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河市水毁桥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1-04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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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自然资函〔2025〕799号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沙河市水毁桥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邢自然呈〔2025〕392号)收悉。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5〕2507号复函同意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沙河市水毁桥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通过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沙河市行政审批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0.5700公顷(其中耕地0.4203公顷),其中,引渠用地0.5700公顷。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会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材料报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复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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