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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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政转征函〔2026〕3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823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4.6552公顷(其中耕地29.579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8.7530公顷)、未利用地0.0027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57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9669公顷(其中耕地0.875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436公顷)、未利用地0.020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5902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79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县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你县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县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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