空度国家标准为2pa,要求达到抽到1.5pa封结,保证日蒸发率低于国家标
准。提供生产厂家检测参数证明数据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
液氧罐上增装一套经济回路系统,减少排放更节约了用气量。提供实物系统
原理图及生产厂家参数确认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
液位计采用电子数显表,读数更准确直观,也防止超压打坏故障的发生。提
供实物图片及生产厂家参数确认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二)吸引系统
中心吸引站设备由真空泵、真空罐、电气控制柜、分气缸、气管组件和设备平台
(含减震的相关配件)组成。
吸引系统的负压源是中心吸引站的真空泵组,通过真空泵机组抽吸使吸引系统
管路达到所需负压值,在手术室、抢救室和各个病房终端处产生吸力,提供医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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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1负压吸引站
医用真空吸引站,配置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1
油式旋片真空泵
≥500m³/h/台≥11KW/台
三只
2
3.0m³真空罐
材质:Q235B
二只
3
三泵联动吸引电控柜
PLC控制
一只
4
细菌过滤器
排气量
≥1100m³/h
二只
5
高温灭菌器(排气口) 排气量
≥ 1100m³/h
二只
6
分气缸(带阀门\测压
表)
不锈钢材质一进七出
一只
2.2吸引站技术参数
最大抽气量(三台同时工作)
:≥1500m³/h
压力调节范围:-0.04MPa- -0.07 MPa(可调)
吸引压力可按医疗要求小范围减压
小时增压率:(负压达到-0.07 MPa)≤1.0%
吸引站噪声:小于69dB(A)
泵自动启停参数 启动-0.04MPa:停止-0.07MPa(可调)
吸引站排气口细菌不超过:500个/m³
当真空负压超上下限值时有声光报警信号,电控柜能保证三台真空泵交替启动、
延时跟踪、延时设定、跟踪报警、手动与自动控制功能。当工作泵发生故障时电控
柜能自动启动备用泵,保证吸引系统正常工作。
2.3真空罐
(1)容积:
3.0 m³
(2)设计压力
0.1MPa
(3)设计温度<100℃
(4)工作介质:空气
(5)内径:
φ1200
(6)材质:
碳钢
(7)★医用真空负压机须通过 GB4793.1-2007及 GB9706.1-2020标准检验,投
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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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吸引电控柜
(1)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2)启动压力-0.04MPa
(3)停止压力-0.087MPa
(4)电控柜绝缘值:≮2MΩ
(5)当真空负压超上下限值时有声光报警信号,电控柜能保证三台真空泵交替
启动、延时跟踪、延时设定、跟 踪报警、手动与自动控制功能。当工作泵发生故障
时电控柜能自动启动备用泵,保证吸引系统正常工作。
(6)PLC控制
2.5细菌过滤器
(1)单机处理量: ≥1100m³/h
(2)微粒过滤效率>99.995%
(3)医疗真空系统专用过滤器
2.6高温灭菌器(真空排气灭菌装置)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
(1)采用热力高温(>200℃)/臭氧装置/氢光离子三种功能综合杀灭,联控
PLC控制系统。
(2)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热力高温(>200℃)/臭氧装置/氢
光离子三种功能综合杀灭,针对病菌及病毒杀灭率>99.999%,提供符合以下指标具
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杀灭率>99.999%;
大肠杆菌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 杀灭率>99.999%;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杀灭率>99.999%;
黑曲霉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 杀灭率>99.999%
人冠状病毒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 杀灭率>99.999%
甲型流感病毒
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h, 杀灭率>99.999%
(3)★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技术确认函及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
厂家公章。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具有消
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压缩空气站
空气系统的动力源是中心压缩站的空压机组,通过压缩机组排气使空气系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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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达到所需压力值和流量,在手术室、ICU室等重病室终端处产生动力,提供医疗设
备使用。
3.1压缩空气站
3.1.1压缩空气站配置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1
无油空气压缩机
单台排气量≥4.8m³/min,功率≤37kW(功率仅供参
考),工作压力0.8MPa
一台
2
吸附式干燥机
排气量≥4.8m³/min
一台
3
缓冲罐
2立方米储气
二台
4
初级防尘过滤器
单机处理量
≥4.8m³/min
一只
5
高效防尘过滤器 单机处理量
≥4.8m³/min
一只
6
活性碳高效过滤器 单机处理量
≥4.8m³/min
一只
7
空气双回路大流量
减压装置
调压阀一用一备、单个调压阀流量≥200m³/h、进口
压力0.8Mpa,出口压力0.55Mpa、调压阀材质:铸铁、
含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支架等组件
一套
8
不锈钢分气缸
一进五出(含进出口阀门及仪表组件等)
一台
3.2压缩空气站技术参数:
(1)压缩空气站最大供气量:一台压缩机同时工作时≥4.8m³/min。
(2)压缩空气机房所需总功率:≥60kW
(3)压缩空气站出口工作压力:0.5MPa (可调)。
(4)压缩空气站内设置一用一备空气压缩机(与医院原来空气压缩机设置一用
一备),当工作压缩机故障时,备用压缩机启动,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3.3无油空气压缩机
(1)单机排气量:≥4.8m³/min
(2)单机功率:≤37kW(功率仅供参考)
(3)最高排气压力:0.8MPa
(4)冷却方式:风冷
(5)电源:380V/3PH/50HZ
(6)控制方式:全电脑控制
3.4吸附式干燥机
(1)单机处理量: ≥4.8m³/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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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双塔吸附,带液晶显示屏,可显示运行露点温度,压力露点低至-40℃
(3)先进的控制检测系统,确保高可靠安装
3.5三级过滤器
(1)粗效过滤器 单机流量:≥4.8m³/min 除尘精度:1um
(2)高效过滤器 单机流量: ≥4.8m³/min 除尘精度:0.01µm(除尘)
(3)活性碳过滤器 单机流量:≥4.8m³/min 除油精度:<0.003ppm(除油)
医疗用空气系统必备过滤器
3.6储气缓冲罐
(1)容积:2.0m³
(2)设计压力1.0MPa
(3)设计温度<100℃
(4)工作介质:空气
(5)内径:
φ1000
(6)材质:
碳钢
3.7空气大流量减压装置
(1)进口压力0.8MPa
(2)出口压力0.4-0.55MPa(可调)
(3)流量:≥
200m³/h
(4)双路调压,一用一备
(5)采用自力式压力调节阀,调压阀材质:碳钢
(6)出口设计有安全阀及压力表,当压力超过上限值时,安全阀自动启动泄压,
安全可靠
3.1.2压缩空气站技术参数:
最大供气量:一台压缩机同时工作时≥4.8m³/min,压缩空气机功率≤37KW/
台。
最大流速:压缩机输出压力为0.85 Mpa、按标准规定为10m/s。
压缩空气总体每小时泄漏率:保证小于≤0.2%。 压缩空气管道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医用压缩空气品质需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医用压缩空气含
油量≤0.1mg/Nm³、露点温度≤-23.1℃、含颗粒物标准为2级。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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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包括:中心供氧管道系统、中心吸引管道系统、压缩空气管
道系统、医用气体阀门箱。由管道、管路连接件、阀门、支吊架等组成。
本工程医用气体管道采用
06Cr19Ni10不锈钢管和TP2紫铜管;投标人需考虑不锈
钢管道与铜管间的过度连接方式不锈钢管,必须符合
GB/T14976-2012《流体输送用
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紫铜管必须符合
YS/T650-2020《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
管》
。
4.1中心供氧管道系统
4.1.1中心供氧管道规格及材质要求: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1.2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不锈钢管采用标准的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密封后氩弧
焊焊接,紫铜管采用标准的医用紫铜管件连接密封后银基钎焊焊接。整个系统连接
均采用金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4.1.3管道每隔不大于10米须有氧气管道标识以及气体流向标识。
4.1.4管道布置:
主管道沿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病区走廊横管安装在吊顶内,区域、报警、
计量控制箱安装在护士站适当位置,病房内支管及终端、截止阀均安装在铝合金设
备带内,保证整齐又美观(与氧气管道一起走管)
。
4.1.5管道接地要求:
氧气管道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为<10
Ω。
4.2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技术要求
4.2.l系统强度试验: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
缩空气,试验压力0.2MPa,试压时间l0-30min,试验结果以管道接头、焊缝、管段
无肉眼的可见的变形、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4.2.2
系统泄漏率试验:吸引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增压率试验,试验压力为
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试压24h,试验结果每小时因泄漏引起的增压率不超过0.5%为合
格。
4.2.3系统吹扫:吸引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
或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验收标准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或最新出台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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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压吸引管道系统
5.1负压吸引管道规格及材质要求: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不锈钢管采用标准的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密封后氩弧焊
焊接,紫铜管采用标准的医用紫铜管件连接密封后银基钎焊焊接。整个系统连接均
采用金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5.3管道须有负压管道标识以及气体流向标识。
5.4管道布置:
主管道沿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病区走廊横管安装在吊顶内,区域、报警、
计量控制箱安装在护士站适当位置,病房内支管及终端、截止阀均安装在铝合金设
备带内,保证整齐又美观(与氧气管道一起走管)
。
5.5管道接地要求:
吸引管道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为<10
Ω。
5.6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技术要求
5.6.l系统强度试验:吸引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
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0.2MPa,试压时间l0-30min,试验结果以管道接头、焊缝、
管段无肉眼的可见的变形、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5.6.2系统泄漏率试验:吸引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增压率试验,试验压
力为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试压24h,试验结果每小时因泄漏引起的增压率不超过0.5%
为合格。
5.6.3系统吹扫:吸引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
或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验收标准:YY/T0186-94《医用负压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751-2012《医
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或最新出台规范标准。
(六)压缩空气管道系统
6.1压缩空气管道规格及材质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不锈钢管采用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密封后氩弧焊焊接,
紫铜管采用标准的医用紫铜管件连接密封后银基钎焊焊接。整个系统连接均采用金
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6.3管道须有正压管道标识以及气体流向标识。
6.4系统强度试验:空气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
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25倍,试压时间l0-30min,试验结果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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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接头、焊缝、管段无肉眼的可见的变形、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6.5系统泄漏率试验:空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率试验,试验介质为氮
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试压24h,试验结果每小时泄漏率小
于0.2%合格。
6.6系统吹扫:空气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或
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6.7验收标准: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或最新出台规范标准。
(七)医用气体中央监控报警系统
7.1系统概述 医用气体远程监控平台适用各类型气体流量计、医用气体压力等
报警器,以及市面上主流的空压机房、真空泵 房和液氧站等,通过基于MODBUS协议
的RS485网络或RJ45以太网接入前端管理系统IIMS(通用仪表管理系统),实现各类
供气设备运行状态、气体流量、管道压力等的在线监控报警、记录、结算及分析。
实现对全院医用气体设 备状态及使用数据的实时监控。同时IIMS可支持接入运维平
台,通过设备共享,实现数据的手机APP端(安卓)同步 监控、报警及结算等功能。
2.监控系统组网应用
(1)设备支持单机或组网使用,每台单机均配备标准RS485通信接口,具有很
强的抗干扰能力及很高的接收灵 敏度,最大有效通信距离可以达到1500米;
(2)RS485通信接口由A线,B线及地线组成,地线一般接地。每台设备在进行
组网使用时,需进行网络地址编 号,编号范围1-255共255个地址;
(3)组网使用的通讯协议是标准MODBUS协议或简易MODBUS协议,用户可以据据
从厂家购买的设备组网协 议类 型在上位机软件上进行设置;
(4)监控系统也支持第三方系统对接,可通过厂家提供的SDK开发包进行系统
接入,共享设备及数据。我们也可以按用户的特殊要求定制组网产品,使医院信息
化管理系统更加完善。
3、网络型氧气流量计
气体质量流量仪采用最新MEMS技术封装的质量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能检测
微小流量、高精度流量的计量 检测,对温度、压力、流速进行全面自动补偿的高性
能氧气流量计量仪器。
1.每个区域均配置一套氧气流量计。主要技术参数:
1.1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5%~80%、大气压强(86~
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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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称压力:0.4MPa;
1.3工作压力:气体质量流量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0~0.6MPa;
1.4流量范围:2L/min~200L/min; 大流量范围:4L/min~400L/min;
1.5供电电源:220V交流电源供电,需单独供电源插座(220V)一只;
1.6电子显示瞬时流量最小读数为1L/min,LED3位(999L/min);电子显示累积
流量最小读数为0.01m³(10L)
, LED7位(99999.99m³)
,均采用十进制。
1.7采用网络计量方式。
区域阀门报警一体箱: 每个病区设计一套,位置设在护士站附近适当位置。
区域阀门控制功能:箱内分别安装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等系统的区域阀门,
能对本区域内的气体系统进行 通断控制。
区域报警器功能 气体报警器采用触摸屏报警器,将安装在管道上压力传感器
(4-20mA)信号分别接到气体报警器内接线板上, 即可显示气体管道压力氧气、负
压、空气等气体压力,实现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2.1可同时监控多路气体具体数据,标准DISS气体连接头,防止气体种类误接
2.2设有LCD液晶显示,读数清晰,系统状态一目了然
2.3触摸式屏幕,操作便捷
2.4与各种传感器兼容,可接收不同输入信号。
2.5丰富警示功能,当量测数据达上下限时除声音报警外,数字自动变换颜色示
警
2.6报警器具备Ethernet 与RS-485之标准计算机传输接口,并应支持Modbus
TCP, Modbus RTU 开放式通信协 议,以提供中央监控系统联机整合。
2.7★医用气体报警器系统监量数据对于正压气体的误差率应≤±12kPa、负压
气体的误差率应≤±1kPa,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报
告。
7.2区域阀门报警一体箱(含网络氧气流量计):
(1) 每个病区设计一套,位置设在护士站附近适当位置(具体位置由招标人确定)
,
包含氧气、吸引、空气传感器及网络氧气流量计等。
(2) 区域控制:箱内分别安装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系统的区域阀门,能对本区域内
的气体系统进行通断控制。
(3) 正常工作指示、异常情况报警:箱内安装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系统的测压表和
正常工作、异常情况指示灯,当医用气体系统出现异常时会发出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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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毎病区设一阀门箱。
(5) 将病区内气体阀门整合一体,
控制管理区域内气体的通断。
(6) 紧急门锁装置,当遇紧急状况时启动紧急装置可直接打开阀箱门,关闭阀门。
(7) 透明视窗,可直接观察到阀门箱内各种气体的压力表读数及阀门的开关状态。
7.3医用气体中央监控报警系统必须免费开放协议,接入医院后勤运维系统。
(八)设备带和嵌入式气体终端箱
8.1设备带设计技术功能要求
(1) 医技部分设备带材质设计为铝合金,壁厚≥1.5mm;设备带内部结构必须具有强
电、弱电、气体管道分槽安装功能。
(2) 铝合金设备带表面采用喷塑,设备带上面板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安装维修更加方
便,并具有良好的防腐和保洁效果。
(3) 设备带上各种气体终端、电器等均采用嵌入式安装,使整条设备带表面豪华美观。
(4) 设备带上供氧支管设有维修阀。
(5) 所有终端与管道间连接均须采用焊接,本工程不得采用非金属过渡连接方式。
8.2嵌入式气体终端箱(含配套底壳箱,底壳箱嵌入装饰板,尺寸490*280*80,材
质为镀锌板)设计技术功能要求
(1)嵌入式气体终端箱为厂家根据图纸订制,材质为镀锌板,表面喷塑(高温箱内
工艺处理),色彩由建设单位确定,材质厚度均要求不少于1.2mm。
(2)二气嵌入式气体终端箱(长510mm,宽300mm)——终端箱包含1个氧气终端、1
个吸引终端、2个国标五孔插座、1个开关;
(3)三气嵌入式气体终端箱在22层VIP间(长510mm,宽300mm)——终端箱包含2个
氧气终端、1个吸引终端、3个国标五孔插座、1个开关、
(4)三气嵌入式气体终端箱款(长510mm,宽300mm)——终端箱包含1个氧气终端、
1个吸引终端、1个空气终端、3个国标五孔插座、1个开关
(
5)四气嵌入式气体终端箱(长510mm,宽300mm)——终端箱包含2个氧气终端、1
个吸引终端、
1个空气终端、2个国标五孔插座、1个开关
★医用设备带燃烧性能符合
GB8624-2012标准要求达到A1或A2级标准, 投标人需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证明。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用设备带抗菌率
(包括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GB/T 21866-2008要求;
耐霉菌根据
GB/T 1741-2020标准检测,耐霉菌等级≤2级;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
报告进行证明。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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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气体终端技术功能要求
(1) 符合ISO 9170-1 YY 0801.1 和DIN 13620-2,其生产有ISO9001和ISO 13485质量体系
认证。
(2) 终端制式:美标(3) 采用ISO32颜色标准识别气体;(4) 依CDA4.1标准氧气脱脂清洗,特殊焊接工艺,无焊疤;(5) 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6) 双层锁定二次插拔,杜绝二次插头由于气体终端内部压力以及插嘴夹锁止失效造
成弹飞伤人的情况;
(7) 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8) 采用不同插口形状区分气体;(9) 多种安装法式,进气方式有90度铜管,180度铜管,90度DISS,90度软管接头,
安装方便;
(10)按EN737-1 标准100%出厂检测;(11)可独立带气维修,维护方便快捷;(12)维插拔次数大于2万次,无插头时能自动密封;(13)二次接头和终端之间的接插口采用高强度金属材质,经久耐用;(14)★气体终端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具有意外保险,单次事故赔偿1000万RMB或以
上,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
100万RMB或以上;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
8.4其他以上设备带及嵌入式气体体终端箱上的呼叫系统或其他设备开孔均为免费配合。
(九)医用气体综合管理系统
1、监控范围及配置情况(1) 液氧站监控
在每个液氧罐的出口处增加一个防爆式压力传感器和
485传输模块,进行数据采
集。
(2) 楼层监控
每个楼层配备一个数字化医用气体报警箱,放置在护士站。采用进口压力传感
器。能够实时监控和显示本楼层的氧气、空气、真空压力。当前实际压力值低于设
定低压值或高于设定高压值时,会立即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医务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99
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光报警系统在异常状态下
,会持续不断的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用
户可以根据情报面板的设置选择长时间声音报警状态
,或短时间报警提醒状态,以上
状态信息会通过通信总线实时传输到情报面板中。提示用户尽快的排除故障,以免
事故的发生。
(3) 负压站监控
在原有电控柜的出口端增加压力传感器和
485传输模块,进行数据采集。
(4) 空气站监控
在原有空气缸的出口端增加压力传感器和
485传输模块,进行数据采集。
2、中央监控系统系统介绍
中央监控主机能够实时监控各个气体站房设备运行工况,液氧储罐的液位、压力等
参数,各气体站房和各个楼层气体的压力情况,将医用氧站、医用真空吸引站、医
用压缩空气站及所有楼层区域阀门箱等医用气体报警信号整合在该中央报警系统
上,能够实现数据云存储、可视人监测、报警联动、历史数据查询、报表统计等功
能。
并且本平台采用协议可无条件接入医院的综合运维平台,
提供全部的相关接口。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 报警面板要求:所有报警面板以信号点位形式显示,能显示每种气体压力高、正
常、低三种状态,当气体出现故障时,以声光进行报警,主报警面板带有液晶显
示屏,能清楚显示楼层的详细报警信号。
(2) 信号传输要求:所有楼层报警信号采用编码程序,在报警端通过电脑编程,以数
字信号进行传输,在末端显示时通过解码,以最简单的连接方式进行传输。
(3) 信号收集范围:要求整个报警系统中涵盖每台压缩机、吸附式干燥机、机房减压
站上出口端气体压力、真空泵、出口端压力、每个楼层区域报警阀箱上的每种气
体压力信号状态,同时实时进行监控和显示。
(4) 设备存储要求: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
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设备运行情况控制、维护保养概况等。能以
不同的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历史值,连续记录存储
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可与
BA系统无缝对接。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100
报警界面分主控画面、氧气监控画面、吸引监控画面、压缩空气监控画面等,能够
实时监控整个站房的运行情况和压力监测,实时显示报警状态,对故障点进行实时
定位。
报警讯息能同时以手机短信、自拨电话的形式向多个指定手机号码发送报警信号。
6、其他
6.1 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其它供
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6.2 中标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
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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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备用品牌或厂家
备用品牌
一
中心供氧系统
1
液氧罐
宁波明欣、张家港圣达因、四川空分、南通中集、华南特种
中容、查特(CHART)
2
汽化器
宁波明欣、张家港圣达因、四川空分、南通中集、华南特种
中容、查特(CHART)
3
大流量调压装置
浙江永盛、富阳斯派尔、杭州海沃明达、特莱姆、捷锐
力高(REG0)、上海申弘
二
中心吸引系统
1
油润滑旋片真空泵
里其乐(德国)、贝克(德国)、普旭(德国)
2
真空罐
宁波富海华、上海申江、江苏丹阳、上海奉贤、青岛三力
信泰、必康美德
3
高压灭菌器
捷工、深圳汉起、捷高、振盛、 铂兰盾
强盛、奥邦(奥班)
4
除菌过滤器
里其乐(德国)、贝克(德国)、普旭(德国)、莱宝(德国)、沃克(英国)
寿力(美国)、英格索兰(美国)
三
压缩空气系统
1
无油空气压缩机
阿特拉斯(比利时)、英格索兰(美国)、伯格(德国)
2
吸附式干燥机
阿特拉斯(比利时)、英格索兰(美国)、伯格(德国)
3
空气过滤器
阿特拉斯(比利时)、英格索兰(美国)、伯格(德国)
4
储气罐
宁波富海华、上海申江、江苏丹阳、上海奉贤、青岛三力
信泰、必康美德
5
大流量调压装置
浙江永盛、富阳斯派尔、杭州海沃明达、特莱姆、捷锐
力高(REG0)、上海申弘
6
空气机房压力报警器
捷锐、德尔格、奥邦(奥班)、捷工、捷仪
必康美德、格尔森
四
病房设备带及终端电器系统
1
气体终端(美式)
捷锐、德尔格、奥邦(奥班)、必康美德、格尔森
捷工、捷仪
2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施耐德丰尚系列、ABB由艺系列、西门子远景系系列、西蒙56系列、松下悦趣系列
德力西、罗格朗
3
床头LED灯
飞利浦、惠州雷士、松下、欧司朗、三雄极光 TCL、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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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源线
永通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南缆(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起帆(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万马(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大元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久盛(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线(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
5
设备带
德尔格、捷锐、捷仪、强盛、奥邦(奥班)
晴杨、必康美德
五
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
1
区域阀门报警一体箱
阀门箱国产优质或厂家自制;报警器:利华、必康美德、捷锐、捷工、捷仪流量计:利华、矽翔、维克特、东华、唯量
报警器:超捷、奥邦(奥班)
流量
计:天信仪表、迅尔仪表
2
医用气体综合管理系统
利华、捷高、捷锐、捷工、捷仪
奥邦(奥班)、超捷
3
信号线
珠海汉胜、江苏天诚、康普、普天、一舟
清华同方、TCL
六
管道及管材
1
不锈钢管
上海水晶宫、浙江益宏、长鹏、泰利、永上
浙江福兰特、河北三庆
2
脱脂铜管
上海鑫申江、宁波永享、诸暨海亮、青岛宏泰、中佳
上海飞轮、金田铜管(宁波)
3
不锈钢球阀(DN15及以上)
宇峰、华生、天泉、信特、上海阀门
齐威、良工
4
不锈钢维修阀(DN15以下)
宇峰、华生、天泉、润科、华康
埃美柯、宁波永享
5
铜阀(DN15及以上)
埃美柯、KITZ、凯特姆、宁波永享、上海冠龙 申鹭达、广东伟隆
6
电控柜元器件
西门子、ABB、施耐德(不含E7系列)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招标人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
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
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
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
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
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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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五、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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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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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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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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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否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否
4
是否为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否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否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否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否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否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否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否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否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否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否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3)
否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否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1.4.4(16)
否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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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 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 服 务 系 统 ”对 外 发 布 形 成 的 备 案 信 息 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 省外企业)
1.4.4(18)
否
20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21
是否存在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 ”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1.4.4(20)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日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109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求
自查情
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是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1)、(2)、(3)、(4)之
一情形。
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
形
属
情
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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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
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
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
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111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
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
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
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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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
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113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tmp/9b405432-dba0-4505-9481-8d27f8389b78-html.html114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
危大工程清单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
2
3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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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
《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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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
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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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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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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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
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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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技术偏离表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备注
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一).1.5【液氧罐需提供
液氧罐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
生产厂家公章)】
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二).2.3.(7)医用真空
负压机须通过 GB4793.1-2007及 GB9706.1-2020标准
检验,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
件或复印件。
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二).2.6.(3)高温灭菌
器(真空排气灭菌装置)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技术确认函
及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具有
绿色环保节能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
章,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三).3.1.2 压缩空气站提
供的医用压缩空气品质需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
范》要求,医用压缩空气含油量≤0.1mg/Nm³、露点温
度≤-23.1℃、含颗粒物标准为2级。投标人须提供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七)7.3. 2.7医用气体报
警 器 系 统 监 量 数 据 对 于 正 压 气 体 的 误 差 率 应
≤±12kPa、负压气体的误差率应≤±1kPa,提供生产
厂家盖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报告。
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八)8.2(5)医用设备带
燃烧性能符合GB8624-2012标准要求达到A1或A2级标
准, 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证明。(提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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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用设备带抗菌率(包括大肠
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GB/T 21866-2008要求;耐
霉菌根据GB/T 1741-2020标准检测,耐霉菌等级≤2级;
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证明。(提供检测报
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八)8.3(14)气体终端生
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具有意外保险,单次事故赔偿1000万
RMB或以上,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100万RMB或以上;
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