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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宜昌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1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宜昌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寄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27号,市教育局7004室,邮政编码:443002。 附件1:宜昌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公示.docx
来源: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