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及桂中大道等41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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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及桂中大道等41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1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及桂中大道等临街一至三楼,共41间商铺,面积约5100.99平方米,标的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日/标的现状

备注

1

维林大道77号

85.91

6,600.00

7,1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

维林大道81号-1

71.00

3,200.00

3,7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

维林大道81号-2

55.00

2,500.00

3,0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4

维林大道81号-3

64.00

2,900.00

3,4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5

维林大道81号-4

63.50

2,900.00

3,4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6

维林大道81号-5

89.99

4,100.00

4,6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7

维林大道89号-1

148.00

6,600.00

7,1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8

维林大道89号-2

17.00

500.00

1,0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9

维林大道89号-3

17.00

500.00

1,0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0

维林大道89号2号楼-1

63.55

1,700.00

2,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1

维林大道89号2号楼-2

114.00

5,100.00

5,6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2

维林大道89号2号楼-3

57.00

2,300.00

2,8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13

维林大道89号2号楼-4

189.79

9,400.00

9,9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4

维林大道89号2号楼二楼右边

629.00

5,700.00

6,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5

维林大道99-1号

58.26

2,900.00

3,4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16

维林大道101-2号

37.00

2,000.00

2,5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7

维林大道101-3号

41.00

2,500.00

3,0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8

维林大道101-4号

54.00

3,100.00

3,6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19

维林大道191号

24.00

1,700.00

2,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0

维林大道193号

24.00

1,700.00

2,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1

维林大道199号

26.00

1,800.00

2,3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2

维林大道201号

24.00

1,700.00

2,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3

维林大道203号

81.00

4,300.00

4,8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4

维林大道205-1号

23.00

1,200.00

1,7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25

维林大道205-2号

36.00

1,900.00

2,4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26

维林大道205-3号

25.00

1,300.00

1,8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27

维林大道209号第2间

40.50

2,200.00

2,7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28

金龙城小区3#一楼-1

78.00

21,100.00

22,6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金龙城小区3#一楼-2

437.00

金龙城小区3#二层

654.00

29

金龙城小区2#楼

100.00

3,600.00

4,1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30

金龙城小区1#楼

66.80

2,700.00

3,2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31

金龙城小区4#楼一楼

194.93

2,400.00

2,9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2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朋朋小龙虾批发

122.00

4,200.00

4,7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3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原烧烤店

122.00

4,200.00

4,7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4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原重庆万州烤鱼

116.00

4,000.00

4,5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5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原朱国庄

205.41

7,100.00

7,6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6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三友社团

123.40

4,300.00

4,8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7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黄牛肉馆

129.00

4,500.00

5,0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8

滨江北路90号(水岸枫景) 二层

400.00

4,800.00

5,3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空置

租金5年不递增

39

原派出所一楼第二间

34.00

900.00

1,400.00

仅限于合法经营

1-5

在租,合同到期

租金5年不递增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张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注册地(住所)

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家强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林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80113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出租部分商铺的函

批准文号

桂财资函〔2025〕66 号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付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场地后,出租方将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不计息返还给承租方;如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出租方有权利要求承租方补足。此场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承租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以3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租人存在拖欠租金问题的,经审核发现,不得参加本次报名竞租。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或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 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资格审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及水电安装,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金: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3.租金采取按3个月为一期的预付方式支付,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第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天支付,之后的租金交付办法以此类推。

4.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用途:合法经营性场所、办公场所等。

6.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的同时,必须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消防、工商、税务、文化、噪音、卫生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关经营证照,不得违法经营。承租方应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等)及交纳相关费用,合法经营。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及有关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7.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卫生、治安工作。若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致使出租方或第三者遭受损害或损失,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承租方必须保证公众人身安全,如果在经营场所发现或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必须停止营业,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营业。

8.承租者自行承担承租期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

9.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的经营证照和手续,不得违法经营。

10.水电开户及水电费缴纳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和破坏原有的主要结构。因经营需要安装的用具及设备,租期到期后,承租方原则上要将房屋恢复原状,清退可移动的用具和设备,不可移动的,不能强制拆除。

12.承租方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

1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5.在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7.查看标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377187713

项目报名联系人

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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