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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增减挂钩函〔2026〕8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涞源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12个地块,总面积2.075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7349公顷(国家利用等12等1.0457公顷、13等0.6892公顷),其中12等0.6271公顷用于归还已流转节余指标,剩余1.1078公顷(国家利用等12等0.4186公顷、13等0.6892公顷),拟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涞源县2022年度第26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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