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购买昆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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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及《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全方位推进试点建设,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和资金拨付,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昆明市商务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三、 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四、 预算资金

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所需经费拟从“昆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经费”中安排。

五、 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提供第三方全过程评估和评价服务以及为完成试点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必要服务,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

六、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具有相关会计、造价资质及国家补贴资金项目管理与实施相关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不少于6人(其中2人驻点办公)。依照法律规定及昆明市商务局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保密义务,能自觉维护项目主体的形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八、 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 目标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为昆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提供第三方全过程评估和评价服务,包括试点政策的出台前论证、决策风险及实施效果(质量)等评估服务;试点期间各项目申报、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评估监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评价等全过程服务。

(二)质量要求

项目整体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完成全过程绩效评价及后续问题整改。

(三)时限要求

为保障资金拨付进度,承接主体必须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有关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十、 公示时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12日

十一、 联系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17室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871—63167136

电子邮箱:645409591@qq.com

十二、 其他事宜

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机构。

昆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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