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项目先行用地的函-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26-02-24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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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自然资函〔2026〕107号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项目(万全区段)先行用地的请示》(张自然规呈字〔2026〕4号)收悉。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6〕266号复函同意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通过了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8.2208公顷(其中耕地8.0759公顷),均为张家口西压气站用地8.2208公顷。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会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材料报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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