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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操作说明: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njgqygcg.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签章并加密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等。 (二)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