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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 10069 号
招标项目: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招 标 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 王华萍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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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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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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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招标公告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zztb.com/)。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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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建道路西起学院路,东至江城路,全长约4.4公里,地面快速路标准
段宽度为51米,地下快速路标准段宽度为28米,项目总用地面积221611平方米(
约332.45亩),其中道路196594平方米,绿化25017平方米,主线车道规模为双向
4车道+应急车道,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辅道车道规
模为双向4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40km/h。
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富强路 801 号联系人:马立刚
韩斌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
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市建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天和大厦B幢11层联系人:王华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项目名称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1.5
项目地点
位于椒江区葭沚街道、白云街道、海门街道
2.1
资金来源及出
资比例
国有100%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学院路~江城路段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及多媒体动态展示);
2、学院路~轮渡路段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基坑
围护设计;
3、专题设计及报告编制(需完成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制及相关验收配合
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及报告编制类:环境影响评价(含专项设计
及报告编制)、安全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含专项设
计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含防护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和验收)、水土保
持方案监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含防治设计及评估报告编制)、通航评估(含
通航保障设计及评估报告编制)、地下通道防排水专项设计及评估;②专项设计
类(融入整体工程设计):抗震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交通设施专项设
计;③编制及验收配合类:文物保护评价设计(含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土壤
检测(含检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防洪方案(含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及验
收配合、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及验收配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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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各阶段成果评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中间验
收、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包含给水管、中水管
、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通信管、燃气管等)、各类综合管线迁改排布整体
方案设计(与各管线主体单位工作对接)、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不含电力
、通信、燃气)、交通工程、亮化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设计内容及勘察
工作。如上述专业工程内容需二次深化设计的或专项设计,须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费和专项设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所有专业工程及
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须达到预算编制及可施工深度。
3.2
设计工期要求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大纲
及经深化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设计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容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通过后 20 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容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
计。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修改完成、评审通过并经招标人确认后 40 个
日历天内提交全套符合图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
规范等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容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
交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地质勘察须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5.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到的质量保修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
服务。
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及台州市相关规定,达到设计深度,并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查。
4.1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投标 人须同 时具备 以下资 格条件 :
(1)具 备工程 设计综 合甲级 或工程 设计市 政行业 甲级 或工程 设计市 政行业
(道 路工程 )专业 甲级;
(2)具 备工程 勘察综 合甲级 或工程 勘察专 业(岩 土工 程)甲 级资质 或工程
勘察 专业( 岩土工 程(勘 察)) 甲级资 质。
2.设计 项目总 负责人:具有 高级工 程师及 以上职 称(道路 或道桥 或市政 工程
专业 );如 为联合 体投标 ,须由 牵头人 单位拟 派。
3.勘察项目 负责人 :具有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执业 证书;如为联合 体
投标,须 由联合体成员 单位拟派。
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但须满足:
(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
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
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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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4.4
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如设计人的专项设计资质中有个别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专项设计不具
备设计资质的,则允许设计人在经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后,将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1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设计任务书;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 标 文 件 由 资 格 标 、技 术 标 和 商 务 标 三 部 分 组 成 。 由 新 点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生 成 。
1.资 格 标 包 括 :由 新 点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生 成 的 资 格 标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1)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时,可上传空白页)(附件二);
(2)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附
件三);
(3)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附件四);
(4)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五);
(5)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
(6)派驻本项目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七);
(7)派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八)
(8)派驻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附件九);
(9)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
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0)证书材料: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如 联合体 投标, 则联合 体各方 均须 提供);
②设计 资质证 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
、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
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结果为准。(如联 合体投 标,则由
联合 体牵头 人提供 )
③ 勘 察 资 质 证 书 ( 若 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同 意 企 业 资 质 电 子 化 试 点 的
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
实 性 均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查 询 网 址 :
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 询结 果为准 。( 如联 合 体 投标 , 则 由联 合
体成 员提供 )
④ 设 计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 道 路 或 道 桥 或 市 政 工 程
专 业 ) , 若 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同 意 的 建 设 领 域 从 业 人 员 有 关 证 书 电 子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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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点 的 省 、 市 , 可 提 供 从 业 人 员 的 电 子 资 质 证 书 打 印 件 。 提 供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及 2025年 6月 、7月 、8月 连 续 三 个 月 投 标 人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打 印 日 期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开 标 当 天 止 ) ;
⑤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以全 国建筑 市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查 询 网 址 : http://jzsc.mohurd.gov.cn/中 查 询 结 果 为
准);提 供 勘察负责人与 投 标 人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及 *开通会员可解锁* 、7月 、8月 连
续 三 个 月 投 标 人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打 印 日 期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开 标 当 天 止 ) 。 ( 如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联 合 体 成 员
提供 )
⑥《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
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是浙江省外企业的,均须提供。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
2.技 术 标 包 括 :
( 1)设 计 文 本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设 计 任 务 书 内 容 结 合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自 行 编 制 ;
( 2) 技 术 标 电 子 文 件 U盘 ( 提 供 完 整 的 设 计 内 容 ) 。
注: 技术标 采用纸 质,新 点投标 文件制 作软件 中可 上传空 白页。
3.商 务 标 包 括 :
由 新 点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生 成 的 商 务 标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
( 1) 投 标 承 诺 书 ( 附 件 一 )
(2)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应资料(如有)(该部分资
料仅作为定标资料,不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15
有效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2381.17408 万元,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按无效标处
理。
1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
投标担保
1、金额: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 : 现金、银行保函、保险 机 构 保
证 保 险保 单 、 融 资 担保 公 司 保 函 、保 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
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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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
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 作 、 申 购 电 子
保 函 。
注 : 电子 保 单 生 效 时间 为 投 保 第 二天 00:00,各 投 标人 至 少 须 在投 标 截
止 时间 前 1天 申购 电 子保 函 ; 付款 后 请确 认 已收 到 出单 提 醒短 信,或者在系
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
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与技术标一起递交;
接收人:台州市建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 标 企业
名 称 、保 证 方 式 、 保证 金 额 、 保 函 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 、 保函 有 效 期
限 、保 费 标准 、费 用 支付 账 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
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17.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
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
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 账 凭证
的 扫 描件 在 投 标 截 止时 间 前 随 电 子 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 统 进行 递 交 。
如 采 用纸 质 文 件 投 标的 ,入 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
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
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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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文件
不允许
19.2
投标文件其它
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
同样格式扩展;
2.技术标须采用 A3 幅面(图表不得再扩展);
3.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4.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技术标文本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标中,除技术标文本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 人 图 签 或 个
人 署 名 , 不 得 出 现 任 何 影 射 或 能 推 断 出 投 标 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2)技术标文本共 8 份,必须采用 A3 幅面。其中 1 份为技术标文本样本,
样本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其余 7 份必须采用白色、无字的
封面、封底;
(3)技术文件(采用 A3 幅面)总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 100 页
(以打印页为准,正反面打印按 2 页计),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4)建议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 1.5 倍。
(5)技 术 标 文 本 电 子 版 :U盘 2份,提 供 完整 的 文 本 内 容电 子 版(其 中 设计
说 明 书采 用 WORD格 式 、设 计 图纸 采 用 CAD格 式 、设 计 彩色 效 果 图 采 用 JPG格式
) 。
19.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标与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2、技术标:
(1)技术标文本: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
(2)技术标文本电子版:2份U盘(正本1份,副本1份)。
注:1.如未按要求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认一本作
为正本。
2.技术标采用线下纸质形式递交。
20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1、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商务标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网址:
https://tzztb.zjtz.gov.cn/);
2、技 术标分 3个独 立密封 袋,均 需单独 密封现 场递交 。
1)技 术标文 本单独 密封成 一袋;
2)技 术标样 本单独 密封成 一袋;
3)技 术标文 本电子 文件 U盘单 独密封 成一袋 ;
技术 标(含 设计文 本、设 计文本 (样本 )、设 计文 件U盘) 须密封 现场递 交
。并注 明招标 项目( 标段 )名称 、投标 人名称 及标函 名称( 设计 标)。密封
袋封 口处加 盖单位 公章或 法人代 表或委 托代理 人印 章或签 字。
21.1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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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递交投标文件
地 点
资格标和商务标网上递交;
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和投标文件技术标递交地点:台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1.3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商务标)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
http://www.tzztb.com);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
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
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2、纸 质投标 文件( 技术标 )线下 纸质递 交:
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递交
投标文件(技术标):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须 为第二 代身份 证或第 二代临 时身份 证)及复印件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 考格式 见附件 ),否 则投标 文件不 予签收 。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须为 第二代 身份证 或第二 代临时 身份证 )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参 考格式 见附件 ),否 则投标 文件不 予签收 。
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预留充
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身
份核验,并配好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将投标文件、《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后)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
,并立即离场。
23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
开标程序
本项目先开资格标、技术标,待资格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
商务标。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
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
( http:// 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统 一 解 密 。解 密 后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将 直 接 显 示投标人名称
、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
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
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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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 畅
通 。 对 开 评 标 过 程 有 异 议 的 , 可 通 过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发 起异议”功能
提出异议;
6、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
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0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直接票决法。
32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推荐5名)
。
32.1
☑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32.3
☑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 2.定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3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
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日期前2天将现场面试时间
及地点通过书面形式(按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标候选人资信标预留邮箱号码)
告知入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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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匹配性;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要包括服务团队、服务响应时间等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3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32.9
☑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浙 里 招 标 ” 数 字 平 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
32.10
☑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1
☑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履约担保
无
37.1
1.中标人承诺的报价即为勘察设计费用(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含税金、方案和
成果设计阶段的制作、印刷、邮寄、差旅、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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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费用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招标只对技术标得分除中标人外的排名前二名的予以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其余投
标人(包括投标方案不成熟、经评委界定以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予支付补偿费用。方法
如下:
①技术标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有效投标人一次性付给方案补偿费3万元。
②技术标得分排名第二名的有效投标人一次性付给方案补偿费2万元。
3.补偿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税金、设计文本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4.需支付的补偿费用在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收到正式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予
以支付。
5.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已支付设计
补偿费的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
37.2
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
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包括废标方案),中标人及已支付设计补偿费的设计成果及
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4.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已支付设计补偿费的设计方案。
38.1
1、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
2、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线询标
,投标人也可私聊或电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转换成PDF形式并签章后
发送给招标代理。
38.2
特殊情况处置
1.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1.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
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
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zz
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
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
”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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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
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
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
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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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4.1 、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4 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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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9)根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的通知》的通知(浙检发预字[2015]5 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及其人员有关证书不符合相关规定。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
料。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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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
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节 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0款、12款和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
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
在收到答复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
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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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内,结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15.2 勘察设计费用包含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含税金、方案和成果设计阶段的
制作、印刷、邮寄、差旅、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制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费
用等所有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17 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17.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7.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
17.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6)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 号)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17.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
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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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9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
19.2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②
资格标、商务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
行电子签署或盖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余表格由联合体牵头
人签字盖章即可。③招标文件格式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
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未按本章第20.1项或第20.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2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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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9.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节、第四节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 ”字样。
第五节 开 标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1.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1.2项规定的递交地点(开
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24 开标程序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第六节 评 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6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本章第19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9.3项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
(5)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协议书或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
(6)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7)投标承诺的报价、工期、设计质量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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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不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
27.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
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4)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以哪一份为准。
27.3 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
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28 商务标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a、投标承诺书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b、投标承诺书中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报价与总报价互相矛盾时,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
调整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报价的方式使其一致;
c、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d、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
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签字确认的,评标委员
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
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29 评标结果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有效投标人为3-6家的,按总得分排名前3的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为7-9家的,按总得分排名前4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
为10家及以上的,按总得分排名前5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2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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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合同授予
3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
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针对各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等内容的评
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
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
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31.2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
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
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1.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本章第27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未按本章第31.3项规定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2 定标方式
32.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3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
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
、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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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
的内容。
3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
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保密。
32.6 根据定标依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如有),中标候选人拟
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日期前 2 天将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
书面形式(按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标候选人资信标预留邮箱号码)告知入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
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2.7 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
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
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
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3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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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3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最
后一日为工作日)。
32.10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
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中标通知书
33.1 招标人应当按定标方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
结果不作调整。定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
31.4 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中标人确定后,如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招标人可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定标,如所有
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4 合同签订
3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
订设计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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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34.4 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原备案证明
超出有效期的需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信息系统 ”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节 其 他
35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5.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3)根据本章第16.2项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4)所有投标均作废标处理或者被否决的;
(5)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5.2 不再招标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章第35.1项情形之一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36 纪律和监督
36.1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36.3 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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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3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6.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举报。
37 设计补偿及方案版权的说明
37.1设计费用及补偿措施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设计方案版权及使用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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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内容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100 分)
(一)评分步骤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
1.确定类别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
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分标准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的技术
标各评审内容项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例: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评委 6
评委 7
最终类别
壹类
叁类
壹类
壹类
叁类
贰类
叁类
贰类
2.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各项打分平均值(小
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之和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缺项内容记 0 分。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
小数点后保留 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
数点后保留2位,第 3位四舍五入)。
(二)技术标评分标准(100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一类
(好)
二类
(较好)
三类
(一般)
四类
(差)
缺项
1
对本项目现状及规划情况的分析、总体设计思路
30.0~27.0
26.9~24.0
23.9~21.0
20.9~18.0
0
2
对道路、管线、交通等专业的设计
40.0~37.0
36.9~34.0
33.9~31.0
30.9~28.0
0
3
工程涉及重点与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0.0~18.0
17.9~16.0
15.9~14.0
13.9~12.0
0
4
投资方案及造价控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0
注: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学院路-江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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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标评定分值( 100 分,所有商务标评分在计算过程中均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如遇百分数的,则百分号前的小数点后取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
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
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 Y。
(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
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
(四)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
别予以扣分:
(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
/评标标底价〕×100×1;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
)/评标标底价〕×100×0.5;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0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
舍五入)。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100分)=技术标得分×70%+商务标得分×30%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为3-6家的,按总得分排名前3的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为7-9家的,按总得分排名前4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为10家
及以上的,按总得分排名前5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如出现总得分相同
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一)技术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
)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为随机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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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 、 定 标 原 则
定 标 应 遵 循 招 标 人 负 责 制 、 公 开 透 明 、 诚 信 守 约 的 原 则 。
二 、 定 标 组 织
( 一 ) 定 标 工 作 由 招 标 人 组 建 的 定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定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
1. 定 标 委 员 会 组 建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一 般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 项 目 业 主 代 表 和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代 表 组 成 。
确 有 需 要 的 , 招 标 人 可 邀 请 外 部 专 家 担 任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 但 邀 请 的 外 部 成 员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人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担 任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
3. 招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分 管 负 责 人 应 进 入 定 标 委 员 会 ,并 担 任 组
长 , 主 持 定 标 会 议 。 招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分 管 负 责 人 均 进 入 定 标 委 员
会 的 , 或 其 中 两 人 进 入 定 标 委 员 会 的 , 应 从 其 中 推 选 一 人 担 任 组 长 。
4.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中 标 候 选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应 主 动 说 明 并 申 请 回 避 。
5. 定 标 委 员 会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应 保 密 。
( 二 ) 定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定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客 观 、 公 正 定 标 ,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的 定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不 得 作 为 定 标 的 依 据 。
三 、 定 标 方 法
定 标 委 员 会 按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
☑ 票 决 法 。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以 直 接 票 决 或 者 逐 轮 票 决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 直 接 票 决 法 :
☑ 直 接 票 决 法 一 :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入 投 票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一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 得 票 最 多 且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当 没 有 中 标 候 选 人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时 , 选 择 得 票 较 多 的 2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按 上 一 轮
得 票 多 少 的 顺 序 选 择 , 在 选 择 第 2个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出 现 同 票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 ☑ 抽 签
抽 取 中 标 候 选 人 □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作 为 二 次 投 票 的 范 围 , 直 至 出 现 得 票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止 。
□ 直 接 票 决 法 二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入 投 票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N ( N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 得 票 最 多 且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当 没 有 中 标 候 选 人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时 , 选 择 得 票 较 多 的 2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按 上 一 轮
得 票 多 少 的 顺 序 选 择 , 在 选 择 第 2个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出 现 同 票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 ☑ 抽 签
抽 取 中 标 候 选 人 □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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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作 为 二 次 投 票 的 范 围 , 直 至 出 现 得 票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止 。
□ 直 接 票 决 法 三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入 投 票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N ( N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当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出 现 多 个 时 , 采 用 □ 抽 签 抽 取 □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作 为 中 标 人 。
□ 逐 轮 票 决 法 :
□ 逐 轮 票 决 法 一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入 投 票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N (N ≥ 3)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 得 票 最 多 的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入 下 一 轮 的 淘 汰 投 票 。
在 确 定 第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如 果 出 现 同 票 的 , 则 采 用 □ 抽 签 抽 取 或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入 下 一 轮 的 淘 汰 投 票 。
对 进 入 淘 汰 投 票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逐 轮 进 行 淘 汰 , 原 则 上 每 轮 淘 汰 1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各 轮 投 票 时 , 每 人 投 1个 淘 汰 单 位 , 该 轮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被 淘 汰 。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止 1个 时 , 一 并 加 以 淘 汰 , 但 必 须 确 保 第 一 次 淘 汰 之 后 剩 余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少 于 2名 , 否 则 在 得 票 最 多 的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按 前 述 规 则 进 行 二 次 淘 汰 , 剩 余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入 下 一 轮 淘 汰 投 票 。 根 据 前 述 规 则 , 直 至 剩 余 1名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 逐 轮 票 决 法 二 :定 标 委 员 会 对 全 部 中 标 候 选 人 采 取 多 轮 逆 淘 汰 方 式 表 决 。原 则
上 逐 轮 淘 汰 1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各 轮 投 票 时 , 每 人 投 1 个 淘 汰 单 位 , 该 轮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被 淘 汰 。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止 1个 时 , 一 并 加 以 淘 汰 , 但 必 须 确 保 存 在
中 标 人 , 剩 余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入 下 一 轮 淘 汰 投 票 , 最 终 确 定 中 标 人 。 在 确 定 最 终 中 标
人 时 如 果 出 现 同 票 的 , 则 采 用 □ 抽 签 抽 取 或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最 终 的 中 标 人 。
□ 票 决 抽 签 法 :
□ 票 决 抽 签 法 一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入 投 票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N (N ≥ 3)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 得 票 较 多 的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最 终 得 票 均 须 超 过 半 数
) 进 入 抽 签 环 节 ,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不 足 时 全 部 进 入 。 投 票 过 程 中 出 现 票 数 相 同 时 , 则
采 用 □ 抽 签 抽 取 □ 报 价 低 者 (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确 定 进 入 抽 签 范 围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当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不 足 N时 ( 假 设 此 时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为 n) , 按 照 前 一 轮 得 票 数 量 由 多 到 少 的 顺 序 , 在 得 票 未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 取 “ N-n+2 ”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二 次 投 票 ( 在 取 第 “ N-n+ 2 ”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出 现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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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的 , 一 并 进 入 二 次 投 票 ) , 以 每 人 投 票 支 持 “ N-n ”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直 至 确 定 N 个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止 。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上 述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随 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
□ 票 决 抽 签 法 二 :定 标 委 员 会 对 全 部 中 标 候 选 人 采 取 逐 轮 逆 淘 汰 方 式 表 决 。原 则
上 逐 轮 淘 汰 1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各 轮 投 票 时 , 每 人 投 1 个 淘 汰 单 位 , 该 轮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被 淘 汰 。 得 票 最 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止 1个 时 , 一 并 加 以 淘 汰 , 但 必 须 确 保 N 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剩 余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入 下 一 轮 淘 汰 投 票 , 最 终 确 定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在 最
终 确 定 第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时 如 果 出 现 同 票 的 ,则 采 用 □ 抽 签 抽 取 □ 报 价 低 者( 报 价 相
同 时 抽 签 抽 取 1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 由 招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直 接 确 定 进 入 抽
签 环 节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定 标 委 员 会 在 上 述 N个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随 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
□ 集 体 议 事 法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集 体 商 议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各 自 发 表 意 见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组 长 最 终 确 定 中 标 人 。所 有 参 加 会 议 的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书 面
记 录 , 并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字 确 认 。
□ 其 他 定 标 办 法 :
。
四 、 定 标 报 告
( 一 )定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定 标 报 告 。定 标 报 告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对 定 标 结 果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 定 标 报 告 应 当 注 明 该 不 同 意 见 。 定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定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 意 定 标 结 果 。
( 二 ) 定 标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定 标 程 序 ;
2. 定 标 委 员 名 单 ;
3. 定 标 要 素 ;
4. 定 标 办 法 ;
5. 定 标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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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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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33
发包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标书、招标和中标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费等见下表。
2.1建设规模:
2.2项目名称、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费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和合大道东延(学
院路-江城路)道
路工程(设计)
√
暂定合同价:
元。
2
学院路—轮渡路
段的勘察、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
√
√
2.3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
2.3.1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2.3.2勘察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34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用地范围图
1
及时提供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成果文本(包
括投资估算及多媒体动
态展示)
8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 20 个日历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勘察大纲及经深化的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
设计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
容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
后的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通过
后 20 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
文件(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
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容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初
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
计修改完成、评审通过并经招标
人确认后 40 个日历天内提交
全套符合图审要求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
技术规范等资料,施工图设计文
件如有修改的,在确定修改内容
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地质勘察须满足设
计工作进度要求。
5.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
1.递交时间及份数
根据发包人需求提
供。发包人有权根据
自身需要微调时间
及份数,勘察设计人
应无条件配合且无
偿予以提供。
2.所有图纸、报告文
件份数是指图审合
格或评审通过后提
供份数,所有送审的
不含在内。
3.每阶段设计开始
时间以发包人确认
为准。
4.提交各阶段设计
成果文本时须同步
提交相应的电子文
件(DWG/DWF/PDF版
本)。
5.多媒体解说文件:U盘至少提供二份,进行中文配音,与方
2
2
初步设计成果文本(包
括概算)
8
3
勘察报告
8
3
总平面图
20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各专业工程)
20
5
施工图电子文件(CAD
版本,递交时间与递交
施工图时间同时)
份数
满足
发包
人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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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质量保修期结束为止。缺陷
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务。
案内容吻合。设计效果多媒体动态展示(须保证能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下用较为普及的软件自动播放,播放时间不少于3分钟。
第五条
5.1.1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暨中标价,暂估)为含税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除税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_%。勘察设计
费费率=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12.3亿元=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次性包干,不作
任何调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的,则税率按相应的政策规定调整,除税
价不变。)。最终设计费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的被设计部分的最终累计建安工程预算价或
招标控制价×设计费费率-按合同约定处罚或扣除的费用。
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具体如
下:
1、学院路~江城路段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及多媒体动态展示);
2、学院路~轮渡路段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基坑围护设计
;
3、专题设计及报告编制(需完成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制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及报告编制类:环境影响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安全
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含防护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和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含防治设
计及评估报告编制)、通航评估(含通航保障设计及评估报告编制)、地下通道防排水专项
设计及评估;②专项设计类(融入整体工程设计):抗震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交
通设施专项设计;③编制及验收配合类:文物保护评价设计(含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土
壤检测(含检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防洪方案(含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及验收配合、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及验收配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等。
4、承担各阶段成果评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中间验收、竣工
验收、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包含给水管、中水管、污水管、
雨水管、电力管、通信管、燃气管等)、各类综合管线迁改排布整体方案设计(与各管线主
体单位工作对接)、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不含电力、通信、燃气)、交通工程、亮化
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设计内容及勘察工作。如上述专业工程内容需二次深化设计的
或专项设计,须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费和专项设计费用包含在设计
费内。所有专业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须达到预算编制及可施工深度。涉及到二次深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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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设计人须无条件配合出具相关施工图,如拒不交付的,发包人有权按每专项设计的次
数,每次扣除勘察设计费10万元。若设计人二次深化设计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
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设计人不得有异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勘察设计人设计进度款中
扣除。
其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含税金、方案和成果设计阶段的制作、印刷
、邮寄、差旅、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制及相关验收配合
工作费用等所有费
5.1.2勘察布孔数量不低于设计任务书里的数量,且需同时满足设计要求,超出设计任
务书的部分不额外计取。时间需要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
5.1.3本费用包含勘察设计人方案多次深化及调整的费用;若本项目建设地块规划控制
要求作调整的或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勘察设计人须按调整后的建设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及发
包人的要求对设计作相应调整,费用已含在本总勘察设计费内;
5.1.4本勘察设计费用包含勘察设计人所有施工图图纸因报批而发生局部变更所产生的
费用;
5.1.5本项目如涉及某区域功能的局部调整,勘察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
并对施工图图纸作相应调整,其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5.1.6本项目若分期分阶段实施,发包人要求分期分阶段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设计单位
须按发包人要求分期提供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涉及施工图分段设计时间的具体以发包
人下发的指令为准,设计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
5.1.7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付费额
付费基数(元)
付费时间
第一阶段付费
付费基数×
10%,作为预
付款
暂定签约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第二阶段付费
付费基数×
20%
若本项目分段实施,勘
察设计费付费基数
=经
评审通过的该分段概
算中的建安工程费
×勘
察设计费费率
方案成果(估算及多媒体)经发
包人确认且初步设计通过评审,
形成成果文件后十五日内
第三阶段付费
付费基数×
30%
若本项目分段实施,勘
察设计费付费基数
=经
若本项目分段实施,将分段付款,
提供该分段全套施工图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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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勘察设计费。本项目若分期分阶段实施,分
期分阶段支付费用。
2.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
3.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方案进行改进,勘察设计
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后重新确定提交设
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
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
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配合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工作。
6.1.4勘察设计人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归发包人所有。
6.2 勘 察 设计 人 责 任 :
6.2.1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审定的该分段建安工
程预算价(或招标控制
价)×结算率
件,图审合格且建安工程预算价
(或招标控制价)经第三方审核
出具报告后 15 日内。
第四阶段付费
付至付费基
数的 80%
若本项目分段实施,勘
察设计费付费基数
=经
审定的该分段建安工
程预算价(或招标控制
价)×结算率
若本项目分段实施,将分段付款,
该分段项目开工并完成设计交底
后十五日内。
第五阶段付费
付清
勘察设计费最终结算
价格扣除累计已支付
的勘察设计费余额。
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
案归档完成后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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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台州市相关规
定(有多个标准可以适用的,以等级更高的标准为准;等级相同的,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规定。
6.2.4 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
文件。
6.2.5 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
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勘察设计人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验收、交工验收、竣
工验收。
6.2.6 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
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
人索赔。
6.2.7 勘察设计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包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勘察
设计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6.2.8 勘察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
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修改要求,如因修改导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延误
的,勘察设计人应按照7.4条款承担迟延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违约责任。
6.2.9勘察设计人出具施工图纸后,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结构性、功能性、使用性
上常规项漏项、错项累计超过20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对超过200万元部分按漏项、错项联系
单额度的5%进行勘察设计费扣除,最多扣至勘察设计费的30%。
6.2.10勘察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如存在超标准设计或不合理设计,造成工程成本增
加或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按增加的成本额度、发包人损失额度的2%扣除勘察设计费,最多扣
至勘察设计费的3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要求取消或暂缓项目建设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按5.1.7勘察
设计费支付进度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工作进度不足支付进度要求
一半时,按该条进度支付金额的一半支付;实际工作进度超过支付进度要求一半时,按该条
进度支付金额全额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逾期超
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
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勘察设计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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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勘察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
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和退还直接受损失部
分的勘察设计费,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勘察设计人责任大小
向发包人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设计合
同价)。
7.4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
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3万元,违约金最高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0%。勘察设计人设计
质量、服务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
的勘察设计费。
7.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找设计方发生的费用、另行委托设计产生的价差、工期延误造成的
损失或违约赔偿等。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
全额退还。
第八条
限额设计
8.1勘察设计人在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评审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
估算和详细的设计过程造价控制计划。没有提供估算和造价控制计划,或估算和计划得不到
发包人的认可的,方案阶段的设计无效。勘察设计人应无条件调整方案或造价控制计划,直
至满足要求。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责任。
8.2勘察设计人应科学、合理编制方案设计估算,不能凑投资额。
8.3初步设计的概算(执行最新的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后
,如概算超过设计估算1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初步设计、概算
做相应调整(在批复的设计方案内),并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造成的相关增加的费用
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8.4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另行找单位编制,执行最新的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如其预算超过设计概算1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将该设计做相应调整(在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并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造成的相
关增加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勘察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
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规定
份数,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9.2若中标单位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分包委托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需费
用已包含在设计报价中,不另行计取),如专项设计经修改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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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另外委托单位,相关费用从勘察设计人设计进度款中扣除。分包的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
意方可分包委托,否则委托无效。
9.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包括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
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有关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人参加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需出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4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如勘察设计人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勘察设
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9.8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肆份,正本发包人两本,勘察设计人两本。
9.9本合同经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
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1其它约定事项: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勘察设计人必
须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勘察设计人在接到通知
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勘察设计费0.5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
,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
等,勘察设计人除指派专业人员外必须有一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否则每次扣勘察设计
费1万元。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
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
刑等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
包人应同意更换;其余情形视为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应减收10万元。
9.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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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设计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勘察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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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项目地址:位于椒江区葭沚街道、白云街道、海门街道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乙方):
勘察单位(丙方):
为加强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的规章
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
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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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
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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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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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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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2、建设单位: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道路西起学院路,东至江城路,全长约4.4公里,地面快速
路标准段宽度为51米,地下快速路标准段宽度为28米,项目总用地面积221611平方米(约
332.45亩),其中道路196594平方米 ,绿化25017平方米,主线车道规模为双向4车道+应急
车道,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辅道车道规模为双向4车道,按城
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40km/h。
二、招标范围:
1、学院路~江城路段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及多媒体动态展示);
2、学院路~轮渡路段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基坑围护设计
;
3、专题设计及报告编制(需完成各类专题的设计、报告编制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及报告编制类:环境影响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安全
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含专项设计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含防护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和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含防治设
计及评估报告编制)、通航评估(含通航保障设计及评估报告编制)、地下通道防排水专项
设计及评估;②专项设计类(融入整体工程设计):抗震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交
通设施专项设计;③编制及验收配合类:文物保护评价设计(含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土
壤检测(含检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防洪方案(含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及验收配合、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及验收配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验收配合等。
4、承担各阶段成果评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中间验收、竣工
验收、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三、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包含给水管、中水管、污水管、雨水管
、电力管、通信管、燃气管等)、各类综合管线迁改排布整体方案设计(与各管线主体单位
工作对接)、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不含电力、通信、燃气)、交通工程、亮化工程以
及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设计内容及勘察工作。如上述专业工程内容需二次深化设计的或专项
设计,须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费和专项设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所有专业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须达到预算编制及可施工深度。
四、设计依据及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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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3、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与标准:
1)道路
(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2016年版)
(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 193-2012)
(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
(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194-2013)
(8)《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2019年版)
(10)《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16)
(11)《浙江省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
(DB331056-2008)
(12)《浙江省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设计规范》
(DB331057-2008)
(13)《浙江省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
(DB331058-2008)
2)交通工程
(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2)《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 818-2010);
(3)《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 484-2018);
(4)《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5)《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2007);
(6)《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2);
(8)《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年版);
(1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21);
(13)《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2008);
(14)《公路用凸面反光镜》(JT/T 801-2011);
(15)《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
(16)《台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实施细则》(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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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桥涵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B001-2014);
(2)《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
(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5)《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
(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8)《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9)《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
(10)《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JTG/T D64-01-2015;
(11)《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
(12)《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
(1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开通会员可解锁*20;
(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17);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
—2017);
(16)《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1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18)《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 391-2019);
(19)《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2008)。
4)给排水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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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43-2010) ;
(22)《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2008);
5)电力及照明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2)《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2-2015);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 227-2014);
(6)《道路照明用LED
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7)《LED道路照明应用技术导则》(CS 001-2016);
(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9)《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
(10)《城市电力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
5)其他规范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2)《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号文件。
5、国家、浙江省及台州市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规定。
备注:以上规范及地区相关规定以最新版为准。
五、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
主线:城市快速路
辅道:城市次干路
2)设计速度
主线:V=80km/h
辅道:V=40km/h
匝道:V=4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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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年限
交通量预测分析:20年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15年
4)荷载标准
地道、桥梁:城-A级
地面道路:城-A级
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人行荷载规范》取用
路面结构计算荷载:双轮组单轴100KN(BZZ-100)
5)净空高度
地道:≥4.5m
地面道路:净空
≥4.5m
非机动车、人行道:
≥2.5m。
6)设计基准期
设计基准期:100年
7)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8)地道运营阶段抗浮安全系数
结构设计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验算。不计侧壁摩阻力,抗浮安全系数
≥1.05。
9)地下结构抗渗等级
地下结构抗渗等级:P8
10)地道防水等级
地道防水等级:二级
11)基坑安全等级
当基坑深度大于10m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或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
(构)筑物、需严加保护的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时为一级基坑工程,常规段为二级。除此之
外,还应满足有关部门的特别要求与规定。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2、本项目坐标系采用台州2000坐标系。
3、本项目勘探孔数196个,总长度126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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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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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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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四、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派驻本项目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八、派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九、派驻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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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承诺书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我方已收到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
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保留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承担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二、我方承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我方承诺按建设单位要求对勘察报告、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我方承诺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及台州市相关规定要求。
五、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
将受此约束。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发包人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
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六、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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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和合大道
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
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程;
(成员名称)承担
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
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3 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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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设计单位)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1)
否
3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3(2)
否
4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3(3)
否
5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3(4)
否
6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3(5)
否
7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3(6)
否
8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3(7)
否
9
是否被责令停业
1.4.3(8)
否
10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9)
否
11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
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0)
否
12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外企业)
1.4.3(11)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57
附件三-2、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勘察单位)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1)
否
3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3(2)
否
4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3(3)
否
5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3(4)
否
6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3(5)
否
7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3(6)
否
8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3(7)
否
9
是否被责令停业
1.4.3(8)
否
10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9)
否
11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
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0)
否
12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外企业)
1.4.3(11)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58
附件四、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1.4.1
是
2
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
否
3
投标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9
)
否
4
投标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年,行贿犯罪记录
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0
)
否
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
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设计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59
附件五、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1.4.1
是
2
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
否
3
投标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9
)
否
4
投标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
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0
)
否
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
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设计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勘察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60
附件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和合大道东延(学院
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自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
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
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
手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
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61
附件七、派驻本项目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派驻本项目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执业资格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62
附件八、派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派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执业资格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63
附件九、派驻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
派驻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本岗工龄
岗位证书号码
备注
设计人员
…………
勘察人员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b4c6ef3e-b051-40c3-8ebb-28366b06af11-html.html和合大道东延(学院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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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和合大道东延(学院
路-江城路)道路工程(设计)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
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联系电话: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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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