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浙江台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城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1. 工程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3.材料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4.工程管理的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八、停工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九、未验收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十二、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7-331004-

04-01-50697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台州市路桥

区气象局,招标人为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城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596 万元,工程概算 2595.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621.62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728.95 平方米,建设气象预警中心、附属用房

及门卫等,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气象预警中心共三层,建筑高度约 27.85 米,

结构最大跨度约 11.4 米,附属用房共两层,门卫一层,建设地点: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池

头路以西、螺洋路以北。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桩基、土建、水电安装、

暖通、消防及相配套的室外给水、消防、景观绿化和亮化等工程,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

室外道路、排水和正式围墙等剩余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

编制说明;如后续有其他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需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发包的,则均

纳入总包管理服务范围,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即招标控制

价)为 8662392 元。

2.3 施工工期:不超过 3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注:工期包含桩基养护、检测时间以及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时间。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

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

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 3.10-3.14 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

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电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6.2 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递交的,则保函原件递交时间详见

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大厅(市府大道 777 号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

民泰商业银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址:路桥区卖芝桥西路 35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城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路桥区新安小区东区 70 幢 201 室

联 系 人:林海永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tzczgczx@163.com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uqiaozb@163.com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 2 号房管大楼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地址:路桥区卖芝桥西路 35 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市城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新安小区东区 70 幢 201 室联系人:林海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路以西、螺洋路以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

行业

房屋建筑

1.2.1

资金来源及比

政府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及相配套的室外给水、消防、景观绿化和亮化等工程,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室外道路、排水和正式围墙等剩余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如后续有其他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需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发包的,则均纳入总包管理服务范围,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注:工期包含桩基养护、检测时间以及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时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s://ggzy.tzztb.zjtz.gov.cn/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林海永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上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8)证书材料:

①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

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须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

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9)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指核查发

布日期)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

(10)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

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十)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12)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描述情形的)(如有)。备注:

(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

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二);

(2)根据评标办法提供资信标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

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3、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8662392 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90%+暂列金额+暂估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低于 8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

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

“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

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提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接收人:台州市城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0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3.投标人违反《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 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4.其他: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

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组成内容

3.7.3

电子投标的要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各方线下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若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4.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中除“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作否决处理外,编制人员签字和盖章不作要求,编制人员未签字或未盖章均不属于否决情形。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1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资信商务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

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

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

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

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

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3.资信商务评估法:商务标评分(95 分),资信标评分(5 分)。□4.其他:

/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技术标(如有)等内容的评分情况。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 1 日。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3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其中履约保函(保单)须为见索即付型。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不是“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相同等)。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如有)的;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指核查发布日期)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

“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限制区域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域且在限制期内的;④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

〔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⑧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 条款的;⑨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4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⑬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3)资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 条款的;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 条款的;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项的;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⑧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⑩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投标人未按“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要求报价;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5

(6)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④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条款、1.12 条款和 3.6 条款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

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

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

他”的要求。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6

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交通工程等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证明格式自拟);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九))。

如发生以上 a、b、c 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

判断依据。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进行查验时,若发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存在在建合同工程的嫌疑,但工程实际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收到询问后 30 分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否则,该拟派项目负责人视为存在在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

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

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7

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不

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每位拟两道题形成题库,再由评标委员会从题库中抽取 2~3 个问题供答辩。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参加答辩人员应带黑色水笔、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8.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59号)和当地相关文件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自行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或企业管理费中足额计取,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

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

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8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 BIM 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若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记录和投标文件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为准。

□10.8

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相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 A4 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 10 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建议行距 1.5 倍;4.技术文件名称(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5.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三),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

标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0

答辩的暗标编

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 家)≥10 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 家)<10 时,答辩形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答辩前随机抽签决定)

(一)现场语音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写上

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

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人

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

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结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19

果和投标人名称。

(二)书面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上写

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

答。

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复印

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

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号、投

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 统 ) 进 行 招 标 , 请 投 标 人 在 系 统 上 进 行 投 标 , 系 统 网 址https://ggzy.zj.gov.cn/。2.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4.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5.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

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 CA 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7.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新 系 统 注 册 的 账 号 直 接 登 录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

程。8.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9.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0.条款前标注“☑”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条款前标注“□”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10.12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按照《台发改收费[2018]232 号》文件的规定,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0.13

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评审时将直接读取投标人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系统注册入库时在基本信息页面填写(选择)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区来判定市内(外)企业;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核对注册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如营业执照注册地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因投标人填(选)错或未及时更新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1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2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定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工程量清单编制;

(7)

图纸及其他资料;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

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4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

的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5

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

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2 定标方式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6

7.2.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

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7 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7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8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29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

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含通过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一、评标程序

(一)确定评审区间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五)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评审区间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在评审区间

确定之前,仅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项中的“(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进行评

审;待确定评审区间后,再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其它的否决投标内容评审),应

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以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随机抽取相同数

量的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少于市内企业投标人时,所有

市外企业投标人均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

大于3家时,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并随机抽取3家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

审区间。市外企业投标人只抽取一次,经抽取后的评审区间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备注: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

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

是否有误。

评审区间确定后,投标人如在抽取环节无异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进入评

审区间的投标人存在注册地错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总分存在错

误等情形的,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不再替补。

三、商务标评审(95 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 值在 0.00~1.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 0~1 中抽取

个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Y,最后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Z,则抽取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1

D 值即 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5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均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商务标文件(S

家)≤30 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此时 S>30 时,商务标

得分排名靠前的 30 家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商务标得分排名第 30 名存在并

列,则排名为第 30 名的所有投标文件一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

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

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

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

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

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

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30 分钟

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四、资信标评审(5 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

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 分)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 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

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 级:110 分以上(含 110 分)

B 级:105-110 分(含 105 分)

C 级:100-105 分(含 100 分)

D 级:90-100 分(含 90 分)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2

E 级:90 分以下。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建筑工程)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C 及以上的,得 3 分;D

的,得 2.8 分;E 的,得 2.3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

信用评价分为 1.8 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

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 7 月 X 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

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 5 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 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

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C 的,得 2 分;D 的,得 1.8 分;E 的,得

1.3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 0.8 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

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

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

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进行复核,是否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

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

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

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

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

推。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其中合同专用

条款参照《建设施工合同(GF-2017-0201 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台建〔2020〕120

号)编写。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路以西、螺洋路以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506973

4.资金来源:政府100%

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28.95平方米,建设气象预警中心、附属用房及门卫等,均为钢筋混

凝土框架结构,其中气象预警中心共三层,建筑高度约27.85米,结构最大跨度约11.4米,附属用房共

两层,门卫一层。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

及相配套的室外给水、消防、景观绿化和亮化等工程,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室外道路、排水和正式围

墙等剩余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如后续有其他专业工程或专

业设备需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发包的,则均纳入总包管理服务范围,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注:工期包含桩基养护、检测时间以及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

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5

4.本合同价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如在合同签订期间及合同签订后,建筑业增值税率发生变化

的,不含税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书相应不含税综合单价执行,本合同增值税税率及税金相应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

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台州市路桥区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6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7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另

外1份送招标监管机构存档。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5]14 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负责人签署的对合同内容有影响的会议纪要

(备忘或补充协议)、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1.1.2.5 设计人:

称:浙江清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

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红线范围外用于材料设备堆放的临时占用场所;

承包人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尤其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且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做好临时占用场所的复原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双方约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指定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占地;如承包人为了实施工程需要通过租

赁或借用的方式从第三方处获得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尤其是涉及占用农用

地、市政道路等;且承包人应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上的

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

程)、《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台州市建设工程

造价问题解决参考意见》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

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8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

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

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

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本通用合同条款;(7)投

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10)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6 套(含 2 套用于编制竣工图)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

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相应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

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项目各施工阶段(桩基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

阶段)场地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所投入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开工

报告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

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

内;项目各施工阶段(桩基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场地平面布置

图、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所投入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开工报告需在项目正式开

工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

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

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

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路桥区卖芝桥西路 35 号 ;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39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王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通知各

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经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综合考虑。场外

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

的工程红线范围外的场地、公共道路及出入口,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

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期间临时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状自行施工组织布置,

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桩基检测等工程验收、检测要求,施工临时道路建设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维护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进出场地交通线的防护、分隔的安全技术措施,产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PC 构件包含在内)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既

包括承包人自有、自行采购、租赁的物资设备中超大件超重件的运输,也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采购,

但交由承包人运输的超大件超重件运输;承包人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合理预见为

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物资设备中是否存在超大件、超重件,超大件超重件的数量及为完成运输所需的费

用均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合同期内用于实施本合同的目的。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合同期内用于实施本合同的目的。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签

约在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

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0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

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1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

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

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王先生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路桥区卖芝桥西路 35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

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

解,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接入至用地范围内某一接入点,后续接驳和保护措施均工作由承包人

自行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持证上岗;水电费装表

计量,承包人必须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发包人及时缴清,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

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施工临时用电审批由承包人自行审批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内,结算时不另行考虑。现场与市政道路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承

担相应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由发包人自主选择担保方式,可以采用银行

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或实行资金共管等方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但同一担保人不得在同一

工程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相应

工程款之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或收

益。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

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及相

应扫描件,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含隐蔽工程)等,并符合建

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及相关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

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同时确保周边其他工程在本工程区域内通行,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

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b、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

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

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

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

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交

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其他

分包单位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及工期的索赔要求。

g、施工过程涉及的地基基础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竣工初验收等各阶段验收,及各个部门相

关人员到工地检查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门窗、

楼地面保洁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由承包人递交至

档案馆进行归档)、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

h、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进场检验、复验、工程质量的自检等检

验试验,且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负责。对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共同送检,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当检测不合格时,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已进

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

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i、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

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j、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2

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k、作为施工组织措施费的施工现场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安,应结合发包人

提出的修改意见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

〔2023〕91 号,有最新版时以最新版文件为准)执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应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

过为准,且在审批通过后才能制作、喷涂、悬挂等。若违反上述内容,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m、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n、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举行开工典礼(若有),期间产生的费用(含搭台、人工、机

械、文化宣传等)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p、鉴于台州多台风暴雨的气候特征,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采取防

护措施等),避免台风、暴雨造成的设施、设备、材料和成品损失,若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

任,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可抗力除外)。

q、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

(内容包括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空间布局、使用注意事项、维保手册等,并提供给发包人),移交期

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

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r、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设置能满足夜间

行车和行人识别的施工告示牌、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 降低施工噪音

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

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

合考虑。

s、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后续专业项目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在各专业项目施工前须

与每个专业项目分包人联系,以了解专业项目分包人在该专业项目上的特别要求,如预留孔洞、预埋配

件,并在每次砼浇筑前请有关专业项目分包人确认。承包人负责做好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门窗(含

门窗洞口、附框塞)、阳台栏杆、空调百叶制作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并必须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

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返

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经办人书面确认为准。上述工序完成

后,如非承包人原因再次造成补槽、补洞现象,则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

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

t、受发包人委托办理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

关规定承担(如需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

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u、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

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

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v、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

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邻近建(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

(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建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3

(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

的邻近建(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

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w、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设

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其中,承

包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不少于 1 名的专职人员对临时配电房内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

须持有在电力部门备过案的高压电工证。浪涌保护器必须符合气象局相关防雷检测部门验收要求。发包

人提供的现场临变设施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如施工期间出现临变设施设备被盗、缺

失等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x、临时道路、临时围墙、临时房等由承包人自行搭建并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使用期间维

护、管理,使用结束后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至场外,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

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y、本工程中专业分包人所承包的煤气工程、电信工程、联通、数字电视、中国移动接入工程、

水、电接入工程等此类工程没有总承包服务费,但应完成此类工程中正常的单次洞口修补及配合工作,

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z、承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

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

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

作。并自费解决因该等问题存在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

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

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经监理单位审核。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包人自行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4 天,并不少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

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的最低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4

求的合理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逾期仍不提供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不少于 24 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

履约担保金额的 0.1%(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作为违约款,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

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8%(含前三个月已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款)

作为违约款,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另

遇有监理例会、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每次罚 1000 元/次作为违

约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 号)文件要求,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

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业绩等条

件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包人应对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如事后证明材料造假,按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形处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

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承包人擅自更换次数超过 2 次后,发包人没收承包人所有履约

担保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此时承包

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款且所有累计违约款额度等于履约担保金额,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

日期)后 7 天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更,人员确需变更的,须履行变更申请

程序,由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到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

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此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款且所有累计违约款额度等于履约担保金额,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

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

额的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 24 天的,不足

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05%(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计)作为违约款,在工程款支付时

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3%(含前

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款,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另遇有工程

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每次罚 500 元/人作为违约款。

3.3.6 上述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

足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5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包括梁、柱、板、承重墙、屋面等(钢结构除外);关键

性工作包括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分包人必须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对设有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对没有资质

要求的专业工程,应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省外企

业在承接有资质要求的分包业务前,还应先办理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分包单位亦受法律约束;

3、分包单位选择必须事先书面征求发包人认可确认;

4、对于暂估价专业工程,分包应当按照第 10.7 款确定分包人;

5、工程分包后,承包人仍应对分包工程负责,与分包人共同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或破坏其他专业工

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招标

人将向承包方索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在

报价中充分考虑。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前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保单须为见索即付型),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承包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发

包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1)履约担保待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

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 10 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

保如为现金的不计息。

2)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工程履约保函失效

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 15 日历天前重新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将

从未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履约担保金;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保函

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自行综合考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6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但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

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

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共 2 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空调、电脑

及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3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

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承包

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

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2012]54 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

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7

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

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

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23〕91 号)、《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

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相关文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

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施工过程中,在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向发包人支付。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

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金额为( )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凭证和相关费用清单

及税务发票,经发包人认可后按实结算;如该项费用超过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则超出

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

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费用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回。

6.2 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日常卫生打扫和消毒工作,符合施工清洁卫生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

(2)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理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相关安全标识的张贴和警示工作。

(4)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并做好周围居民、厂房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的弃置场所必须得到环卫

部门许可。

(6)在项目建设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程施工

期环境保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实行施工噪声申报和公告制度。同时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

(7)为减小施工期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物四周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每天洒水,同时限速行驶及

保持路面清洁;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

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必需的临时土石方堆场、砂料场应尽量设置在

场地中部,必要时通过洒水降尘减少起尘量,渣土应尽早清运;减少建材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

率。

(8)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8

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 22 时以后禁止进行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

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

居民。

(9)小型混凝土搅拌机主要污染物应经中和后与砂石料冲洗废水合并进行沉淀处理。

(10)为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

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

(11)对施工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进行冲洗后的水应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汽车和机械设备在

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经隔油后与汽车和机械冲洗废水合并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

(12)在项目现场内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将各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收集并及时清理。

(13)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妥善收集统一清运,严禁任意堆放,避免造成二次污

染。

(14)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指定专人管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15)泥浆固化要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泥浆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及处理标准处理。

(16)建筑废料应实行分类堆放,对于可回收的建筑废料,如破损工具等应予以回收处理。

(17)废机油以及沾有机油的废物丝,应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认定资质

的单位处理。

(18)由于承包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导致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应承担相应

的罚款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19)承包人应在建设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地总平面图、工程概况

等。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如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方案、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

等)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

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

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

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

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

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

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49

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提出调整

价格的权利,其中价格调整的内容包含因迟延开工导致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格

的,承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利润的损失。

发承包双方应先行就合同价格调整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无法达成一致的,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清算按照第 16.1.4 项执行,退场参照第 13.6 款处理。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

在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

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

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

担。

原始标高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移交(如需),测量过程承包人、监理人及

发包人代表均应到场,测量成果在得到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

据。开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

工;③由于配合政府单位要求检查、活动等引起的停工(承包人必须且有义务留存政府单位下达要求的

正式文件);④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延误引起的本合同工期延误。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

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

(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 1200 元。

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

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

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补足,且不受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上限的限制。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0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

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 级(含 10 级)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

条款 17.3 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

格、型号或者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注明备选品牌(或厂家)的设备材

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使用经得发包人认可的“相当于”的设

备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4)承包人应将采购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

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均需满足台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承

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若因承包人问题未达标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及费

用;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发包人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发包

人有权将此事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且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因被处罚造成的双倍损失。

(7)所有绿化苗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

包人负责;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8)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其

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与之有关的费用不再另列项目结算。如未按规定办理检疫,由此

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9)种植土内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及其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物质,栽植以前应按照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1

进行种植土细整,并经过监理或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栽植。

(10)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

人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11)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

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

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

包人综合考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

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

样检测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费用、三性试验(现场水密性、抗风压、气密性)、闭水试验、

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

试验费(仅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空气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六项检测试

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

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检测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

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

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

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除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三性试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2

验、闭水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其余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

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5)检验单位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则由发包人确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砼强度试验、闭水试验等,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

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须经发包人书面签证批准。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

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服从,否则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工程量增加等相关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

予调整,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人、监理人(如有)、发包人确认;因工程变更

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需发包人、监理人(如有)在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

据。

10.3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除须满足通用合同条款要求外,还须严格按照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5]14 号)和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相

关管理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

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约定调整:若投

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同口径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的,则结算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同口径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若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同口

径编制的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的,则结算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

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1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

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

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

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

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 10.4.1(3)(4)款重新计算综

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3

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

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

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

息价(或签证价)确定,如工程所在地无信息价的,优先参考市内信息价,市内无对应信息价的则参考

省内其他地区信息价。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

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

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如有)、专题会议纪要

(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

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

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

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

请。

承包人须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上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变更费用。积极配合发包人对设计变更

及现场签证进行审核,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出具承诺书及台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若有遗漏现场签

证和设计变更未上报的视同优惠不再上报,已完成的联系单与当期工程价款一并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

(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发包确定价格、

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

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中标价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

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 10.7.1 条执行。

10.7.4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如有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需发包人另行发包(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则本工程涉及

的所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承包

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4

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归档,施工垃圾清理(由其他专业分包人运送到承包人指定的

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垃圾堆放地点,再由承包人进行处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

自行向分包人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不再单独计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视为违约,且

发包人将在最近一次付款时双倍扣除总包所收取分包人所缴纳的费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①施工用临时用水源、电源发包人负责从场外接至场内(项目用地红线内),场内进一步安装由承

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分包单位单独设置计量表,各分包单位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

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

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用电

容量需满足分包单位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费用不予增加。

②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

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

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③承包人所搭设脚手架以满足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为主,其他专业承包人(分包人)施工可以利用

承包人已有脚手架的,由承包人提供脚手架;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其他专

业承包人(分包人)特殊独立工作面需要脚手架,但承包人在该部位没有脚手架的,由专业承包人(分

包人)自行搭设。

④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运输工具(以上设备要求

为出厂 2 年内并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修),承包人应允许分包人(专业分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

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承包人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前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如未经发包

人认可承包人擅自拆除,所有分包人发生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大型设备的使用亦

参照本条款执行。

⑤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已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

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承包人(分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专业承包人(分包

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承包人(分包人)自行修建。

⑥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含建筑单体各楼层基准标高),以满足分包人现场施工及

安装的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承包人提供错误的标高或基准点而造成分包人损失,其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对发包人的

现场监督工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

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专业承包人(分包人)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其他专业承包人

(分包人)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

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⑧承包人应重点保证公共区域临时照明安装到位,包括为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室内楼梯间提供临

时照明,满足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或机械正常通行需要,分包单位加工区、作业面照明由分包单位自

行负责。室外照明要求开工后 10 天内完成,并随着工程进展扩大照明范围;室内临时照明要求主体结

顶后 15 天内完成。

⑨按照图纸或分包单位提供洞口尺寸、大小及位置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

埋件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内。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

出规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5

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

务。

⑩如相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承包单位需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发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

发放工作。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签证后按实结算。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标化工地的,实际创标化工地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优质工程的,实际创优质工程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 2 种方式:采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调整金额为可调整人工、材料差价乘对应数量。人工、材料数量根据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的工

程数量乘对应综合单价所包含的人工、材料用量计算;人工、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

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人工、材料差价计算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

(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人工、材料差价按下列方式计算:

1.列入调差范围的人工、材料种类: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带肋钢筋、

光圆钢筋、水泥、烧结页岩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陶粒增强加气砌块、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PC 构

件、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以上材料仅限《台州造价》(正刊)范围内材料;其

中安装部分优先选用《台州造价》正刊、如无的按照《浙江造价》(正刊)信息价,下同)。其差价计

算方法如下:

(1)基准价格 A1 的确定:A1=编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

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

(2)施工期市场价格 A2 的确定:A2=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前 70%月份

(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内的《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

均价(其中安装部分优先选用《台州造价》正刊,如无的按照《浙江造价》(正刊)信息价)

(3)材料(人工)差价=A2-A1。

备注:如房建 PC 构件混凝土等级与信息价不同时,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同口径调整价差。

2.未列入调差范围的材料,如其合价(含税材料价)超过 30 万元或占签约合同价 2%(指同一材质

材料),且在施工期的市场平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对应价格涨跌幅度超过 20%,则超过部

分的差价调整。

3.除上述第 1、2 点可调差情形外,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施工期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

价格。

4.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与合同工期价格比

较)不予调整;下跌时,按下跌后的价格调整。

5.上述调差部分的材料数量以结算的数量(含变更涉及的材料)为准。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开工之日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6

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2)开工之日以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包括其间发布的新版预

算定额、新版清单指引、新版费用定额、新版机械台班费用等)发生变化,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规费、税金等政策调整,导致费用变化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且政策性文件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调价以

定额费用为基础,定额费率发生变更时应按“定额人工+机械费用”为基数进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

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本工程施工期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则税率按相

应的政策规定调整);

(4)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部分的费率和单价;

(5)计日工单价:技术工 260 元/工日、普工 180 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

算税金。

(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①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

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②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清洁费、办理噪音

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多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

③土方类别、挖土及运土的施工工艺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结算不予调整;场内挖土范围内若有原有建筑物基础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处理的、农作物(植物)等影响

施工或安全的障碍物需要清除的,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挖土方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如有湿土排水,湿土排水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④土石方开挖时,承包人须将可用于回填的土石堆放在可堆放的地方,备足用于回填所需的土石

量,场内周转运输费用包含在回填方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按投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另行调整。

⑤挖掘机、桩机、施工电梯、塔吊、泥浆固化机械等所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均按投标价一

次性包干,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如实际未投入使用大型机

械,则结算时不予计算相应的费用);但实际用于施工现场大型机械种类、规格、配置数量必须满足现

场工程进度要求。

⑥商品砼实际是否采用泵送,如与清单不同,结算均不作调整;非泵送混凝土的水平运输费在投标

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⑦弃土(含固化土)和建筑垃圾外运运距、金属构件运距、商品砼运距、成品 PC 预制构件运距、

预拌砂浆运距、场内土石方回填运距均按投标书包定,超过部分运距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工程结算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7

时不另行调整。

⑧弃土和建筑垃圾应按当地政府规定要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入场堆放消纳费用凭符合工程渣

土处置要求的相关单位出具的票据按实结算(但总量不能超过竣工结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发生的其

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

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须按规定进行固化处理,固化方式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

算时不因固化方式而调整单价;泥浆固化处理综合单价中包含了除土方处置费和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以

外的所有费用(如场地硬化、租赁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承包人

未按要求对泥浆进行固化处理的,发包人在结算时可扣减相应费用;承包人不得偷排、偷运、偷放,若

因承包人未处理好以上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及费用;若因此造成的工期

延误,发包人不顺延工期。

⑩施工临时围墙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由承包人自行施工,围墙位置、高度、材质、做

法必须满足台州市工地围墙做法要求及业主单位要求,样式必须符合廉政文化进工地要求;建设工程规

划公示牌设置及安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尺寸、样式、做法等必须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求。

⑪本工程墙体加固筋、圈梁纵筋、过梁纵筋、构造柱纵筋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形式,实际施工时

与清单描述形式不一致的(如采用植筋),结算不予另外增加相应的费用,均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

⑫承包人负责桩检测、堆载试验等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测试所需的砂或砌块等

材料(测试完成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置)及损耗,接桩头(接桩土方开挖、回填、接桩等相关费用),

场内临时道路填筑、平整或铺钢板,静压试桩场地塘渣回填、平整,试桩平台及吊车位铺设路基钢板、

柴油发电机、检测用电线电缆、用电用水、挖运、外运及相关材料设备搬运等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

费用,综合单价按投标价一次性包干,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

⑬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已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

另行计取。

⑭本工程模板按复合木模考虑,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支模工艺及方法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和当地规

范(或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并结合自身技术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实际施工时若发生铝模、盘扣或超重支

模架,在结算时都不另行计算。

⑮景观小品、门窗、铝板幕墙、玻璃雨蓬、装配式 PC 构件及预制墙板等二次深化费用预算已综合

考虑,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施工的需要综合考虑报价,清单已综合考虑,结

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⑯由于装配式工艺引起的的一切相关费用(如装配式构件运距、吊装、卸载、深化设计、检测等)

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PC 构件所产生的混凝土面拉

毛,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PC 构件钢筋含量调整按清

单暂定钢筋含量与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净用量含量调整量差。

⑰承包人在装配式施工时,需自行考虑支模方案及塔吊选型,涉及装配式吊装施工,现有塔吊无法

满足配重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设备的,则塔吊基础费用按项一次性包干,费用包括

塔吊基础、桩基、土方开挖、回填、承台、预埋件及拆除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⑲门窗、玻璃雨蓬二次深化产生的相关型材加固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在投标时

综合考虑,实际不同结算不作调整;金属门窗单樘范围内如遇后期设计对固定、推拉、平开进行面积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8

比调整的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实际不同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负责门窗工程的塞缝(含

电梯门套塞缝粉刷)收口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⑳本工程绿化、树(苗)木养护期为一年,一次成活率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如图纸未约定的,则

要求行道(包括道路绿化)成活率在 95%以上,其他的成活率在 98%以上);且合同价中已包含一年内

养护费用、反季节种植、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苗木防台及灾后恢复等所有费用。

21

配电房(包含正式和临时)内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的 1 名专职人员的看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项目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相关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配电房正式用电设备进场到整个工程竣工移交的设施设备看

护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如设备失窃,承包人按原价赔偿给发包人。

22

分部分项和技术措施项目中以“项”为单位的工程内容费用一次性包死(暂定价除外),结算时

不予调整;如实际未发生,则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23

项目特征中未明确描述,但施工图纸、相关施工规范、图集、设计大样图、剖面图等要求的工作

内容,承包人均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设计图纸中虽未明确,但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序内容,承包

人亦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2.3.1 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

确定按专用条款 10.4.1 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

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

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 10.4.1 条计算综合单价。

b、除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干或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报价以外的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

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备料款(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增值税发票。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59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且正式开工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

付款担保,采用保函方式的,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采用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或保险保单方式时,不得附加任何支付前置条件,应见索即

付。出具预付款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时,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

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

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

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

站计〔2014〕31 号)、《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解决参考意见》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

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包括已核

定的工程变更),并附具体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

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

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

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75%

工程价款。错漏项、工程变更、处罚、现场签证等由承包人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5]14 号)等规定自行上报发包

人,发包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后,计入当期工程价款。如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因市场价格波

动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则人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费用,并入竣工结算,经

审核后在结算款中进行支付。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

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其中绿化须交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价格的

88%且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8%(含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

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 180 天内核实审定;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

为 1.5%的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付清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

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注:本项目房建主体结构、室外工程等专业工程如分批验收的,经发包人确认后,验收合格后的费

用可分批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但根据本合同因承包人违

约等原因而逾期的除外),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

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5 支付账户: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的要

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与发包人、

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

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中的相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如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规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1

定执行。

发包人将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不含预付款)的 20%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承包人保证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

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调剂解决。承包人在

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

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

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

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期满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

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

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绿化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

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原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不低于 1 次/月)、施肥、浇水

(不低于 1 次/半月)、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养护期间如发生台风、干旱等原因造成苗木

倒伏或死亡,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 24 小时内及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

委托其他单位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

13.2.3 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2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 7.5.2 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并

由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及其他

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工程试车(调试)包括系统试车(调试)和联合试车(调试)。总承包人承包范围

内的工程系统试车(调试)由总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另行发包(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专

业工程的系统调试由专业分包人负责,并承担自行调试的费用,总承包人给予配合;联合试车(调试)

由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设备供应商互相配合完成。因总承包人引起的重复调试运行费用由总承包人

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修复、维护,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

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90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

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竣工结算资料:是指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

签证单均应加盖发包人公章为有效签证),发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

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承担因超过期限递交竣

工结算资料造成的结算时间延期。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不提交

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进行每逾期 1 天处罚人民币 1000 元;发包人再次催告后 28 天内,承包人拒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3

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

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

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竣工

验收合格证明、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送审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工程结算计价软件版

(正版)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 180 天内

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

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

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

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按专用条款 15.3 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

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

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

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

核或按照第 20 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

(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

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防水防渗为 5 年),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如承包人同意扣留现金的,按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 1.5 %的工程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4

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可采

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

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2)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

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

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

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注: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

属于专用合同条款 7.3.2 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

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5

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

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

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

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并影响工期、质量、安全;

(2)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

(3)承包人未执行投标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

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6)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7)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

进行修复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

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

子,经发包人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并

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

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大于合同工期的 150%以上(发包人签证工期除外)时或当逾期竣

工违约金累计额达到履约保证金额度后(以先到者为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并赔偿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6

发包人损失。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

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

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后 15 天内,不进行正常施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

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除了按照通用条款 16.2.4 执行外,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

验收合格的,按照实际合同计量价格的 88%计算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对承包人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工程量的估价后,扣除已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的

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费用等款项后的余款,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本项目后续施工单位完成项

目竣工验收后,支付承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 级(不含 10 级)以上台

风、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

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

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如需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

(2)承包人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按规定自行在企业管理费中

足额计取,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7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由发包人自行选择):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建设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

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2 承包人承诺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发放工资不到位造成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的追究,由发包

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付应付的工资。如本项目发生因人工工资导致的上访、投诉、媒体上有不良曝光等

情况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最近期进度款中优先偿付,并在履约担保中追偿合同金

额 1%的违约金。

21.3 本项目(含项目部)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廉政和党建文化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

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1.4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

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

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5 涉及影响本工程整体效果的相关材料的样式和颜色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确定。

21.6 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

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

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

表四)收费。

21.7 如因室外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建

筑垃圾和材料清运,以及凿除塔吊基础、临时硬化场地砼、施工临时围墙(包括发包人原已建好的施工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8

围墙)工作,费用包含在总包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21.8 混凝土掺聚合物纤维膨胀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及相应产品要求确定,承包人应结

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21.9 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含扬尘监测)和民工考勤系统等按照台州市有关规定实行,此项

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

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

网及发包方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

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

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

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

21.10 由于总承包工程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展项目有交错或其它特殊原因,发包人保留在签约

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作相应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且不得拒

绝施工。

21.11 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所有工程,若由于总承包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包括通知不及时)等原因引

起已完工的结构凿除、修复或重新返工,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相关损失将从工程

款中扣除。

21.12 本项目室内二次装修、室外道路、排水和正式围墙等剩余室外配套工程由发包人按照相关规

定另行发包确定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后,承包人方可继

续(或交叉)进行其余剩余工程的施工;如由此造成承包人现场整体暂停施工且发生在工程开工后 360

日历天内的,则承包人应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并承担相应的施工现场到岗关键岗位人员费用

和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的租赁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13 光伏系统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相关并网费用、接线盒、并网箱柜、光伏组件、逆变

器、并网线缆、深化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装机

容量及发电量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且光伏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书面报发包人确认,根据光伏的实施

方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中删减此项施工工程量。

承包人需做好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入网资料报送、现场配合及入

网验收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太阳能光伏工程确

保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配合节能验收及五方总体竣工验收,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

不再另行计取。

21.14 本合同专用条款若就同一事项存在不同约定的,内容不矛盾的,应叠加适用,内容矛盾的,

以要求高的约定为准。违约行为不同的,违约金可以叠加。

21.15 保函宜方便发包人进行兑付;若保函的承保单位出现影响保函兑付或可预见影响保函兑付的

情形,承包人有义务重新办理保函并向发包人提供新办理的保函。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6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路

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地下室、门窗框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地下室以及门窗框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中防水防渗为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0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保修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属承包人施工部分的全部内容。

②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到场解决。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除应承担相应

维修费用外,还须承担额度为维修费用的15%的管理费。

③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维修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如因维修造成其它已完工程损坏等)也由承包

人承担。

④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⑤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或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

人的相关通知。承包人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接收邮箱:

⑥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

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1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路以西、螺洋路以北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

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

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

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

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2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

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

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

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

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

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

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

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

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

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

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

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

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

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

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

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

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4

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

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

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

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

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

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

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

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

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5

第六章

图纸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附件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28.95平方米,建设气象预警中心、附属用房及门卫等,均为钢筋混

凝土框架结构,其中气象预警中心共三层,建筑高度约27.85米,结构最大跨度约11.4米,附属用房共

两层,门卫一层。

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

1.4建设地点: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路以西、螺洋路以北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

准。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1022-2015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2021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23-2016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94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66-95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8-2022

《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2007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

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

牌之一进行报价。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8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

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

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

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

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

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

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

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

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

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

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79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用品牌

1

钢筋

沙钢、富鑫、宝钢、中天、马钢

杭钢、鞍钢

2

水泥

海螺、尖峰、红狮、虎山、三狮

上峰、南方

3

铝合金型材

兴发、凤铝、坚美、忠旺、华建

伟业、新河

4

门窗五金配件

广东坚朗、国强五金、广东合和、顶固、兴三星

汇泰龙、诺托

5

玻璃(原厂原片)

南玻、耀皮、信义、福耀、辉玻

台玻、中玻

6

挤塑聚苯板

泰戈、温州乐佳、常熟三鑫、白云、天一燃烧性能等级按设计要求

希尔特、欧文斯科宁

7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宇阳泽丽、东方雨虹、北新禹王、山东宏源、江苏凯伦

科顺、天一

8

真石漆、无机涂料

中凯、厦光涂料、志强、博星、泰基

绿色德、为华

9

铝板

中致、乐思龙、墙煌、西蒙、吉祥

吕幕、久胜成

10

成品防火门(钢质含五金配件等,木质含闭门器、顺位器、五金配件等;款式需招标人选定)

步阳、盼盼、美心、王力、万嘉

群升、

星月神

11

塑料给排水管

中财、伟星、公元、日丰、金德

联塑、白蝶

12

球墨铸铁管

新兴、圣戈班、山东国铭、泫氏、钜兴

永通、晋钢

13

镀锌钢管、碳钢管、钢塑给水管

金洲、天津友发、天津利达、增洲、浙江久立

天津华岐、广东珠江

14

各种阀门(阀芯材质均采用全铜质)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上海申银阀门有限公司、宁波埃美柯铜阀门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工阀门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15

消火栓、灭火器箱(含灭火器)

海湾、金盾、丽水丽消、元安、永康永安

浙江龙威、之江

16

消防报警

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海湾、利达、国泰怡安

龙威、赋安

17

普通照明灯具

飞利浦、三雄极光、雷士、西顿、欧普

阳光、松下

18

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

台谊、金华瑞辉、浙江台盈、中川科技、国泰怡安

中科、浙江迦晟

19

亮化灯具芯片

美国CREE、欧司朗、荷兰皇家飞利浦PHILIPS、台湾晶元、日亚化学

上海蓝光、三安光电

20

电线、电缆(国标)

开开、力安、飞洲、南缆科技、永通中策

燎原、久盛

21

开关插座

施耐德、松下、西门子、公牛、正泰

德力西、罗格朗

22

配电箱元器件

ABB、西门子、德力西、正泰、施耐德(不含E7系列)

人民电气(温州)、罗格朗

23

监控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宇视、华为

新华三、三星

24

304材质不锈钢水箱

健和、上虞开来、祥和、上虞东山、永兴

恒泰、科诚

25

光伏组件

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科能源、通威股份、晶澳科技

正泰新能、英利能源

26

逆变器

华为、阳光能源、锦浪科技、古瑞瓦特、首航新能源

固德威、上能电气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0

27

成品木门、成品垃圾站、景观小品、成品宣传栏

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采购

28

成品金属窗台板、花岗岩

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注: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

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

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八、停工证明

九、未验收证明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2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3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4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5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4

是否为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1.4.4(16)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1.4.4(18)

20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6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条

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九))。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

表10.4条款

应是(1)、

(2)、(3)、

(4)之一情

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

情形

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7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7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路桥区气象局: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文件,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

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

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

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

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

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

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

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8

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投标项

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

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姓名)是本次招标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

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89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

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0

八、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

因自

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 120 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

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 120 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

明》不得使用。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1

九、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日竣工,并于

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

至今已超过 120 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 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2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日至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

(主体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

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3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 人(单位盖章):

./tmp/5a1a0560-d634-4548-9b84-20e2a50eb884-html.html

94

十二、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路桥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自查表

根 据 本 工 程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两 个 月 , 经 台 州 市 建 筑 业 信 息 管 理 网 网 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布的评

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

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