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24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冀自然资审﹝2026﹞34号

黄骅港引航站:

  你单位申请的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用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沧州市黄骅港综合港区港口集装箱作业区东北侧,已建黄骅港引航基地一期工程内,主要建设一座引航艇停靠泊位(趸船形式),总投资5808.4万元。批准用海面积0.3258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为:透水构筑物面积0.0074公顷,港池面积0.3184公顷。项目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