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曹妃甸港东部港区疏港桥梁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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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自然资审﹝2026﹞6号

唐山国控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曹妃甸港东部港区疏港桥梁工程用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跨纳潮河联通港口商务经济区和化学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路基及施工期使用的施工栈桥,总投资88530.58万元。桥梁工程用海8.5336公顷,用海类型为路桥隧道用海,用海方式分为:建设填海造地2.7444公顷,跨海桥梁5.7892公顷,用海期限40年。施工栈桥用海0.0690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5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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