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防产业协作区核能利用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设计招标答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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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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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防产业协作区核能利用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设计招标答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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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招标文件》及《可研报告》的项目概况中清晰载明建设内容包含跨海隧道相关设计工作,该段是本项目的核心重要控制节点工程。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未将投标人承接过的水下隧道设计业绩纳入考评范围,该设置难以充分筛选出综合实力更优的中标单位。

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 “第四(一)条” 关于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的规定,我司认为《招标文件》P33 10.1.1 及 P58 资信业绩评标办法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设置偏低,未契合本项目包含水下隧道设计的建设特点。

基于此,为更客观、公正地评判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确保中标单位具备匹配本项目建设要求的专业能力,特建议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关于水下隧道设计业绩的相关考评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广西钦州临港石化产业园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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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答疑(三)西钦防产业协作区核能利用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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