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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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自然资审﹝2026﹞26号

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用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甸头区,已建矿石码头三期工程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矿石码头向东扩建107米,新建2座高桩墩台,总投资30512.36万元。批准用海面积3.1956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为:透水构筑物面积0.4437公顷,港池面积2.7519公顷。项目用海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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