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煤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冀自然资审﹝2026﹞7号

唐山国控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唐山港煤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用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中部二港池东岸后方,西侧为唐山港煤炭商业储备基地后方堆场项目及唐山港煤炭储运基地项目,与迁曹铁路及港池岛站专用线铁路并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铁路重车线一束4条、卸车环线3条、空车线一束4条及相关改建工程,总投资120085.97万元。批准用海14.0045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