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鸣县保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澄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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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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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原武鸣县保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蒙俊成、*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包鹏、戚程、易翠兰、*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序号

章节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本项目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以分包或联合体形式竞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可以以分包或联合体的形式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合同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部分的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或与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可以以分包或联合体的形式将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合同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或与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如投标人选择分包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向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的,请在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所达到的比例,该比例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的比例金额。以合同分包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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